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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讲稿)第十四章 明确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协调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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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婚姻、家庭和继承的含义; 了解婚姻关系成立和解除的条件、程序;掌握婚姻家 庭和继承的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知识;明确家庭成员 的权利义务,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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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庭成员的权利义务 协调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四章 明确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 协调婚姻家庭关系

令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紊成和解解件、若有和华宽家 庭和继承的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知识;明确家庭成员 的权利义务,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 教学重点: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2、结婚的法定条件 3、继承的基本原则 4、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5、遗嘱继承 今教学时数:2学时

❖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婚姻、家庭和继承的含义; 了解婚姻关系成立和解除的条件、程序;掌握婚姻家 庭和继承的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知识;明确家庭成员 的权利义务,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 ❖ 教学重点: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2、结婚的法定条件 3、继承的基本原则 4、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5、遗嘱继承 ❖ 教学时数:2学时

第一节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一、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涉外与涉及华侨、港澳台的婚姻 φ四、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 一、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 二、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 三、涉外与涉及华侨、港澳台的婚姻 ❖ 四、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婚姻法及其基本原则 令(二)结婚 令(三)离婚

一、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 (一)婚姻法及其基本原则 ❖ (二)结婚 ❖ (三)离婚

(一)婚姻法及其基本原则 1、婚姻法的含义 令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 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家庭关系是以塘 姻和血缘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它包括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令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制 (3)男女平等 令(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计划生育 (6)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⑦)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一)婚姻法及其基本原则 ❖ 1、婚姻法的含义 ❖ 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 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家庭关系是以婚 姻和血缘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它包括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 (1)婚姻自由 ❖ (2)一夫一妻制 ❖ (3)男女平等 ❖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 (5)计划生育 ❖ (6)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 (7)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二)、结婚 、结婚的法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 结婚;(5)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2、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登记是我国法定结婚程序。我国《婚姻法》第8条 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 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部分

1、结婚的法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 结婚;(5)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2、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登记是我国法定结婚程序。我国《婚姻法》第8条 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 行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部分。 (二)、结婚

令3、无效婚姻和的撤消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 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 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 3、无效婚姻和的撤消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 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 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三)离婚 1、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1)双方自愿离婚 (2)一方要求离婚 2、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问题 3、离婚后财产处理[案例]

(三)离婚 1、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1)双方自愿离婚 (2)一方要求离婚 2、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问题 3、离婚后财产处理 [案例]

(1)双方自愿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一致要求解除婚 姻关系。其条件是(1)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适当处理。根 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 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所 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 婚协议书、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査,对符 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 结婚证,其婚姻关系解除

(1)双方自愿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一致要求解除婚 姻关系。其条件是(1)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适当处理。根 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 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所 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 婚协议书、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符 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 结婚证,其婚姻关系解除

(2)一方要求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 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由此可见,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为:(1)感情 确已破裂。(2)调解无效。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丶 岀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为保护军婚以及妇女、婴儿和胎 儿的利益,我国《婚姻法》作了两项特殊规定:(1)我国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 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我国《婚姻 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 认为有要变理男求:的木术比限的或入

(2)一方要求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 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为:(1)感情 确已破裂。(2)调解无效。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 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为保护军婚以及妇女、婴儿和胎 儿的利益,我国《婚姻法》作了两项特殊规定:(1)我国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 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我国《婚姻 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 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 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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