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顿生命的终结—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主题词 永生是人类来自远古的执着梦想,然而,被寄予厚望的现代医学科学却 次又一次地确证:作为自然的存在物,人必死。正像恩格斯所说的“一切产生 出来的东西,都一定要灭亡1[1]”。与其它物种消极被动地接受这种自然的规 律不同,人类一方面仍然不放弃永生的理想,另一方面却积极地设法尽可能提 高短暂的生命中每一个阶段的生存质量,其中也包括给将死者以最科学、最人 性的照顾,给生命以终极的妥善安顿,安乐死和临终关怀便是以现代科学为基 础发展而来的两种最重要的临终处置方式。安乐死是指对猩惑不治之症并且已 发展到晚期身心极度痛苦的患者,在符合其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依法提前结来 其生命的一种临床处置方式。临终关怀是指对于绝症晚期的惑者不再做毫无意 义的主动治疗,而是以照顾性护理为主,以提高患者及其家人的生活质量。目 前,临终关怀不存在法律障碍,也不存在显著的道德争议性:争议性较大的是 安乐死,尤其是主动的积极的安乐死。 案例回放 案例一:中国第一例安乐死诉讼② 1986年,一名57岁身患绝症的女性患者名叫夏素文,她表现得非常痛苦: 吃不下,尿不出,呻吟不止,用头碰床。其子王明成不忍,跪求主治医师蒲连升 对其母实施安乐死。医生要其签字后开处方注射复方冬眠灵100毫克,19个小 时后病人死亡。不久,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患者的儿子王明成和主治医师
安顿生命的终结——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主 题 词 永生是人类来自远古的执着梦想,然而,被寄予厚望的现代医学科学却一 次又一次地确证:作为自然的存在物,人必死。正像恩格斯所说的“一切产生 出来的东西,都一定要灭亡1[1]”。与其它物种消极被动地接受这种自然的规 律不同,人类一方面仍然不放弃永生的理想,另一方面却积极地设法尽可能提 高短暂的生命中每一个阶段的生存质量,其中也包括给将死者以最科学、最人 性的照顾,给生命以终极的妥善安顿,安乐死和临终关怀便是以现代科学为基 础发展而来的两种最重要的临终处置方式。安乐死是指对罹患不治之症并且已 发展到晚期身心极度痛苦的患者,在符合其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依法提前结束 其生命的一种临床处置方式。临终关怀是指对于绝症晚期的患者不再做毫无意 义的主动治疗,而是以照顾性护理为主,以提高患者及其家人的生活质量。目 前,临终关怀不存在法律障碍,也不存在显著的道德争议性;争议性较大的是 安乐死,尤其是主动的积极的安乐死。 案例回放 案例一:中国第一例安乐死诉讼② 1986 年,一名 57 岁身患绝症的女性患者名叫夏素文,她表现得非常痛苦: 吃不下,尿不出,呻吟不止,用头碰床。其子王明成不忍,跪求主治医师蒲连升 对其母实施安乐死。医生要其签字后开处方注射复方冬眠灵 100 毫克,19 个小 时后病人死亡。不久,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患者的儿子王明成和主治医师
蒲连升。被告不服上诉,经过长达6年的诉讼,1992年,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做出终审裁定:注射冬眠灵与患者死亡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被告人当庭释放。 案例二:守望生命的终点一访我国首家临终关怀医院① 南方网讯车流涌动的北京京通快速公路北侧,“松堂关怀医院”六个红色 的大字格外醒目。这家已创办17年的医院是我国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在这里, 对于大多数病人来说,出院不代表康复,而意味着生命即将或己经走向终结。他 们都是带者笑容走完生命的最后历程。 25日下午,记者来到松堂关怀医院。院子里,一位80多岁的老人坐着轮椅, 周围是一群小白鸽。老人握着玉米和高粱米,“咕、咕、咕.”地喊着鸽子 鸽子呼啦啦地飞到老人的肩膀上、手臂上,老人笑得很甜、很美。一位护士告诉 记者,这些鸽子已认识了医院里的爷爷、奶奶,老人们已经和医院饲养的小白鸽 成了最好的朋友。 在松堂关怀医院,随时可以看到类似的美好景象,这里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 生命将尽时的沉重与肃穆。医院所有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都是透明开放的,都是用 不锈钢做框,玻璃做门、窗和墙。院长李伟说:“这样的结构,可以让家属、病 人或是其他人很容易找到各个办公室。” 医院每一个病房门上,都挂着写有许多大学名称的“爱心小屋”标牌。每张 病床的床头都写着老人的名字,旁边用纸剪成的红心上,分别写着“他可以聊天” “他可以活动”“他不能交流,请握着他的手”“他病情危重,请勿打扰”等, 大学生志愿者或其他人来到病房看望老人,根据这些提示语开展慰问帮助活动: 李伟说,来自国内外200余所大、中专院校和社会团体的7万余人次志愿者,在 这里播种爱心,经常为老人唱歌、表演节目、过生日,让欢乐陪伴每一位老人。 “对待我们的住院老人,要像对待自家长辈一样尊敬他们,在生活上要像对 待自家孩子一样照料他们。”医院营养科主任杨艳秋告诉记者,这是医院的“院 训”。杨艳秋说:“为了让老人们吃好、喝好,我们想尽了一切办法,每天上
