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模块十一所有者权益实务 【案例分析】资本的魔力一一格林柯尔系的两个故事 案例介绍: 2000年,顾雏军投资的格林柯尔在中国香港创业板上市,一举融资5.5亿港币,并由 此在内地资本市场开始了翻云覆雨。自2001年起,顾雏军控制的格林柯尔系公司先后收购 了广东科龙电器、美菱电器、亚星客车、ST襄轴等多家上市公司,控制的总资产达到130 多亿元。2005年1月20H,顾雏军登上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榜首。格林柯尔系是 如何扩张的?下面只讲两个小故事: 1.顺德格林柯尔的身世。 2001年10月1日,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顺德格林柯尔)成立,注册 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顾雏军以10.8亿元出资额拥有90%的股权,包括以1.8亿元的 货币和9亿元的知识产权出资。顾善鸿(顾雏军父亲)以货币出资1.2亿元拥有10%的股 权。 当月,顺德格林柯尔收购科龙电器20.6%的股权。 2002年5月14日,顾雏军从科龙电器划拨1.87亿元资金到设在天津的格林柯尔制冷 剂(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格林柯尔)的账户上,当日天津格林相尔与顺德格林柯尔发 生数额为1.8亿元、1.7亿元、1.6亿元、1.5亿元的四笔资金对倒,合计放大为6.6 亿元。顾雏军将此6.6亿元作为天津格林柯尔对顾模格林柯尔的现金出资。同时,顾雏军 及顾善鸿原享有的货币出资3亿元也转刑给天津格林柯尔。随后,顺德格林柯尔变更工商登 记,天津格林柯尔以货币出资9.6亿元人民币拥有80%股权,顾雏军则以其专利投入享有 20%股权。 2.江西格林柯尔的创业史一一“资本包装术”的范本。 江西格林柯尔于2002年6月24日成立。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2400万美元,股东为天 津格林柯尔和注册子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格林柯尔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格林柯尔企业控股 X两公司均为顾雏军私人所有的格林柯尔系公司。前者以现金1080万美元入股,后者以120 万美元现金加一项专利入股,专利估值1.26亿元人民币(折合1521万美元),其中1200 万美元作为注册资本。 一年后,格林柯尔企业控股的此项专利(名为“顾氏热力循环热工装置的工作价质"”), 被再度估值为5.32亿人民币,作为顾雏军个人出资,注入2003年6月成立的扬州格林柯
模块十一 所有者权益实务 【案例分析】资本的魔力——格林柯尔系的两个故事 案例介绍: 2000 年,顾雏军投资的格林柯尔在中国香港创业板上市,一举融资 5.5 亿港币,并由 此在内地资本市场开始了翻云覆雨。自 2001 年起,顾雏军控制的格林柯尔系公司先后收购 了广东科龙电器、美菱电器、亚星客车、ST 襄轴等多家上市公司,控制的总资产达到 130 多亿元。2005 年 1 月 20H,顾雏军登上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 50 强”榜首。格林柯尔系是 如何扩张的?下面只讲两个小故事: 1.顺德格林柯尔的身世。 2001 年 10 月 1 日,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顺德格林柯尔)成立,注册 资本为 12 亿元人民币,顾雏军以 10.8 亿元出资额拥有 90%的股权,包括以 1.8 亿元的 货币和 9 亿元的知识产权出资。顾善鸿(顾雏军父亲)以货币出资 l.2 亿元拥有 10%的股 权。 当月,顺德格林柯尔收购科龙电器 20.6%的股权。 2002 年 5 月 14 日,顾雏军从科龙电器划拨 1.87 亿元资金到设在天津的格林柯尔制冷 剂(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格林柯尔)的账户上,当日天津格林相尔与顺德格林柯尔发 生数额为 1.8 亿元、1.7 亿元、1.6 亿元、1.5 亿元的四笔资金对倒,合计放大为 6.6 亿元。顾雏军将此 6.6 亿元作为天津格林柯尔对顾模格林柯尔的现金出资。同时,顾雏军 及顾善鸿原享有的货币出资 3 亿元也转刑给天津格林柯尔。随后,顺德格林柯尔变更工商登 记,天津格林柯尔以货币出资 9.6 亿元人民币拥有 80%股权,顾雏军则以其专利投入享有 20%股权。 2.江西格林柯尔的创业史——“资本包装术”的范本。 江西格林柯尔于 2002 年 6 月 24 日成立。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 2400 万美元,股东为天 津格林柯尔和注册子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格林柯尔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格林柯尔企业控股 X 两公司均为顾雏军私人所有的格林柯尔系公司。前者以现金 1080 万美元入股,后者以 120 万美元现金加一项专利入股,专利估值 1.26 亿元人民币(折合 1521 万美元),其中 1200 万美元作为注册资本。 一年后,格林柯尔企业控股的此项专利(名为“顾氏热力循环热工装置的工作价质”), 被再度估值为 5.32 亿人民币,作为顾雏军个人出资,注入 2003 年 6 月成立的扬州格林柯

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扬州格林柯尔)。 江西格林柯尔创立未久,第三家股东进入。这家股东各为格林柯尔资本有限公司(简称 格林柯尔资本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与格林柯尔企业控股同为顾雏军私人公司。 2002年9月,这家公司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获得2378亩熟地,格林柯尔资本公司一次付 清476万元土地出让金。当年11月,上述土地被估值为4.71亿元人民币,折合美元5689 万元,其作为格林柯尔资本公司对江西格林柯尔的注资,其中5100万美元作为实收资本。 两年后的2004年7月,江西格林柯尔再次增资,新增资本来自格林柯尔企业控股,其 同样以一项专利折资入股,作价2000万美元,全部作为注册资本注入。 资料来源: 1.龙雪晴等:“顾雏军全调查”,《财经》2005年第18期。 2.蔡经:“证监会发布两万字权威报告揭示顾雏军八宗罪状”,2005年10月26日《第 一财经日报》。 依据及相关法规: 1.《公司法》。 2.《企业会计制度》。 3.《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一一验资》。 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一一验资(试行)》。 案例思考题: 1.顺德格林柯尔的出资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变更工商登记?如果你是一个注册会 计师,通过哪些审计手段可以查出这些错弊? 2.在江西格林柯尔的案例中,经过两次增资后,最终江西格林柯尔的实收资本和资本 公积分别是多少?站在市场监管者的立场,你认为江西格林柯尔资本扩张过程中有哪些不合 法以及合法但不合理的地方? 3.实收资本对于公司的意义何在?顾雏军为什么要在顺德格林柯尔、江西格林柯尔的 实收资本上做文章? 4.在本案例中,你觉得顺德格林柯尔、江西格林柯尔资本扩张中出现的问题,相关责 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5.本案例对你未来的职业生涯有何启示? 讨论与分析: 1.(1)顺德格林柯尔股东出资存在以下问题
