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保理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査、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 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因其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 商信用风险的问题,近年来在国际市场上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国际保理在国际范围已 经比较成熟,但在我国尚处在发展的初期,开展范围有限,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本 论文通过研究,剖析了阻碍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切实的对策 建议。针对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文中提出了相关策略措施,包括银 行业务水平的提高、外贸企业思想观念的转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完善等。 关键词国际结算、国际保理;应收账款管理
摘 要 国际保理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 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因其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 商信用风险的问题,近年来在国际市场上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国际保理在国际范围已 经比较成熟,但在我国尚处在发展的初期,开展范围有限,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本 论文通过研究,剖析了阻碍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切实的对策 建议。针对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文中提出了相关策略措施,包括银 行业务水平的提高、外贸企业思想观念的转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完善等。 关键词 国际结算、国际保理;应收账款管理 1
ABSTRACT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s one of comprehensive financial service, which containsservices of trade finance, business credit investigation, management of receivablesand credit risks guarantee. lt has been widely used and rapidly developed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recent years due to its function of solving the problems ofdeposits and buyers credit risks. In the global scop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hasalready been comparatively mature, but it is just at its starting stage of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has very limited effects and a small scale here. The thesis analyses theproblems existed in Chines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and proposes relative recommendations on how to develop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n China. In the final part, the paper puts out tactics and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including improving banking systems, concept of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social credit systems and relative laws, etc Key word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Risk Guard FCI
ABSTRACT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s one of comprehensive financial service, which containsservices of trade finance, business credit investigation, management of receivablesand credit risks guarantee. 1t has been widely used and rapidly developed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recent years due to its function of solving the problems ofdeposits and buyer's credit risks. In the global scop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hasalready been comparatively mature, but it is just at its starting stage of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has very limited effects and a small scale here. The thesis analyses theproblems existed in Chines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and proposes relative recommendations on how to develop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n China. In the final part, the paper puts out tactics and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including improving banking systems, concept of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social credit systems and relative laws, etc. Key word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Risk Guard FCI 2
