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预备知识 从引言可以看出本教材会假定读者有一定的数学基础。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大量对逻 辑感兴趣的读者不一定对纯数学有那么强烈的兴趣。甚至有些读者会觉得太多的数学反 而会与我们的目的南辕北辙,会把辩证的“活”的逻辑搞得太机械以至弄“死”。这种怀 疑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并不声称数学方法或更广义的理性方法是研究逻辑的唯一途径。 但我们要强调,这一点读者在后文也会看到,数理逻辑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能清楚地 告诉我们各种(包括数学)方法的局限,从而间接提示我们突破局限的方法和需要添加的 工具。 在本章中我们罗列一些预备知识,数学基础好的读者可以略过这一章。 第1节证明的必要性 数学不同于实验性科学,如物理或生命科学。对实验性科学来说,重要的是设计并动 手做实验,收集数据;根据观察到的事实,提岀理论并作岀预测,再用实验数据来检验理 论的正确性。数据(基本)吻合了,理论也就成功了。有极少数的特例问题不大。而数学 则不同。数学的论证必须是“滴水不漏”或是“无可置疑”的。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注意 在这一点上数学对论证的要求比思辨性科学(包括哲学)也要高。 我们看几个例子,说明仅仅列举大量事实不能代替数学论证。这也是普通归纳法的缺 陷 例11.我们称一个正整数p为一个素数,如果p≠1并且p只能被1和p整除。观察 31是一个素数,331是一个素数,3331也是一个素数,333和333也都是素数,是 不是所有形如33….3331的整数都是素数? 答案:不能,例如33331不是素数。 例12.费马在1637年注意到:对任何整数n≥3方程m2+y=2n没有x,y和z的正整 数解。经过几代数学家的努力,直到1995年,怀尔斯才证明了这一结论。在怀尔斯之前 人们验证了几乎人类计算极限内的所有整数,涉及的数字达到4,00.000的4,00.00次 方,超过了整个宇宙中所有基本粒子的数目,都没有发现例外。但这些都不能成为数学证
第 1 章 预备知识 从引言可以看出本教材会假定读者有一定的数学基础。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大量对逻 辑感兴趣的读者不一定对纯数学有那么强烈的兴趣。甚至有些读者会觉得太多的数学反 而会与我们的目的南辕北辙,会把辩证的“活”的逻辑搞得太机械以至弄“死”。这种怀 疑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并不声称数学方法或更广义的理性方法是研究逻辑的唯一途径。 但我们要强调,这一点读者在后文也会看到,数理逻辑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能清楚地 告诉我们各种(包括数学)方法的局限,从而间接提示我们突破局限的方法和需要添加的 工具。 在本章中我们罗列一些预备知识,数学基础好的读者可以略过这一章。 第 1 节 证明的必要性 数学不同于实验性科学,如物理或生命科学。对实验性科学来说,重要的是设计并动 手做实验,收集数据;根据观察到的事实,提出理论并作出预测,再用实验数据来检验理 论的正确性。数据(基本)吻合了,理论也就成功了。有极少数的特例问题不大。而数学 则不同。数学的论证必须是“滴水不漏”或是“无可置疑”的。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注意 在这一点上数学对论证的要求比思辨性科学(包括哲学)也要高。 我们看几个例子,说明仅仅列举大量事实不能代替数学论证。这也是普通归纳法的缺 陷。 例 1.1. 我们称一个正整数 p 为一个素数,如果 p ̸= 1 并且 p 只能被 1 和 p 整除。观察: 31 是一个素数,331 是一个素数,3331 也是一个素数,33331 和 333331 也都是素数,是 不是所有形如 33 · · · 3331 的整数都是素数? 答案:不能,例如 333333331 不是素数。 例 1.2. 费马在 1637 年注意到:对任何整数 n ≥ 3 方程 x n + y n = z n 没有 x, y 和 z 的正整 数解。经过几代数学家的努力,直到 1995 年,怀尔斯才证明了这一结论。在怀尔斯之前, 人们验证了几乎人类计算极限内的所有整数,涉及的数字达到 4,000,000 的 4,000,000 次 方,超过了整个宇宙中所有基本粒子的数目,都没有发现例外。但这些都不能成为数学证 1
