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讲权利与义务专题研究[案例11:曾有媒体报道指出,玉林狗肉节一天要吃上万条狗。在广西玉林,民间有“吃了夏至狗,西岚绕道走”的说法。意思是,在夏至食用狗肉能抵抗疾病入侵。有人爱吃狗肉,有人爱狗,支持和发对“狗肉节”,两芳客有各的理苗:支持者认为:首先是有传统,各个地方其实吃狗的也不少。狗和猪牛一样,同样是动物,有什么不能吃的呢。爱护动物的人可以抵制,可以不吃,但是不能影响我们。反对的人则普遍认为狗是伴侣动物,不应该食用,不好的习俗应该停止。[问题思考]:1、狗能成为权利主体吗?2、爱吃狗肉是一种权利吗?
第二讲 权利与义务专题研究 [案例1]: 曾有媒体报道指出,玉林狗肉节一天要吃上 万条狗。在广西玉林,民间有“吃了夏至狗,西 风绕道走”的说法。意思是,在夏至食用狗肉能 抵抗疾病入侵。有人爱吃狗肉,有人爱狗,支持 和反对“狗肉节”,两方各有各的理由: 支持者认为:首先是有传统,各个地方其实 吃狗的也不少。狗和猪牛一样,同样是动物,有 什么不能吃的呢。爱护动物的人可以抵制,可以 不吃,但是不能影响我们。反对的人则普遍认为, 狗是伴侣动物,不应该食用,不好的习俗应该停 止。 [问题思考]:1、狗能成为权利主体吗? 2、爱吃狗肉是一种权利吗?

[案例2]:近年来,职业化气讨的行为在城市中频繁出现,在城市的广场、地铁等人员密集地区些气亏频繁的向过往行人讨要,他们或一!家几口以此为生,或诱使、雇佣一些残疾儿童童气而讨,有的甚至拐卖儿童强行造成他们的残疾逼迫其气讨,这些行为给过往行人造成了不愉城黛们剪握诗琴得翁書签的极利,给城形象造成亨很笑影响。乞讨的产生是一个社会的正常现象,任何社会也无法完全杜绝乞讨行为。在当前,我国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多食工本系还没有建设完成,在农村和城市还存在很贫菌人口,逐荐在一些茵为疾病、灾祸而防衣无着的人们。他们为了生存而气讨的行为是正当的
[案例2]: 近年来,职业化乞讨的行为在城市中频繁 出现,在城市的广场、地铁等人员密集地区, 一些乞丐频繁的向过往行人讨要,他们或一家 几口以此为生,或诱使、雇佣一些残疾儿童乞 讨,有的甚至拐卖儿童强行造成他们的残疾而 逼迫其乞讨,这些行为给过往行人造成了不愉 快,他们的强讨恶要的行为损害了公民的权利, 给城市形象造成了很大影响。 乞讨的产生是一 个社会的正常现象,任何社会也无法完全杜绝 乞讨行为。在当前,我国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 体系还没有建设完成,在农村和城市还存在很 多贫困人口,还存在一些因为疾病、灾祸而衣 食无着的人们。他们为了生存而乞讨的行为是 正当的

*「问题思考]:*1、乞讨是权利吗,如果是,属于哪一类权利?*2、职业乞讨者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问题思考]: 1、乞讨是权利吗,如果是,属于哪一类权 利? 2、职业乞讨者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吗? 为什么?

一、基本理论(一)、权利义务的含义与特点* 1、含义*权利是指由法律确定和保护的主体基于某种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义务是指法律基于权利的实现而明确规定的主体所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责任。*各种学说
一、基本理论 (一)、权利义务的含义与特点 1、含义 权利是指由法律确定和保护的主体基于某 种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义务是指 法律基于权利的实现而明确规定的主体所 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责任。 各种学说

。(1)、资格一责任说,把权利理解为资格即去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义务则是一种责任。(2)、要求一服从说,把权利理解为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可强制执行的主张。义务就是被主张的对象或内容,即义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
(1)、资格-责任说,把权利理解为资格, 即去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 格,义务则是一种责任。 (2)、要求-服从说,把权利理解为具有 正当性、合法性、可强制执行的主张。义 务就是被主张的对象或内容,即义务主体 适应权利主体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

*(3)自由一限制说,把权利理解为自由,即按照自己已的意识去行为,法律允许的自由是有限制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义务是对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与限制,即不得这样行为或必须这样行为。*(4)、利益一负担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义务则是负担或不利
(3)、自由-限制说,把权利理解为自由, 即按照自己的意识去行为,法律允许的自 由是有限制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义 务是对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与限制,即不 得这样行为或必须这样行为。 (4)、利益-负担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 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义务则是负担或不 利

(5)、力量一服从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义务则是对法力的服从,或为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而对一定法律结果所应承受的影响,或一个人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6)可能一必然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规范规定的有权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量给予协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受到由法律规范所责成的他人的相应的义务的保障。义务是法律所决定的和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一定行为的必然性
(5)、力量-服从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赋予权 利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义 务则是对法力的服从,或为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而 对一定法律结果所应承受的影响,或一个人通过一 定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 (6)可能-必然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规范规定 的有权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作出一 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量给予协助的 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受到由法律规范所责成的他人 的相应的义务的保障。义务是法律所决定的和用国 家强制力来保证的一定行为的必然性

*,(7)、许可一强制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保障或允许的能够作出一定行为的尺度,是权利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权利是一个人得到法律保障的可能行为的尺度,它保证在既定生产和交换关系的基础上人的自主性、选择自由和对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享有。义务是法律为着满足权利人的权利需要而要求义务人作出必要行为的尺度,其未履行构成法律制裁的理由或根据
(7)、许可-强制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 保障或允许的能够作出一定行为的尺度,是权 利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 他人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 障,权利是一个人得到法律保障的可能行为的 尺度,它保证在既定生产和交换关系的基础上 人的自主性、选择自由和对物质和精神财富的 享有。义务是法律为着满足权利人的权利需要 而要求义务人作出必要行为的尺度,其未履行 构成法律制裁的理由或根据

(8)、意志实现一手段说,权利是在特定的人际关系中,法律规则承认一个人(权利主体)的选择或意志优越于他人(义务主体)的选择或意志。法律对个人自由和选择效果的承认构成了权利观的核心。是实现权利的手段
(8)、意志实现-手段说,权利是在特定 的人际关系中,法律规则承认一个人(权 利主体)的选择或意志优越于他人(义务 主体)的选择或意志。法律对个人自由和 选择效果的承认构成了权利观的核心。是 实现权利的手段

*2、权利义务的特点*权利的特点:1)自主性,2),对主体来说具有有利性,3)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性,超越了法律的不是权利,4)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讲具有或然性,权利不是必须行使,可行使也可不行使,5)具有目的性权利的设定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社会主体的需求
2、权利义务的特点 权利的特点:1)自主性,2),对主体来 说具有有利性,3)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 律性,超越了法律的不是权利,4)从逻辑 学的角度来讲具有或然性,权利不是必须 行使,可行使也可不行使,5)具有目的性, 权利的设定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社会主体 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