绪论 随着中国加入WT0,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发展,市场主动权逐步由卖方转向了买方, 导致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不可逆转,出口商为扩大 出口,并力求使自己的商品占领国际市场,除了以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 尤其应重视在结算方式上向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贸易条件。 无论是对进口商、还是出口商,买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预期的利润,但利润 的取得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交易过程并且伴随着很多潜在的风险。如何在交易中减少 货款收付风险,简化交易程序,降低费用开支,获得融资担保,是每一位进出口商人 所追求的最大愿望,国际保理业务恰恰符合了进出口商的这一愿望。因而自20世纪 80年代起,世界各国都在竞相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以提高本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 上的竞争能力。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方面还有待于不断的研究,我们应该 吸取国外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再结合我国的特点进行完善,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保 理制度能够得到建立,使我国的国际贸易业务与国际接轨,从而进一步地得到扩大。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际保理业务的研究,指出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存在问题,并给出 点对策建议
绪论 随着中国加入 WTO,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发展,市场主动权逐步由卖方转向了买方, 导致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不可逆转,出口商为扩大 出口,并力求使自己的商品占领国际市场,除了以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 尤其应重视在结算方式上向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贸易条件。 无论是对进口商、还是出口商,买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预期的利润,但利润 的取得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交易过程并且伴随着很多潜在的风险。如何在交易中减少 货款收付风险,简化交易程序,降低费用开支,获得融资担保,是每一位进出口商人 所追求的最大愿望,国际保理业务恰恰符合了进出口商的这一愿望。因而自 20 世纪 80 年代起,世界各国都在竞相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以提高本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 上的竞争能力。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方面还有待于不断的研究,我们应该 吸取国外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再结合我国的特点进行完善,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保 理制度能够得到建立,使我国的国际贸易业务与国际接轨,从而进一步地得到扩大。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际保理业务的研究,指出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存在问题,并给出一 点对策建议。 3
1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必要性 1.1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根本动力 随着买方市场的确立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当前的贸易竞争已从商品质量、价格、 包装、服务等方面转向提供更有利的贸易条件和付款方式。记账赊销(O/A)和承兑 交单(D/A)等信用销售方式是进口商最乐意接受的,但给出口商带来很大的流动资 金短缺的压力、买方违约的风险以及应收账款管理等额外负担和工作量。国际保理业 务正是顺应了企业的这种融资和账务管理需求而产生的,并在国际贸易的发展实践中 日益体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1.2从出口企业的角度进行分析 1.2.1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国际保理业务是当前世界各国大规模采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我国经济持续 增长,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通过叙做保理业务向进口商提供优惠 的付款条件将成为争夺国际市场的一种手段。 对于初次做国际贸易的出口商,由于其对进口商资信情况、市场行情、进口商国 家的语言和法律等不够了解,缺乏信用风险的防范的措施以及账款催收的有效手段 采用国际保理不失为最佳选择 对于增长较快的中小出口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较高,但又无足够的资金作为融 资抵押,可以通过国际保理获得贸易融资。 出口企业在新产品的销售和新市场的开发方面,都可能面临着经营风险,而国际 保理可以通过其客户资信调查系统来协助出口商了解新客户的资信情况并核准买方 信用额度,通过向买方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来弥补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从而有利于出 口企业新产品销售和新市场开发。 1.2.2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有助于企业提高国际结算水平 我国国际贸易的结算一般来说,都是通过电汇(T/T)和信用证(L/C)进行的,其 中,电汇成本低、但风险大;信用证风险较小、但成本较高,因此,对价格比较敏感 的企业很难与对方达成付款协议。而国际保理是现代国际贸易中的一项综合性的结算 方式,保理业务无论在风险上还是在成本上都介于上述两种结算方式之间,它主要是 针对非信用证情况下的远期信用结算方式,以保理商承购出口商应收账款的形式,向 企业提供买方信用担保、贷款融资、收取账款和出口账务管理服务,在目前国际贸易 中买方市场为主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进口商要求采用非信用证的信用结算方式,国