第1节证明的必要性 第1章预备知识 明。我们现在考察一些与之近似的命题:方程x3+y32+23=3没有x,y,z和v的正整 数解。方程x4+y4+z4=v4又如何呢? 答案:方程x4+y4+24=4有解958004+2175194+4145604=4224814。方程x3+ y3+z3=un3是否有正整数解留给读者解答。 注:首先我们没有贬低实验科学中观察及猜想的重要性。好的猜想需要深刻的洞察 力,经常需要神来之笔。其次,从具体例子着手研究也是数学中普遍实行的方法。我们只 不过想强调大量的个例并不构成数学证明。 在数学研究中,反例是非常重要的。错误的猜想经常是被反例推翻的。例如, 例1.1中的3333就是一个反例。这使前面7个例子不重要了,我们也不需要更 多的反例 那数学中怎样证实猜想呢?方法是给出数学证明。大体上说,我们从大家公认的事实 出发。这些公认的事实被称为“公理”。公理是数学证明的起点。接下来我们一步步地列 出一系列的命题,每一步都是根据逻辑规则得出的。这些逻辑规则保证如果你承认上一步 结论的正确性,你就一定承认下一步结论的正确性。在证明中,已经被证明的事实和公理 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被引用。这一系列命题的终点就是我们要证实的猜想。一旦猜想被证明 了,它就被称为定理。 数学证明的目的是让读者相信其正确性。因此证明通常都是从简单到复杂依照逻辑 规则展开。与之无关的内容一概放弃。从证明中经常看不出数学家的思考过程。这也是数 学证明让初学者感到困惑的地方之一。 下面给出两个经典证明的例子。它们是古希腊数学的两颗明珠,既简单又优雅 例13.证明√2是无理数 证明:假定√2是有理数,即可以写成两个整数a和b之比"。我们可以进一步假定a和b 没有大于1的公因子。 ab 两边平方,再乘b2,得到 由于左边是偶数,右边必定也是,所以a是偶数。令a=2c并代入,得到 同样的理由告诉我们b也是偶数。因而与a和b没有大于1的公因子矛盾。所以不存在这 样的a和b,因而√2是无理数。 例1.4.证明存在无穷多个素数
第 1 节 证明的必要性 第 1 章 预备知识 明。我们现在考察一些与之近似的命题:方程 x 3 + y 3 + z 3 = w 3 没有 x, y, z 和 w 的正整 数解。方程 x 4 + y 4 + z 4 = w 4 又如何呢? 答案:方程 x 4 + y 4 + z 4 = w 4 有解 958004 + 2175194 + 4145604 = 4224814。方程 x 3 + y 3 + z 3 = w 3 是否有正整数解留给读者解答。 注:首先我们没有贬低实验科学中观察及猜想的重要性。好的猜想需要深刻的洞察 力,经常需要神来之笔。其次,从具体例子着手研究也是数学中普遍实行的方法。我们只 不过想强调大量的个例并不构成数学证明。 在数学研究中,反例是非常重要的。错误的猜想经常是被反例推翻的。例如, 例 1.1 中的 333333331 就是一个反例。这使前面 7 个例子不重要了,我们也不需要更 多的反例。 那数学中怎样证实猜想呢?方法是给出数学证明。大体上说,我们从大家公认的事实 出发。这些公认的事实被称为“公理”。公理是数学证明的起点。接下来我们一步步地列 出一系列的命题,每一步都是根据逻辑规则得出的。这些逻辑规则保证如果你承认上一步 结论的正确性,你就一定承认下一步结论的正确性。在证明中,已经被证明的事实和公理 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被引用。这一系列命题的终点就是我们要证实的猜想。一旦猜想被证明 了,它就被称为定理。 数学证明的目的是让读者相信其正确性。因此证明通常都是从简单到复杂依照逻辑 规则展开。与之无关的内容一概放弃。从证明中经常看不出数学家的思考过程。这也是数 学证明让初学者感到困惑的地方之一。 下面给出两个经典证明的例子。它们是古希腊数学的两颗明珠,既简单又优雅。 例 1.3. 证明 √ 2 是无理数。 证明: 假定 √ 2 是有理数,即可以写成两个整数 a 和 b 之比 a b。我们可以进一步假定 a 和 b 没有大于 1 的公因子。 √ 2 = a b 。 两边平方,再乘 b 2,得到 2b 2 = a 2。 由于左边是偶数,右边必定也是,所以 a 是偶数。令 a = 2c 并代入,得到 b 2 = 2c 2。 同样的理由告诉我们 b 也是偶数。因而与 a 和 b 没有大于 1 的公因子矛盾。所以不存在这 样的 a 和 b,因而 √ 2 是无理数。 例 1.4. 证明存在无穷多个素数。 2
第1章预备知识 第2节集合 证明:假如只有有穷多个素数,比方说n个。把它们全列出来:p1,p2,…,Pn。考察一个 新的整数 p1p2…Pn+1。 它不能被任何素数整除。这与任何整数都可以被分解成素数乘积这一事实矛盾。因而素数 是无限多的。 以上两个证明也是所谓“反证法”的典型例子。反证法是这类要排除无穷多种情况或 直接涉及无穷的证明的有力工具。 第2节集合 在中学我们学过用A={a0,a1,…,an}表示A是一个集合,a0,a1,…,an是它的元 素。但集合并不总是有有穷多个元素,无穷的集合,例如全体自然数的集合,有时会记 作N={0,1,2,},但这样的写法不能表示不可数的集合,例如全体实数的集合R就 不能以这种方式表示,因此更方便的是用A={x:P(x)}表示一个集合,其中P是 个特定的性质。例如,{x:x是红的}表示所有红色事物组成的集合。一般用x∈A表 示x是A的元素,读作x属于A,一般用xgA表示x不是A的元素。 外延原理关于集合一个最重要的性质是,它是完全由其元素决定的,而与其它的因 素,如我们怎样描述集合里的元素,没有关系。比如,{x∈R:对所有的实数y都满足 x+y=y}和{x∈R:对所有的实数z都满足xxz=x}是同一个集合,因为它们都只 包含实数0这一个元素。所以我们有所谓外延原理:A=B当且仅当A和B有相同的元 素。一方面如果A=B则必然有它们的元素相同,这实际上就是莱布尼兹的不可分辨原 理。另一方面如果集合A的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反之集合B的元素也都是集合A的 元素,那我们就断定A=B,这是我们证明两个集合相等的基本方法。 集合的交、并、差如果A,B是集合,则将A,B中元素聚集在一起构成新的集合, 称为A与B的并集,记作AUB。所以AUB={x:x∈A或者x∈B}。类似的 同时既属于A又属于B的元素构成A与B的交集,记作A∩B。显然,A∩B= x:x∈A并且x∈B}。最后,A与B的差,A-B指的是属于A但是不属于B的元素, 即A-B={x:x∈A但是xgB} 子集、幂集和空集如果A是一个集合,那么A中的一部分元素可以构成一个新的集合 B,称为A的一个子集,记为BcA。因此,B是A的子集当且仅当所有B的元素都 是A的元素。显然,每个集合都是自己的子集。如果BCA并且B≠A,就称B是A的 真子集。如果需要特别表明,我们会以B≤A表示B是A的真子集
