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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股东与股权

第一节股东O一、股东的含义与构成o(一)含义○(二)构成01.原始股东02.继受股东O3.因增资新加入的股东
第一节 股东 一、股东的含义与构成 (一)含义 (二)构成 1. 原始股东 2. 继受股东 3. 因增资新加入的股东

O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限制O(一)取得方式O1.原始取得投资取得(成立时、成立后)O2.继受取得O转让、继承、公司合并等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限制 (一)取得方式 1. 原始取得 投资取得(成立时、成立后) 2. 继受取得 转让、继承、公司合并等

〇(三)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
(三)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

02012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张巡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陈明的个人账户,但陈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〇2012年11月5日,陈明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陈明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陈明与李贝,张巡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
2012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 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 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 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 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 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张巡在签约后第二天, 即将款项转入陈明的个人账户,但陈明一直以各种理由 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 2012年11月5日,陈明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 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 陈明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陈明与李贝,张巡的名 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

○1.张巡属于那种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02.张巡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1. 张巡属于那种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2. 张巡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 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 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 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 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0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 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 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 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O1.张巡属于原始取得(增资取得)○2.张巡未能证明向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股东
1. 张巡属于原始取得(增资取得) 2. 张巡未能证明向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因此 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股东

○3.在张巡请自己股东资格的案件中,被告是谁?
3. 在张巡诉请自己股东资格的案件中,被告是 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