1 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必要性 1.1 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根本动力 随着买方市场的确立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当前的贸易竞争已从商品质量、价格、 包装、服务等方面转向提供更有利的贸易条件和付款方式。记账赊销(O/A)和承兑 交单(D/A)等信用销售方式是进口商最乐意接受的,但给出口商带来很大的流动资 金短缺的压力、买方违约的风险以及应收账款管理等额外负担和工作量。国际保理业 务正是顺应了企业的这种融资和账务管理需求而产生的,并在国际贸易的发展实践中 日益体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1.2 从出口企业的角度进行分析 1.2.1 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国际保理业务是当前世界各国大规模采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我国经济持续 增长,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通过叙做保理业务向进口商提供优惠 的付款条件将成为争夺国际市场的一种手段。 对于初次做国际贸易的出口商,由于其对进口商资信情况、市场行情、进口商国 家的语言和法律等不够了解,缺乏信用风险的防范的措施以及账款催收的有效手段, 采用国际保理不失为最佳选择。 对于增长较快的中小出口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较高,但又无足够的资金作为融 资抵押,可以通过国际保理获得贸易融资。 出口企业在新产品的销售和新市场的开发方面,都可能面临着经营风险,而国际 保理可以通过其客户资信调查系统来协助出口商了解新客户的资信情况并核准买方 信用额度,通过向买方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来弥补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从而有利于出 口企业新产品销售和新市场开发。 1.2.2 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有助于企业提高国际结算水平 我国国际贸易的结算一般来说,都是通过电汇(T/T)和信用证(L/C)进行的,其 中,电汇成本低、但风险大;信用证风险较小、但成本较高,因此,对价格比较敏感 的企业很难与对方达成付款协议。而国际保理是现代国际贸易中的一项综合性的结算 方式,保理业务无论在风险上还是在成本上都介于上述两种结算方式之间,它主要是 针对非信用证情况下的远期信用结算方式,以保理商承购出口商应收账款的形式,向 企业提供买方信用担保、贷款融资、收取账款和出口账务管理服务,在目前国际贸易 中买方市场为主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进口商要求采用非信用证的信用结算方式,国 4
内外两家保理公司专业化的收账和出口账务管理服务,克服了出口企业由于与进口国 在语言、地域、法律等方面的不同所产生的障碍,降低了企业管理费用,从而大大加 强国际结算中账款催收和风险控制的力度。 1.2.3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有助于企业解决国际拖欠问题 我国对外贸易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即一些外商利 用我国吸引外资的迫切性,损害我国外贸企业的利益,表现为我国外贸企业出现大量 逾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问题,如不能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将会使 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陷入困境。造成国际拖欠的一个原因,是出口企业事先对国外进 口商的情况不熟悉,同时对其信用风险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而事后又由于地处不同 的国家,缺乏账款催收的有效手段,国际保理可以用来解决此问题,即由进出口国双 方保理公司进行合作,对买方进行资信调查,并承购出口方的应收账款,承担买方百 分之百的信用风险,同时向卖方预付货款和代替卖方进行账务管理及风险控制,这种 方式在国际上有效地解决了远期信用结汇中的种种问题。 1.3从保理商(银行)的角度进行分析 1.3.1有利于银行业务的拓展 加入WT0后,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来自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对于在保理、福费廷 等业务上有多年实践经验的外资银行来讲,这些业务会成为其抢占中国市场的一部 分,因此,我国银行在传统国际结算业务基础上,应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拓宽自 己的服务领域。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中介服务,银行除能获得较高的服务佣金,还 可以增加经营收入。随着业务量的增加与业务范围的扩大,保理业务将为银行业开辟 中间业务经营领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银行传统业务的盈利空间逐渐缩小, 同业竞争日益激烈,迫切需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开办国际保理业务可以扩大其金 融服务领域,增加新的中间业务品种,提高经济效益及综合竞争能力。国际保理作为 国际流行的金融工具之一,势必成为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重点开发和争取的 业务品种,所以银行应主动适应客户的业务需求变化,设计新的业务品种,拓展保理 业务市场。 1.3.2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国际保理业务体现了信息、资金、信用三大经营要素的有机结合,体现了高层次 的经营管理水平。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要求银行对市场、企业、产业的了解和相关风险 点的把握更全面、更细致、更深刻,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尽快提高信息管理能力、资
