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师范大学ERSITY办1ANEHS1951《中国法制史》教案课程编码:12200141总学时:45课程分类:专业必修授课年级:大学一年级主讲教师:夏婷婷教学单位:法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 《中国法制史》教案 课程编码:12200141 总 学 时:45 课程分类:专业必修 授课年级:大学一年级 主讲教师:夏 婷 婷 教学单位:法 学 院

第六章汉朝法制(总学时4)6.1立法活动(1学时)授课授课2学时题目时间长度6.2行政法律制度(1学时)1.知识目标:熟悉新儒家思想的形成过程和主要观点;掌握两汉的主要法律形式,以及汉代监察职能的设置;了解汉代的选官制度特点以及官吏管理制度。2.能力目标:通过本次课的学习,培养学生具有阅读历史材料和分析教学目标历史材料的能力。同时,还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贯通古今的比较分析能力,要正确理解中华法系的发展过程及其内涵。3.素养目标:通过本次课的学习,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崇尚法、敬畏法的职业素养。1.汉代法律思想的转变教学重点2.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教学汉代的监察职能难点1.讲授法教学方法2.问题教学法教学板书、多媒体ppt、学习通手段
第六章 汉朝法制(总学时 4) 授课 题目 6.1 立法活动(1 学时) 6.2 行政法律制度(1 学时) 授 课 时间长度 2 学时 教学 目标 1.知识目标:熟悉新儒家思想的形成过程和主要观点;掌握两汉的主 要法律形式,以及汉代监察职能的设置;了解汉代的选官制度特点以 及官吏管理制度。 2.能力目标:通过本次课的学习,培养学生具有阅读历史材料和分析 历史材料的能力。同时,还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贯通古今的比较分析 能力,要正确理解中华法系的发展过程及其内涵。 3.素养目标:通过本次课的学习,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有意 识地培养学生崇尚法、敬畏法的职业素养。 教学 重点 1.汉代法律思想的转变 2.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教学 难点 汉代的监察职能 教学 方法 1.讲授法 2.问题教学法 教学 手段 板书、多媒体 ppt、学习通

教学过程互动内容教学内容利用学习通扫码签到。课程导入准备上课。通过案例引导学生回忆上一节课的主要知识点:请学生1回答:在秦代的法律术【封诊式·告子】告子爱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日:“甲亲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遇语中“告”字的柔,敢告。”即令令史已往执。令史己爱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某讯含义?丙,辞日:“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毋(无)它坐罪。”请学生2回答:对学生的回答情况给予简短总结,厘清问题答案。通过该则材料回忆秦代诉讼存在哪两种形式?讲授新知教学重点:1.要6.1立法活动讲清汉代法律思一、从“黄老无为”到“独尊儒术”想转变的时间点;2.要阐释清楚不同思想主张的具体内容。与民休息汉初的黄老思想宽省刑罚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德主刑辅武帝以后的新儒家思想(一)汉初“黄老无为”的立法思想黄老学派是指战国以来道家学派的一个分支,“黄”指黄帝,“老”指老聘,其以黄帝为无为思想的最早实践者而伪造黄帝的言论,以老聘为无为思想的最早倡导者而摒弃其“避世”的态度。主张有二:其一,主张统治者要克制欲望。其二,又主张以法治国的正当性。(二)“独尊儒术”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汉武帝采董仲舒建议,“罢百家,独尊儒术”,设五经博士,行封禅之礼,建年号,改历法。儒家思想权威地位的确立与实施,使皇权得到空前巩固
