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的欺诈及防范 国贸0602班 沈脂米 200609020206 跟单信用证诈骗,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 骗,"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假客检证书诈骗,涂改信 用证诈骗,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在国际结算诈骗中,跟单信用证诈骗是最主要和较骗是最主要较隐的类型。 本文试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略作分析的探讨 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 (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 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 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 欺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 特征 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 糊 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 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 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 ( STANDARDCHARTEREDBANKLTD. BIRMINGHAMBRANCH, 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 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 (NATIONALWESTMINSTERBANKLTD. 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 (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 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一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跟单信用证的欺诈及防范 国贸 0602 班 沈脂米 200609020206 跟单信用证诈骗,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 骗,"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假客检证书诈骗,涂改信 用证诈骗,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在国际结算诈骗中,跟单信用证诈骗是最主要和较骗是最主要较隐的类型。 本文试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略作分析的探讨。 一、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 (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 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 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 欺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 特征: 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 糊; 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 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 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 (STANDARDCHARTEREDBANKLTD.BIRMINGHAM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 证,金额为 USD37,200.00 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 (NATIONALWESTMINSTERBANKLTD.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 处: (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 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 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 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所谓”″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诡 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无加押证实,企图瞒天过海 骗取出口货物。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下特征 1.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 2.来证装、效期较短,以逼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3.来证规定装船后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4.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并许以优厚利率 5.证中申请人与受货人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 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 约10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存在以下疑点: (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行来电证?quot;(2)该 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3)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 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DL快邮寄给申请人;(4)该证为见45票天付 款,且规定受益人可按年利率11%索取利息;(5)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受 货人却在新加坡;(6)来证电传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 诫公司"此证密押未符,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紧向总行国际部查询,回答 查无此行”。稍后,却收到署名”美漩银行″的确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实, 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示协助催晒,最后得到答复: 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 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 又如:广西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署名印尼国民商业银行万隆分行 ( PTBANKDAGANGNEGARAINTLORERATION, BANDUNG, INDONESIA)电开的信用证,金额 约。