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令内容提要:本章详细阐释刑罚裁量中的四项 制度:即累犯制度、自首与立功制度、数罪 并罚制度、缓刑制度。 冷重点:累犯 自首与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 内容提要:本章详细阐释刑罚裁量中的四项 制度:即累犯制度、自首与立功制度、数罪 并罚制度、缓刑制度。 ❖ 重点:累犯 ❖ 自首与立功 ❖ 数罪并罚 ❖ 缓刑
第一节累犯(1) 累犯的概念和意义 令()概念——是指因犯罪而受到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意义:对累犯从严处罚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冷(累犯与再犯不同。 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 令()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 1、概念——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第一节累犯(1) ❖ 一、累犯的概念和意义 ❖ ㈠概念——是指因犯罪而受到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 ㈡意义:对累犯从严处罚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 ㈢累犯与再犯不同。 ❖ 二、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 ❖ ㈠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 ❖ 1、概念——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第一节累犯(2) 令(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 刑以上刑罚。(刑度条件)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时间条件) 令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 犯,撤销假释,适用数罪并罚;在假释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 罪——累犯 令B、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 成累犯,撤销缓刑,适用数罪并罚:在缓刑期满后再犯新 ,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所宣告的 罚—一不存在前罪的刑罚)
第一节累犯(2) ❖ ㈡构成条件: ❖ 1、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实质条件) ❖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 刑以上刑罚。(刑度条件) ❖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时间条件) ❖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 犯,撤销假释,适用数罪并罚;在假释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 罪——累犯 ❖ B、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 构成累犯,撤销缓刑,适用数罪并罚;在缓刑期满后再犯新 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所宣告的刑 罚——不存在前罪的刑罚)
第一节累犯(3) C、前罪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能否符合构成一般 累犯的条件?—我国刑法未作规定——学理:如 果在国外所犯之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也应当负刑事 责任,则能符合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否则,则不 能符合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 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第一节累犯(3) ❖ C、前罪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能否符合构成一般 累犯的条件?——我国刑法未作规定——学理:如 果在国外所犯之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也应当负刑事 责任,则能符合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否则,则不 能符合 ❖ ㈡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 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第一节累犯(4)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 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 别累犯,不受前后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累犯的刑事责任 1、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 事责任而言。 3、累犯不适用缓刑 4、累犯不适用假释
第一节累犯(4) ❖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 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 别累犯,不受前后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 三、累犯的刑事责任 ❖ 1、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 事责任而言。 ❖ 3、累犯不适用缓刑 ❖ 4、累犯不适用假释
第二节自首与立功(1) 自首的概念和意义 ()一般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 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眚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 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意义: 1、自首从宽是我国坚持的刑事政策 2、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鼓励罪犯悔过自新 3、减少侦查机关破案的困难,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第二节自首与立功(1) ❖ 一、自首的概念和意义 ❖ ㈠一般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 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 ㈡特别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 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 ㈢意义: ❖ 1、自首从宽是我国坚持的刑事政策。 ❖ 2、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鼓励罪犯悔过自新 ❖ 3、减少侦查机关破案的困难,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第二节自首与立功(2) 令二、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在未受到讯问、未被 施以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 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 下,等得连步交代犯菲事实的行为 ()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尚未归案之前 A、自动投案的方式较为宽泛 令B、“送子归案”认定为自动投案 (2)自动投案一般应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 令(3)最终自愿置于司法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 令A、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第二节自首与立功(2) ❖ 二、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 ㈠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 1.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在未受到讯问、未被 施以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 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 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 ❖ ⑴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尚未归案之前 ❖ A、自动投案的方式较为宽泛 ❖ B、“送子归案”认定为自动投案 ❖ ⑵自动投案一般应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 ❖ ⑶最终自愿置于司法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 ❖ A、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第二节自首与立功(3) C、自动投案是否应以“必须接受国家的审判和裁判”为条 件?—不需要 令D、匿名报案或匿名指出脏物所在地、归还脏物—一不能成 立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三、自首的认定 令()如何把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第二节自首与立功(3) ❖ C、自动投案是否应以“必须接受国家的审判和裁判”为条 件?——不需要 ❖ D、匿名报案或匿名指出脏物所在地、归还脏物——不能成 立自首 ❖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㈡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服刑的罪犯。 ❖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 三、自首的认定 ❖ ㈠如何把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第二节自首与立功(4) 1、共同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 的共同犯罪行为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令2、对犯有数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认定 (1)供述全部罪行的—全案认定为自首 令(2)犯同种数罪的,供述一部分——根据供述犯罪的程度,决 定自首成立的范围 (3)犯有不同种数罪——供述的成立自首,未供述的不成立自 首 (4)特别自首—交代“本人其他罪行”是否要求是非同种数 罪? 不宜过严 (过失犯罪的自首—符合自首条件一样成立自首
第二节自首与立功(4) ❖ 1、共同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 的共同犯罪行为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 2、对犯有数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认定 ❖ ⑴供述全部罪行的——全案认定为自首 ❖ ⑵犯同种数罪的,供述一部分——根据供述犯罪的程度,决 定自首成立的范围 ❖ ⑶犯有不同种数罪——供述的成立自首,未供述的不成立自 首 ❖ ⑷特别自首——交代“本人其他罪行”是否要求是非同种数 罪?——不宜过严 ❖ ㈡过失犯罪的自首——符合自首条件一样成立自首
第二节自首与立功(5) 白自首与坦白 令1、坦白——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二者的相同之处: (1)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 (2)都是犯罪人犯罪之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的外在表现形式 (3)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死亡犯罪事实 (4)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3、二者的区别 ÷(1)自首—自动投案;坦白—被动归案 令(2)自首——交代已被发觉的罪行或尚未被发觉得罪行;坦白——交代已被发觉、 被指控的罪行 (3)自首—供述为主动;坦白—供述为被动 (4)自首——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坦白——人身危险性相对较重 令(⑤5)自首——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第二节自首与立功(5) ❖ ㈢自首与坦白 ❖ 1、坦白——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 2、二者的相同之处: ❖ ⑴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 ❖ ⑵都是犯罪人犯罪之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的外在表现形式 ❖ ⑶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死亡犯罪事实 ❖ ⑷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 3、二者的区别 ❖ ⑴自首——自动投案;坦白——被动归案 ❖ ⑵自首——交代已被发觉的罪行或尚未被发觉得罪行;坦白——交代已被发觉、 被指控的罪行 ❖ ⑶自首——供述为主动;坦白——供述为被动 ❖ ⑷自首——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坦白——人身危险性相对较重 ❖ ⑸自首——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