第 1 章 预备知识 第 2 节 集合 证明: 假如只有有穷多个素数,比方说 n 个。把它们全列出来:p1, p2, · · · , pn。考察一个 新的整数 q = p1p2 · · · pn + 1。 它不能被任何素数整除。这与任何整数都可以被分解成素数乘积这一事实矛盾。因而素数 是无限多的。 以上两个证明也是所谓“反证法”的典型例子。反证法是这类要排除无穷多种情况或 直接涉及无穷的证明的有力工具。 第 2 节 集合 在中学我们学过用 A = {a0, a1, · · · , an} 表示 A 是一个集合,a0, a1, . . . , an 是它的元 素。但集合并不总是有有穷多个元素,无穷的集合,例如全体自然数的集合,有时会记 作 N = {0, 1, 2, . . .},但这样的写法不能表示不可数的集合,例如全体实数的集合 R 就 不能以这种方式表示,因此更方便的是用 A = {x : P(x)} 表示一个集合,其中 P 是一 个特定的性质。例如,{ x : x 是红的} 表示所有红色事物组成的集合。一般用 x ∈ A 表 示 x 是 A 的元素,读作 x 属于 A,一般用 x ̸∈ A 表示 x 不是 A 的元素。 外延原理 关于集合一个最重要的性质是,它是完全由其元素决定的,而与其它的因 素,如我们怎样描述集合里的元素,没有关系。比如,{x ∈ R : 对所有的实数 y 都满足 x + y = y} 和 {x ∈ R : 对所有的实数 z 都满足 x × z = x} 是同一个集合,因为它们都只 包含实数 0 这一个元素。所以我们有所谓外延原理:A = B 当且仅当 A 和 B 有相同的元 素。一方面如果 A = B 则必然有它们的元素相同,这实际上就是莱布尼兹 的不可分辨原 理。另一方面如果集合 A 的元素都是集合 B 的元素,反之集合 B 的元素也都是集合 A 的 元素,那我们就断定 A = B,这是我们证明两个集合相等的基本方法。 集合的交、并、差 如果 A, B 是集合,则将 A, B 中元素聚集在一起构成新的集合, 称为 A 与 B 的并集,记作 A ∪ B。所以 A ∪ B = { x : x ∈ A 或者 x ∈ B } 。类似的, 同时既属于 A 又属于 B 的元素构成 A 与 B 的交集,记作 A ∩ B。显然, A ∩ B = { x : x ∈ A 并且 x ∈ B } 。最后,A 与 B 的差,A−B 指的是属于 A 但是不属于 B 的元素, 即 A − B = { x : x ∈ A 但是 x ̸∈ B } 。 子集、幂集和空集 如果 A 是一个集合,那么 A 中的一部分元素可以构成一个新的集合 B,称为 A 的一个子集,记为 B ⊂ A。因此, B 是 A 的子集当且仅当所有 B 的元素都 是 A 的元素。显然,每个集合都是自己的子集。如果 B ⊂ A 并且 B ̸= A,就称 B 是 A 的 真子集。如果需要特别表明,我们会以 B ( A 表示 B 是 A 的真子集。 3
第2节集合 第1章预备知识 A的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称为A的幂集,记作P(A)={x:rcA} 有一个特殊的集合,它不包含任何元素,称为空集,一般记作的。空集是任何集合的 子集,怎样论证这一点对初学者是一个很好的练习。 集合族如果集合的元素本身也是集合,则这样的集合一般称为集合的族。例如 F={F0,F1,…,Fn-1} 表示n个集合的族。对于集合族,我们可以定义其上的一般并 ∪F={x:至少存在一个F∈F,∈F} 如果F≠0,则还可定义它的一般交 ∩F={x:对于每一个F∈F,x∈F} 注意:如果F是空集,则它的一般并仍然是空集,但是此时它的一般交却没有定义。1特 别地 ∪{,B}=AUB,∩{A.,B}=A∩B 为了清楚表示集合族,一般需要一个下标集。虽然理论上任何集合都可以用做下标集,但 最常用的下标集是全体自然数的集合N或者它的子集。对因此上面的集合族也可表示为 F={F2:0≤i<m} 而更一般地, {F1:i∈N} 表示一个无穷的集合族。在这种记法下,集合族F={F,F1,,Fn-1}的一般交和一般 并也表示为 ∪F=∪F,∩F=∩ 类似地, ∪{F:i∈N=∪F,∩{F:i∈N}=∩F 由于F是空集意味着没有F∈F,因此命题“对于每一个F∈F,x∈F”对任何x就总是真的,即所有x都属 于∩F,但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包含所有对象的“集合”是一个矛盾的概念
