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理想装备 电子图书·学校专集 园网上的最佳资源 中国通 第九卷 中古时代·呗时期 (上册) OB++K 内部语料非云品
题记 本卷论述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明代的历史 明代,起于洪武元年(1368),亡于崇祯十七年(1644)。它是继秦汉 隋唐、宋元之后又一个统一的皇朝。明代有许多新的东西是以前所没有的 这表明了它在历史上的进步 封建的土地关系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它的变化尽管很小,但触及到社会 组织的根本。明代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不是很显著,但动摇已经开始了。 封建依附关系是封建化在人身上的直接反映,明代的人身依附关系是逐 渐向松弛方面发展的。 农民的反封建斗争历代不绝,但像明末农民大起义那样规模之大、范围 之广、时间之长,是前所未有的。这也透露了历史上的新消息。 明代,兄弟民族之间的关系和中外关系,其密切程度都超过以往。在科 学技术发展上,也不同于以往。我们对明代历史的研究,必须放宽视野,加 深力度。尽管一时尚不能有太大的成果,但前途是光明的。我们应当寄予极 大的期望。 本卷主编王毓铨同志是明史的专家,1910年生于山东莱芜。他于1936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1946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学位,1947年 曾任美国古钱学会博物馆远东部主任。1950年回国后,任中国历史博物馆陈 列部主任,1955年任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1978年任中国社会科 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主任兼研究生院博士、硕士生导师。1989年以 后,任中国明史学会会长、顾问。他在明史研究上有丰厚的成果,主要著作 有:《 Ear ly chinese Coinage》(《中国古货币》)、《我国古代货币的 起源和发展》、《明代的军屯》、《莱芜集》。近年的主要论文有:《明朝 徭役审编与土地》、《籍、贯、籍贯》、《历史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封 建社会的土地具有主人的身份》、《纳粮也是当差》、《中国古代经济史研 究议》、《明朝的配户当差制》、《户役田述略》、《明朝田地赤契与赋役 黄册》等。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研究,使他形成了关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史比 较有系统而完整的观点。他对本卷的撰写有具体的考虑。 八十年代初,多卷本《中国通史》各卷编写组陆续成立。明史卷的编写 小组也于1984年应运而生。当时的编写组成员有商传、毛佩琦、张显清 王天有、廖心一、任道斌等同志。1987年冬,王毓铨同志和我一起在北京师 范大学主持召开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了本卷的编写大纲和编写宗旨,明史 工作正式展开。 商传同志,1945年生于北京。1968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今首都师 范大学)历史系,1978年至1981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谢国桢 同志攻读明史。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社会史研究室主任、副研究 员,中国明史学会副秘书长。著有《永乐皇帝》、《明代文化志》,参加主
题 记 本卷论述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明代的历史。 明代,起于洪武元年(1368),亡于崇祯十七年(1644)。它是继秦汉、 隋唐、宋元之后又一个统一的皇朝。明代有许多新的东西是以前所没有的, 这表明了它在历史上的进步。 封建的土地关系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它的变化尽管很小,但触及到社会 组织的根本。明代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不是很显著,但动摇已经开始了。 封建依附关系是封建化在人身上的直接反映,明代的人身依附关系是逐 渐向松弛方面发展的。 农民的反封建斗争历代不绝,但像明末农民大起义那样规模之大、范围 之广、时间之长,是前所未有的。这也透露了历史上的新消息。 明代,兄弟民族之间的关系和中外关系,其密切程度都超过以往。在科 学技术发展上,也不同于以往。我们对明代历史的研究,必须放宽视野,加 深力度。尽管一时尚不能有太大的成果,但前途是光明的。我们应当寄予极 大的期望。 本卷主编王毓铨同志是明史的专家,1910 年生于山东莱芜。他于 1936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1946 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学位,1947 年 曾任美国古钱学会博物馆远东部主任。1950 年回国后,任中国历史博物馆陈 列部主任,1955 年任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1978 年任中国社会科 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主任兼研究生院博士、硕士生导师。1989 年以 后,任中国明史学会会长、顾问。他在明史研究上有丰厚的成果,主要著作 有:《Early Chinese Coinage》(《中国古货币》)、《我国古代货币的 起源和发展》、《明代的军屯》、《莱芜集》。