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利润分配 MVVPIUW-DEEKGRY0E
《财务管理》课程结构 企业财务目标 第一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观念 财务(报表)分析工具 第二章 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本内容 筹资 投资 营运资金管理 利润及其分配 4、5、6章 7、8、9章 10、11、12章 13、14章
第十四章总论 教学要点 教学内容 “思考题 薄自测题 ·自测题答案 德习题 地 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U
告国 教学要点 。利润分配程序 ·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股利政策的类型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有企业利润分配 第二节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 U
第14章利润分配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 一、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历史沿革 (一)统收统支分配制度 (二)企业基金制度 (三)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制度 (四)利改税制度 (五)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公)税利分流制度 2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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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利润分配 (六)税利分流制度 1.税利分流,是企业实现的利润分别以所得税和利润两种形式上缴国家一 部分,其余利润留给企业。 2税后承包,是企业把上缴所得税以后应交给国家的投资收益部分以承包 方式确定下来。 3税后还贷。实行税利分流之前,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是用所得 税前利润归还的,这样,实际上国家承担了一部分还贷负担,而且容易造成企 业争贷款,不重视投资效果的情况。因此,税利分流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 投资借款,应在缴纳所得税以后,用企业留用利润或其他自主运用的资金归还。 具体做法是: (1)从1989年起,企业新借入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均用生产发展 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归还,在借款期间内,企业支付的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 可计入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2)企业原先所取得的老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可用所得税前利润归还一部 分,但最多只能归还一半,其余部分应该用企业留用利润归还。 (3)从1989年起,试点企业无论归还新老借款,一律不再按还款利润提取 两项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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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利润分配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二)公平的原则 (三)效率原则 (四)处理好企业内部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 系 2
第14章 利润分配 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 (一)基本程序 税后利润的分配应当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用于抵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各 项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按规定可用税后 利润弥补的亏损。 3.按税后净利润扣除前两项以后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 积金。 4.按规定计提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 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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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项目 1.公积金。公积金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的积累资金,是企业用于防范和抵御风险,补 充资本的重要资金来源。 2.公益金。公益金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的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其提取比例按 企业章程或董事会决议确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是投资者从企业获取 的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和公益金之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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