第 2 节 集合 第 1 章 预备知识 A 的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称为 A 的幂集,记作 P(A) = {x : x ⊂ A}。 有一个特殊的集合,它不包含任何元素,称为空集,一般记作 ∅。空集是任何集合的 子集,怎样论证这一点对初学者是一个很好的练习。 集合族 如果集合的元素本身也是集合,则这样的集合一般称为集合的族。例如, F = {F0, F1, . . . , Fn−1} 表示 n 个集合的族。对于集合族,我们可以定义其上的一般并: ∪ F = { x : 至少存在一个 F ∈ F, x ∈ F } 。 如果 F ̸= ∅,则还可定义它的一般交 ∩ F = { x : 对于每一个 F ∈ F, x ∈ F } 。 注意:如果 F 是空集,则它的一般并仍然是空集,但是此时它的一般交却没有定义。1 特 别地, ∪ {A, B} = A ∪ B, ∩ {A, B} = A ∩ B。 为了清楚表示集合族,一般需要一个下标集。虽然理论上任何集合都可以用做下标集,但 最常用的下标集是全体自然数的集合 N 或者它的子集。对因此上面的集合族也可表示为: F = {Fi : 0 ≤ i < n}。 而更一般地, F = {Fi : i ∈ N} 表示一个无穷的集合族。在这种记法下,集合族 F = {F0, F1, . . . , Fn−1} 的一般交和一般 并也表示为: ∪ F = n∪−1 i=0 Fi , ∩ F = n∩−1 i=0 Fi。 类似地, ∪ {Fi : i ∈ N} = ∪ i∈N Fi , ∩ {Fi : i ∈ N} = ∩ i∈N Fi。 1由于 F 是空集意味着没有 F ∈ F,因此命题“对于每一个 F ∈ F, x ∈ F”对任何 x 就总是真的,即所有 x 都属 于 ∩ F,但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包含所有对象的“集合”是一个矛盾的概念。 4
第1章预备知识 第3节关系 第3节关系 在数学研究中,人们关心的不仅仅是集合,在更多的时候,人们关心的是集合上的结 构。用日常语言来说,一个集合就像一堆砖头,杂乱无章。我们既可以把这堆砖头建成 堵墙,又可以盖一座楼等等。这里的墙或者楼就是所谓的结构。砖头还是砖头,而墙和楼 的不同在于砖与砖之间的关系不同。数学结构也是一样,通常是由一个集合配上若干关系 或者运算所组成的。比如,把自然数集N和自然数上的大小顺序放在一起,我们就有 个自然的“序结构”(N,<),其中 0<1<2<3< 在所有自然数的集合N上我们还可以造其它的序,比如,下面的< 6-4<20-135<7 就给我们另外一个序结构(N,<)。构成这两个结构的集合都是N,但作为结构它们是不同 的,比如第一个结构有最小元,第二个则没有。在我们继续讨论结构之前,先要回顾一下 关系和函数的基本概念。 最简单的关系是二元关系,它可看作一种对应或者广义的映射。每当有第一个元素 时,我们总系之于第二个元素。所以,关系的要素是成对出现的对象,而且这两个对象 是有顺序的,这就需要引入有序对的概念。一般用(a,b)表示由a和b组成的有序对。虽 然{a,b}={b,a},但除非a=b,否则(a,b)≠(b,a)。因此,有序对的“有序性”就是 任何两个有序对(a,b),(a,b),(a,b)=(a,b)当且仅当a=a'且b=b。 令X和Y为集合,则X和Y的卡氏积2定义为 X×Y={(x,y)|x∈X并且y∈Y 如果X=Y,则将X×X简记为X2。 我们称一集合R为集合X,Y之间的一个二元关系,R≤X×Y。这样,二元关 系R的所有元素都是有序对,即,对任意z∈R存在x∈X和y∈Y满足z=(x,y) 般地用R(x,y)表示(x,y)∈R,称和y有关系R。有时习惯地写作xRy。把关系视为 有序对的集合,初学者可能不习惯,因为它并没有直接告诉我们这个关系是什么。我们 之所以这样定义,原因和前面提到的集合的外延原理是一样的:我们并不关心我们怎样 描述R。两个不同的描述,只要它们给出的有序对是一样的,它们就是同一个关系。比如 R1={(x,y)∈N2:y+1=}和R2={(x,y)∈N2:x2=y2+2y+1}是自然数上的同 个关系,尽管我们对它们的描述不同 2卡氏积, Cartesian product,因笛卡尔而得名。笛卡尔, Rene descartes(1596-1650),法国哲学家,数学家
第 1 章 预备知识 第 3 节 关系 第 3 节 关系 在数学研究中,人们关心的不仅仅是集合,在更多的时候,人们关心的是集合上的结 构。用日常语言来说,一个集合就像一堆砖头,杂乱无章。我们既可以把这堆砖头建成一 堵墙,又可以盖一座楼等等。这里的墙或者楼就是所谓的结构。砖头还是砖头,而墙和楼 的不同在于砖与砖之间的关系不同。数学结构也是一样,通常是由一个集合配上若干关系 或者运算所组成的。比如,把自然数集 N 和自然数上的大小顺序放在一起,我们就有一 个自然的“序结构”(N, <),其中: 0 < 1 < 2 < 3 < · · · 在所有自然数的集合 N 上我们还可以造其它的序,比如,下面的 ≺ · · · ≺ 6 ≺ 4 ≺ 2 ≺ 0 ≺ 1 ≺ 3 ≺ 5 ≺ 7 · · · 就给我们另外一个序结构 (N, ≺)。构成这两个结构的集合都是 N,但作为结构它们是不同 的,比如第一个结构有最小元,第二个则没有。在我们继续讨论结构之前,先要回顾一下 关系和函数的基本概念。 最简单的关系是二元关系,它可看作一种对应或者广义的映射。每当有第一个元素 时,我们总系之于第二个元素。所以,关系的要素是成对出现的对象,而且这两个对象 是有顺序的,这就需要引入有序对的概念。一般用 (a, b) 表示由 a 和 b 组成的有序对。虽 然 {a, b} = {b, a},但除非 a = b,否则 (a, b) ̸= (b, a)。因此,有序对的“有序性”就是: 任何两个有序对 (a, b),(a ′ , b′ ), (a, b) = (a ′ , b′ ) 当且仅当 a = a ′ 且 b = b ′。 令 X 和 Y 为集合,则 X 和 Y 的卡氏积 2 定义为: X × Y = { (x, y) | x ∈ X 并且 y ∈ Y } 。 