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子山巧F士泸 中国法制史 古代的结婚制度 的 中國
古代的结婚制度 中 国 法 制 史

主要内客 女一.古代婚烟的目的 ★二。古代结婚的原则 文三。古代结婚的程序
主要内容 一. 古代婚姻的目的 二. 古代结婚的原则 三. 古代结婚的程序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一《孟子离娄上》
• 一. 古代婚姻的目的 • 《礼记·昏义》:“昏礼者,将 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 后世也。” • (一)“合二姓之好” • (二)“事宗庙”——传宗 • (三)“继后世”——接代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孟子·离娄上》

·二.古代结婚的原则 (一)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同姓不婚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教师织尔部 www.910club.cn
• 二. 古代结婚的原则 • (一)一夫一妻多妾制 • (二)同姓不婚 •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一夫一妻多麦制 ● 1、二夫一妻 ● 《礼记》:“天子后立六宫,三 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 御妻。 2、妻妾地位不平等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 同公物也
• (一)一夫一妻多妾制 • 1、一夫一妻 • 《礼记》:“天子后立六宫,三 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 御妻。” • 2、妻妾地位不平等 •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 同公物也。” 5

《接融与碰撞一一6世纪以来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 一书中,记载了英国剑桥大学第一任汉学教授咸妥玛,在 其《文件自迩集》中所收录的清朝同治年间的一份“卖人 契”。该契约中载明:“立卖契人吴凤鸣,今因贫苦,将 本身亲生女吴月珍,年十七岁,凭中人社二,卖与余老爷 为妾。当下三面言明,身价银六百两整。俱已眼同兑清收 讫。自卖之后,任凭将亲女吴月珍领去,身与身妻丁氏永 无异言,并议定永无来往看视等情。如身女干犯余宅家规 ,任凭家主处治,身不能干预。至疾病天亡,各听天命。 若有勾串欺骗情弊,准中人杜二是问。恐后无凭,立此卖 契为据
• 《接触与碰撞——16世纪以来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 一书中,记载了英国剑桥大学第一任汉学教授威妥玛,在 其《文件自迩集》中所收录的清朝同治年间的一份“卖人 契”。该契约中载明:“立卖契人吴凤鸣,今因贫苦,将 本身亲生女吴月珍,年十七岁,凭中人杜二,卖与余老爷 为妾。当下三面言明,身价银六百两整。俱已眼同兑清收 讫。自卖之后,任凭将亲女吴月珍领去,身与身妻丁氏永 无异言,并议定永无来往看视等情。如身女干犯余宅家规 ,任凭家主处治,身不能干预。至疾病夭亡,各听天命。 若有勾串欺骗情弊,惟中人杜二是问。恐后无凭,立此卖 契为据。” 6

二) 同姓不婚 1.“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2.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
• (二)同姓不婚 • 1.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 2.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 ” 7

(三)父母之命,媒的之言 ● 1、父母之命一包办婚姻 (1)婚姻的目的是传宗接代,与结婚男女 双方本身关系不大 (2)父母社会经验丰富
•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1、父母之命——包办婚姻 (1)婚姻的目的是传宗接代,与结婚男女 双方本身关系不大 (2)父母社会经验丰富 8

·2、媒妁之言 媒婆是婚姻 古代高薪职业 广告代言人 媒婆
• 2、媒妁之言 媒婆是婚姻 广告代言人

·二.古代结婚的原则 (一)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同姓不婚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救视
• 二. 古代结婚的原则 • (一)一夫一妻多妾制 • (二)同姓不婚 •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