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培养高尚品格 、教学目的:通过对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 的道德与法律的讲解和分析,帮助大学生认识和了解社会生活 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 l、主要内容: 1.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2.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3.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4.个人品德养成中的道德与法律 Ⅲl教学重点:帮助大学生认识和了解社会生活中的道德 规范和法律规范,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 Ⅳ、关键词: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婚姻家庭生活 V、教学时间:4学时
1 第七章 遵守行为规范 培养高尚品格 Ⅰ、教学目的:通过对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 的道德与法律的讲解和分析,帮助大学生认识和了解社会生活 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 Ⅱ、主要内容: 1.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2.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3.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4.个人品德养成中的道德与法律 Ⅲ、教学重点:帮助大学生认识和了解社会生活中的道德 规范和法律规范,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 Ⅳ、关 键 词:公共生活 职业生活 婚姻家庭生活 Ⅴ、教学时间:4 学时
第一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公共生活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生活的秩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 因此,公共生活需要道德和法律来约束和协调。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意识和道德选择,在人们的 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扩大,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 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 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私人生活 主要是指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 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 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从传统的公 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园、集体宿舍等到新兴的证券交易所、人才市场等,特别是网络使 人们的公共生活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人们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 信工具介入社会公共生活。 2.活动内容的公开性。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公众性生活,它能为社会 全体成员所享有,不具有排他性,它涉及的内容是公开的,没有秘密可言。因此,为了提高公 共生活质量,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对自己的公共生活行为负责。 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们往往是在“熟人社 会”中活动,交往圈子很小,人际关系也比较简单和清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 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使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不再局限 于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因此,公共生活领域更像一个“陌生人社会”,增加 了人际交往信息的不对称性和行为后果的不可预期性,从而造成了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也极大地丰 富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商场购物、歌厅娱乐、广场漫步、名胜游览、图书馆学习
2 第一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公共生活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生活的秩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 因此,公共生活需要道德和法律来约束和协调。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意识和道德选择,在人们的 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扩大,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 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 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私人生活 主要是指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 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 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从传统的公 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园、集体宿舍等到新兴的证券交易所、人才市场等,特别是网络使 人们的公共生活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人们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 信工具介入社会公共生活。 2.活动内容的公开性。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公众性生活,它能为社会 全体成员所享有,不具有排他性,它涉及的内容是公开的,没有秘密可言。因此,为了提高公 共生活质量,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对自己的公共生活行为负责。 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们往往是在“熟人社 会”中活动,交往圈子很小,人际关系也比较简单和清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 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使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不再局限 于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因此,公共生活领域更像一个“陌生人社会”,增加 了人际交往信息的不对称性和行为后果的不可预期性,从而造成了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也极大地丰 富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商场购物、歌厅娱乐、广场漫步、名胜游览、图书馆学习
体育馆健身、互联网冲浪,等等,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年龄、兴趣、职业、经济条件 等因素,选择和变换参与公共生活的具体方式。公共场所的增加和公共设施的完善,也为公 共生活内容和方式的丰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维护公共秩序的意义 人类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有机整体。秩序之于 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秩序社会便无法正常运行。秩序是由社会 生活中的规范来制约和保障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的公共生活规范和要求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整个 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 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 公德 (一)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 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文明礼貌是打开心扉的钥匙,是交流思想的窗口,是沟通感情的桥梁 它反映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 (二)助人为乐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因此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 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三)爱护公物 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 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
3 体育馆健身、互联网冲浪,等等,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年龄、兴趣、职业、经济条件 等因素,选择和变换参与公共生活的具体方式。公共场所的增加和公共设施的完善,也为公 共生活内容和方式的丰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维护公共秩序的意义 人类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有机整体。秩序之于 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秩序社会便无法正常运行。秩序是由社会 生活中的规范来制约和保障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的公共生活规范和要求。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整个 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 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 公德。 (一)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 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文明礼貌是打开心扉的钥匙,是交流思想的窗口,是沟通感情的桥梁, 它反映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 (二)助人为乐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因此,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 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三)爱护公物 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 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
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状态,是使公共生活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也有利于 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 (四)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主要是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诸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矿产资源、动 物资源等,也包括保护文物资源、文化资源、社会管理资源等人文环境。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是当今时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 (五)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遵纪守法的实践是 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 三、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有一系列公共 生活法律规范。其基本立法精神,是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环境的基本前 提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与自由。为了帮助大学生了解公共生活中的主要 法律规范,这里简要介绍与大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几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使人人懂法、守法,既实现自身的 合法权益和自由,又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造成侵害: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 警察的执法行为,在有效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权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 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 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 则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处罚种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它的处罚种类有:警告、 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等