如果 X = Y ,则将 X × X 简记为 X2 。 我们称一集合 R 为集合 X, Y 之间的一个二元关系, R ⊆ X × Y 。这样,二元关 系 R 的所有元素都是有序对,即,对任意 z ∈ R 存在 x ∈ X 和 y ∈ Y 满足 z = (x, y) 。一 般地用 R(x, y) 表示 (x, y) ∈ R ,称 x 和 y 有关系 R 。有时习惯地写作 xRy 。把关系视为 有序对的集合,初学者可能不习惯,因为它并没有直接告诉我们这个关系是什么。我们 之所以这样定义,原因和前面提到的集合的外延原理是一样的:我们并不关心我们怎样 描述 R。两个不同的描述,只要它们给出的有序对是一样的,它们就是同一个关系。比如 R1 = {(x, y) ∈ N 2 : y + 1 = x} 和 R2 = {(x, y) ∈ N 2 : x 2 = y 2 + 2y + 1} 是自然数上的同一 个关系,尽管我们对它们的描述不同。 2卡氏积,Cartesian product,因笛卡尔而得名。笛卡尔,René Descartes (1596 - 1650),法国哲学家,数学家。 5
第3节关系 第1章预备知识 例1.5. 1)我们说一个整数m整除另一个整数n如果存在整数k使得n=m×k。我们用m|n 表示m整除n。整除是整数间的一个关系 R={(m,n)∈z×z:m|n}。 例如,我们有(2,4)∈R但是(3,4)gR (2)除了考察自然的关系之外,出于各种需要,我们经常人为地设计一些关系的例子。 比如,令A={1,2,3,4},B={1,a,b,C}并且R={(1,1),(1,a),(2,b),(3,1)}。这里 RcA×B,所以R是集合A与B之间的一个关系。我们有1R1,1Ra,2b和3R1, 但1,2班。 以下罗列与关系有关的一些定义。 R的定义域定义为:domR={x存在y使得F(x,y)} R的值域定义为:ranR={y|存在x使得R(x,y)} ·如果RCX2,则称R是X中的二元关系。 ·集合X在关系R下的象定义为 FX]={y∈ranR|存在x∈X使得R(x,y)}。 ·集合Y在关系R下的逆象定义为 R-1(]={x∈dmR|存在y∈Y使得R(x,y)}。 元关系R的逆定义为 R-1={(x,y)|(y,x)∈R} ·二元关系R和S的复合定义为 SoR={(x,2)存在y使得(x,y)∈R并且(y,2)∈S)} 例 1)令R={(x,y)|x=}为R中的二元关系,则R-1=R且RoR=R 2)如果R={(x,y)∈R2|y=√},则R-1={(x,y)|y=x2Ax≥0}
第 3 节 关系 第 1 章 预备知识 例 1.5. (1) 我们说一个整数 m 整除 另一个整数 n 如果存在整数 k 使得 n = m×k。我们用 m | n 表示 m 整除 n。整除是整数间的一个关系: R = {(m, n) ∈ Z × Z : m | n}。 例如,我们有 (2, 4) ∈ R 但是 (3, 4) ̸∈ R。 (2) 除了考察自然的关系之外,出于各种需要,我们经常人为地设计一些关系的例子。 比如,令 A = {1, 2, 3, 4},B = {1, a, b, c} 并且 R = {(1, 1),(1, a),(2, b),(3, 1)}。这里 R ⊆ A × B,所以 R 是集合 A 与 B 之间的一个关系。我们有 1R1, 1Ra, 2Rb 和 3R1, 但 1R/b,2R/1。 以下罗列与关系有关的一些定义。 • R 的定义域定义为: domR = { x | 存在 y 使得 R(x, y) } 。 • R 的值域定义为: ranR = { y | 存在 x 使得 R(x, y) } 。 • 如果 R ⊂ X2 ,则称 R 是 X 中的二元关系。 • 集合 X 在关系 R 下的象定义为: R[X] = { y ∈ ranR | 存在 x ∈ X使得 R(x, y) } 。 • 集合 Y 在关系 R 下的逆象定义为: R −1 [Y ] = { x ∈ domR | 存在 y ∈ Y 使得 R(x, y) } 。 • 二元关系 R 的逆定义为: R −1 = {(x, y) | (y, x) ∈ R}。 • 二元关系 R 和 S 的复合定义为: S ◦ R = { (x, z) | 存在 y 使得 ((x, y) ∈ R 并且 (y, z) ∈ S) } 。 例 1.6. (1) 令 R = {(x, y) | x = y} 为 R 中的二元关系,则 R−1 = R 且 R ◦ R = R。 (2) 如果 R = {(x, y) ∈ R 2 | y = √ x},则 R−1 = {(x, y) | y = x 2 ∧ x ≥ 0}。 6
第1章预备知识 第3节关系 (3)“小于等于”关系和“大于等于”关系的复合2,假设(x1,,xn2-1)已有定义,则n元序组定义为 这是我们前面用过的“递归定义”或“归纳定义”方式 n个集合的卡氏积定义为 n)|x1∈X1A.Axn∈Mn} 同样 对任意集合R,如果RCX1×.xXn,则称R为一个n元关系。如果RCXn,则 称R是X上的n元关系。并且通常将(x1,…,xn)∈R写作R(x1,……,xn)
