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T10282-1997 前言 肉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即食干肉制品,加工技术比较简单。风味独特, 且易贮藏,在国内外享有声誉,肉干产品原无行业和国家标准,属首次制定发 布。本标准在制定时参照了各地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符合我国国情,有利 于保护国家及消费者的利益。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肉食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承萱、吴百灵、丁秀筠。 本标准由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肉 干 Dried meat dice SB/T10282-199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检验和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猪、牛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肉干。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 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 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17.1白砂糖 GB1445.1绵白糖 GB2707猪肉卫生标准 GB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2720 味精卫生标准 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4789.1~4789.31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馓生物学部分 GB5009.7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方法 GB5461食用盐 GB6543 瓦楞纸箱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9681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7一03一10批准 1997一10—01实施
SB/T 10282—1997 前 言 肉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即食干肉制品,加工技术比较简单。风味独特, 且易贮藏,在国内外享有声誉,肉干产品原无行业和国家标准,属首次制定发 布。本标准在制定时参照了各地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符合我国国情,有利 于保护国家及消费者的利益。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肉食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承萱、吴百灵、丁秀筠。 本标准由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肉 干 Dried meat dice SB/T 10282—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检验和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猪、牛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肉干。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 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 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17.1 白砂糖 GB 1445.1 绵白糖 GB 2707 猪肉卫生标准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1~4789.31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微生物学部分 GB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6543 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1997—03—10 批准 1997—10—01 实施

SB/T10282-1997 GB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9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9695.1肉与肉制品 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 GB/T9695.8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9695.11肉与肉制品氮含量测定 GB/T9695.15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 GB/T9695.19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 GB/T9959.1带皮鲜、冻片猪肉 GB/T9959.2无皮鲜、冻片猪肉 GB/个9959.3分部位分割冻猪肉 GB/T9959.4分割冻猪瘦肉 GB/T9960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肉干:用牛、猪肉为原料,经修割、预煮、切丁(片、条)、调味、复煮、 收汤、干燥制成的肉制品。 3.2收汤:在煮透的瘦肉和肉汤中加入调味料加热,不断翻炒至汤汁蒸发完 毕。 4产品分类 4.1牛肉千。 4.2猪肉干。 5要求 5.1原料 原料肉必须是符合GB2707、GB/T9960、GB/T9959.1、GB/T9959.2、GB/T 9959.3、GB/T9959.4的鲜、冻牛肉和猪肉,经过去皮、骨、筋腱的纯瘦肉。 5.2辅料 5.2.1食盐:符合GB5461的规定。 5.2.2白糖:符合GB317.1或GB1445.1的规定。 5.2.3味精:符合GB2720的规定。 5.2.4酱油:符合GB2717的规定。 5.2.5 酒:符合GB2757或符合GB2758的规定。 5.2. 6其他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肉干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牛肉干 猪肉干 呈块状(片、条、粒状),同一品 呈块状(片、条、粒状),同一 形 态 种的厚薄、长短、大小基本均匀, 品种的厚薄、长短、大小基本 表面可带有细微绒毛或香辛料 均匀,表面可带有细微绒毛或 香辛料 色泽 呈棕黄色或褐色,黄褐色,色泽呈棕黄色、棕红,枣红色,色 基本一致、均匀 泽基本一致、均匀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味(麻辣、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味(麻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7一03一10批准 1997一10一01实施