4 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状态,是使公共生活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也有利于 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 (四)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主要是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诸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矿产资源、动 物资源等,也包括保护文物资源、文化资源、社会管理资源等人文环境。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是当今时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 (五)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遵纪守法的实践是 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 三、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有一系列公共 生活法律规范。其基本立法精神,是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环境的基本前 提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与自由。为了帮助大学生了解公共生活中的主要 法律规范,这里简要介绍与大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几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使人人懂法、守法,既实现自身的 合法权益和自由,又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造成侵害;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 警察的执法行为,在有效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权。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 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 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 则。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处罚种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它的处罚种类有:警告、 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等
3.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作了规定。此外,它还规定了听证 程序和救济程序 4执法监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 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该项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如果不经允许就 随意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甚至在活动中使用暴力,势必会造成社会混乱、人心涣散的 1.《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政府依法保障原则:二是 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三是和平进行原则。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 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 该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所称游行,是指在公 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 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3.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 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许可:第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第三, 煽动民族分裂的:第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 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4.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 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 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每个人在公共生活中都容易遇到的问题,直接影响每一个人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法制观念,规范交通行为,不仅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需要
5 3.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作了规定。此外,它还规定了听证 程序和救济程序。 4.执法监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 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该项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如果不经允许就 随意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甚至在活动中使用暴力,势必会造成社会混乱、人心涣散的 局面。 1.《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政府依法保障原则;二是 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三是和平进行原则。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 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 该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所称游行,是指在公 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 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3.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 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许可:第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第三, 煽动民族分裂的;第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 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4.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 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 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每个人在公共生活中都容易遇到的问题,直接影响每一个人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法制观念,规范交通行为,不仅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需要
而且是保护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依法管理原则:二是以人 为本、与民方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通行规则、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和抢救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 2.道路通行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 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乘车人不得携带易 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3.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 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生.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 留的处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 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 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 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 产损失的 四)《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和逐渐加重,法律手段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以 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来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使 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不超出生态系统可以承受的范围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三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2.保护环境范围。《环境保护法》将环境界定为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 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 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管理基本制度。我国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6 而且是保护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依法管理原则;二是以人 为本、与民方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通行规则、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和抢救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 2.道路通行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 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乘车人不得携带易 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3.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 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4.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 7 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 留的处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 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 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 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 产损失的。 (四)《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和逐渐加重,法律手段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以 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来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使 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不超出生态系统可以承受的范围。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三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2.保护环境范围。《环境保护法》将环境界定为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 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 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管理基本制度。我国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 制度。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互联网在成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便捷手段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新 型工具。我国已经出现了各种以互联网为工具的新型违法犯罪,如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 开办赌博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等,这些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1.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 管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 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网络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既要针对网络的特点作出新的规定, 又必须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 2.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 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违反 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 秘密: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 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4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利用互联网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 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 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5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非法截获、篡