80万美元,来证使用开证行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密押。后来,该中行去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 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 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所谓"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诡 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无加押证实,企图瞒天过海, 骗取出口货物。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下特征: 1.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 2.来证装、效期较短,以逼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3.来证规定装船后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4.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并许以优厚利率; 5.证中申请人与受货人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 AC 银行 ALERTA 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 约 100 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存在以下疑点: (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行来电证?quot;;(2)该 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3)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 一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 DHL 快邮寄给申请人;(4)该证为见 45 票天付 款,且规定受益人可按年利率 11%索取利息;(5)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受 货人却在新加坡;(6)来证电传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 诫公司"此证密押未符,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紧向总行国际部查询,回答: "查无此行"。稍后,却收到署名"美漩银行"的确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实, 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示协助催晒,最后得到答复:" 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 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 又如:广西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署名印尼国民商业银行万隆分行 (PTBANKDAGANGNEGARAINTLORERATION,BANDUNG,INDONESIA)电开的信用证,金额 约。80 万美元,来证使用开证行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密押。后来,该中行去
电上海打银行核实,得到复电:"本行不为第三家非其集团成员银行核为,且不 负任何责任",该中行只好转查开证行总行,但被告知:"开证行从未开出此证, 且申请人未在当地注册,无业务往来记录"。显然,这是一份盗用他行密押并伪 冒印尼国民商业银行的假信用证 (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 所谓″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 作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 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以便行骗我方出口企业和银行。这种诈骗主要有以下特 征 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 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指 定代表签发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 称"本证暂未生效″等; 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花岗石、鹅卵石、铸铁盖、 木箱和纤维袋"等 4.诈骗分子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15%预付履约金、佣 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5.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或 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香港KP银行开出的金额为USD1,170,00,00元 的信用证,受益人为广西某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为木箱。采证有如下"软条款": 本证尚未生效,除非运输船名已被申请人认可并由开证行以修证书形式通知受 益人 (THISCREDITISNON-OPERATIVEUNLESSTHENAMEOFCARRYINGVESSELHASBEENAPPROV EDBYAPPLICANTANDTOBEADVISEDBYL/ COPENINGBANKINFORMOFANL/ CANENDMENTTOBE NEFICIARY)。 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醒其注意这一″软条款",并建议其修改信用证,以 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后来,经磋商,申请人撤销该证,另由香港IB银行开出 同一金额、同一货物、同一受益人的信用证,但证中仍有这样的“软条款”:
电上海打银行核实,得到复电:"本行不为第三家非其集团成员银行核为,且不 负任何责任",该中行只好转查开证行总行,但被告知:"开证行从未开出此证, 且申请人未在当地注册,无业务往来记录"。显然,这是一份盗用他行密押并伪 冒印尼国民商业银行的假信用证。 (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 所谓"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 作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 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以便行骗我方出口企业和银行。这种诈骗主要有以下特 征: 1.来证金额较大,在 50 万美元以上; 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指 定代表签发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 称"本证暂未生效"等; 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花岗石、鹅卵石、铸铁盖、 木箱和纤维袋"等; 4.诈骗分子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 5% ̄15%预付履约金、佣 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5.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或 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香港 KP 银行开出的金额为 USD1,170,000,00 元 的信用证,受益人为广西某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为木箱。采证有如下"软条款": "本证尚未生效,除非运输船名已被申请人认可并由开证行以修证书形式通知受 益人 "(THISCREDITISNON-OPERATIVEUNLESSTHENAMEOFCARRYINGVESSELHASBEENAPPROV EDBYAPPLICANTANDTOBEADVISEDBYL/COPENINGBANKINFORMOFANL/CANENDMENTTOBE NEFICIARY)。 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醒其注意这一"软条款",并建议其修改信用证,以 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后来,经磋商, 申请人撤销该证,另由香港 IB 银行开出 同一金额、同一货物、同一受益人的信用证, 但证中仍有这样的“软条款”:
“装运只有在收到本证修改书,指定运输船名和装运日期时,才能实 NE"(SHIPMENT 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N AMENDMENT OF THIS CREDIT ADVISING NAME OF CARRYING VESSE/AND; SHIPMENT DATE)。可谓“换汤 不换药”,主动权仍掌握在申请人手中,而受益人却 面临若申请人拒发装运通知,则无法提交全套单据给银行议付的风险,此时,该 中行了解到与该进出口公司联营的某工贸公司已将40万元人民币质保金汇往 申请人要深圳的代表,而且该进出品公司正计划向其申请人民币打包贷款600 这万元作订贷之用。于是,该中行果断地采取措施,一方暂停向该代款,另 方面敦促其设法协助工贸公司追回质保金。后经多方配合,才免遭损失。 又如: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的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 同,总金额高达1,950万美元,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 笔信用证,金额为195万美元。信用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 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 H"( SHIPMENT CAN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PPLIANT S: SHIPPING: INSTRUCTIONS THROUGH L/C OPENING BANK NOMINTING THE NAMEOF CARRYING VESSEL BY MEANS OF SUBSEQUENT CREDIT AMENDMENT) 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 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 致使货物滞留产地,中方公司根本无法发货收汇,损失十分惨重 (四)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所谓“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不经开证行而径向通知行或受益 人发出信用证修改开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货物 这种诈骗带有如下特征: 1.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人权利的条款,亟待修改 2.修改书以电报或电传广度方式发出,且盜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 3.修改书不通过载证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行或受益人 4.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装运只有在收到本证修改书,指定运输船名和装 运日期时,才能实 施”(SHIPMENT 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N AMENDMENT OF THIS CREDIT ADVISING NAME OF CARRYING VESSE/AND ;SHIPMENT DATE)。可谓“换汤 不换药”,主动权仍掌握在申请人手中,而受益人却 面临若申请人拒发装运通知,则无法提交全套单据给银行议付的风险,此时,该 中 行了解到与该进出口公司联营的某工贸公司已将 40 万元人民币质保金汇往 申请人要 深圳的代表,而且该进出品公司正计划向其申请人民币打包贷款 600; 这万元作订贷 之用。于是,该中行果断地采取措施,一方暂停向该代款,另一 方面敦促其设法协助工贸公司追回质保金。后经多方配合,才免遭损失。 又如: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的 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 同,总金额高达 1,950 万美元,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 笔信 用证,金额为 195 万美元。信用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 装 运通 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 出”;(;SHIPMENT CAN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PPLIANT`S ;SHIPPING ;INSTRUCTIONS THROUGH L/ C OPENING BANK NOMINTING THE NAMEOF CARRYING VESSEL BY MEANS OF SUBSEQUENT CREDIT AMENDMENT)。 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 260 万元 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 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 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 致使货物滞留产地,中方公司根本无法发货收汇,损 失十分惨重。 (四)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所谓“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是指诈骗分子不经开证行而径向通知行或受益 人发出信用证修改开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货物。 这种诈骗带有如下特征: 1.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人权利的条款, 亟待修改; 2.修改书以电报或电传广度方式发出,且盗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 3.修改书不通过载证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 行或受益人; 4.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5.来证装、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USD,092,000.00元的信用证, 受益人为海南某外贸公司。来证含有这样一个”软条款”:“只有在收互我行加 押电报修改书并经通知行通知的买方装运指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日期时, 才可装 ,;而且该修改书必须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 fJ" SHIPMENT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BUYER S SHIPMENT INSTRUCT IONS MOMINATION NAME OF CARRYING VESSEL DATE OF SHIPMENT IN THE FORM: OF: UOR: AUTHENICATED CABLE AMENDMENT THRU ADVISING BANK AND COPY OF SUCHAMENDMENT MUST BE INCLUDED IN EACHSET OF DOCUMENTS FOR NEGOTIATI0N),同时,规定:“1/3;的正本提单有装船后快邮寄给申请人” 该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请其有关注这些条款,并作好防范。