蒲连升。被告不服上诉,经过长达 6 年的诉讼, 1992 年,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做出终审裁定:注射冬眠灵与患者死亡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被告人当庭释放。 案例二:守望生命的终点——访我国首家临终关怀医院 ① 南方网讯 车流涌动的北京京通快速公路北侧,“松堂关怀医院”六个红色 的大字格外醒目。这家已创办 17 年的医院是我国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在这里, 对于大多数病人来说,出院不代表康复,而意味着生命即将或已经走向终结。他 们都是带着笑容走完生命的最后历程。 25 日下午,记者来到松堂关怀医院。院子里,一位 80 多岁的老人坐着轮椅, 周围是一群小白鸽。老人握着玉米和高粱米,“咕、咕、咕.”地喊着鸽子, 鸽子呼啦啦地飞到老人的肩膀上、手臂上,老人笑得很甜、很美。一位护士告诉 记者,这些鸽子已认识了医院里的爷爷、奶奶,老人们已经和医院饲养的小白鸽 成了最好的朋友。 在松堂关怀医院,随时可以看到类似的美好景象,这里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 生命将尽时的沉重与肃穆。医院所有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都是透明开放的,都是用 不锈钢做框,玻璃做门、窗和墙。院长李伟说:“这样的结构,可以让家属、病 人或是其他人很容易找到各个办公室。” 医院每一个病房门上,都挂着写有许多大学名称的“爱心小屋”标牌。每张 病床的床头都写着老人的名字,旁边用纸剪成的红心上,分别写着“他可以聊天” “他可以活动”“他不能交流,请握着他的手”“他病情危重,请勿打扰”等, 大学生志愿者或其他人来到病房看望老人,根据这些提示语开展慰问帮助活动。 李伟说,来自国内外 200 余所大、中专院校和社会团体的 7 万余人次志愿者,在 这里播种爱心,经常为老人唱歌、表演节目、过生日,让欢乐陪伴每一位老人。 “对待我们的住院老人,要像对待自家长辈一样尊敬他们,在生活上要像对 待自家孩子一样照料他们。”医院营养科主任杨艳秋告诉记者,这是医院的“院 训”。杨艳秋说:“为了让老人们吃好、喝好,我们想尽了一切办法,每天上
下午都去征求老人的意见,问他们想吃什么。食堂员工想老人之所想,配置餐车 和奶瓶,把食物送到老人身边,方便他们用餐。” 李伟对记者细数着医院的众多人文特色:医院的收费是最低的,给病人治疗 时不使用不必要的昂贵药品,也不多做不必要的检查:每位老人从入院的第一天 便配备了心理医生:每间病房都是一个家庭,医院安排的工作人员24小时陪伴、 照护老人一直到他们生命的终结. 李伟说,老人在临终时如果家属不在身边,医护人员都会紧紧地握着他们的 手,给予他们最后的温暖和安宁。17年来,1.6万余人生旅途已趋终点的老人, 带着病痛在松堂关怀医院获得温馨的慰藉后,微笑地走完了一生。 (2004-10-2716:47:19新华网王思海,编辑:姜志) 八方点击 对安乐死问题,我们曾连续三年在武汉大学开展过课堂辩论。大学生们对这 个议题很感兴趣,花了大量的课余时间查阅资料,精心准备,上演了一场场精彩 纷呈的唇枪舌战。概括起来赞成和反对安乐死的理由可以各总结为四点。 正方赞成安乐死的理由有: 第一,安乐死是现代医学科学精神的本质体现,是对传统生命神圣论的发展, 是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的必然要求。现代医学认为,医学不应以抗拒死亡为 目标,因为这是不可能的,现代医学目的应定位为,防病、治病、延寿和优死 关怀人的生命的全过程,安乐死在本质上是以追求死亡状态的优化为目的的。生 和死是人的生命的起点和终点,人类要优化自身的生存状态,必须要有全方位的 眼光,即优生和优死应并重。传统的生命神圣论是建立在传统医学的基础上的, 它单纯从生物学观点出发,离开人的社会性,片面搭调“生物学生命”神圣不可 侵犯,“生存便是一切”,其消极表现是使民众形成了“好死不如赖活”的消极 心理意识。生命质量论则不同,一方面它尊重生命的神圣性,赞成尽可能延长人 的寿命,降低临床病死率,即重视生命的“量”:另一方面也十分注重生命的“质”, 认为人的价值与人的寿命无关,与生命质量成正相关。从生命质量论的观点看来, 晚期绝症病人,身心都非常痛苦,生命质量极差,生命价值极低,用医学人道主
下午都去征求老人的意见,问他们想吃什么。食堂员工想老人之所想,配置餐车 和奶瓶,把食物送到老人身边,方便他们用餐。” 李伟对记者细数着医院的众多人文特色:医院的收费是最低的,给病人治疗 时不使用不必要的昂贵药品,也不多做不必要的检查;每位老人从入院的第一天 便配备了心理医生;每间病房都是一个家庭,医院安排的工作人员 24 小时陪伴、 照护老人一直到他们生命的终结. 李伟说,老人在临终时如果家属不在身边,医护人员都会紧紧地握着他们的 手,给予他们最后的温暖和安宁。17 年来,1.6 万余人生旅途已趋终点的老人, 带着病痛在松堂关怀医院获得温馨的慰藉后,微笑地走完了一生。 (2004-10-27 16:47:19 新华网 王思海,编辑:姜志) 八方点击 对安乐死问题,我们曾连续三年在武汉大学开展过课堂辩论。大学生们对这 个议题很感兴趣,花了大量的课余时间查阅资料,精心准备,上演了一场场精彩 纷呈的唇枪舌战。概括起来赞成和反对安乐死的理由可以各总结为四点。 正方赞成安乐死的理由有: 第一,安乐死是现代医学科学精神的本质体现,是对传统生命神圣论的发展, 是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的必然要求。现代医学认为,医学不应以抗拒死亡为 目标,因为这是不可能的,现代医学目的应定位为,防病、治病、延寿和优死, 关怀人的生命的全过程,安乐死在本质上是以追求死亡状态的优化为目的的。生 和死是人的生命的起点和终点,人类要优化自身的生存状态,必须要有全方位的 眼光,即优生和优死应并重。传统的生命神圣论是建立在传统医学的基础上的, 它单纯从生物学观点出发,离开人的社会性,片面强调“生物学生命”神圣不可 侵犯,“生存便是一切”,其消极表现是使民众形成了“好死不如赖活”的消极 心理意识。生命质量论则不同,一方面它尊重生命的神圣性,赞成尽可能延长人 的寿命,降低临床病死率,即重视生命的“量”;另一方面也十分注重生命的“质”, 认为人的价值与人的寿命无关,与生命质量成正相关。从生命质量论的观点看来, 晚期绝症病人,身心都非常痛苦,生命质量极差,生命价值极低,用医学人道主