教学过程 教学内容 互动内容 课程导入 通过案例引导学生回忆上一节课的主要知识点: 对学生的回答情况给予简短总结,厘清问题答案。 讲授新知 6.1 立法活动 一、从“黄老无为”到“独尊儒术” (一)汉初“黄老无为”的立法思想 黄老学派是指战国以来道家学派的一个分支,“黄”指黄帝,“老”指老聃, 其以黄帝为无为思想的最早实践者而伪造黄帝的言论,以老聃为无为思想的最早 倡导者而摒弃其“避世”的态度。主张有二:其一,主张统治者要克制欲望。其 二,又主张以法治国的正当性。 (二)“独尊儒术”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汉武帝采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设五经博士,行封禅之礼, 建年号,改历法。儒家思想权威地位的确立与实施,使皇权得到空前巩固。 利用学习通扫码 签到。 准备上课。 请学生 1 回答: 在秦代的法律术 语中“告”字的 含义? 请学生 2 回答: 通过该则材料回 忆秦代诉讼存在 哪两种形式? 教学重点:1.要 讲清汉代法律思 想转变的时间 点;2.要阐释清 楚不同思想主张 的具体内容。 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汉初的黄老思想 与民休息 宽省刑罚 武帝以后的新儒家思想 德主刑辅

安术全批会球发春秋繁露1.君权神授。皇帝贵为“天子”,视天命所归,作为臣民,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皇帝的统治,否则便是“不奉顺于天”,必然受到上天的惩罚2.德主刑辅。董仲舒认为:“阴者,阳之助,刑者,德之辅也。”德主刑辅思想的实质在于,以儒家所宣扬的道德伦理与纲常礼教,作为调整人们日常生活与生产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要求人们主动、自觉地遵守。请学生3回答:3.三纲五常。三纲是单向地服从关系,五常是双向的互动关系,三纲五常共回忆三纲五常的同成为维护封建社会专制秩序地伦理支柱。内容。二、法律形式请学生4回答:(一)律秦代的法律形式汉承秦制,律也是汉代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由中央朝廷制定并经皇帝批准有哪些?颁布天下、长期适用、比较稳定的一种法律形式。《九章律》是汉朝的第一部律,教学重点:重在讲解四种法律形也是汉律的核心。此外还有《傍章》《越宫律》《朝律》。以上四部律被认为是汉朝式的区分方法。最重要的、比较稳定的律,统称“汉律六十篇”。(二)令令也是汉代承袭秦制的一种法律形式,是由皇帝发布并经过整理纳入“令”系统的诏命。在法律形式中,令的重要性仅次于律,但其效力往往高于律。汉朝律令并进,由于数量越来越多,遂将令依次编为“令甲”“令乙”“令丙”。(三)科科又称“科条”或“事条”,是中央朝廷对律令条文的解释与细化。(四)比思政元素:通过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令科条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已经判决汉代比的混乱,并经朝廷认定的典型案例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其渊源于秦朝的“廷行事”。由引导学生反思法制稳定、划一的于比的方便与灵活,数量极多又缺乏严格的整理统一,“罪同论异”奸猬之吏由重要性。旨在培
1.君权神授。皇帝贵为“天子”,视天命所归,作为臣民,就必须无条件地服 从皇帝的统治,否则便是“不奉顺于天”,必然受到上天的惩罚。 2.德主刑辅。董仲舒认为:“阴者,阳之助,刑者,德之辅也。”德主刑辅思 想的实质在于,以儒家所宣扬的道德伦理与纲常礼教,作为调整人们日常生活与 生产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要求人们主动、自觉地遵守。 3.三纲五常。三纲是单向地服从关系,五常是双向的互动关系,三纲五常共 同成为维护封建社会专制秩序地伦理支柱。 二、法律形式 (一)律 汉承秦制,律也是汉代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由中央朝廷制定并经皇帝批准 颁布天下、长期适用、比较稳定的一种法律形式。《九章律》是汉朝的第一部律, 也是汉律的核心。此外还有《傍章》《越宫律》《朝律》。以上四部律被认为是汉朝 最重要的、比较稳定的律,统称“汉律六十篇”。 (二)令 令也是汉代承袭秦制的一种法律形式,是由皇帝发布并经过整理纳入“令” 系统的诏命。在法律形式中,令的重要性仅次于律,但其效力往往高于律。汉朝 律令并进,由于数量越来越多,遂将令依次编为“令甲”“令乙”“令丙”。 (三)科 科又称“科条”或“事条”,是中央朝廷对律令条文的解释与细化。 (四)比 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令科条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已经判决 并经朝廷认定的典型案例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其渊源于秦朝的“廷行事”。由 于比的方便与灵活,数量极多又缺乏严格的整理统一,“罪同论异”奸猾之吏由 请学生 3 回答: 回忆三纲五常的 内容。 请学生 4 回答: 秦代的法律形式 有哪些? 教学重点:重在 讲解四种法律形 式的区分方法。 思政元素:通过 汉代比的混乱, 引导学生反思法 制稳定、划一的 重要性。旨在培

养学生树立正确是上下其手,严重侵蚀了司法的公正性。的法律观,培养6.2行政法律制度学生形成崇尚法、敬畏法的职一、官更管理业素养。(一)选拔1.察举。察举是郡国地方官自下而上向朝廷推荐本地人才为官的制度,是汉代最主要的选拔方式。察举推荐的人才到京师后必须经过考试,皇帝往往亲自进行策试。做官必须有人推荐,这是察举制与唐以后科举制的最大区别。学习通发起讨2.征辟。征辟是自上而下直接选拔官吏的制度,有皇帝征聘与官府辟除两利论:科举前的选方式。为皇帝特别征聘的均为德高望重的高贤隐逸:官府辟除是指中央公府及地拔人才方式利弊各是什么?(学方州郡的长官自主选拔僚属的制度。生可以课后在学3.任子。任子即高级官更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一般“更二千石以上,视事习通讨论区留满三年,得任同产(弟)若子一人为郎”。言)(二)任用汉朝对官更之任用有一系列限制性规定:第一,必须身家清白,商人子孙、赃官子孙、赞婿不得推荐为官。第二,通过征辟途径为官者,家庭财产必须达到一定数额。第三,武帝以后,地方官吏都要回避本籍为官,婚姻之家亦须互相回避对方的原籍,两州人不得对相监临。第四,对于宗室、外戚、宦官子弟实施任官限制。但实际上两汉时期宗室、外戚、宦官相继为乱,禁而不止。(三)考核汉朝对官吏的考核大体分为三个系统,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被考核者的升迁、贬黜与奖惩。第一,朝廷对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考课。西汉时对郡国,东汉时对州。例行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更到京师汇报,称为常课;三年一次详考,称为大课。东汉时上计考课权归尚书台,上计的内容主要是户口、耕地、税赋、治狱等情况。第二,地方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考课。如郡国对属县,州对郡。并核实上计情况对下级官吏作出排名与考评。第三,各级官府长官对本府属官豫吏进行考核与评定
是上下其手,严重侵蚀了司法的公正性。 6.2 行政法律制度 一、官吏管理 (一)选拔 1.察举。察举是郡国地方官自下而上向朝廷推荐本地人才为官的制度,是汉 代最主要的选拔方式。察举推荐的人才到京师后必须经过考试,皇帝往往亲自进 行策试。做官必须有人推荐,这是察举制与唐以后科举制的最大区别。 2.征辟。征辟是自上而下直接选拔官吏的制度,有皇帝征聘与官府辟除两种 方式。为皇帝特别征聘的均为德高望重的高贤隐逸;官府辟除是指中央公府及地 方州郡的长官自主选拔僚属的制度。 3.任子。任子即高级官吏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一般“吏二千石以上,视事 满三年,得任同产(弟)若子一人为郎”。 (二)任用 汉朝对官吏之任用有一系列限制性规定: 第一,必须身家清白,商人子孙、赃官子孙、赘婿不得推荐为官。 第二,通过征辟途径为官者,家庭财产必须达到一定数额。 第三,武帝以后,地方官吏都要回避本籍为官,婚姻之家亦须互相回避对方 的原籍,两州人不得对相监临。 第四,对于宗室、外戚、宦官子弟实施任官限制。但实际上两汉时期宗室、 外戚、宦官相继为乱,禁而不止。 (三)考核 汉朝对官吏的考核大体分为三个系统,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被考核者的升迁、 贬黜与奖惩。 第一,朝廷对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考课。西汉时对郡国,东汉时对州。例行 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到京师汇报,称为常课;三年一次详考,称为大课。东汉 时上计考课权归尚书台,上计的内容主要是户口、耕地、税赋、治狱等情况。 第二,地方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考课。如郡国对属县,州对郡。并核实上计情 况对下级官吏作出排名与考评。 第三,各级官府长官对本府属官掾吏进行考核与评定。 养学生树立正确 的法律观,培养 学 生 形 成 崇 尚 法、敬畏法的职 业素养。 学习通发起讨 论:科举前的选 拔人才方式利弊 各是什么?(学 生可以课后在学 习通讨论区留 言)

