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人大通过 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人大通过 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摘要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的变更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五、合伙人的权利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六、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七、两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
摘 要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的变更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五、合伙人的权利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六、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七、两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1、合伙企业的概念 我国的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合伙经菅、共享收益、共 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1、合伙企业的概念 我国的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 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合伙企业的特点 多数合伙企业规模较小,但也有的 合伙企业规模较大,合伙者人数较多。 由于合伙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资 本需求量也较小。对合伙人个人信誉 有明显重要性的企业,如律师事务所, 诊疗室等常采取这种形式。 合伙企业有其优点和缺点
2、合伙企业的特点 多数合伙企业规模较小,但也有的 合伙企业规模较大,合伙者人数较多。 由于合伙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资 本需求量也较小。对合伙人个人信誉 有明显重要性的企业,如律师事务所, 诊疗室等常采取这种形式。 合伙企业有其优点和缺点
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依法承 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 要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依法承 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 要条件
2、设立程序 (1)审批 (2)登记 (3)成立
2、设立程序 (1)审批 (2)登记 (3)成立
、合伙企业的变更 合伙企业的变更,指合伙出资份 额结构的变更。有三种情形: ①入伙; ②退伙; ③合伙人转让出资
三、合伙企业的变更 合伙企业的变更,指合伙出资份 额结构的变更。有三种情形: ① 入伙; ② 退伙; ③ 合伙人转让出资
1、入伙 指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 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①新合伙人加入,应当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②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③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入伙 指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 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① 新合伙人加入,应当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②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③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从而丧失合 伙人资格。 (1)协议退伙 (2)通知退伙 (3)当然退伙 (4)擅自退伙
2、退伙 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从而丧失合 伙人资格。 (1) 协议退伙 (2) 通知退伙 (3) 当然退伙 (4) 擅自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