义的观点看来,实无延续其生命的必要,因为这实际上是延续了痛苦,所以选择 安乐死是必然的。 第二,安乐死是人的基本权利。人虽然没有任意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但有 追求较为理想的生存状态的权利,选择安乐死实际上是选择了优化生命最后存在 状态的一种手段。有人宁愿承受身心交瘁的痛苦而颜强地生存下去或萄活着,也 有人愿意以安静、尊严的姿态猝然结束生命,或许更多的人希望自己是在无病无 痛的安乐状态下度过生命的最后阶段,不管是哪能一种选择,都是他们的权利, 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 第三,安乐死的实行有利于医学科学特别是有利于医学高科技的发展,有利 于实现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综 合效益。安乐死的实行对于器官移植术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这意味着可以摘 取更为新鲜的器官,从而大幅提高器官移植的成功率。从医学的社会效益来看, 可以有效地维护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国为对于绝症末期病人的无望救治是一种 巨大的资源浪费。一般来说,晚期绝症病人,除自己要忍受躯体的极度痛苦之外, 也给亲属带来难以忍受的精神折磨,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只有 实行安乐死才能更好地尊重患者的意愿,解除患者的痛苦,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 它既符合病人的利益,也符合其家庭和社会的利益。它使病人家属从时间、精力 情感的过度透支和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中解放出来,为国家节省宝贵的卫生资 源,用于更有价值的医疗救助中,体现公正、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个人卫生利益 与全民卫生利益的统一。 第三,实行安乐死是世界发展的大潮流,我国是世界上实行安乐死最自由的 国家之一,安乐死立法条件已渐趋成熟。安乐死从诞生之日起,经过了近一个世 纪的论争,现在对安乐死持肯定态度的人越来越多。2002年4月1日,荷兰通 过整整一年的试运行后,已实现安乐死的完全合法化,一个半月以后,比利时也 通过了安乐死的立法。我国早在80年代末的抽样调查就显示,安乐死的支持率 高达80%。实际上,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实行安乐死最自由的国家之一。在医疗实 践中,我国大量存在着消极安乐死。一般情况下,被确诊为癌症晚期之后,患者 会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疗方案,由于普遍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大多数 选择放弃治疗,即消极安乐死。部分医院甚至建议病人省下一些医疗费用来享受
义的观点看来,实无延续其生命的必要,因为这实际上是延续了痛苦,所以选择 安乐死是必然的。 第二,安乐死是人的基本权利。人虽然没有任意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但有 追求较为理想的生存状态的权利,选择安乐死实际上是选择了优化生命最后存在 状态的一种手段。有人宁愿承受身心交瘁的痛苦而顽强地生存下去或苟活着,也 有人愿意以安静、尊严的姿态猝然结束生命,或许更多的人希望自己是在无病无 痛的安乐状态下度过生命的最后阶段,不管是哪能一种选择,都是他们的权利, 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 第三,安乐死的实行有利于医学科学特别是有利于医学高科技的发展,有利 于实现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综 合效益。安乐死的实行对于器官移植术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这意味着可以摘 取更为新鲜的器官,从而大幅提高器官移植的成功率。从医学的社会效益来看, 可以有效地维护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因为对于绝症末期病人的无望救治是一种 巨大的资源浪费。一般来说,晚期绝症病人,除自己要忍受躯体的极度痛苦之外, 也给亲属带来难以忍受的精神折磨,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只有 实行安乐死才能更好地尊重患者的意愿,解除患者的痛苦,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 它既符合病人的利益,也符合其家庭和社会的利益。它使病人家属从时间、精力、 情感的过度透支和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中解放出来,为国家节省宝贵的卫生资 源,用于更有价值的医疗救助中,体现公正、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个人卫生利益 与全民卫生利益的统一。 第三,实行安乐死是世界发展的大潮流,我国是世界上实行安乐死最自由的 国家之一,安乐死立法条件已渐趋成熟。安乐死从诞生之日起,经过了近一个世 纪的论争,现在对安乐死持肯定态度的人越来越多。2002 年 4 月 1 日,荷兰通 过整整一年的试运行后,已实现安乐死的完全合法化,一个半月以后,比利时也 通过了安乐死的立法。我国早在 80 年代末的抽样调查就显示,安乐死的支持率 高达 80%。实际上,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实行安乐死最自由的国家之一。在医疗实 践中,我国大量存在着消极安乐死。一般情况下,被确诊为癌症晚期之后,患者 会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疗方案,由于普遍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大多数 选择放弃治疗,即消极安乐死。部分医院甚至建议病人省下一些医疗费用来享受