近年的主要论文有:《明朝 徭役审编与土地》、《籍、贯、籍贯》、《历史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封 建社会的土地具有主人的身份》、《纳粮也是当差》、《中国古代经济史研 究议》、《明朝的配户当差制》、《户役田述略》、《明朝田地赤契与赋役 黄册》等。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研究,使他形成了关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史比 较有系统而完整的观点。他对本卷的撰写有具体的考虑。 八十年代初,多卷本《中国通史》各卷编写组陆续成立。明史卷的编写 小组也于 1984 年应运而生。当时的编写组成员有商传、毛佩琦、张显清、 王天有、廖心一、任道斌等同志。1987 年冬,王毓铨同志和我一起在北京师 范大学主持召开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了本卷的编写大纲和编写宗旨,明史 工作正式展开。 商传同志,1945 年生于北京。1968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今首都师 范大学)历史系,1978 年至 1981 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谢国桢 同志攻读明史。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社会史研究室主任、副研究 员,中国明史学会副秘书长。著有《永乐皇帝》、《明代文化志》,参加主
编《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卷》,并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序 说部分第一章的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综述部分的第十二章 典志部分的第七章,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十章的第一节、第 二节、第三节、第五节;传记部分的第五章第二节,第八章,第九章,第十 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第三节,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四十章和第五十 毛佩琦同志,196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1978至1981年在中 国人民大学师从尚钺同志攻读明清史研究生。现任国家文物局对外交流博物 馆馆长兼党委书记,教授,主编《岁月河山》、《中国社会通史》(明代卷) 并撰有论文多篇。他为本卷综述部分做了组稿、审稿工作,并撰写了传记部 分的第四章和第四十八章。 张显清同志,196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1962至1965年在中国 科学院师从吴晗同志攻读明史研究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党委办公室主 任、研究员。著有《严嵩传》,并撰有论文多篇。 王天有同志,196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1978至1981年在北京大 学师从商鸿逵、许大龄同志攻读明清史研究生。现任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 教授。著有《〈明史职官志〉校注》、《东林党与晩明政治》,并撰写论文 多篇。 任道斌同志,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谢国桢同志 攻读明史研究生。现任中国美术学院教授,著有《方以智年谱》、《赵孟頫 系年》,主编《中国少数民族美术史》,发表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传 记部分的第三十八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三十九章第二节,第四十章第二节, 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五十三章第二节。 廖心一同志,1977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1979年考入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王毓铨同志攻读明史研究生。著有《明朝小通史》 并撰有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四章、第六章;传记部分的 第十七章第二节、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四章第一节、 第二十七章、第三十一章 除上述几位同志外,参加本卷编写工作的同志依次如下 阿风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序 说部分的第一章第四节。 林金树同志,1964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历史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明清史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著有《天启皇帝大传》,并发表 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序说部分的第二章;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三章 传记部分的第十四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六章、第三十章、第 三十三章、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五章、第五十二章。 尹选波同志,人民出版社编辑。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一章。 张美娣同志,上海人民出版社副编审。她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二
