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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伦理学_法家思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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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 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 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 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 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 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 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 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 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 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 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 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 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 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 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 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 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 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 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 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 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 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 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 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 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 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 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 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 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 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 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 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 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 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 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 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 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 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 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 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 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 借鉴、利用。 韩非子简介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 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 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 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 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 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 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 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 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 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 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 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 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 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 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 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 借鉴、利用。 韩非子简介 韩非(约前 280—前 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 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 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 234 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 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 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 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

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 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 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 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 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 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 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 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 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 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 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 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 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 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 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 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 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 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 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 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 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 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 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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