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强制措施CONTENTS强制措施概述、拘传取保候审四、监视居住C五、刑事拘留0六、逮捕
一、强制措施概述 二、拘传 三、取保候审 四、监视居住 第七章 强制措施 CONTENTS 五、刑事拘留 六、逮捕

1强制措施概述
强制措施概述 1

一、概述刑享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采取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性方法。特点:(1)适用主体具有特定性(2)适用对象具有唯一性(3)适用目的具有保障性(4)适用程序具有法定性(5)适用期间具有临时性(6)适用手段具有强制性
一、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 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采取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性 方法。 (1)适用主体具有特定性 (2)适用对象具有唯一性 (3)适用目的具有保障性 (4)适用程序具有法定性 (5)适用期间具有临时性 (6)适用手段具有强制性

二、强制措施与其他法律措施的区别(一)强制措施区别于刑罚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1.适用目的不同2.适用对象不同3.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4.适用条件不同5.适用的结果不同6.稳定性不同(三)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强制措施不同1.适用目的不完全相同2.决定的主体不同3.适用的对象不同4.适用条件不同
二、强制措施与其他法律措施的区别 (一)强制措施区别于刑罚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 1.适用目的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3.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 4.适用条件不同 5.适用的结果不同 6.稳定性不同 (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强制措施不同 1.适用目的不完全相同 2.决定的主体不同 3.适用的对象不同 4.适用条件不同

二、强制措施与其他法律措施的区别(三)公民扭送并非强制措施所谓公民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现行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行为。扭送的两个环节抓捕和扭送,都涉及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暂时剥夺,具有强制性,与刑事诉讼法上的强制措施在外观上很接近。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主流诉讼理论,公民扭送并非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一,而是法律赋予公民在情况紧急时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一项义务,本质上是一种私力救济
二、强制措施与其他法律措施的区别 (三)公民扭送并非强制措施 所谓公民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现行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公 安机关处理的行为。 扭送的两个环节抓捕和扭送,都涉及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 暂时剥夺,具有强制性,与刑事诉讼法上的强制措施在外观上很接近。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主流诉讼理论,公民扭送并非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 之一,而是法律赋予公民在情况紧急时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项权利,也 是公民应尽的一项义务,本质上是一种私力救济

三、强制措施的使用原则(一)强制措施法定原则(二)比例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狭义比例原则
三、强制措施的使用原则 (一)强制措施法定原则 (二)比例原则 Ø 适当性原则 Ø 必要性原则 Ø 狭义比例原则

2拘传
拘传 2

一、拘传的概念和特点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特点:(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3)拘传不同于传唤
一、拘传的概念和特点 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 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 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特点: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 讯问; (3)拘传不同于传唤

二、拘传的适用程序1.拘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2.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3.拘传到案的地点应当是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5.禁止连续拘传;6.禁止疲劳审讯;7.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速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二、拘传的适用程序 1.拘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2.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拘传到案的地点应当是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 的地点;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 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 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禁止连续拘传; 6.禁止疲劳审讯; 7.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 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3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