编《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卷》,并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序 说部分第一章的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综述部分的第十二章; 典志部分的第七章,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十章的第一节、第 二节、第三节、第五节;传记部分的第五章第二节,第八章,第九章,第十 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第三节,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四十章和第五十 一章。 毛佩琦同志,196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1978 至 1981 年在中 国人民大学师从尚钺同志攻读明清史研究生。现任国家文物局对外交流博物 馆馆长兼党委书记,教授,主编《岁月河山》、《中国社会通史》(明代卷), 并撰有论文多篇。他为本卷综述部分做了组稿、审稿工作,并撰写了传记部 分的第四章和第四十八章。 张显清同志,1962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 1962 至 1965 年在中国 科学院师从吴晗同志攻读明史研究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党委办公室主 任、研究员。著有《严嵩传》,并撰有论文多篇。 王天有同志,1968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1978 至 1981 年在北京大 学师从商鸿逵、许大龄同志攻读明清史研究生。现任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 教授。著有《〈明史职官志〉校注》、《东林党与晚明政治》,并撰写论文 多篇。 任道斌同志,1981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谢国桢同志 攻读明史研究生。现任中国美术学院教授,著有《方以智年谱》、《赵孟頫 系年》,主编《中国少数民族美术史》,发表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传 记部分的第三十八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三十九章第二节,第四十章第二节, 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五十三章第二节。 廖心一同志,1977 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1979 年考入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王毓铨同志攻读明史研究生。著有《明朝小通史》, 并撰有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四章、第六章;传记部分的 第十七章第二节、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四章第一节、 第二十七章、第三十一章。 除上述几位同志外,参加本卷编写工作的同志依次如下: 阿风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序 说部分的第一章第四节。 林金树同志,1964 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历史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明清史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著有《天启皇帝大传》,并发表 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序说部分的第二章;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三章; 传记部分的第十四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六章、第三十章、第 三十三章、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五章、第五十二章。 尹选波同志,人民出版社编辑。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一章。 张美娣同志,上海人民出版社副编审。她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二
章、第三章。 张英聘同志,中国地方志办公室助理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 的第五章,第七章,第九章(与王熹同志合作);典志部分的第九章第三节 第四节;传记部分的第一章。 高寿仙同志,北京行政学院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 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 王熹同志,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 部分的第九章(与张英聘同志合作)、第十章、第十一章。 范楚玉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典 志部分的第一章;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六章第一节。 