SB/T 10282—1997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9695.1 肉与肉制品 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 GB/T 9695.8 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 9695.11 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 GB/T 9695.15 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T 9959.1 带皮鲜、冻片猪肉 GB/T 9959.2 无皮鲜、冻片猪肉 GB/T 9959.3 分部位分割冻猪肉 GB/T 9959.4 分割冻猪瘦肉 GB/T 9960 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肉干:用牛、猪肉为原料,经修割、预煮、切丁(片、条)、调味、复煮、 收汤、干燥制成的肉制品。 3.2 收汤:在煮透的瘦肉和肉汤中加入调味料加热,不断翻炒至汤汁蒸发完 毕。 4 产品分类 4.1 牛肉干。 4.2 猪肉干。 5 要求 5.1 原料 原料肉必须是符合 GB 2707、GB/T 9960、GB/T 9959.1、GB/T 9959.2、GB/T 9959.3、GB/T 9959.4 的鲜、冻牛肉和猪肉,经过去皮、骨、筋腱的纯瘦肉。 5.2 辅料 5.2.1 食盐:符合 GB 5461 的规定。 5.2.2 白糖:符合 GB 317.1 或 GB 1445.1 的规定。 5.2.3 味精:符合 GB 2720 的规定。 5.2.4 酱油:符合 GB 2717 的规定。 5.2.5 酒:符合 GB 2757 或符合 GB 2758 的规定。 5.2.6 其他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5.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 1。 表 1 肉干感官指标 指 标 项 目 牛 肉 干 猪 肉 干 形 态 呈块状(片、条、粒状),同一品 种的厚薄、长短、大小基本均匀, 表面可带有细微绒毛或香辛料 呈块状(片、条、粒状),同一 品种的厚薄、长短、大小基本 均匀,表面可带有细微绒毛或 香辛料 色 泽 呈棕黄色或褐色,黄褐色,色泽 基本一致、均匀 呈棕黄色、棕红,枣红色,色 泽基本一致、均匀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味(麻辣、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味(麻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1997—03—10 批准 1997—10—01 实施

SB/T10282-1997 五香、咖喱、果汁等味),味鲜美 五香、咖喱、果汁等味),味鲜 醇厚,甜咸适中,回味浓郁 美醇厚,甜咸适中,回味浓郁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肉干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牛肉干 猪肉干 水分,% ≤ 20 20 脂肪,为 ≤ 10 12 蛋白质,% ≥ 40 36 氯化物(以NaCI计),% ≤ 7 7 总糖(以蔗糖计),% ≤ 30 30 5.5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见表3。 项 目 指 标 牛肉干 猪肉干 细菌总数,个/g ≤ 30000 大肠菌群,个/100g ≤ 4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5.6标签:符合GB7718中规定的项目。 6试验方法 6.1感官检验 按感官指标进行目测、味觉、嗅觉检验。在分等级或质量评比时可参照附 录A(提示的附录)评分办法进行。 6.2理化检验 6.2.1水分按GB/T9695.15方法测定。 6.2.2脂肪按GB/T9695.1方法测定。 6.2.3蛋白质按GB/T9695.11方法测定。 6.2.4食盐按GB/T9695.8方法测定。 6.2.5总糖按GB5009.7方法测定。 6.3微生物检验 按GB4789.1~4789.31方法测定。 7产品检验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抽样按表4抽取样本,并将1/3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 表4抽样表 批量范围 样本数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箱) (箱) (Ac) (Rc) ≤1200 5 0 1 1201~2500 8 2 ≥2501 13 2 3 7.3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7一03一10批准 1997一10一01实施
SB/T 10282—1997 五香、咖喱、果汁等味),味鲜美 醇厚,甜咸适中,回味浓郁 五香、咖喱、果汁等味),味鲜 美醇厚,甜咸适中,回味浓郁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 2。 表 2 肉干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牛 肉 干 猪 肉 干 水分,% ≤ 20 20 脂肪,% ≤ 10 12 蛋白质,% ≥ 40 36 氯化物(以 NaCl 计),% ≤ 7 7 总糖(以蔗糖计),% ≤ 30 30 5.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见表 3。 指 标 项 目 牛 肉 干 猪 肉 干 细菌总数,个/g ≤ 30000 大肠菌群,个/100g ≤ 4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5.6 标签:符合 GB 7718 中规定的项目。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感官指标进行目测、味觉、嗅觉检验。在分等级或质量评比时可参照附 录 A(提示的附录)评分办法进行。 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按 GB/T 9695.15 方法测定。 6.2.2 脂肪按 GB/T 9695.1 方法测定。 6.2.3 蛋白质按 GB/T 9695.11 方法测定。 6.2.4 食盐按 GB/T 9695.8 方法测定。 6.2.5 总糖按 GB 5009.7 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检验 按 GB 4789.1~4789.31 方法测定。 7 产品检验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抽样按表 4 抽取样本,并将 1/3 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 表 4 抽样表 批量范围 (箱) 样本数量 (箱)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c) ≤1200 5 0 1 1201~2500 8 1 2 ≥2501 13 2 3 7.3 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1997—03—10 批准 1997—10—01 实施