内外两家保理公司专业化的收账和出口账务管理服务,克服了出口企业由于与进口国 在语言、地域、法律等方面的不同所产生的障碍,降低了企业管理费用,从而大大加 强国际结算中账款催收和风险控制的力度。 1.2.3 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有助于企业解决国际拖欠问题 我国对外贸易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即一些外商利 用我国吸引外资的迫切性,损害我国外贸企业的利益,表现为我国外贸企业出现大量 逾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问题,如不能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将会使 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陷入困境。造成国际拖欠的一个原因,是出口企业事先对国外进 口商的情况不熟悉,同时对其信用风险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而事后又由于地处不同 的国家,缺乏账款催收的有效手段,国际保理可以用来解决此问题,即由进出口国双 方保理公司进行合作,对买方进行资信调查,并承购出口方的应收账款,承担买方百 分之百的信用风险,同时向卖方预付货款和代替卖方进行账务管理及风险控制,这种 方式在国际上有效地解决了远期信用结汇中的种种问题。 1.3 从保理商(银行)的角度进行分析 1.3.1 有利于银行业务的拓展 加入 WTO 后,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来自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对于在保理、福费廷 等业务上有多年实践经验的外资银行来讲,这些业务会成为其抢占中国市场的一部 分,因此,我国银行在传统国际结算业务基础上,应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拓宽自 己的服务领域。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中介服务,银行除能获得较高的服务佣金,还 可以增加经营收入。随着业务量的增加与业务范围的扩大,保理业务将为银行业开辟 中间业务经营领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银行传统业务的盈利空间逐渐缩小, 同业竞争日益激烈,迫切需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开办国际保理业务可以扩大其金 融服务领域,增加新的中间业务品种,提高经济效益及综合竞争能力。国际保理作为 国际流行的金融工具之一,势必成为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重点开发和争取的 业务品种,所以银行应主动适应客户的业务需求变化,设计新的业务品种,拓展保理 业务市场。 1.3.2 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国际保理业务体现了信息、资金、信用三大经营要素的有机结合,体现了高层次 的经营管理水平。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要求银行对市场、企业、产业的了解和相关风险 点的把握更全面、更细致、更深刻,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尽快提高信息管理能力、资 5
源配置效率和资金运用水平。 1.3.3有利于加快我国银行的电子化进程 由于国际保理是一项电子商务,EDI(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通信系统 技术的应用使得全球信息传递更为迅捷、准确和高效,拓展保理业务可以强化国内外 银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我国银行电子化进程 总之,我国积极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势在必行,是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
源配置效率和资金运用水平。 1.3.3 有利于加快我国银行的电子化进程 由于国际保理是一项电子商务,EDI(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通信系统 技术的应用使得全球信息传递更为迅捷、准确和高效,拓展保理业务可以强化国内外 银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我国银行电子化进程。 总之,我国积极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势在必行,是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 6
2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2.1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 2.1.1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晚,经营规模小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在业务开展的时间上起步较晚,经营 规模小。根据国际保理联合会( 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的统计数据,2003年 中国国际保理业务量只有2.4亿欧元,与当年世界国际保理的总量477.35亿欧元相 比,可以说只是沧海一粟。很显然,我国国际保理的发展已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 国家。以美国为例,2002年美国的国际贸易总额为我国的3倍,而国际保理业务量 却是我国的13倍,1998至2003年六年中,我国的保理业务量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能够开展此项业务的经营主体或保理公司少,我国现已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几家 银行也因自身的经验和技术原因,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服务方面,经营范围窄,经营 规模小。到2001年我国经营国际保理业务的公司数目仅4家,这不仅大大低于发达 国家的数目:英国34家,美国173家,意大利80家,日本43家;而且还远不如发 展中国家水平,如马来西亚12家,墨西哥13家,南非10家,泰国16家 而且迄今为止,FCI的中国会员单位仅有十二家,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汇丰银行和上海银行 2.1.2国际保理业务开展范围狭窄 首先,在保理模式上,我国普遍采用单保理模式,而不是国际上通行的双保理 上保理模式。这不利于与世界保理商的交流与合作,也不利于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充分发挥国际保理业务的综合服务功能。 其次,在保理业务上,我国基本上只提供到期保理业务,即到期进口商不能支 付货款时,保理商在到期后90天才无条件支付货款给出口商,这种做法与国际上 通行的融资保理做法相悖。 最后,我国基本上制作出口保理业务,不同于欧美国家保理商把出口保理和进 口保理作为一体的发展模式,达到综合规模效应。而且,我国多采用有追索权保理 业务形式,有悖于国际上通行的融资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做法,这使得保理业务 资金融通和坏帐担保的功能没有发挥出来,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国际保理的优势和 吸引力 2.1.3我国保理业务市场尚不成熟 7
