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Cs130.06030 Z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1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catego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6-25发布 2008-08-01实施 环境保 护 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I 部分 ICS130.060.30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catego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6-25 发布 2008-08-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1适月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2 4污染物排减控制要求,, ,3 5污染物登测要求。:6 6实箱与弦督…了
I 目 次 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6 6 实施与监督 ................................................................. 7

前言 为贯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境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斯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送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 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中药炎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金 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干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木污染防治和管理。 为促进区城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中 药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中药类制两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 物排做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墓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胃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德之目起,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不再执行《污水蜂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浅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浩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围中药诗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凳。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 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中药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企 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中 药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 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中药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8 年 4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炎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雀与整督 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价、环境保护设能设计,逡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按照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 种剂型产品的制西工业企业。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药工业企业以及与中药类药物相似的 鲁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油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当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时,应执行提取类制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 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其和围海洋环境 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成控制要来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持水系统持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汞、总绅在本标准规定的 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挂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挖制要来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 处理能力商定减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藏销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 梁物达判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航排水系统并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航污水处理厂按 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成其中的条款, GB6920一1986水质H值的测定骏璃电极法 GB7468一987水质总秉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8一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7479一1然7水质按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移1一1然7水质按的测定水畅酸分光光度法
1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按照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 种剂型产品的制药工业企业。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药工业企业以及与中药类药物相似的 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当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时,应执行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 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汞、总砷在本标准规定的 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 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 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 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68—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5一1987水质总绅的测定二乙基二萄代氢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6一19然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氯化物 GB7488一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118的3一199水质总磷的测定相酸按分光光度法 GD11894一1989水质总氯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11901一199水质是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3一199水质色度的测定 GB11914一1989水质化节香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3193一1991水展总有机骤(1T0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D/T15441一1995水质急性青性的测定发光细南法 GB/T16488一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H/T71一20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绕氧化一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山/T195一2005水质氢氯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游法 HU/T199一2005水质总氯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游法 (污秦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具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果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具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术语和定义话用于本据准。 3.1中药制药 指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根据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 的过程。 32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浮价文件通过审批的中药类制药生产全业或生产设 施。 33新建企业 2
2 GB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6—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 GB 7488—19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3—1991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T 15441—1995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HJ/T 71—20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药制药 指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根据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 的过程。 3.2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中药类制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 施。 3.3 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 34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金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 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度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 3.5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救量上限值。 4污染物圳放控制要求 4山排放限值 41.1现有金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现有金业自2010年7月】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收限值。 41.3新建金业自2008年8月1日起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现有全业水污牵物排放限值 单位,gL(出值,色度降外) 项目 排救果值 污聚物排收道控食置 H值 6-9 色度(稀释备】 初 基浮物 70 五日生化香氧量(OD.) 划 全业废本总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C0D) 130 动植物润 10 氢氢(以N计)】 10 总氢(以N计) 0 9 磷(以P计) 1.0 全业废水总排较口 10 总有机碳 分 11 总氟化物 05 12 息求 005 有间或生雪产艾工随陵本陵▣ 13 B伸 05 军间或生产设度杰排较口 14 2性有在《C待性当量) 007 企业废水B排收可 单位产品琳雅排水量300丽价产备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桌物排玻整授位置相用