第 1 章 预备知识 第 3 节 关系 (3) “小于等于”关系和“大于等于”关系的复合 ≤ ◦ ≥ 等于 R × R 而 ≤ ◦ ≤=≤。 (4) 在前面举的 A = {1, 2, 3, 4},B = {1, a, b, c} 并且 R = {(1, 1),(1, a),(2, b),(3, 1)} 的例 子中,domR = {1, 2, 3} ⊆ A;ranR = {1, a, b} ⊆ B;R 的逆 R−1 为 B × A 的一个子 集, R−1 = {(1, 1),(a, 1),(b, 2),(1, 3)}。 (5) 令 R ⊆ A × B 和 S ⊆ B × C 为如下关系,其中 A = {1, 2, 3, 4},B = {a, b, c, d, e}, C = {x, y, z, w},并且 R = {(1, a),(1, c),(2, b),(4, a)}, S = {(a, y),(b, x),(a, w),(c, w),(d, z),(e, z)}。 则 S ◦ R = {(1, y),(1, w),(2, x),(4, y),(4, w)}。 (6) 假定 a, b ∈ Z 并且 n 为正整数。我们称 a 同余于 b 模 n,记为 a ≡ b (mod n), 如果 n | (a − b)。我们称 a 不同余于 b 模 n,记为 a ̸≡ b (mod n),如果 n 不整 除 (a − b)。顾名思义 a ≡ b (mod n) 当且仅当用 n 分别去除 a 和 b 所得的余数相 同。此外 a ≡ 0 (mod n) 当且仅当 n | a。同余是整数间的一个常见的关系。例如, 87 ≡ 12 (mod 15);83 ̸≡ 5 (mod 11) 等等。 卡氏积和二元关系可以推广。首先,定义三元有序组 (x1, x2, x3) =df ((x1, x2), x3), 而四元序组 (x1, x2, x3, x4) =df ((x1, x2, x3), x4)。 一般地,对正整数 n > 2,假设 (x1, . . . , xn−1) 已有定义,则 n 元序组定义为: (x1, . . . , xn) =df ((x1, . . . , xn−1), xn)。 这是我们前面用过的“递归定义”或“归纳定义”方式。 n 个集合的卡氏积定义为: X1 × · · · × Xn = {(x1, · · · , xn) | x1 ∈ X1 ∧ . . . ∧ xn ∈ Xn}。 同样, X n = X × · · · × X | {z } n次。 。 对任意集合 R,如果 R ⊆ X1 × . . . × Xn,则称 R 为一个 n 元关系。如果 R ⊂ Xn ,则 称 R 是 X 上的 n 元关系。并且通常将 (x1, · · · , xn) ∈ R 写作 R(x1, · · · , xn) 。 7
第4节函数 第1章预备知识 如果R是X上的n元关系,而Y是X的子集,则R=R∩Yn是Y上的n元关系 般称F是R限制,R是R扩张 卡氏积的定义还可以进一步的推广到无穷多个集合上面,但我们留到以后再讲。 第4节函数 函数是一类特殊的关系。对一般的二元关系R,R定义域中x可以对应其值域中的多 个元素。例如在实数R上的关系<中,0就对应于所有大于等于0的实数。这种“一对 多”的情形在很多情况下必须排除。设想一下,如果电脑的键盘与屏幕输出之间是一对多 的话,也就是说,当你第一次敲下“a”键时,屏幕输出“a”,而下次却可能是“b"。这 样的电脑一定会令人发疯。 个二元关系∫如果满足: 如果(x,y)∈f并且(x,z)∈f,那么 就称∫是一个函数。如果(x,y)∈f,我们常写作f(x)=y,或者f:x→y、f=y等, 并把y称为∫在x处的值。如果domf=X, nancY,就称∫是X到Y的函数,记 为:f:X→Y 例17.(1)在我们所举的关系的例子中,{(x,y)|x=y}和{(x,y)|y=√a}都是函数; 而R上的<关系不是函数。 2)以下都是自然数集合N上的函数 S1(m)=1+2+…+n S2(m)=12+22+…+n2=(+1)2n+1) 2(n+1)2 (3)对任意集合X定义dx:X→X为idx(x)=x,则ix是X上的函数,称为等同函 数。 定理11.函数f,g相等当且仅当domf=domg并且对任意r∈domf,f(x)=g(x) 证明:练习 8
第 4 节 函数 第 1 章 预备知识 如果 R 是 X 上的 n 元关系,而 Y 是 X 的子集,则 R′ = R ∩ Y n 是 Y 上的 n 元关系。 一般称 R′ 是 R 限制,R 是 R′ 扩张。 卡氏积的定义还可以进一步的推广到无穷多个集合上面,但我们留到以后再讲。 第 4 节 函数 函数是一类特殊的关系。对一般的二元关系 R,R 定义域中 x 可以对应其值域中的多 个元素。例如在实数 R 上的关系 ≤ 中,0 就对应于所有大于等于 0 的实数。这种“一对 多”的情形在很多情况下必须排除。设想一下,如果电脑的键盘与屏幕输出之间是一对多 的话,也就是说,当你第一次敲下“a”键时,屏幕输出“a”,而下次却可能是“b”。这 样的电脑一定会令人发疯。 一个二元关系 f 如果满足: 如果 (x, y) ∈ f 并且 (x, z) ∈ f ,那么 y = z, 就称 f 是一个函数。如果 (x, y) ∈ f ,我们常写作 f(x) = y ,或者 f : x 7→ y 、 fx = y 等, 并把 y 称为 f 在 x 处的值。如果 domf = X ,ranf ⊂ Y ,就称 f 是 X 到 Y 的函数,记 为: f : X → Y 。 例 1.7. (1) 在我们所举的关系的例子中, {(x, y) | x = y} 和 {(x, y) | y = √ x} 都是函数; 而 R 上的 ≤ 关系不是函数。 (2) 以下都是自然数集合 N 上的函数: S1(n) = 1 + 2 + · · · + n = n(n + 1) 2 , S2(n) = 12 + 22 + · · · + n 2 = n(n + 1)(2n + 1) 6 , S3(n) = 13 + 23 + · · · + n 3 = n 2 (n + 1)2 2 。 (3) 对任意集合 X 定义 idX : X → X 为 idX(x) = x,则 idX 是 X 上的函数,称为等同函 数。 定理 1.1. 函数 f, g 相等当且仅当 domf = domg 并且对任意 x ∈ domf,f(x) = g(x)。 证明: 练习。 8