一下生活的快乐,并逐渐形成医患双方约定俗成的惯例。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 绝大多数人选择在家度过生命的最后阶段。除了经济上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他 们认为,死在医院就会成为孤魂野鬼,处境非常悲惨。对于主动安乐死,我国民 众在心理上也是比较认同的。以我国第一例安乐死的诉讼为例,通过长达6年的 调查审理和全国民众的广泛讨论后,全国主流典论倾向于同情和支持实行安乐死 的被告,但法律上找不到可以除罪的条文,只好打了一个擦边球,说是被告注射 的药物与当事人死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以此作出免于追究法律责任,当庭无 罪释放的终审裁定。现实的国情是,在我国实行安乐死的环境非常宽松,即使是 实行主动的安乐死,司法部门也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态度,而“杀人”属于公诉 案件,是绝不能“不告不理”的。这说明我国司法界对安乐死的真实态度,即他 们是支持安乐死的,所缺的不过是一纸法律条文而已。 反方反对安乐死的理由有: 第一,实行安乐死与医生的职责相背,与医学人道主义相反对。医生的职资 是治病救人,安乐死却要求医生有条件有选择地“杀人”:医学人道主义主张医 生应全力延长病人存活的时间,安乐死却提侣为使其免受更大的痛苦而提前结束 病人的生命。且安乐死还造成社会不公。在临床实践中,安乐死的对象绝大多数 是老人,这些人年轻时为社会作出了很大贡献,现在成为社会的负担了,便要找 一个漂亮的借口杀死他们,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安乐死定义的模糊性和伪科学性。安乐死定义的基础是“病人惑了绝 症”,但绝症是相对的,今天的绝症到明天未必还是绝症:所谓的“安乐地死”, “尊严地死”,人既已死,又怎谈得上安乐与尊严?至于所谓的恋者自主权便更 是虚伪,在极端痛苦中的情绪化语言怎能作为结束一个人生命的根据?更何况大 多数病危者已无表意能力,所谓尊重病人的自主权,是不可能的。此外,安乐死 客观上可能会剥夺患者进一步接受治疗而延长寿命的权利。在临床上,安乐死会 使患者错过至少以下三个机会:①患者在坚定的求生信念支配下,依靠自身的 免疫功能自我修复和改善的机会:②通过各种手段增强自身抗病能力,固本培 原,同时配合常规治疗,最终实现延寿甚至康复的机会:③医学科学日新月异 的发展所带来的机会
一下生活的快乐,并逐渐形成医患双方约定俗成的惯例。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 绝大多数人选择在家度过生命的最后阶段。除了经济上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他 们认为,死在医院就会成为孤魂野鬼,处境非常悲惨。对于主动安乐死,我国民 众在心理上也是比较认同的。以我国第一例安乐死的诉讼为例,通过长达 6 年的 调查审理和全国民众的广泛讨论后,全国主流舆论倾向于同情和支持实行安乐死 的被告,但法律上找不到可以除罪的条文,只好打了一个擦边球,说是被告注射 的药物与当事人死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以此作出免于追究法律责任,当庭无 罪释放的终审裁定。现实的国情是,在我国实行安乐死的环境非常宽松,即使是 实行主动的安乐死,司法部门也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态度,而“杀人”属于公诉 案件,是绝不能“不告不理”的。这说明我国司法界对安乐死的真实态度,即他 们是支持安乐死的,所缺的不过是一纸法律条文而已。 反方反对安乐死的理由有: 第一,实行安乐死与医生的职责相背,与医学人道主义相反对。医生的职责 是治病救人,安乐死却要求医生有条件有选择地“杀人”;医学人道主义主张医 生应全力延长病人存活的时间,安乐死却提倡为使其免受更大的痛苦而提前结束 病人的生命。且安乐死还造成社会不公。在临床实践中,安乐死的对象绝大多数 是老人,这些人年轻时为社会作出了很大贡献,现在成为社会的负担了,便要找 一个漂亮的借口杀死他们,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安乐死定义的模糊性和伪科学性。安乐死定义的基础是“病人患了绝 症”,但绝症是相对的,今天的绝症到明天未必还是绝症;所谓的“安乐地死”, “尊严地死”,人既已死,又怎谈得上安乐与尊严?至于所谓的患者自主权便更 是虚伪,在极端痛苦中的情绪化语言怎能作为结束一个人生命的根据?更何况大 多数病危者已无表意能力,所谓尊重病人的自主权,是不可能的。此外,安乐死 客观上可能会剥夺患者进一步接受治疗而延长寿命的权利。在临床上,安乐死会 使患者错过至少以下三个机会:① 患者在坚定的求生信念支配下,依靠自身的 免疫功能自我修复和改善的机会;② 通过各种手段增强自身抗病能力,固本培 原,同时配合常规治疗,最终实现延寿甚至康复的机会;③ 医学科学日新月异 的发展所带来的机会