二、监察制度教学难点:汉代监(一)监察机构察系统分中央、郡国、诸县三级,各级职权大小不一需要为学生阐释监察机构清楚。监察地方诸监察中央百监察郡国守官相县官史专门监察机行政监察机特殊监察机刺史监察二备邮监察诸监察国相监察郡守构构构县官史千石言吏(二)监察法规汉朝监察机构的监察事项包括:贪贿、不法、逾制、违令、冤狱、举荐非人等。朝廷专门颁布了一些监察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有汉惠帝时的《御史九条》和汉武帝时的《六条问事》。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改监察御史为十三部刺史,并制定《六条间事》,作为刺史实施监察的基本依据。六条之中,除一条针对豪强,余五条都是直指都守的违法行为。课程小结1.引领学生回顾本次课的重点内容:一是西汉初期开始的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并且要理解其转变的原因是在于“黄老思想”并不适用于常态化社会,且汉武帝时期的国家形式也迫使其寻求新的指导思想以求突破。二是汉代的法律形式律、令、科、比要记牢。2.引领学生回顾本次课的难点内容:汉代的监察职能分为三级:监察中央百官系统、郡国守相系统、地方诸县官吏系统。并且各级监察职责不同,也要注意区分。扩展文献阅读1.张晋藩主编:《中国古代司法文明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82~492页。2.黄源盛:《中国法史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85~214页
二、监察制度 (一)监察机构 (二)监察法规 汉朝监察机构的监察事项包括:贪贿、不法、逾制、违令、冤狱、举荐非人等。 朝廷专门颁布了一些监察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有汉惠帝时的《御史九条》和汉武 帝时的《六条问事》。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 106 年)改监察御史为十三部刺史,并制定《六条问事》, 作为刺史实施监察的基本依据。六条之中,除一条针对豪强,余五条都是直指都 守的违法行为。 课程小结 1.引领学生回顾本次课的重点内容:一是西汉初期开始的法律指导思想的转 变,并且要理解其转变的原因是在于“黄老思想”并不适用于常态化社会,且汉 武帝时期的国家形式也迫使其寻求新的指导思想以求突破。二是汉代的法律形式 律、令、科、比要记牢。 2.引领学生回顾本次课的难点内容:汉代的监察职能分为三级:监察中央百 官系统、郡国守相系统、地方诸县官吏系统。并且各级监察职责不同,也要注意 区分。 教学难点:汉代监 察系统分中央、郡 国、诸县三级,各 级职权大小不一, 需要为学生阐释 清楚。 扩展文献阅读 1.张晋藩主编:《中国古代司法文明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2019 年版,第 382~ 492 页。 2.黄源盛:《中国法史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185~214 页。 监察机构 监察中央百 官 专门监察机 构 行政监察机 构 特殊监察机 构 监察郡国守 相 监察郡守 监察国相 监察地方诸 县官吏 刺史监察二 千石官吏 督邮监察诸 县官吏

板书设计第章汉代法制上)一,立法活)汉代指导思想[黄老的无为而冶2.董仲舒的新体家思想(1.律风-法律形式2.今3.科.比C小.选拔(L-)宣更管理制度任用二,行政法律制度3.老核(l.监摩机构的取能划公(-) 监案制度【御史)2监察法规!长六条门停课后作业1. 预习①预习汉代的民事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制度。②搜集汉代春秋决狱的案例,为下次课的案例讨论做准备。2.思考题①试论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②试论汉朝的法律形式及“汉律六十篇”。3.司法考试真题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妻子。