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 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 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应为1957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 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 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 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 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 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 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 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
1 “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 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 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应为 195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 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 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 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 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含 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 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 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
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 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 或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 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 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 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 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 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4.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参与单位 原则上不超过5个。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金茂菁
2 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 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 或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 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 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 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 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 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4.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 5 个,每个课题参与单位 原则上不超过 5 个。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金茂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