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2018年12月24日 第21号(总第350号) 目 录 【市政府、市府办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 的通知(珠府(2018)9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49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加快项目审批 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8)503号) (13)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 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89号) (25)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8)298号) (30) 【部门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珠国土字(2018)975号) (35) 【政策解读】 关于《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ˆ管理制度》的政策解 读 (41)
- 1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18 年 12 月 24 日 第 21 号(总第 350 号) 目 录 【市政府、市府办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 的通知(珠府〔2018〕98 号)……………………………………………………(1)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491 号)……………………………………(5)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加快项目审批 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8〕503 号)……………………………………(13)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 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89 号)………………………………………………(25)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8〕298 号)……………………………………………………(30) 【部门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珠国土字〔2018〕975 号)……………(35) 【政策解读】 关于《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政策解 读………………………………………………………………………(41)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 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府〔2018)9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强 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推 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设立珠海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由我市融资担保机 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当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基 金和担保公司分别按5:5的比例分摊风险。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二、强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3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依托“四位 体”融资平台,拓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覆盖面。对合作银行为《珠海市产业发展 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企业发放3000万元(含)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 良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50%。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 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三、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投资力度
- 2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 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府〔2018〕98 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2 月 18 日 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强 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推 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珠海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 10 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由我市融资担保机 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当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基 金和担保公司分别按 5∶5 的比例分摊风险。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二、强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 3 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依托“四位一 体”融资平台,拓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覆盖面。对合作银行为《珠海市产业发展 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企业发放 3000 万元(含)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 良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 50%。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 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三、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投资力度
股权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非关联小微企业,投资2家以上、实际总 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满2年的,每投资1家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 1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奖励上限不超过6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 资我市非关联企业,实际总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满2年的,按实缴投资额1%给予 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20万元。两项奖励不重复申请。有市、区政 府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参与出资的,按认缴比例剔除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部分后的 实缴投资额计算。 四、构建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政银担合作机制 合作银行对我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单笔最高按照实 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银行补贴;按照其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 的509%给予企业贴息。 合作银行向我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 贷款,单笔最高可按照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所发生的代偿金额的50%给予补偿;对已获 得担保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按实际 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融资担保补贴。 合作融资租赁机构向我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 务,单笔可按照融资租赁款实际损失的40%给予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同时可按照项目 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五、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扶持配套政策 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鼓励我市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 创”金融债券。依据商业银行发放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总量一次性给予50万到200万的扶 持资金;对成功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发行金额千分 之一,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融资担保公司按其年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 发生额的2%,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强化差别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根据《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 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积极落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有关 政策措施,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30%至90%的风险补偿。对经备案的创 业投资机构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创业投资失败项目,风险补偿金按不超过单个项
