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游 功利主义伦理学 伦理学基础 邓安庆
功利主义伦理学 伦理学基础 邓安庆
对功利主义的一般误解:自私自利的代名词; 功 经典“功利主义”所理解的“功利 三、功利主义的一般魅力; 四、兩種功利主義的區分: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 利主义伦理学
一、对功利主义的一般误解:自私自利的代名词; 二、经典“功利主义”所理解的“功利”; 三、功利主义的一般魅力; 四 、兩種功利主義的區分: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 功 利 主 义 伦 理 学
对功利主义的一般误解:自私自利的代名词 “楊朱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孟子) 功 《列子杨朱篇》记载杨朱对弟子是这样说的:“古之人 损一室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 不损 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意思是说,古 圣贤们,损失自身一根毫毛救济天下,不干,把整个天 下拿来奉养我一人,也不干。他接着解释说,身体是 利主义伦理学 个人的根本,它是属于我自己的,我就要爱护好它;财 物如果不是自己的,即使拥有了,我也要抛弃它
一、对功利主义的一般误解:自私自利的代名词 “楊朱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孟子) 《列子·杨朱篇》记载杨朱对弟子是这样说的:“古之人, 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 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意思是说,古 圣贤们,损失自身一根毫毛救济天下,不干,把整个天 下拿来奉养我一人,也不干。他接着解释说,身体是一 个人的根本,它是属于我自己的,我就要爱护好它;财 物如果不是自己的,即使拥有了,我也要抛弃它。 功 利 主 义 伦 理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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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厚先生有一个访谈,说桑 德尔用电车困境是直接的功利行为 计算,以此来说明功利主义的行为 选择,完全是误解功利主义的! 他奇怪,国内的学人为什么不 反驳他呢? 功利主义伦理学
经典“功利主义”所理解的“功利 杰瑞米边沁( Jeremy Bentham,1748-1832) 出生于英国的日耳曼族人,他最主要的著作是《道德与立法原理》。也 功 就是說,他首先是個 在他所生活 的這個啟蒙時代,立法原則是個大問題,因為之前根深蒂固的上帝立法的觀 念已經瓦解,而代替上帝作為 是自然法。但 力鞭撻,因为他看到了自然法与普通 前提和原則全是逻辑的虚构, 话而已。所 的世俗化原理,才能舉行彻底的法律改革,建设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在他 的 了功利主義的原則,作為立法的原理,闡明 真正的法律是對潜在的道德原则的實現 Utilitarianism:功用主義(唐鉞1930) 利主义伦理学 效用主義(台灣盛慶瑓1990)功利主義 現在許多人都提出, Utility翻譯為效用,效益更準確。但人們習慣於 使用“功利主義
二、经典 “功利主义 ”所理解的 “功利 ” 杰瑞米 ·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 —1832 ) 出生于英国的日耳曼族人,他最主要的著作是《道德与立法原理》。 也 就是說,他首先是個法學家,他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立法原則。在他所生活 的這個啟蒙時代,立法原則是個大問題,因為之前根深蒂固的上帝立法的觀 念已經瓦解,而代替上帝作為立法基礎的是自然法。但邊沁對自然舉行 了 大 力鞭撻,因为他看到了自然法与普通法一樣 , 其前提和原則全是逻辑的虚构, 不过是神话而已。所以在對立法進行去神秘化的過程中,必须重新確立立法 的世俗化原理,才能舉行彻底的法律改革,建设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在 他 的《道德與立法原理》中,提出了功利主義的原則,作為立法的原理,闡明 真正 的法律是 對潜在的道德原则的實現 。 Utilitarianism:功用主義(唐鉞1930 ) 效用主義(台灣盛慶琜1990)功利主義 現在許多人都提出,Utility翻譯為 效用,效益更準確。但人們習慣於 使用 “功利主義 ” 。 功利主义伦理学
我們先來看看邊沁如何論證功利原則的: 功 入“零 的制度的基 原理:它照看來勢必增加或減 刹益相 压即 回 私人的每填行動,且是政府的每真措O 利主义伦理学
