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C8130060.30 Z6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1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Fermentation products catego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6-25发布 2008-08-01实施 环 境 保护 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脸检疫总局
ICS 130.060.30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Fermentation products catego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6-25 发布 2008-08-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适用范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3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a2 5污染物监测要求, 6实施与监督 7
I 目 次 前言 ............................................................................... …………………………………………………….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6 6 实施与监督.......................................................................................................................................................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其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快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 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木标准, 本标准根据发醇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桑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发醒类制药工业企业水 污桌物的排放限值,整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为促进区城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轻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发解类 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发酵类制药工业全业排成大气污牵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暖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 放标准,产生州体度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川国家州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能之日起,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提定执行,不再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可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单位!华北制药集固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 标准研究所、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 本标准白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 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发酵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水 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发酵类 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 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单位: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 标准研究所、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8 年 4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葱国 本标准规定了发解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能与监督 等相关烧定。 木标准适用于发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袋防治和管理,以及发醇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索防治和管理。与发得类 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发解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 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其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木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做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度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收控制要求由金业与城镇 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减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藏镇污 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 前款的烧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6920一1986水质p川值的测定孩璃电极法 GB7472一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德棕分光光度法 GB7475一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7478一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懼和滴定法 GB7479一1987水质钱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一1987水质按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6一1987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氯化物的测定 GB7488一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11893一1989水质总南的测定组酸锼分光光度法 GB11894一1989水质总氨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11901一1989水预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3一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
1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发酵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与发酵类 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 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 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 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 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 6920— 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72— 1987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5— 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8— 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6— 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GB 7488— 19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11914一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储酸盐法 GB13193一1991水质总有机碳(T0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T15441一1995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南法 山T71一20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一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山/T195一2005水质氢氯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游法 HUT199-一2005水质总氯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游法 《污桌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具令第落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具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川于木标准。 31发酵类制药 指通过发研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的话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生产出 西物的过程。按产品种类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氢基酸类和其他类。其中,抗生素类按照化 学结构又分为B一内酿按类、氢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多肚类和其他 3.2现有企业 木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发酵类制药生产企业减生产设 能。 33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数的新、改、扩建发醇类制码建设项目。 3.4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故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 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河水,冷却度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度水等), 35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4污染物排故控制要求 41抖放限值 4.1,1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现有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故限值。 4.1.3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数限值. 2
2 GB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3—1991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T15441—1995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HJ/T 71— 20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发酵类制药 指通过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生产出 药物的过程,按产品种类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其他类。其中,抗生素类按照化 学结构又分为 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多肽类和其他。 3.2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发酵类制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 施。 3.3 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发酵类制药建设项目。 3.4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 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 3.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排放限值 4.1.1 现有企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现有企业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新建企业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跟八《品值,色度降外) 序号 行来物项川 排放限值 污桌物排放监控位置 1 图值 6-9 2 色度(稀释信数) 0 3 设浮物 100 4 生化万氧量() 60(50) 5 化学万氧量(C0D) 200(10) 6 氢氢(以s计) 3约(45) 全业废水总排较口 7 B氢(以N计) 100《90) 8 总倾(以P计) 20 9 旦有机碳 60(50) 10 垫性有性(,寿性当量) 007 1 总锌 40 12 总氯化物 05 注:然号内排酸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发醇类原料药和昆装制剂的联合生产全业, 表2新建金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眼八(值,色度降外) 序号 污染物项日 排玻限值 污桌物排收监控位置 值 69 2 色度《稀释信数) 60 3 悬浮物 60 4 生化需氧量(A) 40(30) 5 化学需氧量(四0:》 120(100) 6 氢氢(以计) 35(25) 全业废水总排较口 1 B氢(以s计) 20(50) 8 总睡(以P计) 10 9 总有机 40(30) 10 急性请性(C,青性当城】 007 I 总牌 50 12 总瓢化物 05 注:蓝号内排教果值适用于干可时生产发醇类摩科药和涩装制剂的生产企业, 4.」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羽,或水环境容量 较小,生志环境髓离,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月避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植的地区,应严格控 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发酵类制药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桑