其妻隐满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单选]】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B.按包底罪论处C.与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教学反思本次课学生的课前预习较为充分,课堂听课效果良好,回答问题积极踊跃,与教师的互动性较强。教师对应掌握的知识点给予了较为充分的展开讲解,并在课堂总结中再次强周授课重点。总体而言,课堂教学基本按照教案设计顺利完成。但也存在一个普遍性问题就是学生对古文的阅读理解比较吃力,对传统法律术语的表达和运用也不够熟练。这就要求教师应留意对教科书原文资料的转译,方便学生更好地理解、领会知识点
板书设计 课后作业 1.预 习 ○1 预习汉代的民事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制度。 ○2 搜集汉代春秋决狱的案例,为下次课的案例讨论做准备。 2.思考题 ○1 试论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 ○2 试论汉朝的法律形式及“汉律六十篇”。 3.司法考试真题 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妻子。其 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 理?( )[单选]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B.按包庇罪论处 C.与其丈夫同罪 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 教学反思 本次课学生的课前预习较为充分,课堂听课效果良好,回答问题积极踊跃,与教师的 互动性较强。教师对应掌握的知识点给予了较为充分的展开讲解,并在课堂总结中再次强 调授课重点。总体而言,课堂教学基本按照教案设计顺利完成。但也存在一个普遍性问题, 就是学生对古文的阅读理解比较吃力,对传统法律术语的表达和运用也不够熟练。这就要 求教师应留意对教科书原文资料的转译,方便学生更好地理解、领会知识点

6.3刑事法律制度(1学时)授课授课2 学时题目时间长度6.4司法制度(1学时)1.知识目标:掌握废除肉刑改革的重要意义;了解汉代的刑法原则及其主要罪名;熟悉汉代较具特色的司法制度“春秋决狱”。2.能力目标:本次课采取案例教学驱动学生自主学习的方式,促进学教学生主动思考,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目标3.素养目标:本次课所涉及到的“亲亲得相首匿”“老岭幼”均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核心原则,促使学生善于从优秀传统法文化中汲取养分,培养学生的文化自信、提升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1.汉代的刑法原则教学2.汉代刑罚的改革重点3.汉代司法审判中的制度特色1.汉文帝时期开始的刑罚制度改革教学难点2.“春秋决狱”所反映出的汉代司法制度的特点1.任务驱动教学法教学2.讲授法方法3.讨论式教学法教学板书、多媒体ppt、学习通手段
授课 题目 6.3 刑事法律制度(1 学时) 6.4 司法制度(1 学时) 授 课 时间长度 2 学时 教学 目标 1.知识目标:掌握废除肉刑改革的重要意义;了解汉代的刑法原则及 其主要罪名;熟悉汉代较具特色的司法制度“春秋决狱”。 2.能力目标:本次课采取案例教学驱动学生自主学习的方式,促进学 生主动思考,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素养目标:本次课所涉及到的“亲亲得相首匿”“矜老怜幼”均是 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核心原则,促使学生善于从优秀传统法文化中汲 取养分,培养学生的文化自信、提升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 教学 重点 1.汉代的刑法原则 2.汉代刑罚的改革 3.汉代司法审判中的制度特色 教学 难点 1.汉文帝时期开始的刑罚制度改革 2.“春秋决狱”所反映出的汉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教学 方法 1.任务驱动教学法 2.讲授法 3.讨论式教学法 教学 手段 板书、多媒体 ppt、学习通

