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税务行政复议 本章将阐述以下几个问题: 1.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应遵循什么原则? 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与管辖包括哪些 内容? 3.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复议 本章将阐述以下几个问题: 1. 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应遵循什么原则? 2.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与管辖包括哪些 内容? 3. 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复议概述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复议概述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认 为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贪污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做出税务具体行 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 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并对原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做出维 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认 为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贪污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做出税务具体行 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 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并对原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做出维 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对税务行政复议 概念的理解 1 税务行政复议以纳税办、纳税担保人或其他税 务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其他税务 争议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是因不服税务机关做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 3.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 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其他情况下也可由 做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 政府来进行
对税务行政复议 概念的理解 1. 税务行政复议以纳税办、纳税担保人或其他税 务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其他税务 争议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是因不服税务机关做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 3.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 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其他情况下也可由 做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 政府来进行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一》 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为 前提,如果当事人服从了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 政复议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 2. 税务行政复议以税务行政争议为其自身的调整对 象。 3.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相衔接,构成税务 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一) 1. 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为 前提,如果当事人服从了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 政复议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 2. 税务行政复议以税务行政争议为其自身的调整对 象。 3.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相衔接,构成税务 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二) 4. 接受申请的复议机关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分别进行审查。 5.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以书面审理 为形式,以不调解为原则。而且税务行政复 议不作公开审理,一般也无须当事人到场 6 税务行政复议一般是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 上级税务机关进行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二) 4. 接受申请的复议机关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分别进行审查。 5.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以书面审理 为形式,以不调解为原则。而且税务行政复 议不作公开审理,一般也无须当事人到场。 6. 税务行政复议一般是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 上级税务机关进行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测 2.税务行政复议不适用原则。 3. 一级复议原则。 又 便民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 6. 税务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原 则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 税务行政复议不适用原则。 3. 一级复议原则。 4. 便民原则。 5.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 6. 税务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原 则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的 受理范围与管辖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的 受理范围与管辖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指法律 法规、规章确定的税务机关争议案件的 范围和权限。 依据税务行政和税务诉讼的承接关系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两种情况: 1.必经复议范围即复议前置程序 2. 选择复议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指法律、 法规、规章确定的税务机关争议案件的 范围和权限。 • 依据税务行政和税务诉讼的承接关系,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两种情况: 1. 必经复议范围即复议前置程序; 2. 选择复议范围
属于必经复议范围 的具体行政行为 必经复议,是指发生税务行政纠纷后,首先必 须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 服的,才能进行行政诉讼。 必经复议的范围仅限于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 决定不服的税务争议行为,具体包括 1. 税款的征收行为。 2. 加收滞纳金行为 3. 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做出 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属于必经复议范围 的具体行政行为 • 必经复议,是指发生税务行政纠纷后,首先必 须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 服的,才能进行行政诉讼。 • 必经复议的范围仅限于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 决定不服的税务争议行为,具体包括: 1. 税款的征收行为。 2. 加收滞纳金行为。 3. 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做出 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