3 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 mg/L(pH 值、色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80 3 悬浮物 100 4 生化需氧量(BOD5) 60(50) 5 化学需氧量(COD) 200(180) 6 氨氮(以N计) 50(45) 7 总氮(以N计) 100(90) 8 总磷(以P计) 2.0 9 总有机碳 60(50) 10 急性毒性(HgCl2 毒性当量) 0.07 11 总 锌 4.0 12 总氰化物 0.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发酵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 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 mg/L(pH 值、色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值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60 3 悬浮物 60 4 生化需氧量(BOD5) 40(3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120(100) 6 氨氮(以N计) 35(25) 7 总氮(以N计) 70(50) 8 总磷(以P计) 1.0 9 总有机碳 40(30) 10 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 0.07 11 总 锌 3.0 12 总氰化物 0.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发酵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生产企业。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 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 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发酵类制药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执行表 3 规定的水污染

物特别杆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领人民政府 提定。 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枚限值 单位无L(、色度障外) 序号 污染物项日 排放限值 河染物排收监控位置 1 国值 6-9 2 色度(稀释信数) 30 3 慧浮物 10 4 生化需氧量(O) 10 5 化学着氧量(0mkr) 0 6 氢氢(以N计) 5 全业废本总排收口 7 B氢(以Nt) 15 8 B晴(以P计) 05 9 总有机碳 15 0 急性寿性(HeC1,奇性当量) 007 1 总静 05 12 总氯化物 不得检出 面,包佩化物位出限为025e1, 42蒸准水量排故浓度换算 421生产不同类别的发醇类制药产品,其单位产品基雅排水量见表4。 422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 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孩污染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将实测水污染物 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持放是否达标 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持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423在企业的生产设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桑 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收标渗中规定的最严格的 浓度限值,并按)式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C三 式中: C事一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pL: Q。一排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为 了,一某产品产量,单位为吨(: 4
4 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规定。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pH值、色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3 悬浮物 10 4 生化需氧量(BOD5) 1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50 6 氨氮(以N计) 5 7 总氮(以N计) 15 8 总磷(以P计) 0.5 9 总有机碳 15 10 急性毒性(HgCl2 毒性当量) 0.07 11 总 锌 0.5 12 总氰化物 不得检出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注:总氰化物检出限为 0.25 mg/L。 4.2 基准水量排放浓度换算 4.2.1 生产不同类别的发酵类制药产品,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见表 4。 4.2.2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 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污染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将实测水污染物 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 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4.2.3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 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 浓度限值,并按(1)式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实 基 总 基 C Y Q Q C ∑ i i ⋅ = ( ) ………………..……..(1) 式中: C基 —— 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Q总 —— 排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 3 ); Yi —— 某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2s一某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n: C多一实测水污染物沫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eL力 若Q。与∑化,Q,)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推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表4发酵类制药工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为/作产品 序号 类膜 代表性药物 单伦产品基准排本量 有可素 1000 一内酰玻类 头测角素 1900 其他 1200 上霉素 750 四环素 750 四环类 去甲林金得素 1200 金军素 500 其他 s00 行素、双烈战写素 1450 1 抗生素 庆大霉素 6500 氨基糖苷类 大观霉素 1500 其饱 3000 红霉素 850 大环内陷黄 麦白冒素 70 其饱 50 卷由得素 6500 多肽类 左甲万古得素 5000 其他 5000 其他类 洁霉素,阿霉素、利写素等 6000 隆生素C 300 维坐看 雅生素B2 115000 其饱 30000 荐氯酸 50 3 氢基酸 规氢酸 形 其他 200 其他 1500 5
5 Qi基 —— 某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 3 /t); C实 —— 实测水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若Q总 与∑( ⋅ 基 ) Yi Qi 的比值小于 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表 4 发酵类制药工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为 m3 /t 产品 序号 类别 代表性药物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青霉素 1000 β—内酰胺类 头孢菌素 1900 其他 1200 土霉素 750 四环素 750 去甲基金霉素 1200 金霉素 500 四环类 其他 500 链霉素、双氢链霉素 1450 庆大霉素 6500 大观霉素 1500 氨基糖苷类 其他 3000 红霉素 850 大环内酯类 麦白霉素 750 其他 850 卷曲霉素 6500 多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 5000 其他 5000 1 抗生素 其他类 洁霉素、阿霉素、利福霉素等 6000 维生素 C 300 2 维生素 维生素 B12 115000 其他 30000 谷氨酸 80 3 氨基酸 赖氨酸 50 其他 200 4 其他 1500

序号 类别 代表性药物 单位产品基准排本星量 注,精本域计量位置与污桑物排较监控位置相同, 5污染物监测要求 5.】对金业排救废水采样应根据盈测河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枚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 处理设:的。应在该设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排污口标志。 52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袋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 环保部门盾控设备民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联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白动监控设备的要 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留门规定。 5.3对全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盈测的顿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道测技术规范 的规定执行。 5.4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员5对企业排故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 5.6全业须按盟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 测记录, 表5水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污体物项日 分析方法标准名移 标座编号 值 水质!值的测定酸璃电板达 GB6920一1956 2 色度 水质色度的测定 GB1103一199 3 悬浮物 水质是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1一199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方氧量(OD,)的测定肠释与接种法 G0748一197 5 化学害氧量 水质化学雷氧量的测定意络酸盐边 GB1114一199 水质胺的测定熟馏和滴定法 G87478一1987 水质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0749一1987 6 氢氢 水质线的测定水杨腰分凳光度注 GB7481一1987 水质氨氯的测定气相分子段收光谱法 HT15-2005 水原总氯的测定碱性过成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01194一1989 B氢 水质总氯的测定气相分子最收光讲法 /T199一2905 B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酸酸分光光度边 GB1193一199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服红外线吸收法 G01319一1991 总有机碳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抛烧氧化一非分敬红外吸收法 HrT7一2001 6
6 序号 类别 代表性药物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注: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企业排放废水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 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排污口标志。 5.2 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 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 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的规定执行。 5.4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5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5 所列的方法标准。 5.6 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 测记录。 表 5 水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分析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1986 2 色度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03—1989 3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1989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1987 5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1914—1989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79—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1—1987 6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1894—1989 7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8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1989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 13193—1991 9 总有机碳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7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