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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相关标准: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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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 E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7492006 代替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2006-12-29发布 200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2006-12-29 发布 2007-07-01 实施 ICS 13.060 C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749—2006 代替GB 5749-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5749-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5749-1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a)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δ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 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b)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c)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増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 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 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 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 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 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 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 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 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d)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 铝;修订了浑浊度 e)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a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 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从2008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 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GB 5749-2006 1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 GB 5749-198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 GB 5749-1985 的 35 项增加至 106 项,增加了 71 项;修订了 8 项;其中: a) 微生物指标由 2 项增至 6 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 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b)饮用水消毒剂由 1 项增至 4 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c)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 10 项增至 21 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 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 5 项增至 53 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 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 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 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 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 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 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 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d)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 15 项增至 20 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 铝;修订了浑浊度; e)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 α 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 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 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从 2008 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 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 2012 年 7 月 1 日实施

GB5749-200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 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 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 5749-2006 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 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 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 1985 年 8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 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308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 水方式 323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GB 5749-2006 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 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所有部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 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 水方式。 3.2.3 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GB5749-2006 农村日供水在1000m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24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 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 1、表2和表3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可适当放宽。 4.1.9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1微生物指标a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00mL或CFU/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00mL或CFU/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 CFU/mL)

GB 5749-2006 4 农村日供水在 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 3 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 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 要求。 4.1.7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 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 1、表 2 和表 3 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 A.1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a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 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 或 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GB5749-2006 2毒理指标 (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汞/(mg/L) 0.001 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氯甲烷/(mgL)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p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几) 铁/(mgL) 0.3 锰(mg儿L) 0.1 锌/(mg/L) 1.0

GB 5749-2006 5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 N 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 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GB5749-2006 氯化物/(mg几L) 250 硫酸盐/(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耗氧量(cODM法,以O2计)/(mg) 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4、放射性指标b 指导值 总a放射性/(Bq/L) 总β放射性/(Bq几) a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 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b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出厂水中限值/出厂水中余量/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mg/L) (mg/L)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 ≥120min ≥0.5 臭氧(O3) ≥12min 0.3 如加氯,总氯≥005 氧化氯(CO2) 230min 0.8 ≥0.02 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隐孢子虫/(个10L) 6

GB 5749-2006 6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 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 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 时为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 b 指导值 总 α 放射性/(Bq/L) 0.5 总 β 放射性/(Bq/L) 1 a MPN 表示最可能数;CFU 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 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b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 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中限值/ (mg/L) 出厂水中余量/ (mg/L)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mg/L)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 ≥120min 3 ≥0.5 ≥0.05 臭氧(O3) ≥12min 0.3 ----- ≥0.02 如加氯,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 ≥30min 0.8 ≥0.1 ≥0.02 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GB5749-2006 2毒理指标 锑/(mg几) 0.005 0.7 0. 硼/(mg) 0.5 用(mg几) 0.07 (mg/L) 0.02 银/(mg几)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计)/(mgL)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几)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 总和) 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马拉硫磷/(mg/) 0.25 五氯酚/(mg几) 六六六(总量)/(mg/L) 六氯苯/(mg/L) 0.001 对硫磷/(mgL) 0.003

GB 5749-2006 7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以 CN-计)/ (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 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 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 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GB5749-2006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几L) 0.7 敌敌畏/(mg几L) 0.001 莠去津/(mg/L) 0.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滴滴涕/(mg/L) 0.001 苯(mg几) 甲苯(总量)/(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 0.05 1,2-二氯苯/(mg)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环氧氯丙烷/(mg几) (mg几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几) 0.00001

GB 5749-2006 8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总量)/(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GB5749-2006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表4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硝酸盐(以N计)/(mg)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3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耗氧量(CODM法,以O2计)/(mg) 5 铁/(mgL) 0.5 锰/(mg几)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GB 5749-2006 9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 N 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 4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 N 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5 pH 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 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 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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