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 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一、背景和目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増)试点,金融、建筑、 房地产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为 便于征纳双方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 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明 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征收管理 的相关问题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 的解读 • 发布日期:2016 年 04 月 07 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 一、背景和目的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金融、建筑、 房地产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为 便于征纳双方执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 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明 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征收管理 的相关问题
、适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房地 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 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 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 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办法明确了如 何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及相关管理要求。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 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3.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 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办法明确 了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规定 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适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房地产 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 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 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办法明确了如 何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及相关管理要求。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 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3.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 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办法明确 了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规定 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办法还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等具体征管问 题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办法进 步明确了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规定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 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 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办法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等具体税收 征管问题
5.办法还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等具体征管问 题。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办法进 一步明确了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规定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 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 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 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办法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等具体税收 征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