2 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2.1 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 2.1.1 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晚,经营规模小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在业务开展的时间上起步较晚,经营 规模小。根据国际保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 ,FCI)的统计数据,2003 年 中国国际保理业务量只有 2.4 亿欧元,与当年世界国际保理的总量 477.35 亿欧元相 比,可以说只是沧海一粟。很显然,我国国际保理的发展已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 国家。以美国为例,2002 年美国的国际贸易总额为我国的 3 倍,而国际保理业务量 却是我国的 13 倍,1998 至 2003 年六年中,我国的保理业务量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能够开展此项业务的经营主体或保理公司少,我国现已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几家 银行也因自身的经验和技术原因,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服务方面,经营范围窄,经营 规模小。到 2001 年我国经营国际保理业务的公司数目仅 4 家,这不仅大大低于发达 国家的数目:英国 34 家,美国 173 家,意大利 80 家,日本 43 家;而且还远不如发 展中国家水平,如马来西亚 12 家,墨西哥 13 家,南非 10 家,泰国 16 家。 而且迄今为止,FCI 的中国会员单位仅有十二家,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汇丰银行和上海银行。 2.1.2 国际保理业务开展范围狭窄 首先,在保理模式上,我国普遍采用单保理模式,而不是国际上通行的双保理 上保理模式。这不利于与世界保理商的交流与合作,也不利于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充分发挥国际保理业务的综合服务功能。 其次,在保理业务上,我国基本上只提供到期保理业务,即到期进口商不能支 付货款时,保理商在到期后 90 天才无条件支付货款给出口商,这种做法与国际上 通行的融资保理做法相悖。 最后,我国基本上制作出口保理业务,不同于欧美国家保理商把出口保理和进 口保理作为一体的发展模式,达到综合规模效应。而且,我国多采用有追索权保理 业务形式,有悖于国际上通行的融资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做法,这使得保理业务 资金融通和坏帐担保的功能没有发挥出来,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国际保理的优势和 吸引力。 2.1.3 我国保理业务市场尚不成熟 7
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保理业务这项金融产品在我国目前尚处于一个产品的介 绍推广期,对于保理业务在我国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保理业务的市场竞争也尚未 形成。因此,我国保理业务市场还处于推广发展期,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势头看, 我国的国际保理还在加快与世界接轨的步伐,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空间很大,保理市 场的潜力亟待开发,发展前景看好。 2.1.4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空间广阔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对外贸易额大幅度攀升,巨大的国际 贸易量为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而且从我国的外贸出口结构分析,例如2002年我国出口商品中日用品、纺织 皮革、服装鞋帽、电子产品及化工医药产品等消费品占总额60%以上,这类商品结 算周期短,比较合适叙做保理业务。如再以我国目前出口结算方式中赊销占70%左 右的口径计算,则2002年我国出口贸易量中有超过40%适合叙做国际保理业务,即 潜在的国际保理市场超过1350亿美元,约为2002年水平的56倍 2.2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2.1从宏观角度,大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环境问题 虽然我国早在1987年就出现了国际保理业务,中国银行于1992年就加入了 FCI,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 系。尽管作为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会员,我国商业银行接受了《国际保理惯例规 则》这一对FCI所有会员适用的国际惯例,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也制定了《国际 保理公约》这一用来规范国际保理业务中各方当事人行为的国际法规,但这些规 定旨在通过确定国际保理的普遍规则来促进国际保理的发展,同时尽可能兼顾各 当事人的利益。它们并不是强制性的,并不限制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当地的法律 而在其保理业务中做出超出或不相符的规定。 在《国际保理惯例规则》有这样的表述:“如果进出口保理商之间的书面协 议和《规则》的条款发生抵触、不符或超出范围时,优先使用协议条款,但其他 条款仍应从属于《规则》的论述。”同时,在《国际保理公约》中也有这样的条 款:“在保理合同双方的同意下,可以不在保理合同中使用本公约。”事实上,在 《国际保理公约》中明确规定债权转让一经发生,出口商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 的参与情况通知买方,因此,在《国际保理公约》中的国际保理是一种公开型保
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保理业务这项金融产品在我国目前尚处于一个产品的介 绍推广期,对于保理业务在我国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保理业务的市场竞争也尚未 形成。因此,我国保理业务市场还处于推广发展期,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势头看, 我国的国际保理还在加快与世界接轨的步伐,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空间很大,保理市 场的潜力亟待开发,发展前景看好。 2.1.4 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空间广阔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对外贸易额大幅度攀升,巨大的国际 贸易量为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而且从我国的外贸出口结构分析,例如 2002 年我国出口商品中日用品、纺织、 皮革、服装鞋帽、电子产品及化工医药产品等消费品占总额 60%以上,这类商品结 算周期短,比较合适叙做保理业务。