稍后, 该中行又收到原证项下电开修改书一份,修改书指定船名、船期,并将原证允 许分批装运改为禁止分批装运,但其密押却是沿用原证密吗。该中行马上警觉 起来,并迅速査询开证行,在确认该电文为伪造修改书后立即通知受益人停止 发货。而此时,受益人的出口货物(70吨白胡椒)正整装待发,其风险不言而喻, (五)假客检证书诈骗 所谓“假客检证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以申请人代表名义在受益人出货地签 发检验证书,但其签名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不符。致使受益人单据遭到拒付 而货物却被骗走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一特征: 1.来证含有检验证书由申请人代表签署的“软条款” 2.来证规定申请人代表签名必须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相符; 3.来证要求一份正本提单交给申请人代表; 4.申请人将大额支票给受益人作抵押或担保 5.申请人通过指定代表操纵整个交易过程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香港BD金融公司开出的以海南某信息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 证,金额为USD992.000.00元,出口货物是20万台照像机。信用证要求发货前 由申人指定代表出具货物检验证书,其签字必须由开证行证实,且规定1/2; 的正本提单在装运后交予申请人代表。在装运时,申请人代表来到出货地,提 供了检验证书,并以数张大额支票为抵押,从受益有手中拿走了其中一份正本
5.来证装、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USD1,092,000.00 元的信用证, 受益人为海南某外贸公司。来证含有这样一个”软条款”:“只有在收互我行加 押 电报修改书并经通知行通知的买方装运指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日期时, 才可装 ; ;,;而且该修改书必须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 付”; ;(;SHIPMENT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BUYER`S SHIPMENT INSTRUCTIONS MOMINATION NAME OF CARRYING VESSEL DATE OF SHIPMENT IN THE FORM ;OF ;UOR ;AUTHENICATED CABLE AMENDMENT THRU ADVISING BANK AND COPY OF SUCHAMENDMENT ;MUST ;BE INCLUDED IN EACHSET OF DOCUMENTS FOR NEGOTIATION),同时,规定:“1/3;的 正本提单有装船后快邮寄给申请人”。 该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请其有关 注这些条款,并作好防范。稍后, 该中行又收到原证项下电开修改书一份,修改书 指定船名、船期,并将原证允 许分批装运改为禁止分批装运,但其密押却是沿用原 证密吗。该中行马上警觉 起来,并迅速查询开证行,在确认该电文为伪造修改书后 立即通知受益人停止 发货。而此时,受益人的出口货物(70 吨白胡椒)正整装待发, 其风险不言而喻。 (五)假客检证书诈骗 所谓“假客检证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以申请人代表名义在受益人出货地签 发检验证书,但其签名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不符。致使受益人单据遭到拒付, 而 货物却被骗走。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一特征: 1.来证含有检验证书由申请人代表签署的“软条款”。 2.来证规定申请人代表签名必须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相符; 3.来证要求一份正本提单交给申请人代表; 4.申请人将大额支票给受益人作抵押或担保; 5.申请人通过指定代表操纵整个交易过程。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香港 BD 金融公司开出的以海南某信息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 证,金额为 USD992.000.00 元,出口货物是 20 万台照像机。信用证要求发货前 由申 人指定代表出具货物检验证书,其签字必须由开证行证实,且规定 1/2; 的正本提 单在装运后交予申请人代表。在装运时,申请人代表来到出货地,提 供了检验证书, 并以数张大额支票为抵押,从受益有手中拿走了其中一份正本
提单。后来,受益有将有关支票委托当地银行议付,但结果被告知:“托收支 票为空头支票,而申请人代表出具的检验证书签名不符,纯属伪造”。更不幸 的是,货物已被全部提走,下落不明。受益人蒙受重大损失,有苦难言。 (六)涂改信用证诈骗 所谓“涂改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 证的金额、装效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有,以骗取出口货物,或 诱使出口方向其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 这种诈骗往往有发下特征: 1.原信用证为信开方式,以便于泖改 2.涂改内容为信用证金额、装效期及受益人名称 3.信用证涂改之处无开证行签证实; 4.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而直交受益人; 5金额巨大,以诈取暴利。 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 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交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 于是的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交 给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 外招摇撞骗。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幸亏我方银行警惕 性高,才及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七)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所谓“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 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我方大宗出口货物的 目的。 这种诈骗常常有如下特征 1.信用证的开证行为假冒或根本无法查实之银行 2.保兑行为国际著名银行,以增加欺骗性 3.保兑函另开寄来,其签名为伪冒签字; 4.贸易双方事先并不了解,仅通过中介人相识; 来证金额较大,且装效期较短