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扬州格林柯尔)。 江西格林柯尔创立未久,第三家股东进入。这家股东各为格林柯尔资本有限公司(简称 格林柯尔资本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与格林柯尔企业控股同为顾雏军私人公司。 2002 年 9 月,这家公司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获得 2378 亩熟地,格林柯尔资本公司一次付 清 476 万元土地出让金。当年 11 月,上述土地被估值为 4.71 亿元人民币,折合美元 5689 万元,其作为格林柯尔资本公司对江西格林柯尔的注资,其中 5100 万美元作为实收资本。 两年后的 2004 年 7 月,江西格林柯尔再次增资,新增资本来自格林柯尔企业控股,其 同样以一项专利折资入股,作价 2000 万美元,全部作为注册资本注入。 资料来源: 1.龙雪晴等:“顾雏军全调查”,《财经》2005 年第 18 期。 2.蔡经:“证监会发布两万字权威报告揭示顾雏军八宗罪状”,2005 年 10 月 26 日《第 一财经日报》。 依据及相关法规: 1.《公司法》。 2.《企业会计制度》。 3.《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1 号——验资》。 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 3 号——验资(试行)》。 案例思考题: 1.顺德格林柯尔的出资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变更工商登记?如果你是一个注册会 计师,通过哪些审计手段可以查出这些错弊? 2.在江西格林柯尔的案例中,经过两次增资后,最终江西格林柯尔的实收资本和资本 公积分别是多少?站在市场监管者的立场,你认为江西格林柯尔资本扩张过程中有哪些不合 法以及合法但不合理的地方? 3.实收资本对于公司的意义何在?顾雏军为什么要在顺德格林柯尔、江西格林柯尔的 实收资本上做文章? 4.在本案例中,你觉得顺德格林柯尔、江西格林柯尔资本扩张中出现的问题,相关责 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5.本案例对你未来的职业生涯有何启示? 讨论与分析: 1.(1)顺德格林柯尔股东出资存在以下问题

1)专利权出资比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比例 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而2001年10月1日顺德格林柯尔初始注册时,知识产权的出 资比例达到注册资本的75%,远远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比例。 2)天津格林柯尔存在虚假出资行为。2002年5月14日,顺德格林柯尔为了解决知识 产权的出资比例不合法的问题,通过以天津格林柯尔的货币出资置换顾雏军的知识产权出 资,并进行了变更登记。《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但在顾 雏军的操纵下,天津格林柯尔对顺德格林柯尔的货币出资6.6亿元根本没有实际到位,是 利用资金对倒放大实际出资额以骗取注册。因此,顺德格林柯尔在变更注册中存在严重的虚 假出资行为。 (2)如果我是一名注册会计师,通过以下审计手段可以查出以下错弊。 1)索取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查阅关于出资方式、出资金额的规定: 2)检查出资额是否经过验资,索取并查阅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验资报告: 3)对出资期间的资金往来应特别予以关注,核对出资期间的银行存款账和银行对账单, 检查该期间大额银行存款往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并追查原因。 通过以上审计手段,可发现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合规定以及利用资金对倒虚假出资等问 题。 2.(1)江西格林柯尔经过两次增资后,其实收资本为9500万元(2400十5100+2000), 资本公积为910万元(321+589)。 (2)站在市场监管者的立场,我们认为江西格林柯尔资本扩张过程中有以下不合法之 处: 1)江西格林柯尔设立注册时,专利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达到50%,超过《公司法》 规定的20%。增资后,全部注册资本中专利权出资作价8300万元,头际现金出资仅为1200 万元.专利权出资比例达到87.4%,大大超过《公司法》规定的20%。 2)同一专利重复出资,可能没有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 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格林柯尔企业控 股的出资包含专利“顾氏热力循环热工装置的工作介质”。而一年后,这项专利被再度估值 为5.32亿元人民币,作为顾雏军个人出资,注入2003年6月成立的扬州格林柯尔,上演 了“一女二嫁”的怪剧。由此推断,相关专利在出资时可能没有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3)根据案例资料,我们认为江西格林柯尔资本扩张过程中还存在如下合法但不合理 之处:
1)专利权出资比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比例 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20%。而 2001 年 10 月 1 日顺德格林柯尔初始注册时,知识产权的出 资比例达到注册资本的 75%,远远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比例。 2)天津格林柯尔存在虚假出资行为。2002 年 5 月 14 日,顺德格林柯尔为了解决知识 产权的出资比例不合法的问题,通过以天津格林柯尔的货币出资置换顾雏军的知识产权出 资,并进行了变更登记。《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但在顾 雏军的操纵下,天津格林柯尔对顺德格林柯尔的货币出资 6.6 亿元根本没有实际到位,是 利用资金对倒放大实际出资额以骗取注册。因此,顺德格林柯尔在变更注册中存在严重的虚 假出资行为。 (2)如果我是一名注册会计师,通过以下审计手段可以查出以下错弊。 1)索取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查阅关于出资方式、出资金额的规定; 2)检查出资额是否经过验资,索取并查阅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验资报告; 3)对出资期间的资金往来应特别予以关注,核对出资期间的银行存款账和银行对账单, 检查该期间大额银行存款往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并追查原因。 通过以上审计手段,可发现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合规定以及利用资金对倒虚假出资等问 题。 2.(1)江西格林柯尔经过两次增资后,其实收资本为 9500 万元(2400 十 5100+2000), 资本公积为 910 万元(321+589)。 (2)站在市场监管者的立场,我们认为江西格林柯尔资本扩张过程中有以下不合法之 处: 1)江西格林柯尔设立注册时,专利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达到 50%,超过《公司法》 规定的 20%。增资后,全部注册资本中专利权出资作价 8300 万元,头际现金出资仅为 1200 万元.专利权出资比例达到 87.4%,大大超过《公司法》规定的 20%。 2)同一专利重复出资,可能没有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 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格林柯尔企业控 股的出资包含专利“顾氏热力循环热工装置的工作介质”。而一年后,这项专利被再度估值 为 5.32 亿元人民币,作为顾雏军个人出资,注入 2003 年 6 月成立的扬州格林柯尔,上演 了“一女二嫁”的怪剧。由此推断,相关专利在出资时可能没有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3)根据案例资料,我们认为江西格林柯尔资本扩张过程中还存在如下合法但不合理 之处:

1)作为格林柯尔资本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时仅花费476万元,而出资时评估作 价4.71亿元,两个月内升值100倍,明显存在高估嫌疑。 2)专利权评估存在高估的可能。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而我国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人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 实收资本人账。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市场还不规范,而江西格林柯尔出资方都属于格林柯尔 系,土地使用权、专利评估作价可以自己说了算,这样,顾雏军就名正言顺地利用资产评估 达到了其虚增注册资本的目的。 3.首先,实收资本的大小直接决定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在公司制下,股东以其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公司破产,债权人只能对公司实体的资产行使 要求权,而不能追及股东个人的资产。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投入资本中的最稳定的部分,其减 少受到严格的限制涸此对债权人而言是最基本的保障。实收资本的大小直接影响公司的债务 融资能力,实收资本越大,债权人的风险就越小,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能力就越强。实收资 本越小,债权人的风险就越大,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能力就越弱。顾雏军之所以千方百计虚 增顺德格林柯尔、江西格林柯尔的实收资本,就是为了搭建更多更大的资本运作平台,为其 争取更多的银行融资服务。 其次,实收资本的大小也代表了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事实证明,顺德格林柯尔、江西格 林柯尔的外资背景、庞大的注册资本规模在获取地方政府的信任、争取优质项目资源和优惠 政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顾雏军收购科龙电器、美菱电器,建立南昌科龙工业园等计划得 以顺利实现。 4.首先,在本案例中,两家公司的股东公司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交付出资的 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公司的歹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若相关行为触犯《刑法入相关责任人 应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 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 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其次,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在本案例中,除了顾雏军及其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外,也 暴露出中介机构和某些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存在很多缺陷,甚至触犯了法律。包括:
1)作为格林柯尔资本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时仅花费 476 万元,而出资时评估作 价 4.71 亿元,两个月内升值 100 倍,明显存在高估嫌疑。 2)专利权评估存在高估的可能。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而我国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人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 实收资本人账。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市场还不规范,而江西格林柯尔出资方都属于格林柯尔 系,土地使用权、专利评估作价可以自己说了算,这样,顾雏军就名正言顺地利用资产评估 达到了其虚增注册资本的目的。 3.首先,实收资本的大小直接决定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在公司制下,股东以其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公司破产,债权人只能对公司实体的资产行使 要求权,而不能追及股东个人的资产。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投入资本中的最稳定的部分,其减 少受到严格的限制涸此对债权人而言是最基本的保障。实收资本的大小直接影响公司的债务 融资能力,实收资本越大,债权人的风险就越小,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能力就越强。实收资 本越小,债权人的风险就越大,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能力就越弱。顾雏军之所以千方百计虚 增顺德格林柯尔、江西格林柯尔的实收资本,就是为了搭建更多更大的资本运作平台,为其 争取更多的银行融资服务。 其次,实收资本的大小也代表了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事实证明,顺德格林柯尔、江西格 林柯尔的外资背景、庞大的注册资本规模在获取地方政府的信任、争取优质项目资源和优惠 政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顾雏军收购科龙电器、美菱电器,建立南昌科龙工业园等计划得 以顺利实现。 4.首先,在本案例中,两家公司的股东公司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交付出资的 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法》第 200 条规定:“公司的歹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若相关行为触犯《刑法入相关责任人 应负刑事责任。《刑法》第 159 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 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 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其次,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在本案例中,除了顾雏军及其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外,也 暴露出中介机构和某些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存在很多缺陷,甚至触犯了法律。包括:

