
1C8130.060.30 Z6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1907-2009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Bio-pharmaceutical catego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因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6-25发布 2008-08-01实施 环 境保 护 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ICS130.060.30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907—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Bio-pharmaceutical catego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6-25 发布 2008-08-01 实施 发布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11 1适用范..… 2规微性写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污染物排被挖制要求…3 5污染物监测要求,6 6实施与监督。:7 附承A(规范性附录)乙睛的测定吹民辅集气相色谱法(P&T-GC-FID)……………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6 6 实施与监督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乙腈的测定 吹脱捕集气相色谱法(P&T-GC-FID)…………………………… 8

前言 为贯制《申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其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如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的特点,凝定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 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生物工程类制药生产金业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生物工程类剖 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油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生物工程炎制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桑物(含墨臭污桑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桑物排放 标准,产生州体度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川国家州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能之日起,生物工程类制西工业全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 行《污水综合样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单位:华家理工大学、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料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 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都2008年4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軍解择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 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生物工程类制药生产企业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生物工程类制 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 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 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8 年 4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 实德与監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幽设计,逡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沿和管 现。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制备作为治疗、诊断等用 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的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 抗生素,维生素等药物的生产企业。生物工程类制药的研发机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利用相似 生物工程技术制备件用药物的企业的水污染物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 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袋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援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金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 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 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挂收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戴精排水系饶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6920一196水质值的测定骏璃电极法 CB7478一1987水质镀的测定燕管和滴定法 GB7479一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一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488一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00)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790一]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喻后用-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11893一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酸陵分亮光度法 GB11894一1989水质总氢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1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 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 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制备作为治疗、诊断等用 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的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 抗生素、维生素等药物的生产企业。生物工程类制药的研发机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利用相似 生物工程技术制备兽用药物的企业的水污染物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 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 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 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19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90—19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11897一1989水质游离氧和总氧的测定N,二乙基-1,-苯二按滴定法 GB11898一1989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二乙基-1,4-苯二传分光凳度法 GB11901一1989水质瑟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3一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 GB11914一19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3193一199!水质总有机碳(T0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联收法 GB13197一1991水质甲径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51M1一1995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南法 B/T16483一199水质石泊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U/T71一2001水及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一丰分酸红外吸收法 U/T19好一2005水质氢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请法 U/T199一2005水质总氢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请法 町/门347-2007水质義大肠商群的测定多管发酵和滤膜法 GB/T16488-1996水质石油卖和动柏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物工程类制药 指利用微生物、客生虫、动物毒素、生物饥织等,采用联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 程技术等)进行生产,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的过程,包 括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克隆工程制备药物等。 3.2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授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款的生物工程类制药生产企业或生 产设施。 33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流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建设项 目. 34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阿接关系的各种 外排废水(含厂区生话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 35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款浓度面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2
2 GB 11897—1989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 11898—1989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3—1991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 13197—1991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441—1995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HJ/T 71— 20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7- 200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和滤膜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物工程类制药 指利用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等,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 程技术等)进行生产,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的过程,包 括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克隆工程制备药物等。 3.2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生物工程类制药生产企业或生 产设施。 3.3 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建设项 目。 3.4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 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 3.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4污袋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排放限值 41,1现有金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0日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枚限值: 41.2现有全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收限值。 41,3新建金业自200感年8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袋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e八四值、色度、秀大鲻菌群数除外) 序号 河染物项日 排故限植 档控位置 1 值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0 3 悬浮物 70 4 五日生化置氧量(B00) 30 5 化学写氧量(C0r) 100 6 动植物油 10 7 挥发静 05 8 氢氯《以N计) 15 全北废本总排敏口 9 总佩 50 10 总碎 1.0 甲酰 20 12 乙睛 3.0 13 总余氢《议口计) 0.5 A 类大防南群数:(MNL》 500 15 总有肌截 30 16 2性南性《出:南性当量)】 Q07 注1):消春指示微生物常标。 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E/L(除值、色度。粪大畅肉群数外) 序号 污染物项日 排蚊限值 需控位置 1 由值 69 2 色度(稀释信数) 50 企业陵水总排微口 3 居浮物 0 4 五日作化需氧量(心) 20 5 化学有氧量(0m0kr) 0 动植物油 3