提单。后来,受益有 将有关支票委托当地银行议付,但结果被告知:“托收支 票为空头支票,而申请人 代表出具的检验证书签名不符,纯属伪造”。更不幸 的是,货物已被全部提走,下 落不明。受益人蒙受重大损失,有苦难言。 (六)涂改信用证诈骗 所谓“涂改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 原 证的金额、装效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有,以骗取出口货物,或 诱使出口方向其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 这种诈骗往往有发下特征: 1.原信用证为信开方式,以便于泖改; 2.涂改内容为信用证金额、装效期及受益人名称; 3.信用证涂改之处无开证行签证实; 4.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而直交受益人; 5.金额巨大,以诈取暴利。 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 万 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交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 于是的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交 给 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 630 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 外招摇 撞骗。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幸亏我方银行警惕 性高,才及 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七)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所谓“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 得 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我方大宗出口货物的 目的。 这种诈骗常常有如下特征: 1.信用证的开证行为假冒或根本无法查实之银行; 2.保兑行为国际著名银行,以增加欺骗性; 3.保兑函另开寄来,其签名为伪冒签字; 4.贸易双方事先并不了解,仅通过中介人相识; 5.来证金额较大,且装效期较短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 ASIAN UERO- AMERICAN BANK, JAKARTA, INDONESIA),;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 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 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 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 急待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期。为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 运,另一方面。抓紧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 复:“从没听说过开证行情况,也从未保兑过这一信用证,请提供更详细资料 以査此事”。至此,可以确定,该证为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分子企图凭以骗 我方出口货物 就进口方或出口各方来说,其面临的风险如下: 出口方面临的风险 进口方伪造信用证 进口方窃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 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或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等,引诱出口方发货, 以骗取货物,使出口方货款两空,损失惨重。 进口方从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开出信用证 在外经贸实际业务中,不法进口方往往与一些信用较差的小银行勾结,故意 开出内容叙述纷繁复杂、条款含糊不清的信用证,致使出口方收汇困难,或造成 单据不符而被迫主动降价的结局。 进口方不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方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合同条款 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 或使出口方违反合同规定,遭致额外损失。 进口方开出有“陷阱”的信用证 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陷阱”有:信用证中有出口方无法办到的要求。按 照信用证的特点,出口方必须提交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银行才保证付 款。但如果信用证上规定的某种单据是信用证受益人(出口方)无法出具的(比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ASIAN UERO-AMERICAN BANK, JAKARTA,INDONESIA),;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 为 600 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 200 万条干蛇皮。但查 银行年鉴, 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 但其两个签字 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 急待装运,以免 误了装船期。为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 运,另一方面。抓紧 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 复:“从没听说过开证行 情况,也从未保兑过这一信用证,请提供更详细资 料 以查此事”。至此,可以确 定,该证为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分子企图凭以骗 我方出口货物。 就进口方或出口各方来说,其面临的风险如下: 出口方面临的风险 进口方伪造信用证 进口方窃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 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或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等,引诱出口方发货, 以骗取货物,使出口方货款两空,损失惨重。 进口方从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开出信用证 在外经贸实际业务中,不法进口方往往与一些信用较差的小银行勾结,故意 开出内容叙述纷繁复杂、条款含糊不清的信用证,致使出口方收汇困难,或造成 单据不符而被迫主动降价的结局。 进口方不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方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合同条款 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 或使出口方违反合同规定,遭致额外损失。 进口方开出有“陷阱”的信用证 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陷阱”有:信用证中有出口方无法办到的要求。按 照信用证的特点,出口方必须提交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银行才保证付 款。但如果信用证上规定的某种单据是信用证受益人(出口方)无法出具的(比