3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 3.4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 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 3.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排放限值 4.1.1 现有企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现有企业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新建企业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起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值、色度除外) 序 号 项 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80 3 悬浮物 7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130 6 动植物油 10 7 氨氮(以 N 计)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8 总氮(以 N 计) 30 9 总磷(以 P 计) 1.0 10 总有机碳 30 11 总氰化物 0.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 总 汞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3 总 砷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4 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 0.07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300m3 /t 产品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雕L(H值、色度降外) 序号 项H 排胶刚值 污鼻物排放监控位置 1 值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50 物 50 五日生化围氧量(OD) 20 化学圈氧量(C00,】 100 动植物油 5 企业废本总排较口 7 氨《以N) B氮《以N计) 20 9 总绮〔以P计) 05 10 总有机腰 25 11 总根化物 05 12 台求 008 车闻项生产设施废水排政▣ 13 绅 05 车年间或生产致废水排收口 14 急性南性(H,春性当量) 007 全业废本巳排骏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00m作产品 排本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收直控位置相可 4.1,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围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购,成水环境容量 较小,生志环境验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门墨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州技的地区,应严格控 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中药类制药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故限值的地城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成省级人民政府 规定。 表3水污袋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昆:mL(p值,色度摩外) 序号 项日 律或限植 污染物排成整控收置 值 6-9 企业成水总精放口 2 色度〔稀华备数) 30 3 秘?物 15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0D) 15 5 化学需氧量(C00:) 50
4 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值、色度除外) 序 号 项 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50 3 悬浮物 5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6 动植物油 5 7 氨氮(以 N 计) 8 8 总氮(以 N 计) 20 9 总磷(以 P 计) 0.5 10 总有机碳 25 11 总氰化物 0.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 总 汞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3 总 砷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4 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 0.07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300m 3 /t 产品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 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 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中药类制药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执行表 3 规定的水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规定。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值、色度除外) 序 号 项 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3 悬浮物 15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5 5 化学需氧量(CODcr) 5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序号 填口 神成限植 污染物排值脑控收置 动植物油 > 氨氢(以N计) 5 8 E氢(以N计) 15 9 总磷《以P计) 0.5 10 总有机属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0 11 总佩化物 03 2 色水 00T 利成生产设施废水精做可 3 总伸 0.1 可或生产议地度水排收可 14 急性毒性《He马瑞性当量】 0.07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黄00m九产品 排本量计量位置与污桌物排放直控位置相同 42基准水量排放浓度换算 42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样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持水量的情况。若 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污染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将实测水污染物 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成是否达标 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422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类别的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持成标准中线定的最 严格的浓度限值,井按《1)式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Cs= C+ e 式中: C,一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开(mg1): 。一排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 了一某产品产量,单位为吨(: 已s一某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为韩每立方米(mn): C客一实测水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意克每升(mgL: 若Qa与∑(化~Q,)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河染物实测沫度作为判定排放是香达标的根据。 5
5 序 号 项 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6 动植物油 5 7 氨氮(以 N 计) 5 8 总氮(以 N 计) 15 9 总磷(以 P 计) 0.5 10 总有机碳 20 11 总氰化物 0.3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 总 汞 0.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3 总 砷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4 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 0.07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300m 3 /t 产品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4.2 基准水量排放浓度换算 4.2.1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 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污染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将实测水污染物 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 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4.2.2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类别的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 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1)式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实 基 总 基 ( ) C Y Q Q C ∑ i i ⋅ = …………………..……..(1) 式中: C基 —— 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Q总 —— 排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 3 ); Yi —— 某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Qi基 —— 某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为吨每立方米(m 3 /t); C实 —— 实测水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若Q总 与∑( ⋅ 基 ) Yi Qi 的比值小于 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5污染物监测要求 5.】对全业排放废水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故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 处理设维的。应在该设能后整控。在污袋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排污口标志, 52新建企业应按属《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 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做自动监控设备的 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3对全业污染物带战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瓶 的规定执行。 54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5对全业排故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 56企业须按圆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 测记录。 表4水污染物分析方法 序号 污果物瑰口 测定方注名称 标准编号 1 出值 水质出值的测定玻璃电龄法 GB6920一195 色度 本质色度的测定 GB11900一1989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W一1989 4 五日生化围氧量 东顺五日生化圈氧量《0》的测定稀释接种阳 GB7438一1987 5 化学有氧量 水质化学浅氧械的测定重峰酸拉法 GB11914一189 动柏梅挂 水媚石袖英阳响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16438一19% 水质铵的测定赢■和裤定法 GB1478一1987 本质被的测定纳氏认别比色法 GB7479一1987 》 氢氢 本顾筱的测定本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线1一1987 水质氢氨的测定气相分子限收光清法 HWT195-2006 本质总氢的测定碱性过硫酸卿消解紧外分光光度法 GB119一89 总氢 水质总氨的测定气相分了数较光清裙 HWT199-2005 9 息晴 水质磷的测定酸陵分光光度法 GB1189一69 本原总有机做《T心C)的调管丰色胶红外议吸夜记 GB15991 0 总有机碳 水质总有肌窝的测定根烧氧化非分教红外做收法 HwT71-2001 总抓化物 本质银亿物的测定场一常分总佩化物 GB74等一7 总求 水质总本的测定冷子限收分光完度法 GB7468—7
6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企业排放废水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 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排污口标志。 5.2 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 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 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的规定执行。 5.4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5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4 所列的方法标准。 5.6 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 测记录。 表 4 水污染物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测定方法名称 标准编号 1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1986 2 色度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03—1989 3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1989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1987 5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1914—1989 6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镏和滴定法 GB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79—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1—1987 7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1894—89 8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9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89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 13193—91 10 总有机碳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71—2001 11 总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 GB 7486—87 12 总汞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