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马克思、恩格斯的刑事诉讼观CONTENTS一、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障三、刑事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一四、刑事司法的民众参与K五、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要求
一、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的关系 二、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障 三、刑事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四、刑事司法的民众参与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的刑事诉讼观 CONTENTS 五、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要求

-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的关系
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的关系 1

一、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马克思正确地回答了这些问题,深刻地揭示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认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本质上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实体法是内容,而程序法则是表达内容的形式
一、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马克思正确地回答了这些问题,深 刻地揭示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认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本质上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实体法是内容,而程序法则是表达内容的形式

二、程序法为实体法服务按马克思的理解,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就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表现与被表现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形式为内容的实现服务。因而实体法作为内容,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形式即程序法
二、程序法为实体法服务 按马克思的理解,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就是决定与 被决定的关系,表现与被表现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 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形式为内容的实 现服务。因而实体法作为内容,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形 式即程序法

三、程序法具有独立价值◆第一,肯定“公开的自由的诉讼”;第二,承认资产阶级国家民主的诉讼原则与诉讼形式:第三,揭露和批判刑事诉讼中的程序违法行为
三、程序法具有独立价值 u第一,肯定“公开的自由的诉讼” ; u第二,承认资产阶级国家民主的诉讼原则与诉讼形式; u第三,揭露和批判刑事诉讼中的程序违法行为

2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障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障 2

一、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和押资产阶级不能容忍封建司法机关那种无视人权的司法专横,革命成功后便在宪法中写进了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和羁押的规定,并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逮捕和押的程序,以约束司法机关,防止司法专横。对于逮捕和押的法律限制,无疑有利于保障人权。马克思、恩格斯重视这一历史进步,但对资产阶级国家机关时常违反法律,破坏逮捕和羁押的法治原则的行为表示了极大的愤怒
一、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和羁押 资产阶级不能容忍封建司法机关那种无视人权 的司法专横,革命成功后便在宪法中写进了任何人 不受非法逮捕和羁押的规定,并在刑事诉讼法中规 定了逮捕和羁押的程序,以约束司法机关,防止司 法专横。对于逮捕和羁押的法律限制,无疑有利于 保障人权。马克思、恩格斯重视这一历史进步,但 对资产阶级国家机关时常违反法律,破坏逮捕和羁 押的法治原则的行为表示了极大的愤怒

二、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审判按照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审判。避免审前长时间押,也是其人权司法保障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既反对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逮捕和羁押,也反对表面上“依法”但实际上不公正的速捕和押
二、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审判 按照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被告人有 权获得迅速审判。避免审前长时间羁押, 也是其人权司法保障的内容。马克思、恩 格斯既反对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逮捕和羁 押,也反对表面上“依法”但实际上不公 正的逮捕和羁押

三、应当给押中的被告人以人道待遇根据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无论被告人是否有罪,他都应当得到人道对待。因PERSONALINJURY此,即使对被羁押的被告人,也必须给予人道待遇。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并没有把6应给被告人人道待遇与无罪推定的原则联LAW系起来,但他们坚决反对那种粗暴对待押中的被告人的做法
三、应当给羁押中的被告人以人道待遇 根据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无论被告 人是否有罪,他都应当得到人道对待。因 此,即使对被羁押的被告人,也必须给予 人道待遇。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并没有把 应给被告人人道待遇与无罪推定的原则联 系起来,但他们坚决反对那种粗暴对待羁 押中的被告人的做法

3刑事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刑事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