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章 行使民事权利 法履行民事义务
第十三章 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依法履行民事义务
今教学目的和要求: 令通过本章学习,要重点掌握民事活动的基 本原则、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法律 保护,明确民事责任,从而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自觉地履行民事义务,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今教学重点: 1、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权利的保护 4、民事责任 教学时数:4学时
❖ 教学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学习,要重点掌握民事活动的基 本原则、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法律 保护,明确民事责任,从而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自觉地履行民事义务,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教学重点: ❖ 1、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 2、民事法律行为 ❖ 3、民事权利的保护 ❖ 4、民事责任 ❖ 教学时数:4学时
第五章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依店履行民事义务 第一节民事活动及其基本原则 第二节民事权利 第三节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五章 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依法履行民事义务 ❖第一节 民事活动及其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权利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一节民事活动及其基本原则 民法的调整范围 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第一节 民事活动及其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调整范围 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民法的调整范围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 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调整的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民事活劭的基碑原则 (一)当事人地位平等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三)保护合法民事权益 (四)禁止权利滥用
一 、民法的调整范围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 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调整的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地位平等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三)保护合法民事权益 (四)禁止权利滥用
三、民事法律吳票及其构戚 令民享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产生的 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一定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民事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它是一种思想 的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它 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 它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由下列要素构成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产生的 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一定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民事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它是一种思想 的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它 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 它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由下列要素构成: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二节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一)财产所有权 (二)债权 (三)人身权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
❖ 一、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 (一)财产所有权 ❖ (二)债权 ❖ (三)人身权 ❖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 (一)民事法律行为 ❖ (二)代理 第二节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一)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权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它是一种绝对权。 (2)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 (3)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3、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4、财产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 有权和财产共有权。 ÷5、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一、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一)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权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 (1)它是一种绝对权。 ❖ (2)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 ❖ (3)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3、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 4、财产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 有权和财产共有权。 ❖5、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二)债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 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可见,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 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令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1、合同之债;2、不当得利 之债;3、无因管理之债;4、侵权行为之债。 债的担保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督促债务人履 行债务,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担保法》规定了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
(二)债权 ❖ 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 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可见,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 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1、合同之债;2、不当得利 之债 ;3、无因管理之债;4、侵权行为之债。 债的担保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督促债务人履 行债务,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担保法》规定了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
(三)人身权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 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具体可 、人格权。即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人所应享 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生命健康 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身份权。即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 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1)监护权(2 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3)婚姻、家庭中的身份 权
(三)人身权 ❖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能 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具体可 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 1、人格权。即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人所应享 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生命健康 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身份权。即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 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1)监护权 (2) 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3)婚姻、家庭中的身份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