教学过程互动内容教学内容利用学习通扫码签到。课程导入准备上课。对教材中的非重点内容,要求学生课前预习,课堂运用提问的方式,检查学生该部分知识的掌握情况。课前将问题发布问题1.汉代的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与秦代相比,出现了哪些新的发展变化?在学习通上,学问题2.汉代人头税分为几种,都分别针对哪类人群征收?生可在学习通上抢答。就学生回答问题情况进行总结,并帮助学生厘清这两个问题的答案。讲授新知6.3刑事法律制度教学重点:1.两一、刑法原则汉公侯及其子嗣(一)刑事责任年龄和官吏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享秦律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汉代改为直接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并有了最低有“上请”的特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汉代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前后出现了几次变化。权。2.“亲亲得(二)上请原则相首匿”是自汉上请,义称“先请”,是指贵族官像犯罪,司法机构不得擅自判决,而必须代开始入律条。3.“老”和“怜上报请示皇帝裁决的制度。司法官吏不遵守上请规定,擅自判决并执行的,不论幼”也是出于弱定罪是否准确,都要被处以免官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势群体的社会危(三)亲亲得相首原则害性较弱,这些人同正常犯罪在首匿,指隐置窝藏罪犯的首谋者,汉武帝时曾布“重首置之科”。汉宣帝时处刑上有所区规定,在夫妻及小家庭直系亲属范围内,卑幼隐匿犯罪之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别。尊长隐匿犯罪之卑幼则一般也不追究,只有死罪才须上请廷尉裁决。(四)老幼妇残恤刑原则即对老人、孩童、妇女、残疾人等生理上之弱势群体在定罪量刑上给予特殊请学生1回答:请宽有,继承了西周以来的老恤幼原则。回忆我们所讲过二、主要罪名的秦代的主要罪(一)诸侯危害皇权罪名有哪些?
教学过程 教学内容 互动内容 课程导入 对教材中的非重点内容,要求学生课前预习,课堂运用提问的方式,检查学生 该部分知识的掌握情况。 问题 1.汉代的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与秦代相比,出现了哪些新的发展变化? 问题 2.汉代人头税分为几种,都分别针对哪类人群征收? 就学生回答问题情况进行总结,并帮助学生厘清这两个问题的答案。 讲授新知 6.3 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原则 (一)刑事责任年龄 秦律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汉代改为直接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并有了最低 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汉代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前后出现了几次变化。 (二)上请原则 上请,又称“先请”,是指贵族官僚犯罪,司法机构不得擅自判决,而必须 上报请示皇帝裁决的制度。司法官吏不遵守上请规定,擅自判决并执行的,不论 定罪是否准确,都要被处以免官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首匿,指隐置窝藏罪犯的首谋者,汉武帝时曾布“重首置之科”。汉宣帝时 规定,在夫妻及小家庭直系亲属范围内,卑幼隐匿犯罪之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 尊长隐匿犯罪之卑幼则一般也不追究,只有死罪才须上请廷尉裁决。 (四)老幼妇残恤刑原则 即对老人、孩童、妇女、残疾人等生理上之弱势群体在定罪量刑上给予特殊 宽宥,继承了西周以来的矜老恤幼原则。 二、主要罪名 (一)诸侯危害皇权罪 利用学习通扫码 签到。 准备上课。 课前将问题发布 在学习通上,学 生可在学习通上 抢答。 教学重点:1.两 汉公侯及其子嗣 和官吏三百石以 上者在法律上享 有“上请”的特 权。2.“亲亲得 相首匿”是自汉 代开始入律条。 3.“矜老”和“怜 幼”也是出于弱 势群体的社会危 害性较弱,这些 人同正常犯罪在 处刑上有所区 别。 请学生 1 回答:请 回忆我们所讲过 的秦代的主要罪 名有哪些?