梁勇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 志部分的第四章。 张兆裕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 典志部分的第五章。 华觉明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周卫荣同志,中国 钱币博物馆副研究员。他们为本卷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一节、第 三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 杨文衡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硏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 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二节、第四节;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六章第二节,第四十七 章第一节,第五十九章。 何绍庚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 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九节、第十节、第十一节、第十二节;传记部分的第五十 五章,并负责科技部分的通稿工作。 张清建同志,四川师范学院化学系讲师。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 六章第十一节;传记部分的第五十八章 李进尧同志,中国矿业大学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 十三节。 凌光、朱大为同志,石油部石油勘探开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他们为本 卷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十四节 许敏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典志 部分的第八章;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四章第二节、第三节。 李松茂同志,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伊斯兰研究中心 学术委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十章第四节;传记部分的第三章第 节 邓建军同志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 张德信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 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三节、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章第二节。 张宪博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
章、第三章。 张英聘同志,中国地方志办公室助理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 的第五章,第七章,第九章(与王熹同志合作);典志部分的第九章第三节、 第四节;传记部分的第一章。 高寿仙同志,北京行政学院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 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 王熹同志,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 部分的第九章(与张英聘同志合作)、第十章、第十一章。 范楚玉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典 志部分的第一章;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六章第一节。 梁勇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 志部分的第四章。 张兆裕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 典志部分的第五章。 华觉明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周卫荣同志,中国 钱币博物馆副研究员。他们为本卷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一节、第 三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 杨文衡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 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二节、第四节;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六章第二节,第四十七 章第一节,第五十九章。 何绍庚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 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九节、第十节、第十一节、第十二节;传记部分的第五十 五章,并负责科技部分的通稿工作。 张清建同志,四川师范学院化学系讲师。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 六章第十一节;传记部分的第五十八章。 李进尧同志,中国矿业大学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 十三节。 