第1章预备知识 第4节函数 根据定义每一个函数都是一个关系,所以我们前面定义的关系的定义域、值域、象、 逆等等概念在这里仍然适用。并且,与关系类似,函数可以推广到n元的情形。一般来 说,如果函数的定义域是一个n元有序组的集合,则称为n元函数。注意到n元函数是 个n+1元关系。例如f:An→A是A上的n元函数,这样的函数经常称为A上n元 运算。自然数上的加法是一个二元运算的例子。由于我们可以将n元序组看作一个对象, 因此以下对函数的讨论可以限制在一元函数的情形 定理12.如果∫和g是函数,则它们的复合go∫也是函数。它的定义域为dom(gof)= ∫- dong。并且,对所有r∈dom(gof),(gof)(x)=g(f(x) 证明:(首先注意我们在定义∫是函数时,只需要f是有序对(比如A×B)的子集 并满足“输出唯一性”;我们并没有明确给出∫的定义域。在本题中如果我们限制好 了∫:A→B且g:B→C,那整个问题就简单多了。我们把本题当作有序对的练习好 了。) 设(x,a1),(x,2)∈(g°∫),根据定义,存在v,y,(x,)∈f,(,x1)∈g且(x,y2)∈ f,(v2,2)∈g。由f是函数,可得y=v,再由g是函数,x1=z2所以gof是函数 至于第二个命题,根据定义域的定义,我们有x∈dom(go∫)当且仅当存在z使 得(x,2)∈gof;再根据复合的定义,我们有r∈dom(gof)当且仅当存在z和y使 得(x,y)∈f且(y,x)∈g。因此,一方面,如果x∈dom(gf)则x∈dom(f)且f(x)∈ dom(g),也就有x∈dom(f)且x∈f-ldom(g。另一方面,如果x∈dom(f)且x∈ f-ldom(g)],我们有(x,y)∈f且y∈dom(g),也就有z和y使得(x,y)∈f且(v,2)∈ 所以x∈do 最后,设r∈dom(go∫),且(go∫)(x)=z。根据复合的定义,存在y,f(x)= y且g(y)=z,因此g(f(x)=9(y)=z=(gof)(x) 函数f:X→Y称为一一的或单射,如果对所有的x1,x2∈X都有x1≠x2蕴 涵f(x1)≠f(x2),函数f:X→Y称为满射,如果ran(f)=Y;既是单射又是满射的函 数称为双射,或称∫为X和Y之间的一个一一对应。 如果f:X→Y是函数,A是X的子集,则∫到A上的限制,记作f「A,是 由A到Y的函数,并且对于每一x∈A,都有fA(x)=f(x)。如果g是f的一个限制, 则称f是g的一个扩展 函数的概念在数学中是非常基本的,成为数学语言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人们经常会 利用函数来描述一些其它的概念。逻辑中也是一样。下面举几个例子 (1)在中学我们学过等差数列和等比数列等概念。它们都是序列的例子。所谓序列 ao,a1,a2,,直观上说就是一个无穷的数串,并且我们能够分辨哪一个是它的第 项,哪个是第二项等等。序列的严格定义通常是用函数来完成的。例如,一个实数 序列就是一个从N到R的一个函数f,它的第n项就是f(n)
第 1 章 预备知识 第 4 节 函数 根据定义每一个函数都是一个关系,所以我们前面定义的关系的定义域、值域、象、 逆等等概念在这里仍然适用。并且,与关系类似,函数可以推广到 n 元的情形。一般来 说,如果函数的定义域是一个 n 元有序组的集合,则称为 n 元函数。注意到 n 元函数是 一个 n + 1 元关系。例如 f : An → A 是 A 上的 n 元函数,这样的函数经常称为 A 上 n 元 运算。自然数上的加法是一个二元运算的例子。由于我们可以将 n 元序组看作一个对象, 因此以下对函数的讨论可以限制在一元函数的情形。 定理 1.2. 如果 f 和 g 是函数,则它们的复合 g ◦ f 也是函数。它的定义域为 dom(g ◦ f) = f −1 [domg]。并且,对所有 x ∈ dom(g ◦ f) ,(g ◦ f)(x) = g(f(x)) 。 证明: (首先注意我们在定义 f 是函数时,只需要 f 是有序对(比如 A × B)的子集, 并满足“输出唯一性”;我们并没有明确给出 f 的定义域。在本题中如果我们限制好 了 f : A → B 且 g : B → C,那整个问题就简单多了。我们把本题当作有序对的练习好 了。) 设 (x, z1),(x, z2) ∈ (g◦f),根据定义,存在 y1, y2,(x, y1) ∈ f,(y1, z1) ∈ g 且 (x, y2) ∈ f,(y2, z2) ∈ g。由 f 是函数,可得 y1 = y2,再由 g 是函数, z1 = z2。所以 g ◦ f 是函数。 至于第二个命题,根据定义域的定义,我们有 x ∈ dom(g ◦ f) 当且仅当存在 z 使 得 (x, z) ∈ g ◦ f;再根据复合的定义,我们有 x ∈ dom(g ◦ f) 当且仅当存在 z 和 y 使 得 (x, y) ∈ f 且 (y, z) ∈ g。因此,一方面,如果 x ∈ dom(g ◦ f) 则 x ∈ dom(f) 且 f(x) ∈ dom(g),也就有 x ∈ dom(f) 且 x ∈ f −1 [dom(g)]。另一方面,如果 x ∈ dom(f) 且 x ∈ f −1 [dom(g)],我们有 ∃y(x, y) ∈ f 且 y ∈ dom(g),也就有 z 和 y 使得 (x, y) ∈ f 且 (y, z) ∈ g,所以 x ∈ dom(g ◦ f)。 最后,设 x ∈ dom(g ◦ f) ,且 (g ◦ f)(x) = z。