我們先來看看邊沁如何論證功利原則的: 1、自然把人類置於兩位公主—快樂和痛苦—的主宰之下。 只有它們才指示我們應該幹甚麼,決定我們將要幹什麼。 是非標準,因果聯繫,俱由定奪…功利原理承認這一被支配 地位,把它們當作旨在依靠理性和法律之手建造福樂大廈 的制度的基礎。(第57頁) 2、功利原理是指這樣的原理:它按照看來勢必增加或減小 利益相關者之幸福的傾向,亦即促進或妨礙此種幸福的傾 向,來贊成或非難任何一項行動。我說的是無論什麼行動, 因而不僅是私人的每項行動,而且是政府的每項措施。 (第58頁) 功 利 主 义 伦 理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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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功利是指任何客體的這麼一種性質:由此,它傾向於給利益相關者帶來 實惠、好處、快樂、利益或幸福(所有這些在此含義相同);如果利益相關 者是一般的共同體,那就是共同體的幸福,如果是一個具體的個人,那就是 這個人的幸福。【感覺“這個人”表達容易引起誤解,更準確地應該是:利 害相關的每個人】(第58頁) 5、不理解什麼是個人利益,談論共同體的利益便毫無意義。 當一個事物傾向於增大一個人的快樂總和時,或同義地傾向 於減小其痛苦總和時,它就被說成促進了這個人的利益,或 為了這個人的利益。 6、(就整個共同體而言)當一項行動增大共同體幸福的傾 向大於它減少這一幸福的傾向時,它就可以說是符合功利原 理,或簡言之,符合功利。 功利主义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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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是詹姆斯.密爾(或翻譯為“穆勒”) 的兒子。 著有《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1861) 《逻辑体系》 (A System of Logic,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1843) 、 《 政 治 经 济 学 原 理 》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with some of their applications to social philosophy,1848)、 《论自由》(On Liberty,1859)、《论代议制政 府》(1861)、《效益主义》、《女性的屈从地 位》(The Subjection of Women,1869)与《论 社会主义》(Charters on Socialism,1876)等等。 功 利 主 义 伦 理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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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之所以提出功用學說的原因,也是因為他認為, 之前所有的倫理學說都沒有提出一條明確的行為對錯的 標準: “行為對錯的標準究竟是什麼,這個問題雖然爭 議不斷,卻始終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第一頁) “我們並不能求助於流行的自然官能理論,以為憑藉感 覺或本能我們就可以知道行為的對錯,來避免行動對錯 的標準這個難題。”(第二页) “康德是卓越的,其思想體系將長期成為思想史 上的里程碑之一,他在上述著作中「道德形而上學奠基」 的確提出了一個普遍的第一原理,作為道德義務的起源 和根據:“你要如此行動,使得它所依據的行為規則可 以被所有理性人接納為一條普遍法則。但是,當它開始 從這個第一原理推演任何道德義務時,他的表現卻近乎 荒唐可笑。”(第四頁) 功利主义伦理学
主張功利「或效用」理論的每一個著作家,從伊壁鳩魯到 從來沒有把功利理解為某種與快樂判然有別的東西,而是 功 “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當作道德基礎的信條主張 行為的對錯,與它們增進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傾向成正比。所謂 是指快樂和免除痛苦,所謂不幸,是指痛苦和喪失快樂。(第 “功利主義的行為標準並不是指行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 利主义伦理学 是全體相 的最大幸福:我件 否因其高尚而永遠比別人幸福,但毫無疑問的是,一個高尚的人必 定會使別人更加幸福,而整個世界也會因此而大大得益
“主張功利「或效用」理論的每一個著作家,從伊壁鳩魯到 邊沁,都從來沒有把功利理解為某種與快樂判然有別的東西,而是 把它理解為快樂本身以及痛苦的消除 ”(第六頁) “ 把 ‘功利 ’ 或 ‘最大幸福原理 ’當作道德基礎的信條主張, 行為的對錯,與它們增進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傾向成正比。所謂幸福, 是指快樂和免除痛苦,所謂不幸,是指痛苦和喪失快樂。 ”(第七 頁) “功利主義的行為標準並不是指行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 是全體相關人員的最大幸福 ;我們完全可以懷疑,一個高尚的人是 否因其高尚而永遠比別人幸福,但毫無疑問的是,一個高尚的人必 定會使別人更加幸福,而整個世界也會因此而大大得益。 ” 功利主义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