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公司的能力
第四章 公司的能力

中中光棋疾中育办中中生第一节公司的权利能力一、公司权利能力(一)概念·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第一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 • 一、公司权利能力 • (一)概念 • 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中林宾中育办中小二、公司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一)性质上的限制,公司不享有属于自然人的某些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
• 二、公司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 • (一)性质上的限制 • 公司不享有属于自然人的某些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

开中育中中部(二)法律上的限制1.转投资的限制·2.担保的限制。3.借贷的限制
• (二)法律上的限制 • 1. 转投资的限制 • 2. 担保的限制 • 3. 借贷的限制

开灶宾中育办中小1.转投资的限制(1)对象的限制《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1. 转投资的限制 • (1)对象的限制 • 《公司法》 (2005年修订) •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中林宾中育办中小·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公司
•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公司

中林宾中育办中小·除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外,其他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 除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外,其他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中宾中育中中中(2)转投资数额的限制·我国《公司法》取消了对转投资数额的限制
• (2)转投资数额的限制 • 我国《公司法》取消了对转投资数额的限制

中疾中育办中中生务(二)法律上的限制。1.转投资的限制·2.担保的限制。3.借贷的限制
• (二)法律上的限制 • 1. 转投资的限制 • 2. 担保的限制 • 3. 借贷的限制

中林中育办小·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 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 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 •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