根据复合的定义,存在 y,f(x) = y 且 g(y) = z,因此 g(f(x)) = g(y) = z = (g ◦ f)(x)。 函数 f : X → Y 称为一一的或单射 ,如果对所有的 x1, x2 ∈ X 都有 x1 ̸= x2 蕴 涵 f(x1) ̸= f(x2),函数 f : X → Y 称为满射 ,如果 ran(f) = Y ;既是单射又是满射的函 数称为双射 ,或称 f 为 X 和 Y 之间的一个一一对应 。 如果 f : X → Y 是函数, A 是 X 的子集,则 f 到 A 上的限制,记作 f A,是 由 A 到 Y 的函数,并且对于每一 x ∈ A,都有 f A(x) = f(x)。如果 g 是 f 的一个限制, 则称 f 是 g 的一个扩展。 函数的概念在数学中是非常基本的,成为数学语言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人们经常会 利用函数来描述一些其它的概念。逻辑中也是一样。下面举几个例子。 (1) 在中学我们学过等差数列和等比数列等概念。它们都是序列的例子。所谓序列 a0, a1, a2, . . .,直观上说就是一个无穷的数串,并且我们能够分辨哪一个是它的第一 项,哪个是第二项等等。序列的严格定义通常是用函数来完成的。例如,一个实数 序列就是一个从 N 到 R 的一个函数 f,它的第 n 项就是 f(n)。 9
第5节等价关系与划分 第1章预备知识 (2)集合论中基数的比较也是利用函数来描述的。我们称两个集合A和B具有相同 的基数,如果存在一个双射∫:A→B。直观上说,A和B具有相同的基数就是 说A和B具有同样多的元素。至于为什么这样定义,我们在集合论的课程中会仔细 讲。在习题中,我们会看到一些例子,说明有些集合会和它的某个真子集具有相同 的基数。 (3)在后文中,我们经常会给一些逻辑符号指派意义,这也是利用函数来描述的。例如 S是一个抽象符号的集合,而A是一个已知概念的集合,一个函数f:S→A可以 被视为给S中的符号指派它们的意义,或者说∫是一个解释。 第5节等价关系与划分 如果有一类物体,尽管它们各不相同,但就我们关心的性质来说,它们的表现是一样 的,则我们很自然地把它们等同起来,不加区分。比如,自然数7和4不相等,但如果我 们只关心模3的算术的话,7和4的性质完全一样,因为7≡4(mod3)。因此我们完全可 以把7和4当成一个数来处理。 上面的想法自然引导我们考察等价关系和等价类 定义11.令RCX2为二元关系,则我们称 1)R是自反的如果对所有的x∈X,R(x,x); (2)R是对称的如果对所有的x,y∈X,如果R(x,y)则R(y,x); (3)R是传递的如果对所有的x,y,z∈X,如果R(x,y),且R(y,2),则R(x,z); 14)R是一个等价关系如果R是自反、对称、传递的。 习惯上用~表示等价关系;如果~为X上的一个等价关系,并且 则我们称 与y等价。 例1.8. (1)如果P代表所有人的集合,如下定义P上的二元关系 {(x,y)|x是y的后代}; B={(x,y)至少有一个x的祖先也是y的祖先}; (12) S={(x,y)|x的父母是y的父母} (1.3) D不是自反的,也不是对称的,但是传递的;B是自反的,对称的,却不是传递 的;最后,S是等价关系
第 5 节 等价关系与划分 第 1 章 预备知识 (2) 集合论中基数的比较也是利用函数来描述的。我们称两个集合 A 和 B 具有相同 的基数,如果存在一个双射 f : A → B。直观上说,A 和 B 具有相同的基数就是 说 A 和 B 具有同样多的元素。至于为什么这样定义,我们在集合论的课程中会仔细 讲。在习题中,我们会看到一些例子,说明有些集合会和它的某个真子集具有相同 的基数。 (3) 在后文中,我们经常会给一些逻辑符号指派意义,这也是利用函数来描述的。例如, S 是一个抽象符号的集合,而 A 是一个已知概念的集合,一个函数 f : S → A 可以 被视为给 S 中的符号指派它们的意义,或者说 f 是一个解释。 第 5 节 等价关系与划分 如果有一类物体,尽管它们各不相同,但就我们关心的性质来说,它们的表现是一样 的,则我们很自然地把它们等同起来,不加区分。比如,自然数 7 和 4 不相等,但如果我 们只关心模 3 的算术的话,7 和 4 的性质完全一样,因为 7 ≡ 4 (mod 3)。因此我们完全可 以把 7 和 4 当成一个数来处理。 上面的想法自然引导我们考察等价关系和等价类。 定义 1.1. 令 R ⊂ X2 为二元关系,则我们称 (1) R 是自反的 如果对所有的 x ∈ X,R(x, x); (2) R 是对称的 如果对所有的 x, y ∈ X,如果 R(x, y) 则 R(y, x); (3) R 是传递的 如果对所有的 x, y, z ∈ X,如果 R(x, y),且 R(y, z),则 R(x, z); (4) R 是一个等价关系 如果 R 是自反、对称、传递的。 习惯上用 ∼ 表示等价关系;如果 ∼ 为 X 上的一个等价关系,并且 x ∼ y,则我们称 x 与 y 等价。 例 1.8. (1) 如果 P 代表所有人的集合,如下定义 P 上的二元关系: D = { (x, y) | x 是 y 的后代} ; (1.1) B = { (x, y) | 至少有一个 x 的祖先也是 y 的祖先} ; (1.2) S = { (x, y) | x 的父母是 y 的父母} 。 (1.3) D 不是自反的,也不是对称的,但是传递的; B 是自反的,对称的,却不是传递 的;最后, S 是等价关系。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