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排放限值 4.1.1 现有企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现有企业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新建企业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监控位置 1 pH 值 6~9 2 色度 (稀释倍数) 80 3 悬浮物 7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6 动植物油 10 7 挥发酚 0.5 8 氨氮(以N计) 15 9 总 氮 50 10 总 磷 1.0 11 甲 醛 2.0 12 乙 腈 3.0 13 总余氯(以 Cl 计) 0.5 14 粪大肠菌群数 1) (MPN/L) 500 15 总有机碳 30 16 急性毒性(HgCl2 毒性当量) 0.07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注1):消毒指示微生物指标。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除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监控位置 1 pH 值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50 3 悬浮物 5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80 6 动植物油 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序号 污索物项目 推校限值 蓝控位置 挥发酚 05 8 氢氢(以5计) 10 9 总氢 0 10 总醉 05 11 甲蓝 20 12 乙题 30 13 总余氧(以C☐计) 05 14 秀大脂南卧数:《MNL) s00 15 总有机碳(T0C) 30 16 急性毒性(Q:毒指当成】 007 注1):消春指示微生物帝标, L1.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常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到,或水环境容 量较小、生态环境魔刻。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月题而需要果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 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执行表3规 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收限值。 执行水污桑物特测排故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 府规定, 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故限值 单位为/儿(障值,色度.壳大肠商群数外) 序号 污染物项H 挂放限值 污染物排较直控位置 1 H值 6-9 2 色度(6释倍数) 30 3 悬浮物 10 4 五日生化苦氧量(0) 10 5 亿学因氧量《000cr) 50 6 对柏物油 1.0 7 挥发雨 0.5 8 氢然(以计) 5 全业废水总排较口 总氢 15 10 总顾 0.5 11 甲醒 1.0 12 乙菌 20 4
4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监控位置 7 挥发酚 0.5 8 氨氮(以N计) 10 9 总 氮 30 10 总 磷 0.5 11 甲 醛 2.0 12 乙 腈 3.0 13 总余氯(以 Cl 计) 0.5 14 粪大肠菌群数 1) (MPN/L) 500 15 总有机碳(TOC) 30 16 急性毒性(HgCl2 毒性当量) 0.07 注1):消毒指示微生物指标。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 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 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执行表 3 规 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 府规定。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除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 6~9 2 色度 (稀释倍数) 30 3 悬浮物 1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50 6 动植物油 1.0 7 挥发酚 0.5 8 氨氮(以N计) 5 9 总 氮 15 10 总 磷 0.5 11 甲 醛 1.0 12 乙 腈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3 总余氧(以C口计) 05 14 秀大新南M数:(MNL.) 100 15 总有机成(T0C】 5 16 急性青性(C:存性当量) 00m 注1):萌毒带示微坐物折标, 4.2蒸准水量排放浓度换算 42.1生产不月类别的生物工程类制药产品,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见表4。 表4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为mg产品 序号 药物种类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排水量计量位置 细密因子,生长国子,人生长微素 B0000 2 制疗性 20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集物排做脑 3 恭因工程疫画 250 控置相同 其触类 80 连 1:酸因子主要指干扰素类,白介素类、肿瘤不死国子及相类似药物 2:治疗性刷主要指重组溶轮剂、重组抗凝剂、重细抗凝血断。治疗用南及相类似药物 42.2水污染物排故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持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际推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污染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将实测水污 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持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 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42.3在企业的生产设德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 索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收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 格的浓度限值,并按(1)式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C= ∑Qm 式《1)中 C。一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救浓度,单位为毫充每升(mg1): a一挂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力 X一某产品产量,单位为吨(: 5
5 13 总余氯(以 Cl 计) 0.5 14 粪大肠菌群数 1) (MPN/L) 100 15 总有机碳(TOC) 15 16 急性毒性(HgCl2 毒性当量) 0.07 注1):消毒指示微生物指标。 4.2 基准水量排放浓度换算 4.2.1 生产不同类别的生物工程类制药产品,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见表 4。 表 4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为 m3 /kg 产品 序号 药物种类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排水量计量位置 1 细胞因子1 、生长因子、人生长激素 80000 2 制疗性酶2 200 3 基因工程疫苗 250 4 其他类 8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 控位置相同 注 1:细胞因子主要指干扰素类、白介素类、肿瘤坏死因子及相类似药物 2:治疗性酶主要指重组溶栓剂、重组抗凝剂、重组抗凝血酶、治疗用酶及相类似药物 4.2.2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污染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将实测水污 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 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4.2.3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 格的浓度限值,并按(1)式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实 基 总 基 ( ) C Y Q Q C ∑ i i ⋅ = ……………………..……..(1) 式(1)中: C基 —— 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Q总 —— 排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 3 ); Yi —— 某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一某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h: C雾一实测水污染物沫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L 若Q。与∑(化,·2,:)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特放是否达标的依 据。 4,3其他控制要求 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废液等须进行灭活灭荫后才能进入相应的收集处理系统。 5污续物监测要求 五】对企业排放废水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收道控位置进行,有废 水处理设能的,应在该设施后監控。在污染物排故监控位置须设置排污口标志。 三2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索物排放自动直控设备,并 与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的要求由省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找定, 三3对企业污染物排收情况进行监测的顾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薄监测技术规 范的规定执行, 54金业产品产量的枝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5对企业排做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 56金业须按凰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 监测记录。 表5水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染物项目 分析方法有准名称 方法来翼 H值 本质出值的测定陵璃电极法 GB690一8% 2 色度 水质色度的测定 GB11903一89 3 基浮物 水质慧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CGB11901一49 4 五日生化香氧量 本质五日生化面氧量《00》的测定样释接种法 GB748等一87 5 化学看氧量 本质化学需氧最的测定重格酸盐法 GB119149 6 动植物油 水屑石油炎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V/T1648-1996 1 挥发静 衣质挥发龄的测定蒸演后用4氢基安情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一1987 氨氯 本质黄的测定亮演和清定法 Gn7478-19%7 水质黄的测定嫡氏试阀比色法 GB7479一1987 水雷黄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田748一19%7 6
6 Qi基 —— 某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 3 /t); C实 —— 实测水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若Q总 与 ∑( ⋅ 基 ) Yi Qi 的比值小于 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 据。 4.3 其他控制要求 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废液等须进行灭活灭菌后才能进入相应的收集处理系统。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企业排放废水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 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排污口标志。 5.2 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 与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 范的规定执行。 5.4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5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6 所列的方法标准。 5.6 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 监测记录。 表 5 水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分析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来源 1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 2 色度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03—89 3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89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87 5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1914—89 6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1996 7 挥发酚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用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7490—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79—1987 8 氨氮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1—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