1)如果有证据表明本案例中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评估确实存在提供虚假评估结果的 情况,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208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 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吊销营业执照。” 2)负责为两家公司验资及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分别在验资和审计过程中存在重大失 误或过错,他们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商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注册管理中,在专利权出资比例、专利权转让等问题上未 尽审查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法》第209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 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虽然我们还不能肯定将来会从事哪一类职业,但本案例对于我们有很多值得借鉴的 地方。如果我们成为注册会计师,我们应该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等规范开展业务,因为我们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如果我们成为企业会计人员,我们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会计法》的 规定。如果遇到像顾雏军这样的老板,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谨防被人利用。 【案例分析二】回购10亿股法人股意味着什么 案例介绍: 1999年10月19日,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能股份)董事会发布公告,申能股份有限 公司拟以协议回购方式向国有法人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申能集团)回购并注销申 能股份10亿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7.98%。 此次申能股份回购,价格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的截至1999年6月 30日的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值2.51元作为股份回购价格,回购后,其总股本自26.33亿股 减至16.33亿股。股份回购需要资金量为25.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货币资金和短期投 资变现,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回购完成后,申能股份将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进行变更注 册登记,申能股份的资产、负债、权益由存续的申能股份承继。回购完成后,回购的10亿 股国有法人股将予以注销,申能股份保留原有的法人资格,并全部承担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63308.7769万元变更为163308.7769万元。公司名称、注册地
1)如果有证据表明本案例中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评估确实存在提供虚假评估结果的 情况,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208 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 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吊销营业执照。” 2)负责为两家公司验资及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分别在验资和审计过程中存在重大失 误或过错,他们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商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注册管理中,在专利权出资比例、专利权转让等问题上未 尽审查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法》第 209 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 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虽然我们还不能肯定将来会从事哪一类职业,但本案例对于我们有很多值得借鉴的 地方。如果我们成为注册会计师,我们应该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等规范开展业务,因为我们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如果我们成为企业会计人员,我们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会计法》的 规定。如果遇到像顾雏军这样的老板,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谨防被人利用。 【案例分析二】回购 10 亿股法人股意味着什么 案例介绍: 1999 年 10 月 19 日,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能股份)董事会发布公告,申能股份有限 公司拟以协议回购方式向国有法人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申能集团)回购并注销申 能股份 10 亿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 37.98%。 