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陷阱(4) 案情简介:陈文,在一家国有企业做了多年车工,去年年底跳槽 到了一家新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 其中试用期3个月(自1月1日起至4月1日止)。并约定,试用期 内公司有权对陈文进行考核,产品达不到三级为不合格。4月1日, 技术考核组对陈文的工作进行了考核,4月2号,技术考核组得出考 核结论:陈文加工的零件精度不合格,陈文的技术水平不够三级。4 月12日,公司做出决定:由于陈文不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不 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 同。陈文就向律师咨询,企业的做法正确吗? 律师答复: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若解除劳动合同,除可依据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均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外,还可以依 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 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 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 第一,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 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 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超 过法定标准的试用期,在超过法定标准的试用期外,用人单位是不能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警惕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陷阱(4) 案情简介:陈文,在一家国有企业做了多年车工,去年年底跳槽 到了一家新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 3 年, 其中试用期 3 个月(自 1 月 1 日起至 4 月 1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 内公司有权对陈文进行考核,产品达不到三级为不合格。4 月 1 日, 技术考核组对陈文的工作进行了考核,4 月 2 号,技术考核组得出考 核结论:陈文加工的零件精度不合格,陈文的技术水平不够三级。4 月 12 日,公司做出决定:由于陈文不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不 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 同。陈文就向律师咨询,企业的做法正确吗? 律师答复: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若解除劳动合同,除可依据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均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外,还可以依 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 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 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 第一,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 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 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超 过法定标准的试用期,在超过法定标准的试用期外,用人单位是不能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根据《劳动 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的请示)的复函》(1995年1月15日)中的说明:对试用期内不 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 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 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劳动者,否则, 用人单位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具有对劳动者法律效力。 第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对 是否合格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 等条件为准。二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 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 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 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 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用人单位只有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下,才能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少上述一个或数个条件,用人 单位则不能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企业虽是在试用期内的最后一天对陈文进行的考核,但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结果却是在试用期后得出的,这说明证明陈文不符 合录用条件的时间,不是在试用期间内,而是在试用期满后。因此
第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根据《劳动 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的请示〉的复函》(1995 年 1 月 15 日)中的说明:对试用期内不 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 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 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劳动者,否则, 用人单位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具有对劳动者法律效力。 第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对 是否合格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 等条件为准。二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 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 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 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 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用人单位只有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下,才能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少上述一个或数个条件,用人 单位则不能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企业虽是在试用期内的最后一天对陈文进行的考核,但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结果却是在试用期后得出的,这说明证明陈文不符 合录用条件的时间,不是在试用期间内,而是在试用期满后。因此
企业此时已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 了
企业此时已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