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夏商法制 的
第二章 夏商法制

夏、商、西周法制概述 礼·刑上古社会夏商西周 中华法制发展四个阶段 法·律 春秋战国秦朝 礼法 汉朝至清朝 法治 清末法制改革以来
夏、商、西周法制概述

“礼·刑时代”法制的主要特征 (一)道德和法律相混同 (二)罪刑非法定 (三)等级差异

特征一:道德与法律相混同 拂之于四达之衢 妇人不辟男子于路者 帝颛顼之法 【淮南子齐俗训】
特征一:道德与法律相混同

黄孝 甲骨文的老字甲骨文的孝字 楷雪的孝字

不孝罪 必夏代:虽刑之属三干,罪美大不荐 必西周:不者不友,元恶大意 必西议:不者者,弄市 冬情唐以后:不者尚“十恶”大罪之一
不孝罪 ❖夏代: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不孝 ❖西周:不孝不友,元恶大憝 ❖西汉:不孝者,弃市 ❖隋唐以后:不孝为“十恶”大罪之一

特征二:罪刑非法定 始条州堂 春秋左傅 春秋左傅: 春秋左傅。 辟,俱民之有争心也。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 《左传》 的杀堂
特征二:罪刑非法定 ❖ 《 左 传 》 : ❖ “ 昔 先 王 议 事 以 制 , 不 为 刑 辟 , 惧 民 之 有 争 心 也 。

“临事制刑” 必孔颗达灌:“蜜王虽制刑法,举其大搁, 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或轻而难原,式 重而可恕,临其时事,议其重轻,虽依准 旧条,而断有出入,不豫设定法,告示下 民,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咸而惧罪也
“临事制刑” ❖孔颖达注:“圣王虽制刑法,举其大纲, 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或轻而难原,或 重而可恕,临其时事,议其重轻,虽依准 旧条,而断有出入,不豫设定法,告示下 民,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也

特征三:等级差异 “礼·刑时代”贵族的法律特权 (一)一般犯罪不受肉刑制裁 (二)贵族犯死罪也受优待
特征三:等级差异

第二章夏商法制
第二章 夏商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