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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宏观经济学》课程教学资源(参考资料)中国入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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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从1948 年5月21日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1950年3月6日,台湾当局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由于作为中国唯一合法 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台湾当局无权作出这样的决定,所谓退出” 的宣布是非法的、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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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料:中国复关及入世大事记 △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从1948 年5月21日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 △1950年3月6日,台湾当局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由于作为中国唯一合法 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己经成立,台湾当局无权作出这样的决定,所谓“退出” 的宣布是非法的、无效的 △1982年11月,中国政府派团列席关贸总协定第36届缔约方大会。 △1985年11月6日,关贸总协定理事会通过中国的申请,决定给予中国总贸 总协定理事会观察员地位。 △1986年7月10日,中国政府正式提出申请,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 约国地位。 △1986年9月15日至20日,关贸总协定部长级缔约方大会在乌拉圭埃斯特 角城举行,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中国政府派团出席会议,并从此成为乌拉圭回 合全面参加方 △1987年2月13日,中国政府向关贸总协定秘书处提交了《中国对外贸易制 度备忘录》,供缔约方审议。 △1987年3月4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成立。 △1987年10月22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1988年2月23日至24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日内瓦举 行,开始审议中国外贸制度。 △1992年10月21日至23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十一次会议在日内瓦 举行。会议决定结束对中国外贸制度的审议,转入市场准入的实质性谈判阶段。 △1994年4月12日至15日,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举 行,正式结束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国政府代表签署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最后 文件》。 △1994年12月20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十九次工作会议在日内瓦举 行。由于少数缔约方漫天要价,无理阻挠,致使中国复关谈判未能达成协议。 △1995年5月7日至19日,受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主席邀请,中国代表团 赴日内瓦与缔约方恢复中国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谈判

新闻资料:中国复关及入世大事记 △1948 年 4 月 21 日,中国政府签署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从 1948 年 5 月 21 日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 △1950 年 3 月 6 日,台湾当局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由于作为中国唯一合法 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台湾当局无权作出这样的决定,所谓“退出” 的宣布是非法的、无效的。 △1982 年 11 月,中国政府派团列席关贸总协定第 36 届缔约方大会。 △1985 年 11 月 6 日,关贸总协定理事会通过中国的申请,决定给予中国总贸 总协定理事会观察员地位。 △1986 年 7 月 10 日,中国政府正式提出申请,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 约国地位。 △1986 年 9 月 15 日至 20 日,关贸总协定部长级缔约方大会在乌拉圭埃斯特 角城举行,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中国政府派团出席会议,并从此成为乌拉圭回 合全面参加方。 △1987 年 2 月 13 日,中国政府向关贸总协定秘书处提交了《中国对外贸易制 度备忘录》,供缔约方审议。 △1987 年 3 月 4 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成立。 △1987 年 10 月 22 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1988 年 2 月 23 日至 24 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日内瓦举 行,开始审议中国外贸制度。 △1992 年 10 月 21 日至 23 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十一次会议在日内瓦 举行。会议决定结束对中国外贸制度的审议,转入市场准入的实质性谈判阶段。 △1994 年 4 月 12 日至 15 日,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举 行,正式结束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国政府代表签署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最后 文件》。 △1994 年 12 月 20 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十九次工作会议在日内瓦举 行。由于少数缔约方漫天要价,无理阻挠,致使中国复关谈判未能达成协议。 △1995 年 5 月 7 日至 19 日,受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主席邀请,中国代表团 赴日内瓦与缔约方恢复中国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谈判

△1995年6月3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接受中国申请,中国成为该组织观察 贝 △1996年3月22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一次正式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1997年8月4日至6日,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了世贸组织市场准入谈判的双 边协议,新西兰是第一个与中国结束双边谈判的西方国家。(但在此之前,中国 与匈牙利已签) △199年7月9日,中日双方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宣布全部结束双边谈判 △199年5月8日,美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中美世贸组织双边谈判 中断。 △1999年9月9日至13日,中美两国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 恢复双边世贸组织谈判。 △1999年11月10日至15日,中美两国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在北京举行 了谈判。11月15日,双方达成双边协议。 △1999年11月26日,中国与加拿大结束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谈 判 △2000年5月15日至19日,中国与欧盟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在北京举 行谈判。5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 △200年6月19日至23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0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谈判重点转移到在多边起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一加入议定书和工作 组报告书。 △2001年6月28日至7月4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7次会议在日内瓦 举行,此次会议完成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边文件的起草工作 △2001年9月13日,中国与墨西哥结束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谈判, 至此中国全部完成了与世贸组织成员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2001年9月12日至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此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边文件,提交总理事会审议。会议宣布结束 中国工作组的工作。 △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召开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审议并表 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龚雯)

△1995 年 6 月 3 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接受中国申请,中国成为该组织观察 员。 △1996 年 3 月 22 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一次正式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1997 年 8 月 4 日至 6 日,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了世贸组织市场准入谈判的双 边协议,新西兰是第一个与中国结束双边谈判的西方国家。(但在此之前,中国 与匈牙利已签) △1999 年 7 月 9 日,中日双方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宣布全部结束双边谈判。 △1999 年 5 月 8 日,美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中美世贸组织双边谈判 中断。 △1999 年 9 月 9 日至 13 日,中美两国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 恢复双边世贸组织谈判。 △1999 年 11 月 10 日至 15 日,中美两国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在北京举行 了谈判。11 月 15 日,双方达成双边协议。 △199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与加拿大结束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谈 判。 △2000 年 5 月 15 日至 19 日,中国与欧盟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在北京举 行谈判。5 月 19 日双方达成协议。 △2000 年 6 月 19 日至 23 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 10 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谈判重点转移到在多边起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加入议定书和工作 组报告书。 △2001 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 4 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 17 次会议在日内瓦 举行,此次会议完成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边文件的起草工作。 △2001 年 9 月 13 日,中国与墨西哥结束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谈判, 至此中国全部完成了与世贸组织成员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2001 年 9 月 12 日至 17 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 18 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此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边文件,提交总理事会审议。会议宣布结束 中国工作组的工作。 △2001 年 11 月 10 日,在多哈召开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审议并表 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龚雯)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享有的基本权利 入世会使中国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一样享受如下基本的权利 (1)能使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35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 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使我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 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 发展的权利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享有的基本权利 入世会使中国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一样享受如下基本的权利: (1)能使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35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 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使我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 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 发展的权利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国也应依世贸组织规则履行相应的义务,主要体现 在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 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 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国也应依世贸组织规则履行相应的义务,主要体现 在: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 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 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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