凌光、朱大为同志,石油部石油勘探开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他们为本 卷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十四节。 许敏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典志 部分的第八章;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四章第二节、第三节。 李松茂同志,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伊斯兰研究中心 学术委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十章第四节;传记部分的第三章第 三节。 邓建军同志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 张德信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 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三节、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章第二节。 张宪博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
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四节 马寿千同志,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章 第二节(与韩新光同志合撰)、第五十四章第三节。 韩新光同志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章第一节(与马寿千同志合 撰)。 孙湘云同志,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她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 五章第一节。 江心力同志,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 传记部分的第六章第二节,第十三章第一节、第二节 杨怀中同志,宁夏社会科学院名誉院长、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 部分的第七章。 吕景琳同志,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 十二章第一节 李雪慧同志,《中国检察报》编辑。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 八章、第三十二章第二节。 徐凯同志,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 九章。 张自成同志,《中国文物报》编辑。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 六章、第三十七章、第五十一章第二节 白崇人同志,《民族文学》杂志副主编、编审,中央民族大学兼职教授。 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四章。 蔡景峰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硏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 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五章。 潘吉星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 记部分的第四十七章第二节 谭天星同志,国务院华侨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 的第四十九章 范中义同志,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 分的第五十一章第三节。 林永匡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 部分的第五十二章 杨志清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 记部分的第五十四章第一节、第二节 杜昇云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和科学史中心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 传记部分的第五十六章。 王冰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 记部分的第五十七章。 刘昌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
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四节。 马寿千同志,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章 第二节(与韩新光同志合撰)、第五十四章第三节。 韩新光同志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章第一节(与马寿千同志合 撰)。 孙湘云同志,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她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 五章第一节。 江心力同志,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 传记部分的第六章第二节,第十三章第一节、第二节。 杨怀中同志,宁夏社会科学院名誉院长、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 部分的第七章。 