第三,安乐死是与法律精神相反对的。法律的最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的正义 和公正,保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人最基本的权利便是生存权,而安乐死却是 要法律鼓励某种形式的杀人,将用某种形式剥夺公民生存权的行为贴上合法的标 签。安乐死会给别有用心的人创造一个杀人的借口,比如希特勒曾借口安乐死大 规模屠杀犹太人。在法理上,人的任意处置身体的权利是不存在的,更何况是生 命,所谓“死的权利”的说法没有法律的依据。 第四,安乐死会对公民的心理素质造成消极的影响。比如,安乐死事实上是 在鼓励人们,当你患了绝症,陷入人生的困境,非常痛苦时,不是勇敢地面对挑 战,象张海迪那样与疾病作斗争,而是知难而退,一死了之,长此以往便使国民 形成了一种消极逃避困难的懦弱品质。而且,从文化环境的因素来考虑,安乐死 与我国民族文化传统是不相容的。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卫生保健,并且强调尚生 乐生与养生并重,在民众的社会心理中逐渐形成了乐生厌死的传统,俗语有“好 死不如赖活”的说法。很显然安乐死的主张是与这种文化传统不能相容的。 专家视角 安乐死和临终关怀都是终极地妥善安顿生命的良好方式,二者的目的相同, 只是具体实施方式上有所差异而已,安乐死是“激进的”临终关怀,临终关怀是 “温和的”或者“消极被动的”安乐死。所以,安乐死与临终关怀可以合而论之 统称为“安乐临终” 必须指出的是,安乐死作为一种妥善安顿人命的理念是应该肯定的,但能否 真正实现则仍然需要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和理论上的深入讨论。现代安乐死观念的 提出已有近百年历史,但到目前为止只有荷兰一个国家实现了安乐死的完全合法 化,比利时只是通过了安乐死的立法,还没有实现真正的合法化。即使是在荷兰, 实行安乐死5年多以来,情况也并不乐观。实际上,在安乐死合法化后的两年内 就有数万年龄在65岁以上的荷兰老人移居其它国家,原因是怕被强制实行安乐 死。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安乐死尤其是狭义的安乐死即主动的积极的安乐死谋求的是提前结束 人的生命,不管动机和手段如何,结果都是悖逆人类求生、乐生、惧死的本性的。 所以,安乐死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有些自相矛盾的:人既己死又何谈安乐
第三,安乐死是与法律精神相反对的。法律的最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的正义 和公正,保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人最基本的权利便是生存权,而安乐死却是 要法律鼓励某种形式的杀人,将用某种形式剥夺公民生存权的行为贴上合法的标 签。安乐死会给别有用心的人创造一个杀人的借口,比如希特勒曾借口安乐死大 规模屠杀犹太人。在法理上,人的任意处置身体的权利是不存在的,更何况是生 命,所谓“死的权利”的说法没有法律的依据。 第四,安乐死会对公民的心理素质造成消极的影响。比如,安乐死事实上是 在鼓励人们,当你患了绝症,陷入人生的困境,非常痛苦时,不是勇敢地面对挑 战,象张海迪那样与疾病作斗争,而是知难而退,一死了之,长此以往便使国民 形成了一种消极逃避困难的懦弱品质。而且,从文化环境的因素来考虑,安乐死 与我国民族文化传统是不相容的。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卫生保健,并且强调尚生、 乐生与养生并重,在民众的社会心理中逐渐形成了乐生厌死的传统,俗语有“好 死不如赖活”的说法。很显然安乐死的主张是与这种文化传统不能相容的。 专家视角 安乐死和临终关怀都是终极地妥善安顿生命的良好方式,二者的目的相同, 只是具体实施方式上有所差异而已,安乐死是“激进的”临终关怀,临终关怀是 “温和的”或者“消极被动的”安乐死。所以,安乐死与临终关怀可以合而论之, 统称为“安乐临终”。 必须指出的是,安乐死作为一种妥善安顿人命的理念是应该肯定的,但能否 真正实现则仍然需要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和理论上的深入讨论。现代安乐死观念的 提出已有近百年历史,但到目前为止只有荷兰一个国家实现了安乐死的完全合法 化,比利时只是通过了安乐死的立法,还没有实现真正的合法化。即使是在荷兰, 实行安乐死 5 年多以来,情况也并不乐观。实际上,在安乐死合法化后的两年内 就有数万年龄在 65 岁以上的荷兰老人移居其它国家,原因是怕被强制实行安乐 死。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安乐死尤其是狭义的安乐死即主动的积极的安乐死谋求的是提前结束 人的生命,不管动机和手段如何,结果都是悖逆人类求生、乐生、惧死的本性的。 所以,安乐死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有些自相矛盾的:人既已死又何谈安乐
第二,安乐死的定义在逻辑上存在难题。首先,“绝症”的外延是难以确定 的,从长远来看并不存在绝对的“绝症”。其次,痛苦是否是“难以忍受的”并 没有统一的标准,既然没有统一的标准,又如何科学地、公正地实施呢?这一点 可以从20世纪70年代日本大阪高等法院将“难以忍受”表述为“unbearable” (客观性的事实),而30年以后荷兰立法部门改用“acceptable”(主观性的感 受),就可以看出来。2003年荷兰有2名医生因为无法证明被他们实施了安乐 死的患者其疼痛是“难以忍受的”而被判刑。 第三,实行安乐死动机的善良性也难以证明。因为,对患者来说,最大的利 益莫过于“活下去”,除此以外还有什么更大的利益呢?如果从尊重人的自主性 和人格来论证,绝症末期患者中,很多人已失去表意能力,更别说实施法律上许 可的授权了,而且,人既已死,对他谈尊严岂非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有理由认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在我国安乐死(尤其是主动的积极的安乐死) 合法化的前景是非常黯淡的。除了以上所列举的安乐死本身的局限性以外,我国 独特的孝亲伦理文化传统是最大的阻碍。但是,这不代表我们讨论安乐死问题就 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它的意义非常重大。比如,它可以唤醒我们对生命的珍惜 对死亡问题的关注,引起我们对生命末期生活质量的重视,从而提高我们整体的 生活质量,是一种生动活泼的死亡教育和生命教育。 