此次申能股份回购,价格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的截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的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值 2.51 元作为股份回购价格,回购后,其总股本自 26.33 亿股 减至 16.33 亿股。股份回购需要资金量为 25.1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货币资金和短期投 资变现,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回购完成后,申能股份将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进行变更注 册登记,申能股份的资产、负债、权益由存续的申能股份承继。回购完成后,回购的 10 亿 股国有法人股将予以注销,申能股份保留原有的法人资格,并全部承担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63308.7769 万元变更为 163308.7769 万元。公司名称、注册地

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不变。有关资料如下: 1.股份回购后申能股份股本变动情况。 申能股份回购前后股本情况对比见下表: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国有法人股 211309.670 80.25% 111309.670 68.16% 0 0 募集法人股 26899.9069 10.22% 26899.9069 16.47% 社会公众股 25099.2000 9.53% 25099.2000 15.37% 其中: 流通A股 16135.2000 6.13% 16135.2000 9.885% 0 受让转让股 8964.0000 3.40% 8964.0000 5.49% 股份总数 263308.776 100% 163308.776 100% 9 9 2.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申能股份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按1999年6月30 日模拟)。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申能集团 111309.67 68.16 (2)上海市电力公司 1798.10 1.10 (3)上海申能实业公司 1569.90 0.96 (4)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1488.26 0.91 (5)景宏基金 1470.30 0.90 (6)乔晓辉 1000.00 0.61 (7)上海久事公司 814.15 0.50 (8)上海国际信托投资 792.95 0.49 公司 (9)开元基金 729.04 0.45
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不变。有关资料如下: 1.股份回购后申能股份股本变动情况。 申能股份回购前后股本情况对比见下表: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国有法人股 211309.670 0 80.25% 111309.670 0 68.16% 募集法人股 26899.9069 10.22% 26899.9069 16.47% 社会公众股 25099.2000 9.53% 25099.2000 15.37% 其中: 流通 A 股 16135.2000 0 6.13% 16135.2000 9.885% 受让转让股 8964.0000 3.40% 8964.0000 5.49% 股份总数 263308.776 9 100% 163308.776 9 100% 2.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申能股份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按 1999 年 6 月 30 日模拟)。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申能集团 111309.67 68.16 (2)上海市电力公司 1798.10 1.10 (3)上海申能实业公司 1569.90 0.96 (4)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1488.26 0.91 (5)景宏基金 1470.30 0.90 (6)乔晓辉 1000.00 0.61 (7)上海久事公司 814.15 0.50 (8)上海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 792.95 0.49 (9)开元基金 729.04 0.45

(10)华东电力集团公 670.00 0.41 司 3.本次股份回购前后申能股份财务状况对比。 以1999年6月30日申能股份的主要财务指标模拟回购前财务情况,以1999年年度报 告指标作为回购后财务情况,本次股份回购前后申能股份的财务状况对比见下表: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资产总额(万元) 1102329.34 851329.34 负债总额(万元) 429804.36 429804.36 股东权益(万元) 669502.25 418502.25 净收益(万元) 43206.55 43206.55 每股收益(元/股) 0.1641 0.2646 每股净资产(元/股) 2.51 2.51 净资产收益率(%) 6.45 10.32 资产负债率(%) 38.99 50.49 案例背景: 申能股份的前身是申能电力开发公司,1992年6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申能电力 开发公司改制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3年4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成为全国电力能源行业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也是首批上证30指数样本股 之一。申能股份的控股母公司为申能集团,是国有独资的大型企业集团。 申能集团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2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申能(集 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成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申能集 团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依据产权关系统一经营和管理其下属国有资产。申能集 团作为国有资产代表,是申能股份的控股股东。截至1998年年末,申能集团总资产为127.64 亿元,国家所有者权益为91.13亿元。 资料来源: 上市公司资讯网站http://www.cnlist.com。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henergy.com.cn. 依据及相关法规: 1.《公司法》