吕景琳同志,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 十二章第一节。 李雪慧同志,《中国检察报》编辑。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 八章、第三十二章第二节。 徐凯同志,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 九章。 张自成同志,《中国文物报》编辑。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 六章、第三十七章、第五十一章第二节。 白崇人同志,《民族文学》杂志副主编、编审,中央民族大学兼职教授。 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四章。 蔡景峰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 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五章。 潘吉星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 记部分的第四十七章第二节。 谭天星同志,国务院华侨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 的第四十九章。 范中义同志,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 分的第五十一章第三节。 林永匡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 部分的第五十二章。 杨志清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 记部分的第五十四章第一节、第二节。 杜昇云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和科学史中心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 传记部分的第五十六章。 王冰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 记部分的第五十七章。 刘昌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
传记部分的第六十章 李经纬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 传记部分的第六十一章。 刘雪英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做了选图、 编目和部分定稿工作。宫伟同志参与了本卷的部分摄图工作。 由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够,作者多有疏漏,只有以后补上了。 本卷赖各位同志的努力,终于完成。如果从1987年算起,时至今日 已有十年了。王毓铨同志在学术观点上同我颇多接近,后又在中国社会科学 院历史研究所共事。我们曾经合作撰写了《说秦汉到明末官手工业和封建制 度的关系》的文章,对历史问题的看法彼此差异不多。毓铨同志因健康关系, 本卷的许多具体工作由商传同志协助办理,有时我也参加点意见。如有错 误,尚望读者指正。 周振甫同志和顾诚同志分别为本卷上、下册题字,在此表示感谢。 白寿彝 1997年9月12日于北京
传记部分的第六十章。 李经纬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 传记部分的第六十一章。 刘雪英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做了选图、 编目和部分定稿工作。宫伟同志参与了本卷的部分摄图工作。 由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够,作者多有疏漏,只有以后补上了。 本卷赖各位同志的努力,终于完成。如果从 1987 年算起,时至今日, 已有十年了。王毓铨同志在学术观点上同我颇多接近,后又在中国社会科学 院历史研究所共事。我们曾经合作撰写了《说秦汉到明末官手工业和封建制 度的关系》的文章,对历史问题的看法彼此差异不多。毓铨同志因健康关系, 本卷的许多具体工作由商传同志协助办理,有时我也参加点意见。如有错 误,尚望读者指正。 周振甫同志和顾诚同志分别为本卷上、下册题字,在此表示感谢。 白 寿 彝 1997 年 9 月 12 日于北京
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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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编序说 第一章文献资料 第一节基本史料 明实录 明实录是明朝官修的“国史”,是明朝最重要的官修史籍。明朝共修有 十三朝实录 《明太祖实录》二百五十七卷; 《明太宗实录》一百三十卷 《明仁宗实录》十卷; 《明宣宗实录》一百十五卷; 《明英宗实录》三百六十一卷 《明宪宗实录》二百九十三卷; 《明孝宗实录》二百二十四卷 《明武宗实录》一百九十七卷; 《明世宗实录》五百六十六卷; 《明穆宗实录》七十卷; 《明神宗实录》五百九十六卷 《明光宗实录》八卷 《明熹宗实录》八十四卷 其中建文朝无实录,《太宗实录》前九卷为《奉天靖难记》,不书建文 年号,只写元、二、三、四年,卷十上至卷十五记建文四年(1402)秋七月 燕王朱棣夺位后之事,时未改元永乐,革除建文年号,称洪武三十五年。景 泰朝实录附于《英宗实录》中,虽未单独修纂,却也未废年号。崇祯朝明亡, 故无官修实录。 明制,新皇帝登极后,即诏修前朝实录。历朝开局修纂实录,均设监修、 总裁、纂修诸官。礼部咨中外官署采辑史事,并派遣官吏、国子生等分赴各 地访求前朝事迹,札送史馆。实录修成后,誊录正副二本,底稿于正式进呈 前焚于太液池旁椒园。正本嘉靖前藏于内府,嘉靖十三年(1534)后,藏于 皇史宬。副本初藏于古今通集库,后改藏于内阁。 《明太祖实录》凡三修。《明史·艺文志》记 《明太祖实录》二五七卷。建文元年(1399)董伦等修。永乐元年(1403)解缙等重修。 九年(1411)胡广等复修。起元至正辛卯(1351),讫洪武三十一年戊寅(1398),首尾四十 八年。万历时,允科臣杨天民请,附建文帝元 三、四年事迹于后。①