最后,有必要强调三点:第一,安乐死理念确实是一种现代文明的产物,但 并不是所有的新观念都是绝对正确的,更不能先入为主地认为只要是新的观念就 必须马上实行的,甚至认为,不实行的国家就是落后的,事实上,到本文落墨时 为止,世界上既没有形成普遍认同的安乐死定义,也没有任何人、任何国家或者 组织能够全面论证安乐死的合道德性(从上文记录的同学们的辩论内容来看,反 方的论证似乎更加有力),荷兰和比利时只是实践中的非常特例:第二,虽然安 乐死(主动的积极的安乐死)争论到现在还只能说是一种理念或者理想,缺乏普 遍实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但是对于安乐死的目的和含义有两个方面还是基本可 以确定的:一方面,“安乐”不能成为“杀死”的理由:另一方面,安乐死的目 的不是“授生者以死亡”,而是“授死者以安乐”,因为安乐死的对像都是正在 走向死亡的(dyg)人,而且,此时的医疗手段无法阻止他(她)迈向死亡的 脚步。第三,在我国可以大力提倡没有争议的临终关怀(消极安乐死),目前
第二,安乐死的定义在逻辑上存在难题。首先,“绝症”的外延是难以确定 的,从长远来看并不存在绝对的“绝症”。其次,痛苦是否是“难以忍受的”并 没有统一的标准,既然没有统一的标准,又如何科学地、公正地实施呢?这一点 可以从 20 世纪 70 年代日本大阪高等法院将“难以忍受”表述为“unbearable” (客观性的事实),而 30 年以后荷兰立法部门改用“acceptable”(主观性的感 受),就可以看出来。2003 年荷兰有 2 名医生因为无法证明被他们实施了安乐 死的患者其疼痛是“难以忍受的”而被判刑。 第三,实行安乐死动机的善良性也难以证明。因为,对患者来说,最大的利 益莫过于“活下去”,除此以外还有什么更大的利益呢?如果从尊重人的自主性 和人格来论证,绝症末期患者中,很多人已失去表意能力,更别说实施法律上许 可的授权了,而且,人既已死,对他谈尊严岂非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有理由认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在我国安乐死(尤其是主动的积极的安乐死) 合法化的前景是非常黯淡的。除了以上所列举的安乐死本身的局限性以外,我国 独特的孝亲伦理文化传统是最大的阻碍。但是,这不代表我们讨论安乐死问题就 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它的意义非常重大。比如,它可以唤醒我们对生命的珍惜 对死亡问题的关注,引起我们对生命末期生活质量的重视,从而提高我们整体的 生活质量,是一种生动活泼的死亡教育和生命教育。 最后,有必要强调三点:第一,安乐死理念确实是一种现代文明的产物,但 并不是所有的新观念都是绝对正确的,更不能先入为主地认为只要是新的观念就 必须马上实行的,甚至认为,不实行的国家就是落后的,事实上,到本文落墨时 为止,世界上既没有形成普遍认同的安乐死定义,也没有任何人、任何国家或者 组织能够全面论证安乐死的合道德性(从上文记录的同学们的辩论内容来看,反 方的论证似乎更加有力),荷兰和比利时只是实践中的非常特例;第二,虽然安 乐死(主动的积极的安乐死)争论到现在还只能说是一种理念或者理想,缺乏普 遍实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但是对于安乐死的目的和含义有两个方面还是基本可 以确定的:一方面,“安乐”不能成为“杀死”的理由;另一方面,安乐死的目 的不是“授生者以死亡”,而是“授死者以安乐”,因为安乐死的对像都是正在 走向死亡的(dying)人,而且,此时的医疗手段无法阻止他(她)迈向死亡的 脚步。第三,在我国可以大力提倡没有争议的临终关怀(消极安乐死),目前
我国实行临终关怀的当务之急是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作为富有理想和社会责任感 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进行宣传,走上工作岗位后,有经济能力时要积极捐赠支 持临终关怀事业,为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品质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拓展链接 拓展链接的两则资料分别介绍安乐死和临终关怀的含义。可以看出,安乐死 和临终关怀的目标是一致的,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人命最后阶段的生存质 量,从而提升人类整体的生活品质。所以,我们从有关安乐死的思考和讨论中更 应该得到的启示是:在珍惜生命的前提下善待将死者。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识 安乐死和临终关怀呢?安乐死的问题对生命提出了哪些挑战呢? (一)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的内涵 牛津词典对安乐死的解释是:“mercifully easy and painless death(for persons suffering from an incurable and painful disease)②”,即是s指“患 痛苦的不治之症者之无痛苦的死亡:无痛苦致死之术”。兰登大学辞典:“A1s0 called mercy killing,the act of putting to death painlessly a person suffering from an incurable and painful disease or condition③”,w翻译 成中文和牛津的解释差不多。从上面所列的文献来看,其实安乐死的英文原意有 两个方面:一是指病人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指无痛苦致死术。显然,我们现在所 讨论的安乐死并不是无痛苦致死术,而是无痛苦的死亡。 在中文词汇中,按照《辞海》的解释,安乐死是指“因现代医学无法挽救而 面临死亡的病人的主动真诚要求,医师为解除其不堪忍受的痛苦而采取无痛苦的 措施,提前结束其生命④”。《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一种无痛苦的人工结束 生命的措施,对象是重病缠身又不可治愈,正遭受不堪忍受的痛苦的人⑤
