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System of Law on Practicing Physician
第二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System of Law on Practicing Physician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 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 障医师合法权益和保障人体健康活产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 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 障医师合法权益和保障人体健康活产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医师资格考武,医师执业程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 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 ⚫ (一)医师资格考试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 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 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 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 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 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 (2)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 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 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③)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 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 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
⚫ (3)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 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 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 ⚫
。(4)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 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 学专业组织获得者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 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 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 行制定
⚫ (4)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 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 学专业组织获得者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 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 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 行制定
(二)医师执业注册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 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 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 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 防、保健业务
(二)医师执业注册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 册制 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 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 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 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 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 决定之日起至申清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 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 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 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 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 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十五日内,依法申清复议或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 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 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 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 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 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 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 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 (2)受刑事处罚的; ⚫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