甲编 序 说 第一章 文献资料 第一节 基本史料 明 实 录 明实录是明朝官修的“国史”,是明朝最重要的官修史籍。明朝共修有 十三朝实录: 《明太祖实录》二百五十七卷; 《明太宗实录》一百三十卷; 《明仁宗实录》十卷; 《明宣宗实录》一百十五卷; 《明英宗实录》三百六十一卷; 《明宪宗实录》二百九十三卷; 《明孝宗实录》二百二十四卷; 《明武宗实录》一百九十七卷; 《明世宗实录》五百六十六卷; 《明穆宗实录》七十卷; 《明神宗实录》五百九十六卷; 《明光宗实录》八卷; 《明熹宗实录》八十四卷。 其中建文朝无实录,《太宗实录》前九卷为《奉天靖难记》,不书建文 年号,只写元、二、三、四年,卷十上至卷十五记建文四年(1402)秋七月 燕王朱棣夺位后之事,时未改元永乐,革除建文年号,称洪武三十五年。景 泰朝实录附于《英宗实录》中,虽未单独修纂,却也未废年号。崇祯朝明亡, 故无官修实录。 明制,新皇帝登极后,即诏修前朝实录。历朝开局修纂实录,均设监修、 总裁、纂修诸官。礼部咨中外官署采辑史事,并派遣官吏、国子生等分赴各 地访求前朝事迹,札送史馆。实录修成后,誊录正副二本,底稿于正式进呈 前焚于太液池旁椒园。正本嘉靖前藏于内府,嘉靖十三年(1534)后,藏于 皇史宬。副本初藏于古今通集库,后改藏于内阁。 《明太祖实录》凡三修。《明史·艺文志》记: 《明太祖实录》二五七卷。建文元年(1399)董伦等修。永乐元年(1403)解缙等重修。 九年(1411)胡广等复修。起元至正辛卯(1351),讫洪武三十一年戊寅(1398),首尾四十 八年。万历时,允科臣杨天民请,附建文帝元、二、三、四年事迹于后。①
今所见之《明太祖实录》,即三修本,前二修本则均已不得见其书。 《明太祖实录》三修本成书于永乐十六年(1418)。自建文元年初修之 始,至永乐三修告竣,二十年间三成其书。中经“靖难”之役燕王夺位,政 事、人事变动甚大,因而引起对本书的各种议论,加之历来史家多称颂建文 宽仁”,不满于燕王夺位后对建文遗臣之杀戮,故多指斥永乐中之三修 事皆改窜,罪在重修”③。然而究其修纂史实,并不尽如此。 《明太祖实录》初修于建文元年正月,书成于建文三年(1401)十二月 前后凡三年。 当洪武晩年,太子朱标病逝,太孙朱允炆年幼,诸王觊觎皇位,藩衅已 萌。洪武三十一年(1398)七月,命曹国公李景隆突执周王,废为庶人,数 日后,便有“征江西处士杨士奇充实录纂修官”之命。至建文元年正月正 式开局修书,则同月又废代王。四月湘王自焚,五月废齐王,六月废岷王, 七月燕王朱棣起兵北平(今北京),“靖难”之役爆发。建文三年十二月书 成上呈时,则燕王挥师南下,战局已定。半年后燕师入南京。由此可知,其 一修《明太祖实录》始于“靖难”起兵之前夕,终于燕王夺位之前夕,大略 与“靖难”之役相始终。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修成的《明太祖实录》中,对于 燕王及诸藩的记述,自然会多有指斥之处。因此燕王夺位后,“以前任知府 叶惠仲等修《太祖实录》,指斥靖难君臣为逆党,论死籍没 既然《明太祖实录》中有此记述,燕王朱棣夺位后必然亟命修改,建文 四年(时改称洪武三十五年)十月,下令重修《明太祖实录》,此距燕王夺 位仅三月,而距建文一修成书尚不足一年。利用这次改修《明太祖实录》 以正其夺位之名,这与当时大戮建文遗臣目的乃是一致的。 这次重修,前后仅用了八个月,至永乐元年六月即匆匆成书。全书一百 八十三卷,分写一百六十五册,此即所谓《明太祖实录》二修本。从修纂 时间及过程来看,这并非一次真正的重修,而只是在原书基础之上,将其中 触犯忌讳之处作删改增订而已。这是出于当时形势所需,“又成于急促,未 及精详”③。因此便决定了此书必然还将有第三次修纂。 《明太祖实录》第三次修纂始于永乐九年,至十六年五月书成,历时六 年七个月。全书计二百五十七卷,分写二百五十册,又有《宝训》十五卷, 分写十五册。 ①张岱:《琅嬛文集》卷三《征修明史檄》。 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监修实录》。 《监修实录》作叶仲惠。今据《明史》卷一四三本传改 ①《明太宗实录》卷十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己未。 ②李景隆、解缙:《进实录表》,影印本《明太祖实录》卷首 3《明太宗实录》卷一二O,永乐九年十月乙巳 夏原吉:《进实录表》,《明太祖实录》卷首
今所见之《明太祖实录》,即三修本,前二修本则均已不得见其书。 《明太祖实录》三修本成书于永乐十六年(1418)。自建文元年初修之 始,至永乐三修告竣,二十年间三成其书。中经“靖难”之役燕王夺位,政 事、人事变动甚大,因而引起对本书的各种议论,加之历来史家多称颂建文 “宽仁”,不满于燕王夺位后对建文遗臣之杀戮,故多指斥永乐中之三修, “事皆改窜,罪在重修”①。然而究其修纂史实,并不尽如此。 《明太祖实录》初修于建文元年正月,书成于建文三年(1401)十二月, 前后凡三年。 当洪武晚年,太子朱标病逝,太孙朱允炆年幼,诸王觊觎皇位,藩衅已 萌。洪武三十一年(1398)七月,命曹国公李景隆突执周王,废为庶人,数 日后,便有“征江西处士杨士奇充实录纂修官”之命②。至建文元年正月正 式开局修书,则同月又废代王。四月湘王自焚,五月废齐王,六月废岷王, 七月燕王朱棣起兵北平(今北京),“靖难”之役爆发。建文三年十二月书 成上呈时,则燕王挥师南下,战局已定。半年后燕师入南京。由此可知,其 一修《明太祖实录》始于“靖难”起兵之前夕,终于燕王夺位之前夕,大略 与“靖难”之役相始终。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修成的《明太祖实录》中,对于 燕王及诸藩的记述,自然会多有指斥之处。因此燕王夺位后,“以前任知府 叶惠仲等修《太祖实录》,指斥靖难君臣为逆党,论死籍没”③。 既然《明太祖实录》中有此记述,燕王朱棣夺位后必然亟命修改,建文 四年(时改称洪武三十五年)十月,下令重修《明太祖实录》,此距燕王夺 位仅三月,而距建文一修成书尚不足一年。①利用这次改修《明太祖实录》 以正其夺位之名,这与当时大戮建文遗臣目的乃是一致的。 这次重修,前后仅用了八个月,至永乐元年六月即匆匆成书。全书一百 八十三卷,分写一百六十五册,此即所谓《明太祖实录》二修本。②从修纂 时间及过程来看,这并非一次真正的重修,而只是在原书基础之上,将其中 触犯忌讳之处作删改增订而已。这是出于当时形势所需,“又成于急促,未 及精详”③。因此便决定了此书必然还将有第三次修纂。 《明太祖实录》第三次修纂始于永乐九年,至十六年五月书成,历时六 年七个月。全书计二百五十七卷,分写二百五十册,又有《宝训》十五卷, 分写十五册。④ ① 张岱:《琅嬛文集》卷三《征修明史檄》。 ②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监修实录》。 ③ 《监修实录》作叶仲惠。今据《明史》卷一四三本传改。 ① 《明太宗实录》卷十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己未。 ② 李景隆、解缙:《进实录表》,影印本《明太祖实录》卷首。 ③ 《明太宗实录》卷一二○,永乐九年十月乙巳。 ④ 夏原吉:《进实录表》,《明太祖实录》卷首