如再以我国目前出口结算方式中赊销占 70%左 右的口径计算,则 2002 年我国出口贸易量中有超过 40%适合叙做国际保理业务,即 潜在的国际保理市场超过 1350 亿美元,约为 2002 年水平的 56 倍。 2.2 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2.1 从宏观角度,大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环境问题 虽然我国早在 1987 年就出现了国际保理业务,中国银行于 1992 年就加入了 FCI,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 系。尽管作为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会员,我国商业银行接受了《国际保理惯例规 则》这一对 FCI 所有会员适用的国际惯例,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也制定了《国际 保理公约》这一用来规范国际保理业务中各方当事人行为的国际法规,但这些规 定旨在通过确定国际保理的普遍规则来促进国际保理的发展,同时尽可能兼顾各 当事人的利益。它们并不是强制性的,并不限制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当地的法律 而在其保理业务中做出超出或不相符的规定。 在《国际保理惯例规则》有这样的表述:“如果进出口保理商之间的书面协 议和《规则》的条款发生抵触、不符或超出范围时,优先使用协议条款,但其他 条款仍应从属于《规则》的论述。”同时,在《国际保理公约》中也有这样的条 款:“在保理合同双方的同意下,可以不在保理合同中使用本公约。”事实上,在 《国际保理公约》中明确规定债权转让一经发生,出口商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 的参与情况通知买方,因此,在《国际保理公约》中的国际保理是一种公开型保 8
理。但在各国国际保理实践中发展起来的隐蔽型保理便是出口商可能出于避免让 他人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等原因,不将债权转让以及保理商 参与情况通知买方,买方仍按赊销或托收的正常手续与出口商直接联系。只有在 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时才由保理商与进口商进行接触,通知进口商并负责账款 的回收。这种隐蔽型保理便是在国际保理惯例中存在的、与《国际保理公约》规 定相异的国际保理业务。 这些国际公约与规则中有一些内容与我国法律中的一些条款是不相符合的。 我国现在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签订的《出口保理协议》中通常是以国际保理 商联合会制定的《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作为基本依据,而在《规则》中并未 对出口商是否应将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送达进口商做出规定,而且在国际贸易的 实践中是可以采用隐蔽型保理的,因此如果就《规则》而言,隐蔽型保理下应收 账款的转让是有效的。但在我国的《合同法》第八十条中对于应收账款的转让有 以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 不发生效力。”这实质上规定了隐蔽型保理这一国际惯例在我国的不合法性。因 此我国的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必须结合《国际保理业务惯例 规则》和我国的其他相关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否则就可能出 现开展国际保理时一些在国际惯例中存在的权利在我国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因此,各个国家和地区由于其自身特点和相关法规的不同,开展国际保理的 实际情况也会有一些差异,《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只是基本 的依据,各国还应根据各自的国情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还没有形成类似信用证结算方式那样完整的法律保障 体系,法律对于该业务中诸多问题仍没有明确的规定。举例而言,一家企业倘若 破产,有追索权的保理商对其的清偿程序应该如何,我国的《合同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还处于初始化阶 段,外贸企业对有关国际保理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相对陌生,加之国内的法律 条款的不完善,尤其是在合同纠纷的仲裁依据、进口保理商的责任、诉讼方的利 益和仲裁对象范围等方面,在实际运作中有着一定的操作难度,而这种无法可依, 有法难依的现状也势必阻碍我国国际保理的进一步应用和发展 (二)社会信用环境问题 在开办国际保理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保理商所承担的贸易融资及买方信用担
理。但在各国国际保理实践中发展起来的隐蔽型保理便是出口商可能出于避免让 他人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等原因,不将债权转让以及保理商 参与情况通知买方,买方仍按赊销或托收的正常手续与出口商直接联系。只有在 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时才由保理商与进口商进行接触,通知进口商并负责账款 的回收。这种隐蔽型保理便是在国际保理惯例中存在的、与《国际保理公约》规 定相异的国际保理业务。 这些国际公约与规则中有一些内容与我国法律中的一些条款是不相符合的。 我国现在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签订的《出口保理协议》中通常是以国际保理 商联合会制定的《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作为基本依据,而在《规则》中并未 对出口商是否应将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送达进口商做出规定,而且在国际贸易的 实践中是可以采用隐蔽型保理的,因此如果就《规则》而言,隐蔽型保理下应收 账款的转让是有效的。但在我国的《合同法》第八十条中对于应收账款的转让有 以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 不发生效力。”这实质上规定了隐蔽型保理这一国际惯例在我国的不合法性。因 此我国的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必须结合《国际保理业务惯例 规则》和我国的其他相关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否则就可能出 现开展国际保理时一些在国际惯例中存在的权利在我国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因此,各个国家和地区由于其自身特点和相关法规的不同,开展国际保理的 实际情况也会有一些差异,《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只是基本 的依据,各国还应根据各自的国情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还没有形成类似信用证结算方式那样完整的法律保障 体系,法律对于该业务中诸多问题仍没有明确的规定。举例而言,一家企业倘若 破产,有追索权的保理商对其的清偿程序应该如何,我国的《合同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还处于初始化阶 段,外贸企业对有关国际保理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相对陌生,加之国内的法律 条款的不完善,尤其是在合同纠纷的仲裁依据、进口保理商的责任、诉讼方的利 益和仲裁对象范围等方面,在实际运作中有着一定的操作难度,而这种无法可依, 有法难依的现状也势必阻碍我国国际保理的进一步应用和发展。 (二)社会信用环境问题 在开办国际保理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保理商所承担的贸易融资及买方信用担 9