(10)华东电力集团公 司 670.00 0.41 3.本次股份回购前后申能股份财务状况对比。 以 1999 年 6 月 30 日申能股份的主要财务指标模拟回购前财务情况,以 1999 年年度报 告指标作为回购后财务情况,本次股份回购前后申能股份的财务状况对比见下表: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资产总额(万元) 1102329.34 851329.34 负债总额(万元) 429804.36 429804.36 股东权益(万元) 669502.25 418502.25 净收益(万元) 43206.55 43206.55 每股收益(元/股) 0.1641 0.2646 每股净资产(元/股) 2.51 2.51 净资产收益率(%) 6.45 10.32 资产负债率(%) 38.99 50.49 案例背景: 申能股份的前身是申能电力开发公司,1992 年 6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申能电力 开发公司改制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1993 年 4 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成为全国电力能源行业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也是首批上证 30 指数样本股 之一。申能股份的控股母公司为申能集团,是国有独资的大型企业集团。 申能集团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24 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申能(集 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成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30 亿元人民币。申能集 团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依据产权关系统一经营和管理其下属国有资产。申能集 团作为国有资产代表,是申能股份的控股股东。截至 1998 年年末,申能集团总资产为 127.64 亿元,国家所有者权益为 91.13 亿元。 资料来源: 上市公司资讯网站 http://www.cnlist.com。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shenergy.com.cn。 依据及相关法规: 1.《公司法》

2.《证券法》。 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案例思考题: 1.上市公司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申能股份回购并注销本公司10亿股法人股股份,会产生哪些主要影响? 3.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一般有哪几种?分析一下股票回购行为与分派现金股利有何不 同? 4.你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有何建议? 讨论与分析: 1.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会计处理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 所有者权益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人损益。 回购本公司股票相关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应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 股票发行时原记人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借记“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科目,回购价格超 过上述“股本”及“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科目的部分,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 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回收 价格低于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应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实际回购价 格,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申能股份回购并注销本公司10亿股法人股股份会产生的主要影响有。 (1)改善了公司的股本结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 比例须在15%以上。申能股份原有国有股占80.25%,公众股占9.53%,不符合《公司 法》规定。通过这次股份回购,申能股份的国有法人股比例下降到68.16%,社会公众股 比例提高到15.37%。改善股本结构,有利于上市公司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 作,也有利于股份制优势的充分发挥。 (2)调整了公司的财务结构。申能股份在进行股票回购以前的资产负债率为38.99%, 比较低,具有充分的债务融资空间。本次股份回购后,其资产负债率提高到50.49%,才 刚刚达到沪市上市公司的平均负债水平,改变了保守的资本结构,利用债务利息减税,有利 于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3)提高了公司的资产质量。申能集团此次申能股份回购股份所得资金相当部分将流回 上市公司,支持申能股份持续、稳健发展,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一是收购置换申能股份的
2.《证券法》。 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案例思考题: 1.上市公司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申能股份回购并注销本公司 10 亿股法人股股份,会产生哪些主要影响? 3.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一般有哪几种?分析一下股票回购行为与分派现金股利有何不 同? 4.你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有何建议? 讨论与分析: 1.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会计处理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 所有者权益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人损益。 