- 3 - 股权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非关联小微企业,投资 2 家以上、实际总 投资额达 1000 万元以上且满 2 年的,每投资 1 家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 10 万元,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奖励上限不超过 60 万元。股权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 资我市非关联企业,实际总投资额达 3000 万元以上且满 2 年的,按实缴投资额 1%给予 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120 万元。两项奖励不重复申请。有市、区政 府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参与出资的,按认缴比例剔除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部分后的 实缴投资额计算。 四、构建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政银担合作机制 合作银行对我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单笔最高按照实 际贷款本金损失的 50%给予合作银行补贴;按照其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 的 50%给予企业贴息。 合作银行向我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 贷款,单笔最高可按照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所发生的代偿金额的 50%给予补偿;对已获 得担保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 50%给予贴息,按实际 发生担保费用的 50%给予融资担保补贴。 合作融资租赁机构向我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 务,单笔可按照融资租赁款实际损失的 40%给予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同时可按照项目 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 50%给予贴息。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五、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扶持配套政策 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鼓励我市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 创”金融债券。依据商业银行发放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总量一次性给予 50 万到 200 万的扶 持资金;对成功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发行金额千分 之一,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扶持资金;融资担保公司按其年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 发生额的 2%,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强化差别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根据《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 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积极落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有关 政策措施,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 30%至 90%的风险补偿。对经备案的创 业投资机构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创业投资失败项目,风险补偿金按不超过单个项
目投资损失额的50%和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六、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 市财政出资扩大“四位一体”融资平台“转贷引导资金池”,取消转贷银行承诺函 扩展合作银行,降低转贷资金使用成本,每年为企业提供不少于资金池本金20倍的银行 贷款到期“过桥”资金帮助,拓宽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转贷资金覆盖面。 对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的中小微企业,在向我市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过桥资金 时,市财政按照当期基准利率,以过桥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 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七、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支持中小微企业借助应收账款融资缓解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 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账款,帮助中小徹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珠海核心企业,按融资 年化金额的0.5%给予奖励;对核心企业开发系统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融资业务的, 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500万元以下、1年以内的流动 资金贷款。参与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业务,两者按 照2:8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先试点2年,对试点银行按照实际 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试点保险机构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 励。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九、强化小微企业再贴现融资支持 设立8亿元的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票据融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 科技型企业和绿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十、扩大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 加强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 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为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 十一、建立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
- 4 - 目投资损失额的 50%和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六、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 市财政出资扩大“四位一体”融资平台“转贷引导资金池”,取消转贷银行承诺函 扩展合作银行,降低转贷资金使用成本,每年为企业提供不少于资金池本金 20 倍的银行 贷款到期“过桥”资金帮助,拓宽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转贷资金覆盖面。 对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的中小微企业,在向我市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期限不超过 3 个月的过桥资金 时,市财政按照当期基准利率,以过桥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给予 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 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七、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支持中小微企业借助应收账款融资缓解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 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账款,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珠海核心企业,按融资 年化金额的 0.5%给予奖励;对核心企业开发系统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融资业务的, 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八、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 500 万元以下、1 年以内的流动 资金贷款。参与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业务,两者按 照 2∶8 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先试点 2 年,对试点银行按照实际 发放贷款金额给予 0.5%业务奖励,对试点保险机构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 1%业务奖 励。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九、强化小微企业再贴现融资支持 设立 8 亿元的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票据融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 科技型企业和绿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十、扩大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 加强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将单户授信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 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为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 十一、建立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
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 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 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1%,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髙10万元 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 位另行制定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制,按照《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基金与合作金融机 构按照4:6分担风险,强化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灵活参与、髙效运 作的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依托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业务 十三、深入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引导各类金融业态“脱虚向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査处整治力度,防止因社会资本大量空转导致社会融资成本增加。 十四、完善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工作,促进银行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情况将作为我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评价的重要内容