罪名行为特点处理方式出界罪以防诸侯王之间相勾结违犯者免爵或处刑事国人过员罪为预防诸侯王在王国内滥违犯者免爵征人力、扩张势力耐金不如法罪诸侯在耐祭时所献金的质王削县,侯免国量不合标准逾制罪严禁诸侯王享用天子服色、违者视为谋反,处以重刑器血、仪仗、用语、制度等不孝罪对皇室及诸侯王府内侵犯巴弃市父母的不孝行为(二)官吏危害皇权罪罪名行为特点处理方式阿党罪诸侯王有罪而隐匿不向朝处以重法廷举报的行为附益罪中央朝廷官吏与诸侯王私处以重法相勾结,危害皇权的行为不敬罪对皇帝及朝廷尊严构成威轻则削爵、囚禁,重则死罪胁的行为矫制罪大害腰斩:害当弃市,但可赎官吏诈称皇帝诏命免;不害免官蔽匿盗贼罪地方官更隐满盗消息不上没其命报朝廷的行为见知故纵罪官吏之间相互隐瞒犯罪监临部主连坐(三)其他危害皇权罪罪名行为特点处理方式图谋以暴力推翻皇帝、颠覆谋反大逆罪弃市、夷三族政权的行为弃市首匿罪为首谋而藏匿罪人通行饮食罪为谋反、起义的“群盗”报大辟信引路、提供饮食的行为请学生2回答:回三、刑种忆秦代刑种都有汉初承秦法之旧,刑罚种类主要为死刑、肉刑、徒刑、罚金四大类,以及非哪些?呈现何利独立刑种的赎刑。汉文帝时改革肉刑,以徒刑、答刑替代縣、剃、斩左右趾等残特点?体刑,是汉朝刑罚制度的最大变化。(一)死刑汉朝死刑主要枭首、腰斩、弃市。(二)肉刑及其改革汉初沿秦,肉刑有刑、刑、斩左趾、右趾、宫刑
(二)官吏危害皇权罪 罪名 行为特点 处理方式 阿党罪 诸侯王有罪而隐匿不向朝 廷举报的行为 处以重法 附益罪 中央朝廷官吏与诸侯王私 相勾结,危害皇权的行为 处以重法 不敬罪 对皇帝及朝廷尊严构成威 胁的行为 轻则削爵、囚禁,重则死罪 矫制罪 官吏诈称皇帝诏命 大害腰斩;害当弃市,但可赎 免;不害免官 蔽匿盗贼罪 地方官吏隐瞒盗消息不上 报朝廷的行为 没其命 见知故纵罪 官吏之间相互隐瞒犯罪 监临部主连坐 (三)其他危害皇权罪 罪名 行为特点 处理方式 谋反大逆罪 图谋以暴力推翻皇帝、颠覆 政权的行为 弃市、夷三族 首匿罪 为首谋而藏匿罪人 弃市 通行饮食罪 为谋反、起义的“群盗”报 信引路、提供饮食的行为 大辟 三、刑种 汉初承秦法之旧,刑罚种类主要为死刑、肉刑、徒刑、罚金四大类,以及非 独立刑种的赎刑。汉文帝时改革肉刑,以徒刑、笞刑替代黥、劓、斩左右趾等残 体刑,是汉朝刑罚制度的最大变化。 (一)死刑 汉朝死刑主要枭首、腰斩、弃市。 (二)肉刑及其改革 汉初沿秦,肉刑有黥刑、刑、斩左趾、右趾、宫刑。 罪名 行为特点 处理方式 出界罪 以防诸侯王之间相勾结 违犯者免爵或处刑 事国人过员罪 为预防诸侯王在王国内滥 征人力、扩张势力 违犯者免爵 酎金不如法罪 诸侯在酎祭时所献金的质 量不合标准 王削县,侯免国 逾制罪 严禁诸侯王享用天子服色、 器皿、仪仗、用语、制度等 违者视为谋反,处以重刑 不孝罪 对皇室及诸侯王府内侵犯 父母的不孝行为 弃市 请学生 2 回答:回 忆秦代刑种都有 哪些?呈现何种 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