回购本公司股票相关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应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 股票发行时原记人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回购价格超 过上述“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部分,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 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回收 价格低于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应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实际回购价 格,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申能股份回购并注销本公司 10 亿股法人股股份会产生的主要影响有。 (1)改善了公司的股本结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股 比例须在 15%以上。申能股份原有国有股占 80.25%,公众股占 9.53%,不符合《公司 法》规定。通过这次股份回购,申能股份的国有法人股比例下降到 68.16%,社会公众股 比例提高到 15.37%。改善股本结构,有利于上市公司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 作,也有利于股份制优势的充分发挥。 (2)调整了公司的财务结构。申能股份在进行股票回购以前的资产负债率为 38.99%, 比较低,具有充分的债务融资空间。本次股份回购后,其资产负债率提高到 50.49%,才 刚刚达到沪市上市公司的平均负债水平,改变了保守的资本结构,利用债务利息减税,有利 于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3)提高了公司的资产质量。申能集团此次申能股份回购股份所得资金相当部分将流回 上市公司,支持申能股份持续、稳健发展,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一是收购置换申能股份的

非经营性资产,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的资产质量:二是为申能股份的长远发展培育优质资产, 如继续支持公司投资吴泾热电厂八期工程、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等重大在建项目,积极推进 上海市能源结构调整、城市天然气项目的开发等。 (4)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每股收益从0.1641元上升到0.2646 元,提升了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申能股份此次股份回购达到“双赢’的效果:国有 资产实现增值:公司的中小股东也是受益方,得到更高的回报。股票回购会向社会传递这样 的信号,即“该公司的股票价格已被低估”,因而使公司的股票价格回升,从而使公司的股 票持有者获得资本利得。1999年,申能股份以25.1亿元回购并注销10亿股法人股的消息 公布后,申能股份的股价从12.46元上涨超过10%。 3.(1)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一般有以下两种。 1)现金股利。它是指用现金支付的股利。 2)股票股利。它是指用公司额外发行的股票分派给股东,以代替现金股利或作为现金股 利补充的一种股利。 此外,股票回购是一项非常规的股利政策。由于公司回购股票而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因此 而提高,也会使公司股票价格上升。从这个意义上说,股票回购是导致企业资本变动的一种 股利形式,即间接支付股利。 西方国家的企业支付股利的形式还有财产股利、负债股利等。 (2)股票回购行为与分派现金股利的主要有以下区别。 1)对于股本总额的影响不同。 分派现金股利,是用现金形式将企业创造的一部分税后利润支付给投资者或股东,不会 减少股本。回购本公司股票,会减少公司发行在外的股本,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 额,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 2)对于纳税的影响不同。 在有些国家,对现金红利和来自股票回购的资本利得课以不同的税赋(如现金股利的税 赋高于资本利得的税赋),股票回购代替分派现金股利可产生较大的节税效应。从纳税的角 度考虑,投资者比较青睐股票回购。股票回购使得股东能够以较低的资本利得税取代现金股 息必须缴纳的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3)分配手段的灵活程度不同。 分派现金股利,对上市公司带有强制性,逐年递减的分配政策必然会招致股东们的不满。 但上市公司不用承担必须回购的义务,人们不会指望从常规性的回购中获得现金分配,因而
非经营性资产,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的资产质量;二是为申能股份的长远发展培育优质资产, 如继续支持公司投资吴泾热电厂八期工程、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等重大在建项目,积极推进 上海市能源结构调整、城市天然气项目的开发等。 (4)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每股收益从 0.1641 元上升到 0.2646 元,提升了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申能股份此次股份回购达到“双赢’’的效果:国有 资产实现增值;公司的中小股东也是受益方,得到更高的回报。股票回购会向社会传递这样 的信号,即“该公司的股票价格已被低估”,因而使公司的股票价格回升,从而使公司的股 票持有者获得资本利得。1999 年,申能股份以 25.1 亿元回购并注销 10 亿股法人股的消息 公布后,申能股份的股价从 12.46 元上涨超过 10%。 3.(1)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一般有以下两种。 1)现金股利。它是指用现金支付的股利。 2)股票股利。它是指用公司额外发行的股票分派给股东,以代替现金股利或作为现金股 利补充的一种股利。 此外,股票回购是一项非常规的股利政策。由于公司回购股票而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因此 而提高,也会使公司股票价格上升。从这个意义上说,股票回购是导致企业资本变动的一种 股利形式,即间接支付股利。 西方国家的企业支付股利的形式还有财产股利、负债股利等。 (2)股票回购行为与分派现金股利的主要有以下区别。 1)对于股本总额的影响不同。 分派现金股利,是用现金形式将企业创造的一部分税后利润支付给投资者或股东,不会 减少股本。回购本公司股票,会减少公司发行在外的股本,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 额,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 2)对于纳税的影响不同。 在有些国家,对现金红利和来自股票回购的资本利得课以不同的税赋(如现金股利的税 赋高于资本利得的税赋),股票回购代替分派现金股利可产生较大的节税效应。从纳税的角 度考虑,投资者比较青睐股票回购。股票回购使得股东能够以较低的资本利得税取代现金股 息必须缴纳的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3)分配手段的灵活程度不同。 分派现金股利,对上市公司带有强制性,逐年递减的分配政策必然会招致股东们的不满。 但上市公司不用承担必须回购的义务,人们不会指望从常规性的回购中获得现金分配,因而