- 5 - 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 的 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 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 1%,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高 10 万元 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具体配套或操作规定由相关单 位另行制定。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制,按照《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基金与合作金融机 构按照 4:6 分担风险,强化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灵活参与、高效运 作的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依托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业务。 十三、深入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引导各类金融业态“脱虚向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查处整治力度,防止因社会资本大量空转导致社会融资成本增加。 十四、完善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工作,促进银行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情况将作为我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评价的重要内容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府函(2018)49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 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 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形成 全面开放新格局,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一)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支持 在以下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包括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制造和 修理,干线、支线和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无人 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加油站建设和经营,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等。取消或 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 外资准入限制。(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交通运 输局、珠海海事局、各区) (二)放宽外资投资金融领域。取消在珠海设立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
- 6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府函〔2018〕491 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29 日 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 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 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 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形成 全面开放新格局,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一)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支持 在以下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包括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制造和 修理,干线、支线和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 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无人 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加油站建设和经营,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等。取消或 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 外资准入限制。(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交通运 输局、珠海海事局、各区) (二)放宽外资投资金融领域。取消在珠海设立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
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 人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促进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加快将横琴自贸片区建设成为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国际金融、国际科技创新的重要承载区,打造与港澳营商环境 对接、经济发展协同的合作体系,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市商务局、市科 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横琴新区) 推动外资参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三)推进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完善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扶持政策,加大促 进出口、扩大进口、引进外资物流项目支持力度。重点引进境外高端品牌代理企业设立 国内分销总部、仓储分拨中心,引进国外大型贸易公司或子公司。加快港珠澳大桥物流 园区建设,建设联通粤港澳、辐射内地和东南亚的物流基地。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支持 横琴新区集聚各类港澳金融企业,做强金融服务;鼓励香港先进生产性服务业设立分支 机构,拓展内地市场。(市商务局、横琴新区、香洲区、髙栏港区、市口岸局、拱北海 关) (四)推进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培育和扩大旅游休闲、海洋、航空等新消费 亮点,打造横琴商旅文会融合发展的超级商圈。引进境外实体连锁门店,丰富髙端消费 鼓励外资投资建设文体活动场馆、艺术展馆和博物馆,参与大型涉外文体活动。积极推 进国家粵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在珠海落地实施。(横琴新区、香洲区、斗门区、万 山区、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口岸局、拱北海关、珠海海事局) (五)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培育航运产业链,支持外资参与本地港 航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专业化发展,加快发展无人货船、游艇制造和船舶维修等产业, 推动高栏港区建设国家江海联运交通工程示范点。积极探索船舶登记制度,试点船舶吨 税制,鼓励区外船舶落籍珠海,争取横琴新区在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船舶租赁、综合 交易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与欧洲、拉美、东南亚等地港口合作,积极开辟内外贸航线。 深化珠海杋场与香港杋玚、澳门机场合作,推动协同发展。(市交通运输局、髙栏港区、 横琴新区、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珠海海事局) (六)推进区域性国际会展城市建设。深化与港澳会展业合作,引进和培育会展龙 头企业,加强会展与商贸旅游协同发展。支持境外企业参与我市大型商展活动、组织专 业性论坛和开展各类商贸旅游活动,鼓励外商投资会展相关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十字门
- 7 - 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 51%。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 人投资者开立 A 股证券账户。促进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加快将横琴自贸片区建设成为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国际金融、国际科技创新的重要承载区,打造与港澳营商环境 对接、经济发展协同的合作体系,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市商务局、市科 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横琴新区) 二、推动外资参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三)推进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完善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扶持政策,加大促 进出口、扩大进口、引进外资物流项目支持力度。重点引进境外高端品牌代理企业设立 国内分销总部、仓储分拨中心,引进国外大型贸易公司或子公司。加快港珠澳大桥物流 园区建设,建设联通粤港澳、辐射内地和东南亚的物流基地。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支持 横琴新区集聚各类港澳金融企业,做强金融服务;鼓励香港先进生产性服务业设立分支 机构,拓展内地市场。(市商务局、横琴新区、香洲区、高栏港区、市口岸局、拱北海 关) (四)推进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培育和扩大旅游休闲、海洋、航空等新消费 亮点,打造横琴商旅文会融合发展的超级商圈。引进境外实体连锁门店,丰富高端消费。 鼓励外资投资建设文体活动场馆、艺术展馆和博物馆,参与大型涉外文体活动。积极推 进国家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在珠海落地实施。(横琴新区、香洲区、斗门区、万 山区、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口岸局、拱北海关、珠海海事局) (五)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培育航运产业链,支持外资参与本地港 航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专业化发展,加快发展无人货船、游艇制造和船舶维修等产业, 推动高栏港区建设国家江海联运交通工程示范点。积极探索船舶登记制度,试点船舶吨 税制,鼓励区外船舶落籍珠海,争取横琴新区在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船舶租赁、综合 交易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与欧洲、拉美、东南亚等地港口合作,积极开辟内外贸航线。 深化珠海机场与香港机场、澳门机场合作,推动协同发展。(市交通运输局、高栏港区、 横琴新区、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珠海海事局) (六)推进区域性国际会展城市建设。深化与港澳会展业合作,引进和培育会展龙 头企业,加强会展与商贸旅游协同发展。支持境外企业参与我市大型商展活动、组织专 业性论坛和开展各类商贸旅游活动,鼓励外商投资会展相关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十字门
