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管辖CONTENTSC一、管辖制度二、管辖类型O
一、管辖制度 二、管辖类型 第四章 管辖 CONTENTS

1管辖制度
管辖制度 1

一、管辖的概念所谓管辖,是指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专门机关在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问题上所设立的权限和分工,以及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享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一、管辖的概念 所谓管辖,是指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专 门机关在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问题上所设立的权限和分工,以及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 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二、管辖的意义《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与约束机制。审判管辖权恒定,意味着具体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和法官是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而确定的,而非临时设立或特别指定,这有利于防止其他机关或个人通过为案件指定法院和法官的方式干预审判独立
二、管辖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 与约束机制。 审判管辖权恒定,意味着具体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和 法官是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而确定的,而非临时设立或特别 指定,这有利于防止其他机关或个人通过为案件指定法院和 法官的方式干预审判独立

2管辖类型
管辖类型 2

一、立案管辖(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道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立案管辖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ü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ü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ü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 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 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立案管辖(二)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2)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3)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4)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一、立案管辖 (二)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 刑事案件; (3)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4)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 辖的刑事案件

一、立案管辖(三)立案管辖的交叉及其处理原则1.公安机关及其他专门机关在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罪行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2.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一、立案管辖 (三)立案管辖的交叉及其处理原则 1. 公安机关及其他专门机关在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 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罪行时, 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 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 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应将 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二、审判管辖(一)级别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关于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即第一审刑事案件具体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问题。我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级别管辖旨在明确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人民法院各自管辖的案件范围
二、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关于审 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即第一审刑事案件具 体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问题。 我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级别管辖旨在明确基 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 民法院四级人民法院各自管辖的案件范围

二、审判管辖(二)地域管辖所谓地域管辖,是指同一级人民法院之间关于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已经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案件应当由哪一个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的管辖
二、审判管辖 (二)地域管辖 所谓地域管辖,是指同一级人民法院之间关于审判 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 已经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案件应当由哪一个地方 人民法院管辖。 u犯罪地法院管辖 u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u特殊情况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