7 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 制度。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互联网在成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便捷手段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新 型工具。我国已经出现了各种以互联网为工具的新型违法犯罪,如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 开办赌博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等,这些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1.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 管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 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网络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既要针对网络的特点作出新的规定, 又必须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 2.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 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违反 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 秘密;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 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4.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利用互联网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 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 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5.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非法截获、篡
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 窃、诈騙、敲诈勒索。 此外,该决定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实施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的,分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二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就是 为了调节和约東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它们广泛渗透于职业活动的各 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引导和约束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 发展的必要条件。 择业与创业 择业和创业是每一个大学生都要面对的问题。“择”意味着选择、寻找、决定:“创”意味 着开辟、创新、拓展。所谓择业是指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社会的需要,主动选择自己所从事的 工作的过程:所谓创业则是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 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 (一)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1.树立禁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并不是 空洞抽象的话语,它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或实践性,不应单纯地把职业看成是谋求生存的手段 更应把职业视为一生所追求的事业,它蕴涵着人们的人生理想和信念 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人选择职业,职业也选择人,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从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来看,大学生在就业问题上要更多地考虑到社会的需要,把自己对职业 的期望与社会的需要统一起来,着眼现实,面向未来,既不好高鹜远,也不消极被动,以积极 主动的态度面对就业问题。 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择业需要以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为基础。大学生要实现顺 利就业,就应当树立独立生活意识,克服消极依赖思想,充分利用大学的美好时光,努力学习 科学文化知识,打牢专业基础,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完善自我。机会总是垂青于有所准备的 人。一个人有了真才实学,能够适应多种岗位,就更有利于自己的就业
8 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 窃、诈骗、敲诈勒索。 此外,该决定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实施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的,分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二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就是 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它们广泛渗透于职业活动的各 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引导和约束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 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择业与创业 择业和创业是每一个大学生都要面对的问题。“择”意味着选择、寻找、决定;“创”意味 着开辟、创新、拓展。所谓择业是指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社会的需要,主动选择自己所从事的 工作的过程;所谓创业则是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 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 (一)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并不是 空洞抽象的话语,它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或实践性,不应单纯地把职业看成是谋求生存的手段, 更应把职业视为一生所追求的事业,它蕴涵着人们的人生理想和信念。 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人选择职业,职业也选择人,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从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来看,大学生在就业问题上要更多地考虑到社会的需要,把自己对职业 的期望与社会的需要统一起来,着眼现实,面向未来,既不好高骛远,也不消极被动,以积极 主动的态度面对就业问题。 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择业需要以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为基础。大学生要实现顺 利就业,就应当树立独立生活意识,克服消极依赖思想,充分利用大学的美好时光,努力学习 科学文化知识,打牢专业基础,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完善自我。机会总是垂青于有所准备的 人。一个人有了真才实学,能够适应多种岗位,就更有利于自己的就业
(二)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1.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创业是拓展职业生活的关键环节。在就业压力较大的社会环境中, 创业意识强烈并且思想准备充分就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甚至还能帮助别人就业。当今社会 中增添的许多新职业,既体现了新的社会需要,又体现了创业者的智慧和贡献 2敢于创业的勇气。创业艰苦磨难多。因此,只有创业的思想准备是不够的,还需要创业 勇气,有勇气者才敢于创业、善于创业和成功创业。破除依赖心理和胆怯心理,勇敢地接受创 业的挑战,做一个真正的创业者,这是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精神品格和时代风貌。 3提高创业的能力。大学生在创业的问题上除了要具有立足创业、勇于创业的思想准备之 外,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创业能力。既要不拘泥于陈式,又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创业的环 境等各种现实的因素。 择业和创业过程就是职业生活进行时,择业和创业活动就是职业生活的镜像图。在职业生 活中,从业者必定要与各种人员尤其是利益相关者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各种各样的关系需 要协调,有各种各样的矛盾需要处理,因此,十分需要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约束和协调。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职业活动的性质和意义发生了根本变化,为职业道德的发展提供了 更为广阔的空间,职业道德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 优秀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 (一)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 职尽责的道德操守。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二)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 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三)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 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四)服务群众
9 (二)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1.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创业是拓展职业生活的关键环节。在就业压力较大的社会环境中, 创业意识强烈并且思想准备充分就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甚至还能帮助别人就业。当今社会 中增添的许多新职业,既体现了新的社会需要,又体现了创业者的智慧和贡献。 2.敢于创业的勇气。创业艰苦磨难多。因此,只有创业的思想准备是不够的,还需要创业 勇气,有勇气者才敢于创业、善于创业和成功创业。破除依赖心理和胆怯心理,勇敢地接受创 业的挑战,做一个真正的创业者,这是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精神品格和时代风貌。 3.提高创业的能力。大学生在创业的问题上除了要具有立足创业、勇于创业的思想准备之 外,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创业能力。既要不拘泥于陈式,又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创业的环 境等各种现实的因素。 择业和创业过程就是职业生活进行时,择业和创业活动就是职业生活的镜像图。在职业生 活中,从业者必定要与各种人员尤其是利益相关者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各种各样的关系需 要协调,有各种各样的矛盾需要处理,因此,十分需要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约束和协调。 二、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职业活动的性质和意义发生了根本变化,为职业道德的发展提供了 更为广阔的空间,职业道德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 优秀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 (一)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 职尽责的道德操守。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二)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 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三)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 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四)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 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 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 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都体现了奉献社 会的精神 三、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了解职业活动中的法律,对于大学生求职、就业,正确处理有关职业的法律关系,做到知 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业活动中最主要的法律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等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劳动法》是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适用范围是除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 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 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 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 法》规定的劳动者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 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 解、仲裁、提起诉讼
10 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 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 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 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都体现了奉献社 会的精神。 三、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了解职业活动中的法律,对于大学生求职、就业,正确处理有关职业的法律关系,做到知 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业活动中最主要的法律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等。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劳动法》是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适用范围是除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 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 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 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 法》规定的劳动者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 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 解、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