中央商务区会展资源,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 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教育、医疗、旅游、品牌消费等,培 育高层次、国际性的会议和展览品牌。(横琴新区、香洲区、市商务局、市会展局) 三、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 (七)加强新引进项目落户支持。对新引进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仅限 货币出资,下同)的实体经济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 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 导向的实体经济项目,下同),经认定按照每1000万美元实际现汇给予最高200万元的 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 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珠海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制造 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 装备、生物医药)和N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 重点支持。(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八)实行増资扩产奖励。年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实体经济增资扩 产项目,经认定后按照每1000万美元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 元。因增资扩产实现年度主营收入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0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九)加大载体建设扶持力度。鼓励各区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投入,加快招商引资实 体项目载体建设。每新增0.1平方公里手续完备、平整达标的工业建设用地,市财政给 予区财政0.1亿元的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 (十)开展外资项目引荐人奖励。鼓励开展以商引商,按照《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 引荐人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引荐人予以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500 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 (十一)设立外资总部企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外资实体经济项目可按有关总 部经济的规定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并给予相关扶持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 (十二)设立外资独角兽企业奖励。经认定入选我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外资独角 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按照《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 8
- 8 - 中央商务区会展资源,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 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教育、医疗、旅游、品牌消费等,培 育高层次、国际性的会议和展览品牌。(横琴新区、香洲区、市商务局、市会展局) 三、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 (七)加强新引进项目落户支持。对新引进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1000 万美元(仅限 货币出资,下同)的实体经济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 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 导向的实体经济项目,下同),经认定按照每 1000 万美元实际现汇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 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 1 亿元。对世界 500 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 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珠海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制造 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 3000 万美元的 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 装备、生物医药)和 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 重点支持。(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八)实行增资扩产奖励。年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美元的实体经济增资扩 产项目,经认定后按照每 1000 万美元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 1 亿 元。因增资扩产实现年度主营收入同比增加 1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上、50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400 万元、600 万元、2000 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九)加大载体建设扶持力度。鼓励各区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投入,加快招商引资实 体项目载体建设。每新增 0.1 平方公里手续完备、平整达标的工业建设用地,市财政给 予区财政 0.1 亿元的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 (十)开展外资项目引荐人奖励。鼓励开展以商引商,按照《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 引荐人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引荐人予以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 500 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 (十一)设立外资总部企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外资实体经济项目可按有关总 部经济的规定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并给予相关扶持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 区) (十二)设立外资独角兽企业奖励。经认定入选我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外资独角 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按照《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
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奖励。(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企业可申报国家及省设置的财政奖励或补贴项目,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同一奖 励事项市级财政不重复奖励。 上述财政奖励政策的执行期为2018-2022年。 四、加强用地保障 (十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按照《关于完善珠海市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先保障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含) 的制造业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 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商务局、各区) (十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开展“三旧”改造。实施“三旧”改造,可以通 过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需要搬迁的外资工业项目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对外商与市国资 经营机构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 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市住 规建局、市商务局、各区) 五、支持研发创新 (十五)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外资硏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硏发机构, 下同)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省 市相关扶持政策。2018-2022年,对我市获得认定或通过评审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 后工作站或两院院士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项目的外资研发机构,参照内 资企业的标准申请省、市相关配套资金扶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市科 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对纳入省、市创新产品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纳 入政府采购首购政策和市场推广扶持范围。支持外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结算国家 大品种一类新药并申请进入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外资研发机构和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外资硏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 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研发设备、试剂、样品,可选择提 前报关和货到报关通关模式。(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拱北海