股票回购是更为灵活的分配手段。 4.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尚需解决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1)尚需解决的问题: 1)股票回购可能侵害债权人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 任,因而公司的资产是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股份回购在缩减权益资本的同时, 扩大了债务资本承担的风险,债权人的利益受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降低。另外,由于市场信 息的不完全对称,使得中小股东在掌握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博弈力量的严重不对称很可能产 生国有大股东操纵回购价格的“内幕交易”或借回购之名转移资金,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了保护市场各方利益,股票回购价格的合理性是关键所在。 2)存在支付风险。 由于股票回购需要大量的现金支出,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对上市公司形成很大的支付压 力。例如,用于股票回购的现金支出高于其可供分配利润和经营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即使公 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但一次性支付巨额资金用于股票回购, 仍将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一定的影响,面临严峻的支付风险。 3)其他问题。 一般来说,股票回购会使资产负债率提高,随着资产负债率的提高,企业的债务负担增 加,财务风险加大:股票回购还可能涉及一些内幕交易,损害社会股东的利益:另外,由于 股票回购涉及纳税问题,若处理不当,会出现有悖税法规定的行为等等。 (2)有关建议如下: 1)进一步完善股票回购法规制度,规范公司股票回购的行为。 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证券市场将更加成熟与完善,国有股、法 人股的减持及上市流通问题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股票回购的原则和条件,股票回购的资 格、回购的资金来源和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以及回购过程的信息披露都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使企业在操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止企业利用股票回购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保 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 2)制定出台有关库藏股的法规和会计规范。 我国目前在法律上不允许公司拥有库藏股,即公司回购股份必须予以注销。这显然己经 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当允许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设置库藏股,使这部分 股份具有调剂功能,用于对员工的奖励,强化激励机制,以便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股票回购是更为灵活的分配手段。 4.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尚需解决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1)尚需解决的问题: 1)股票回购可能侵害债权人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 任,因而公司的资产是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股份回购在缩减权益资本的同时, 扩大了债务资本承担的风险,债权人的利益受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降低。另外,由于市场信 息的不完全对称,使得中小股东在掌握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博弈力量的严重不对称很可能产 生国有大股东操纵回购价格的“内幕交易”或借回购之名转移资金,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了保护市场各方利益,股票回购价格的合理性是关键所在。 2)存在支付风险。 由于股票回购需要大量的现金支出,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对上市公司形成很大的支付压 力。例如,用于股票回购的现金支出高于其可供分配利润和经营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即使公 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但一次性支付巨额资金用于股票回购, 仍将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一定的影响,面临严峻的支付风险。 3)其他问题。 一般来说,股票回购会使资产负债率提高,随着资产负债率的提高,企业的债务负担增 加,财务风险加大;股票回购还可能涉及一些内幕交易,损害社会股东的利益;另外,由于 股票回购涉及纳税问题,若处理不当,会出现有悖税法规定的行为等等。 (2)有关建议如下: 1)进一步完善股票回购法规制度,规范公司股票回购的行为。 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证券市场将更加成熟与完善,国有股、法 人股的减持及上市流通问题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股票回购的原则和条件,股票回购的资 格、回购的资金来源和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以及回购过程的信息披露都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使企业在操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止企业利用股票回购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保 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 2)制定出台有关库藏股的法规和会计规范。 我国目前在法律上不允许公司拥有库藏股,即公司回购股份必须予以注销。这显然已经 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当允许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设置库藏股,使这部分 股份具有调剂功能,用于对员工的奖励,强化激励机制,以便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的持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