保责任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保理商要做好保理业务风险防范工作,就必须以良 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以国内成熟的信用市场与国际信用市场相接轨为依托 来化解其风险。但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很不健全,给赊销乃至国际保理业务的 开展带来许多障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交易风险大,经济诈骗问题突出。 市场失信行为是滋生于信用方式和信用工具之上的毒瘤,其存在和蔓延不仅破 坏了市场信用的健康发展,而且增加了市场交易风险。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一些企 业的交易甚至倒退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状态,市场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也使国际保理业务赖以存在的基础-一信用交易岌岌可危 (2)产品质量失信,假冒伪劣产品盛行。 社会诚信问题不仅影响了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风气,也使得建立在出口商按 合同交货基础上的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受到了阻碍 (3)信息造假情况严重 在资本市场上,我国企业存在着信息造假等破坏信用的现象。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査处的一些案件表明,在证券市场上,虚增利润,编造有关信息,隐瞒重大事项 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信誉,也给保理商进行正确的 资信调查增加了极大的困难 (4)信用数据不公开。 目前,我国的信用信息大多掌握在中央银行、工商、公安和海关等政府部门手 中,这些数据虽一定程度地向社会开放,但非常不全面。尽管每个部门分别有自己 的信息来源渠道,但缺少协作,各自为战,信息不共享。用这些不充分、不完善的 信用信息,很难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2.2.2从微观角度,出口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出口商经营观念不能及时转变 我国企业在出口中出于控制风险的目的,仍然较多地沿用信用证这一传统结算 方式,国际保理对于我国大多数外贸企业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对于一些中小 型企业来说甚至是闻所未闻。每当跟外商磋商出口合同时,一提到用什么方式结算 时总是容易先想到信用证,因为这是让我们能及时收回货款的最大保障,如果进口 商因不愿长时间抵押资金或不愿进行开立信用证的种种繁琐的手续而拒绝使用信用 证支付时,我国出口商通常建议对方先汇入货款,我方收到后即发货,如果外商不
保责任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保理商要做好保理业务风险防范工作,就必须以良 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以国内成熟的信用市场与国际信用市场相接轨为依托 来化解其风险。但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很不健全,给赊销乃至国际保理业务的 开展带来许多障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交易风险大,经济诈骗问题突出。 市场失信行为是滋生于信用方式和信用工具之上的毒瘤,其存在和蔓延不仅破 坏了市场信用的健康发展,而且增加了市场交易风险。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一些企 业的交易甚至倒退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状态,市场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也使国际保理业务赖以存在的基础---信用交易岌岌可危。 (2)产品质量失信,假冒伪劣产品盛行。 社会诚信问题不仅影响了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风气,也使得建立在出口商按 合同交货基础上的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受到了阻碍。 (3)信息造假情况严重。 在资本市场上,我国企业存在着信息造假等破坏信用的现象。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查处的一些案件表明,在证券市场上,虚增利润,编造有关信息,隐瞒重大事项, 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信誉,也给保理商进行正确的 资信调查增加了极大的困难。 (4)信用数据不公开。 目前,我国的信用信息大多掌握在中央银行、工商、公安和海关等政府部门手 中,这些数据虽一定程度地向社会开放,但非常不全面。尽管每个部门分别有自己 的信息来源渠道,但缺少协作,各自为战,信息不共享。用这些不充分、不完善的 信用信息,很难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2.2.2 从微观角度,出口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出口商经营观念不能及时转变 我国企业在出口中出于控制风险的目的,仍然较多地沿用信用证这一传统结算 方式,国际保理对于我国大多数外贸企业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对于一些中小 型企业来说甚至是闻所未闻。每当跟外商磋商出口合同时,一提到用什么方式结算 时总是容易先想到信用证,因为这是让我们能及时收回货款的最大保障,如果进口 商因不愿长时间抵押资金或不愿进行开立信用证的种种繁琐的手续而拒绝使用信用 证支付时,我国出口商通常建议对方先汇入货款,我方收到后即发货,如果外商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