- 9 - 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奖励。(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企业可申报国家及省设置的财政奖励或补贴项目,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同一奖 励事项市级财政不重复奖励。 上述财政奖励政策的执行期为 2018-2022 年。 四、加强用地保障 (十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按照《关于完善珠海市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先保障实际投资金额超过 10 亿元(含) 的制造业项目用地和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 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商务局、各区) (十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开展“三旧”改造。实施“三旧”改造,可以通 过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需要搬迁的外资工业项目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对外商与市国资 经营机构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 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市住 规建局、市商务局、各区) 五、支持研发创新 (十五)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研发机构, 下同)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省、 市相关扶持政策。2018-2022 年,对我市获得认定或通过评审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 后工作站或两院院士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项目的外资研发机构,参照内 资企业的标准申请省、市相关配套资金扶持。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市科 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对纳入省、市创新产品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纳 入政府采购首购政策和市场推广扶持范围。支持外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结算国家 大品种一类新药并申请进入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外资研发机构和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 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研发设备、试剂、样品,可选择提 前报关和货到报关通关模式。(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拱北海
关)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七)创新金融支持。利用省、市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世界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珠海,推动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发挥横琴自贸 片区金融管理和服务创新功能,推进珠港澳金融机构开放合作;支持外资企业按规定开 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和合格境外合伙人业务,在区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并允许将境外 发债资金回流使用;支持区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外币结算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业务,争取飞机、船舶等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试点资格;降低跨境资金池业务 准入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建立跨境资金池。(市金融工作局、横琴新区、市 科工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七、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十八)加快建设国际创新人才高地。大力实施“珠海英才计划”,落实顶尖人才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海外留学人员等9项重点人才子计划,面向海内外大力引 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发挥横琴新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作用,建立 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支持港澳青年来珠海创新创业。对在经济社会发展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 科工信局、各区) (十九)积极实施“英才卡”。制定《珠海市“英才卡”实施办法》,对符合《珠 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外资研发 机构高层次硏发人才、外企聘用的港澳台特殊人才发放“英才卡”。“英才卡(A卡)” 持有人享受我市人才医疗等政策待遇,持有人配偶、子女在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 积极推动省人才“优粤卡”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按规定办理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住规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 各区) 八、优化利用外资环境 (二十)加强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拓宽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渠道,推行 保护直通车制度。强化商标专项执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专用权。加快设立中 国(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展。以市知识产权质 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抓手,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扩大规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借助
- 10 - 关)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七)创新金融支持。利用省、市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珠海,推动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发挥横琴自贸 片区金融管理和服务创新功能,推进珠港澳金融机构开放合作;支持外资企业按规定开 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和合格境外合伙人业务,在区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并允许将境外 发债资金回流使用;支持区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外币结算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业务,争取飞机、船舶等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试点资格;降低跨境资金池业务 准入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建立跨境资金池。(市金融工作局、横琴新区、市 科工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七、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十八)加快建设国际创新人才高地。大力实施“珠海英才计划”,落实顶尖人才、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海外留学人员等 9 项重点人才子计划,面向海内外大力引 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发挥横琴新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作用,建立 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支持港澳青年来珠海创新创业。对在经济社会发展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 科工信局、各区) (十九)积极实施“英才卡”。制定《珠海市“英才卡”实施办法》,对符合《珠 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外资研发 机构高层次研发人才、外企聘用的港澳台特殊人才发放“英才卡”。“英才卡(A 卡)” 持有人享受我市人才医疗等政策待遇,持有人配偶、子女在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 积极推动省人才“优粤卡”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按规定办理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住规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 各区) 八、优化利用外资环境 (二十)加强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拓宽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渠道,推行 保护直通车制度。强化商标专项执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专用权。加快设立中 国(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展。以市知识产权质 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抓手,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扩大规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借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