我国实行临终关怀的当务之急是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作为富有理想和社会责任感 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进行宣传,走上工作岗位后,有经济能力时要积极捐赠支 持临终关怀事业,为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品质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拓展链接 拓展链接的两则资料分别介绍安乐死和临终关怀的含义。可以看出,安乐死 和临终关怀的目标是一致的,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人命最后阶段的生存质 量,从而提升人类整体的生活品质。所以,我们从有关安乐死的思考和讨论中更 应该得到的启示是:在珍惜生命的前提下善待将死者。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识 安乐死和临终关怀呢?安乐死的问题对生命提出了哪些挑战呢? (一)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的内涵① 牛津词典对安乐死的解释是:“mercifully easy and painless death (for persons suffering from an incurable and painful disease)②”,即是指“患 痛苦的不治之症者之无痛苦的死亡;无痛苦致死之术”。兰登大学辞典:“Also called mercy killing, the act of putting to death painlessly a person suffering from an incurable and painful disease or condition③”,翻译 成中文和牛津的解释差不多。从上面所列的文献来看,其实安乐死的英文原意有 两个方面:一是指病人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指无痛苦致死术。显然,我们现在所 讨论的安乐死并不是无痛苦致死术,而是无痛苦的死亡。 在中文词汇中,按照《辞海》的解释,安乐死是指“因现代医学无法挽救而 面临死亡的病人的主动真诚要求,医师为解除其不堪忍受的痛苦而采取无痛苦的 措施,提前结束其生命④”。《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一种无痛苦的人工结束 生命的措施,对象是重病缠身又不可治愈,正遭受不堪忍受的痛苦的人⑤
与英文相比,中文的解释里没有包括所谓的安乐死术,但是不管中文和英文, 谈到无痛致死时,都是有针对性的一一病人,特指生命垂危的病人。 再来看看其他一些工具书的说法。美国《布来克法律词典》的解释为:从怜 悯出发,把身患不治之症和极端痛苦的人处死的行为或做法①。《牛津法律指南》 认为,“安乐死”是“在不可救药的病危患者自己的要求下,所采取的引起或加 速死亡的措施。”1985年出版的《美国百科全书》中把“安乐死”称为:“ 种为了使患不治之症的病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终止生命的方式②”。《中国大 百科全书·法学卷》对安乐死的定义为:对现代医学不可挽数的病人,医生在患 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痛苦,而采取的提前结束病人 生命的措施③。《现代临床医学辞典》的解释为:身患绝症患者为了免除难以忍 受的痛苦折磨而人为地提前结束生命④。虽然各自的定义都不尽相同,但是,都 强调了“免除难以忍受的痛苦”和“不治之症的病人”这两个条件。 对这个问题当代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授祝世讷认为“安 乐死即安乐地死亡。安乐是死亡的状语,不是定语:安乐所界定的是死亡的状态 不是死亡的原因和性质。”这个定义所揭示的内涵是,安乐死是死亡的优化状态, 即用科学的方法对人的死亡过程进行优化调节,消除死亡痛苦,优化死亡状态, 使死亡安乐化⑤。冯秀云也认为“安乐死是对于医学无法挽救的濒临死亡者的 死亡过程进行科学调节,以减轻或消除死亡痛苦,使死亡状态安乐化。”她认为 安乐死是对濒死病人的生命质量和死亡尊严的尊重,以减轻病人的痛苦为目的。 安乐死并不是生与死的选择问题,而是优死问题,它是死亡过程的文明化。安乐 死指的是死亡过程中的一种状态,是通过人工调节和控制,使死亡呈现出一种良 好的状态⑥。而翟晓梅博士认为,无痛苦和快速的死亡都不是安乐死的必要条 件,恰当的安乐死定义应是:那些在当前的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的可能,并且遭 受着难以忍受的痛苦的患者,患者的死亡是在有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的真诚请求