如买方领事签证);或是由开证申请人(进口方)或其指定的人出具的,而其又 故意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该单据时,实际上信用证受益人就无法满足开证行的单 据要求,银行就可以拒绝付款。买方指定检验机构。若信用证上明确规定由买方 指定检验机构,则受益人很可能会受到该检验机构的限制,该检验机构有可能会 对受益人进行为难挑剔,使受益人因此遭受任人摆布的危险。买方指定议付行。 如果买方指定的议付行与受益人没有业务往来,虽然可以利用转议付方式办理 但由此受益人不但要多花费用和延迟收款时间,而且有时还可能受银行的左右。 买方指定船公司。如果买方指定船公司,则卖方的装船伸缩性和灵活性大为减少 不仅卖方装运不方便,而且还可能因而多付运费。进口方要求发票、装箱单等单 据必须使用其指定的信函纸,并且该信函纸必须和开证行备案记录相符。这些要 求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卖方有时很难做到。信用证中有“字误”。进口方在信用 证中故意有一些小小的字误。不要小看小小的字误,银行是根据与信用证条款严 格相符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点疵误就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其他 “无理”要求。比如有时装运港至目的港之间没有直达船只可航行,而信用证中 却规定不准转船;或货物量极大,但信用证中却规定不得分批装运;或信用证有 效期规定的太短等 信用证中有“软条款” 所谓“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一些条款,这些条款使信用证下的开证行付款 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比如:信用 证暂不生效,待开证行另行通知受益人后方能生效。货物办完通关手续后付款、 或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后付款、或进口方或其指定人验货后付款等等条款。卖方 发货需等买方通知、或运输工具和启运港目的港需进口方确认等条款。这些软条 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第一付款人责任,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 使受益人无法得到应得的收汇保障,使受益人承担巨大风险。 出口方的防范措施 深入了解进口方的资信 出口贸易中,出口方不能急于求成,贸然与一些资信不明的新贸易伙伴进行 经贸活动,应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在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时,出口方可以 通过驻外领使馆、驻外机构和一些大的银行、咨询机构来进行
如买方领事签证);或是由开证申请人(进口方)或其指定的人出具的,而其又 故意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该单据时,实际上信用证受益人就无法满足开证行的单 据要求,银行就可以拒绝付款。买方指定检验机构。若信用证上明确规定由买方 指定检验机构,则受益人很可能会受到该检验机构的限制,该检验机构有可能会 对受益人进行为难挑剔,使受益人因此遭受任人摆布的危险。买方指定议付行。 如果买方指定的议付行与受益人没有业务往来,虽然可以利用转议付方式办理, 但由此受益人不但要多花费用和延迟收款时间,而且有时还可能受银行的左右。 买方指定船公司。如果买方指定船公司,则卖方的装船伸缩性和灵活性大为减少, 不仅卖方装运不方便,而且还可能因而多付运费。进口方要求发票、装箱单等单 据必须使用其指定的信函纸,并且该信函纸必须和开证行备案记录相符。这些要 求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卖方有时很难做到。信用证中有“字误”。进口方在信用 证中故意有一些小小的字误。不要小看小小的字误,银行是根据与信用证条款严 格相符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点疵误就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其他 “无理”要求。比如有时装运港至目的港之间没有直达船只可航行,而信用证中 却规定不准转船;或货物量极大,但信用证中却规定不得分批装运;或信用证有 效期规定的太短等。 信用证中有“软条款” 所谓“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一些条款,这些条款使信用证下的开证行付款 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比如:信用 证暂不生效,待开证行另行通知受益人后方能生效。货物办完通关手续后付款、 或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后付款、或进口方或其指定人验货后付款等等条款。卖方 发货需等买方通知、或运输工具和启运港目的港需进口方确认等条款。这些软条 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第一付款人责任,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 使受益人无法得到应得的收汇保障,使受益人承担巨大风险。 出口方的防范措施 深入了解进口方的资信 出口贸易中,出口方不能急于求成,贸然与一些资信不明的新贸易伙伴进行 经贸活动,应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在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时,出口方可以 通过驻外领使馆、驻外机构和一些大的银行、咨询机构来进行
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 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保证,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 关重要。实际业务中,有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 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方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方应事先了解 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在订 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 认真订立买卖合同,并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内容 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出口方应预先在买卖合 同对信用证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及日后发生争议。 认真审査信用证,确保信用证中无“陷阱”和“软条款” 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两方面: 方面是: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出口方履约困难的“陷阱” 是否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等。若有这方面的一些问题,出口方应 立即要求对方修改或删除这些条款。二方面是:审查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 用、信用证的种类等。实际业务中,出口方可以向通知行落实此方面的情况,还 可以要求对方请自己较熟悉或资信较好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保兑。 认真缮制单据,严把单据制作关 提交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的单据是出口方获得货款的前提条件,所以,出 口方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各种单据,并严把单据质量关,确保提交单据的 种类及其内容表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以期按期结汇 其他部门各行其责,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的 规定,通知行有责任鉴别信用证的真伪。因此,出口方银行(通知行)必须认真 负责地检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如发现疑点,应立即向 开证行或其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否则, 应及时通知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方),以便通过其他途径,查询信用证的真伪。 因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口商存在着得不到或延迟获得货物的风险,故进口 方也应加强风险的防范。 进口方面临的风险