这次修纂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当时全体内阁成员几乎都参与了修纂工 作;再是监修官姚广孝和夏原吉均直接参与修纂工作。 从这三次修书参与的人员来看,虽然主要修纂者人数相当,但情况却有 所不同。一修、三修用人较为精当,二修人数虽多,却有不少挂名而实未与 者。如《进实录表》中所列之王景、胡俨、杨荣、金幼孜等,《明太宗实录》 《明史》等书均未记其与修之事。其领衔监修者李景隆才品均劣,又多用监 生、生员,此为永乐之初,史官乏人,且当时在政局变动之后,人心未定 岂能尽心于考订编修国史。至三修之时,朱棣已用胡广之言,停止追治所谓 奸党”,时当永乐盛世,所用多为当时名臣,着力于“访问考稽,从实修 纂、补遗、润色,次第成书”°。因此三修本从内容上不仅较前二修丰富, 而且较前二修为好。 《明太祖实录》一修、二修本今均已不得见其书。《明太祖实录》二修 书成,即焚一修本,为使不留改动之痕迹。但三修书成,却并未焚二修本 是以二修本曾传至明末。明末清初顾炎武曾记:“闻之前辈老先生曰:《太 祖实录》凡三修。一修于建文之时,则其书已焚,不存于世矣。再修于永乐 之初,则昔时大梁宗正西亭曾有其书,而洪水滔天之后,遂不可问 明实录中另一部被改修的是《明光宗实录》。 明光宗朱常洛在位仅一个月,实录仅八卷,但却经历二修。《明史·艺 文志》记 《光宗实录》八卷,天启三年(1623)叶向高等修成。有熹宗御制序。既而霍维华等改修 未及上而熹宗崩,至崇祯元年(1628)始进呈,向高本并贮皇史成。 《明光宗实录》的改修,源于明万历以后的党争。据史载初修本出于周 炳漠、张鼐之手,而由叶向高裁定。“初,天启时,诏修《光宗实录》,礼 部侍郎周炳谟载神宗时储位鼽■及‘妖书’、‘梃击’诸事,直笔无所阿。 其后忠贤盗柄,御史石三畏劾削炳谟职。忠贤使其党重修,是非倒置。” 对此,叶向高早有所虑,曾说:“光宗在位仅一月,实录所载多潜邸时事, 然其间亦有干碍而难直书,牵连而难尽书。脱稿日余与同官互阅,皆以为允。 而自余归后,言者哄然,以张差、进药、移宫三事为非是,得旨改正。”② 张差即“梃击”之主犯,进药即“红丸”案。这明末三案是阉党与东林党冲 突之焦点。待到天启四年(1624)魏忠贤大肆诛灭东林党人后,便必然要改 述其史事。朱国桢《皇明大政记》称:“光宗在位止一月。实录先上,以: 案’改修。盖群奸仗魏逆之势恣行如此。首先建议者黄承昊也,把持涂改者 ①姚广孝:《与夏尚书》,《明经世文编》卷十三 ②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三《答汤荆岘书》 3《明史》卷九七《艺文志》。 《明史》卷二五一《文震孟传》 2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十三
这次修纂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当时全体内阁成员几乎都参与了修纂工 作;再是监修官姚广孝和夏原吉均直接参与修纂工作。 从这三次修书参与的人员来看,虽然主要修纂者人数相当,但情况却有 所不同。一修、三修用人较为精当,二修人数虽多,却有不少挂名而实未与 者。如《进实录表》中所列之王景、胡俨、杨荣、金幼孜等,《明太宗实录》、 《明史》等书均未记其与修之事。其领衔监修者李景隆才品均劣,又多用监 生、生员,此为永乐之初,史官乏人,且当时在政局变动之后,人心未定, 岂能尽心于考订编修国史。至三修之时,朱棣已用胡广之言,停止追治所谓 “奸党”,时当永乐盛世,所用多为当时名臣,着力于“访问考稽,从实修 纂、补遗、润色,次第成书”①。因此三修本从内容上不仅较前二修丰富, 而且较前二修为好。 《明太祖实录》一修、二修本今均已不得见其书。《明太祖实录》二修 书成,即焚一修本,为使不留改动之痕迹。但三修书成,却并未焚二修本。 是以二修本曾传至明末。明末清初顾炎武曾记:“闻之前辈老先生曰:《太 祖实录》凡三修。一修于建文之时,则其书已焚,不存于世矣。再修于永乐 之初,则昔时大梁宗正西亭曾有其书,而洪水滔天之后,遂不可问。”② 明实录中另一部被改修的是《明光宗实录》。 明光宗朱常洛在位仅一个月,实录仅八卷,但却经历二修。《明史·艺 文志》记: 《光宗实录》八卷,天启三年(1623)叶向高等修成。有熹宗御制序。既而霍维华等改修, 未及上而熹宗崩,至崇祯元年(1628)始进呈,向高本并贮皇史宬。③ 《明光宗实录》的改修,源于明万历以后的党争。据史载初修本出于周 炳漠、张鼐之手,而由叶向高裁定。“初,天启时,诏修《光宗实录》,礼 部侍郎周炳谟载神宗时储位臲■及‘妖书’、‘梃击’诸事,直笔无所阿。 其后忠贤盗柄,御史石三畏劾削炳谟职。忠贤使其党重修,是非倒置。”① 对此,叶向高早有所虑,曾说:“光宗在位仅一月,实录所载多潜邸时事, 然其间亦有干碍而难直书,牵连而难尽书。脱稿日余与同官互阅,皆以为允。 而自余归后,言者哄然,以张差、进药、移宫三事为非是,得旨改正。”② 张差即“梃击”之主犯,进药即“红丸”案。这明末三案是阉党与东林党冲 突之焦点。待到天启四年(1624)魏忠贤大肆诛灭东林党人后,便必然要改 述其史事。朱国桢《皇明大政记》称:“光宗在位止一月。实录先上,以‘三 案’改修。盖群奸仗魏逆之势恣行如此。首先建议者黄承昊也,把持涂改者 ① 姚广孝:《与夏尚书》,《明经世文编》卷十三。 ② 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三《答汤荆岘书》。 ③ 《明史》卷九七《艺文志》。 ① 《明史》卷二五一《文震孟传》。 ②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