与英文相比,中文的解释里没有包括所谓的安乐死术,但是不管中文和英文, 谈到无痛致死时,都是有针对性的——病人,特指生命垂危的病人。 再来看看其他一些工具书的说法。美国《布来克法律词典》的解释为:从怜 悯出发,把身患不治之症和极端痛苦的人处死的行为或做法①。《牛津法律指南》 认为,“安乐死”是“在不可救药的病危患者自己的要求下,所采取的引起或加 速死亡的措施。” 1985 年出版的《美国百科全书》中把“安乐死”称为:“一 种为了使患不治之症的病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终止生命的方式②”。《中国大 百科全书·法学卷》对安乐死的定义为:对现代医学不可挽救的病人,医生在患 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痛苦,而采取的提前结束病人 生命的措施③。《现代临床医学辞典》的解释为:身患绝症患者为了免除难以忍 受的痛苦折磨而人为地提前结束生命④。虽然各自的定义都不尽相同,但是,都 强调了“免除难以忍受的痛苦”和“不治之症的病人”这两个条件。 对这个问题当代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授祝世讷认为“安 乐死即安乐地死亡。安乐是死亡的状语,不是定语;安乐所界定的是死亡的状态, 不是死亡的原因和性质。”这个定义所揭示的内涵是,安乐死是死亡的优化状态, 即用科学的方法对人的死亡过程进行优化调节,消除死亡痛苦,优化死亡状态, 使死亡安乐化 ⑤。冯秀云也认为“安乐死是对于医学无法挽救的濒临死亡者的 死亡过程进行科学调节,以减轻或消除死亡痛苦,使死亡状态安乐化。”她认为 安乐死是对濒死病人的生命质量和死亡尊严的尊重,以减轻病人的痛苦为目的。 安乐死并不是生与死的选择问题,而是优死问题,它是死亡过程的文明化。安乐 死指的是死亡过程中的一种状态,是通过人工调节和控制,使死亡呈现出一种良 好的状态 ⑥。而翟晓梅博士认为,无痛苦和快速的死亡都不是安乐死的必要条 件,恰当的安乐死定义应是:那些在当前的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的可能,并且遭 受着难以忍受的痛苦的患者,患者的死亡是在有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的真诚请求
下,首要理由和目的是在于终止临终患者的痛苦,而由医生实施的死亡过程中主 动的医疗措施⑦。 通过上面的罗列,我们可以看出学者们对安乐死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 概念,许多有关安乐死的争议实际上属于各自使用的安乐死的概念不同所致。但 是结合上面的各种说法,无论如何表述安乐死的定义,都具有以下共同特征:第 一,安乐死与自杀行为不同,它是借助他人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第二,安乐死 的实施对象是身患绝症,且痛苦难忍,濒临死亡的危重病人。第三,安乐死的目 的是解除病人难以忍受的痛苦,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行为。至于实施安乐死是否 定要基于病人本人的愿望,大家的看法并不一致,有明确强调需要“临终患者的 明确的请求”的,也有绝口不提这一点的 (二)日本临终关怀之父柏木哲夫教授对临终关怀的解析® 日本安宁疗护之父一大阪大学柏木哲夫教授(大阪淀川基督教病院安宁病房 创办人),用HOSPICE七个英文字母作字头,引申出七组字,很贴切的表现了 安宁疗护的内涵。 Hospitality(亲切):以亲切的态度面对病人及家属,乃至所有的工作人 员。亲切的态度本来就是人与人之间理想的应对模式,但是医生或护士在病床 边,久已习惯于站着急促地对卧床的病人说话或下达指示。在安宁病房里特别强 调要医护人员不慌不忙的坐在病床边,视线尽量与病人同高,轻握病人的手,亲 切的交谈沟通。并注意两人之间的距离,太近了给病人压迫感,太远了又有疏离 感。其实这些安宁病房中的理念,不也可以在一般病房中采用吗? Organized care(团队照顾):这里面包括医师、护理师(包括护士及助理)、 社工师、宗教师、临床心理师、药师、营养师、物理及职能治疗师、技术师、 行政人员、药师、营养师、物理及职能治疗师、技术师、行政人员、志工(义工) 等人才。(现代安宁疗护的创始人桑德思女士,就是集护理师、社工师及医师 于一身的伟大女性。)医师包括安宁病房的专责医师及协助的肿瘤科医师、内科
下,首要理由和目的是在于终止临终患者的痛苦,而由医生实施的死亡过程中主 动的医疗措施⑦。 通过上面的罗列,我们可以看出学者们对安乐死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 概念,许多有关安乐死的争议实际上属于各自使用的安乐死的概念不同所致。但 是结合上面的各种说法,无论如何表述安乐死的定义,都具有以下共同特征:第 一,安乐死与自杀行为不同,它是借助他人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第二,安乐死 的实施对象是身患绝症,且痛苦难忍,濒临死亡的危重病人。第三,安乐死的目 的是解除病人难以忍受的痛苦,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行为。至于实施安乐死是否一 定要基于病人本人的愿望,大家的看法并不一致,有明确强调需要“临终患者的 明确的请求”的,也有绝口不提这一点的。 (二)日本临终关怀之父柏木哲夫教授对临终关怀的解析① 日本安宁疗护之父—大阪大学柏木哲夫教授(大阪淀川基督教病院安宁病房 创办人),用 HOSPICE 七个英文字母作字头,引申出 七组字,很贴切的表现了 安宁疗护的内涵。 Hospitality(亲切):以亲切的态度面对病人及家属,乃至 所有的工作人 员。亲切的态度本来就是人与人之间理想的应对 模式,但是医生或护士在病床 边,久已习惯于站着急促地对卧床的病人说话或下达指示。在安宁病房里特别强 调要医护人员 不慌不忙的坐在病床边,视线尽量与病人同高,轻握病人的手,亲 切的交谈沟通。并注意两人之间的距离,太近了给病人压迫感,太远了又有疏离 感。其实这些安宁病房中的理念,不也可 以在一般病房中采用吗? Organized care(团队照顾):这里面包括医师、护理师(包 括护士及助理)、 社工师、宗教师、临床心理师、药师、营养 师、物理及职能治疗师、技术师、 行政人员、药师、营养师、物理及职能治疗师、技术师、行政人员、志工(义工) 等 人才。(现代安宁疗护的创始人桑德思女士,就是集护理师、 社工师及医师 于一身的伟大女性。)医师包括安宁病房的专责医师及协助的肿瘤科医师、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