SB/T10282-1997 7.3.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 格后签发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包装、净含量、微生物。 7.3.2型式检验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b) 原料出现大的波动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 7.3.3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5.3、5.4、5.5和5.6中的全部项目。 7.3.4型式检验判定 a)感官、包装、净含量同出厂检验; b)其他指标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未达标,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 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未达标,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按GB7718执行。外包装两侧必须注明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 生产日期、净含量、贮存条件。 8.2包装 8.2.1外包装:采用符合GB6543标准的瓦楞纸箱。 8.2.2内包装:包装物符合GB9681、GB9687、GB9688、GB9689等标准 的规定。 8.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防雨、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 味物品混装。 8.4贮存 成品在常温下或0~5℃、相对湿度75%~84%库内保存,成品库应清洁、卫 生、通风、干燥,不得兼贮有毒、有气味的物品,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保质期3个月。 9其他 本标准中尚未规定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7一03一10批准 1997一10—01实施
SB/T 10282—1997 7.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 格后签发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包装、净含量、微生物。 7.3.2 型式检验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b) 原料出现大的波动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 7.3.3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 5.3、5.4、5.5 和 5.6 中的全部项目。 7.3.4 型式检验判定 a)感官、包装、净含量同出厂检验; b)其他指标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未达标,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 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未达标,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按 GB 7718 执行。外包装两侧必须注明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 生产日期、净含量、贮存条件。 8.2 包装 8.2.1 外包装:采用符合 GB 6543 标准的瓦楞纸箱。 8.2.2 内包装:包装物符合 GB 9681、GB 9687、GB 9688、GB 9689 等标准 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防雨、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 味物品混装。 8.4 贮存 成品在常温下或 0~5℃、相对湿度 75%~84%库内保存,成品库应清洁、卫 生、通风、干燥,不得兼贮有毒、有气味的物品,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保质期 3 个月。 9 其他 本标准中尚未规定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1997—03—10 批准 1997—10—01 实施

SB/T10282-1997 附录A(提示的附录) 肉干产品感官检验评分办法 肉干产品在分等级或质量评比中,可对产品的形态、色泽、滋味与气味三 个方面按5分制评分,总分达15分为优级品:总分大于13分,且单项无3分 为一级品;总分大于11分,且单项无2分为二级品。 项目 评分标准 1.块形符合标准,无焦头、无筋头的,评5分 形态 2.块形大小不太均匀的,评3~4分 3.块形不均匀、形状不整齐的,评1~2分 1.色泽好,符合标准的,评5分 色 泽 2.色泽良好,基本均匀的,评3~4分 3.色泽较差的,且不均匀的,评1~2分 1.味鲜美,符合标准规定的,评5分 滋味与气味 2.味一般良好,有偏甜或偏咸感,香味稍欠缺的,评1~4分 3. 味和香气较差,偏甜或偏咸不适口,评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7一03一10批准 1997一10一01实施
SB/T 10282—1997 附录 A(提示的附录) 肉干产品感官检验评分办法 肉干产品在分等级或质量评比中,可对产品的形态、色泽、滋味与气味三 个方面按 5 分制评分,总分达 15 分为优级品;总分大于 13 分,且单项无 3 分 为一级品;总分大于 11 分,且单项无 2 分为二级品。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形 态 1. 块形符合标准,无焦头、无筋头的,评 5 分 2. 块形大小不太均匀的,评 3~4 分 3. 块形不均匀、形状不整齐的,评 1~2 分 色 泽 1. 色泽好,符合标准的,评 5 分 2. 色泽良好,基本均匀的,评 3~4 分 3. 色泽较差的,且不均匀的,评 1~2 分 滋味与气味 1. 味鲜美,符合标准规定的,评 5 分 2. 味一般良好,有偏甜或偏咸感,香味稍欠缺的,评 1~4 分 3. 味和香气较差,偏甜或偏咸不适口,评 1~2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1997—03—10 批准 1997—10—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