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 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保证,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 关重要。实际业务中,有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 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方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方应事先了解 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在订 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 兑。 认真订立买卖合同,并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内容 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出口方应预先在买卖合 同对信用证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及日后发生争议。 认真审查信用证,确保信用证中无“陷阱”和“软条款” 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 方面是: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出口方履约困难的“陷阱”, 是否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等。若有这方面的一些问题,出口方应 立即要求对方修改或删除这些条款。二方面是:审查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 用、信用证的种类等。实际业务中,出口方可以向通知行落实此方面的情况,还 可以要求对方请自己较熟悉或资信较好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保兑。 认真缮制单据,严把单据制作关 提交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的单据是出口方获得货款的前提条件,所以,出 口方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各种单据,并严把单据质量关,确保提交单据的 种类及其内容表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以期按期结汇。 其他部门各行其责,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的 规定,通知行有责任鉴别信用证的真伪。因此,出口方银行(通知行)必须认真 负责地检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如发现疑点,应立即向 开证行或其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否则, 应及时通知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方),以便通过其他途径,查询信用证的真伪。 因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口商存在着得不到或延迟获得货物的风险,故进口 方也应加强风险的防范。 进口方面临的风险
容易遭到欺诈 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受益人得到货款的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 求的单据,即银行不问事实,只要受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即 可付款。如果受益人不根据事实,不根据实际货物而伪造相符单据,甚至制作根 本没有货物的假单据,照样可以取得货款,这时进口方就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 获得倒签提单 所谓倒签提单是出口商没有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日期装船,而是晚于规定日期 装船后为了获得和信用证相符的单据,要求承运人按照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日期签 署的提单。倒签提单的直接后果是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时间被推迟,从而影响进口 方的生产和销售,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进口方的防范措施 对出口方资信进行调查 进口商一定要加强对出口商的信用调查,同时选择信用良好的运输单位和质 检部门,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 确保装运的是合同所订的货物 进口商可以请独立的有专业声望的检验公司实施装船预检、监造和监装,签 发装船证明等,这是防止国际商贸活动中出口商进行诈骗的有效方法。在我国的 进口业务中,对重要商品或大型成套设备的进口时,应指定由中国商检部门,或 中国商检部门委托的国外公证部门对商品实施装船前的检验及监装。 认真审查出口方提交的单据 进口方收到银行转来的各种单据后,要由有经验的人员对单据的真伪进行鉴 别,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如有可疑之处,应致电伦敦国际海事局核实, 单据核査属实后再付款,否则应立即通知银行,冻结资金,拒绝付款。 适当使用信用证欺诈的例外原则 不可撤消信用证的独立原则是信用证的最基本的特征。一般情况下,法院不 会因为买方指控货物不合质量而命令银行停止付款。但是,如果进口方有充分证 据证明出口方在利用所签合同和信用证进行欺诈,且进口方银行尚未在合理时间 内停止付款的,进口方可以要求当地法院向银行发出停止付款的命令,这就是信 用证欺诈的例外原则。该原则既不违背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还
容易遭到欺诈 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受益人得到货款的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 求的单据,即银行不问事实,只要受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即 可付款。如果受益人不根据事实,不根据实际货物而伪造相符单据,甚至制作根 本没有货物的假单据,照样可以取得货款,这时进口方就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 获得倒签提单 所谓倒签提单是出口商没有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日期装船,而是晚于规定日期 装船后为了获得和信用证相符的单据,要求承运人按照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日期签 署的提单。倒签提单的直接后果是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时间被推迟,从而影响进口 方的生产和销售,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进口方的防范措施 对出口方资信进行调查 进口商一定要加强对出口商的信用调查,同时选择信用良好的运输单位和质 检部门,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 确保装运的是合同所订的货物 进口商可以请独立的有专业声望的检验公司实施装船预检、监造和监装,签 发装船证明等,这是防止国际商贸活动中出口商进行诈骗的有效方法。在我国的 进口业务中,对重要商品或大型成套设备的进口时,应指定由中国商检部门,或 中国商检部门委托的国外公证部门对商品实施装船前的检验及监装。 认真审查出口方提交的单据 进口方收到银行转来的各种单据后,要由有经验的人员对单据的真伪进行鉴 别,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如有可疑之处,应致电伦敦国际海事局核实, 单据核查属实后再付款,否则应立即通知银行,冻结资金,拒绝付款。 适当使用信用证欺诈的例外原则 不可撤消信用证的独立原则是信用证的最基本的特征。一般情况下,法院不 会因为买方指控货物不合质量而命令银行停止付款。但是,如果进口方有充分证 据证明出口方在利用所签合同和信用证进行欺诈,且进口方银行尚未在合理时间 内停止付款的,进口方可以要求当地法院向银行发出停止付款的命令,这就是信 用证欺诈的例外原则。该原则既不违背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