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教学大纲:: 说明 课程的性质、任务 商法是伴随市场经济的确立,在民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显露出力不从心之态时 逐步勃兴的一个法律部门,商法与民法一道,共同构成调整平等社会主体之间经济关系 的基本法律体系,并共同组成私法制度的基本内容。其任务是研究商法的发展及其理论, 研究商事法律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除商法原理外,主要硏究有关公司法、证券 法、票据法、保险法的原理、制度和规则,它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是全国高 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教学的基本要求 针对商法课程的特点,教师在讲授时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1.理论与实践的 关系。商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都非常强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一方面应以基本理论 为主,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掌握商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也应充分关注司法实践 中出现的新问题,使学生能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对有关的商事活动做到基本了解。2. 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应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在讲理论的同时辅以 典型鲜活的案例。3.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的关系。由于商法内容比较复杂,涵盖内容非 常广泛,在规定学时内讲完商法的所有内容较为困难,因此,应以商法总论、公司法、 破产法为重点必讲内容,其他内容如证券法、票据法等都已单独开课,可以少讲或不讲。 4.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三、适用专业与学时数 本课程法学专业讲授68学时,非法学专业讲授34学时。 四、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非常密切。商法与民法是特别法 与普通法的关系,民法提供的是一般规则,是一般私法,而商法提供的是具体规则,是 特别私法。在与经济法的区别方面,商法以个别经济主体的利益为基础,主要调整的是 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为基础,着眼于整体经济利益的协调和 保护,即着眼于所有商事主体利益的全局性调整。因此,在授课时既要注意理清商法与 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又要讲清楚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牵连关系,特別是在具体
《商法学》教学大纲 :::.. 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 商法是伴随市场经济的确立,在民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显露出力不从心之态时 逐步勃兴的一个法律部门,商法与民法一道,共同构成调整平等社会主体之间经济关系 的基本法律体系,并共同组成私法制度的基本内容。其任务是研究商法的发展及其理论, 研究商事法律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除商法原理外,主要研究有关公司法、证券 法、票据法、保险法的原理、制度和规则,它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是全国高 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二、教学的基本要求 针对商法课程的特点,教师在讲授时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1.理论与实践的 关系。商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都非常强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一方面应以基本理论 为主,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掌握商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也应充分关注司法实践 中出现的新问题,使学生能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对有关的商事活动做到基本了解。2. 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应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在讲理论的同时辅以 典型鲜活的案例。3.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的关系。由于商法内容比较复杂,涵盖内容非 常广泛,在规定学时内讲完商法的所有内容较为困难,因此,应以商法总论、公司法、 破产法为重点必讲内容,其他内容如证券法、票据法等都已单独开课,可以少讲或不讲。 4.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三、适用专业与学时数 本课程法学专业讲授 68 学时,非法学专业讲授 34 学时。 四、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非常密切。商法与民法是特别法 与普通法的关系,民法提供的是一般规则,是一般私法,而商法提供的是具体规则,是 特别私法。在与经济法的区别方面,商法以个别经济主体的利益为基础,主要调整的是 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为基础,着眼于整体经济利益的协调和 保护,即着眼于所有商事主体利益的全局性调整。因此,在授课时既要注意理清商法与 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又要讲清楚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牵连关系,特别是在具体
法律制度上与民法的传承创新关系,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既掌握必要的商法知识 又巩固和强化相关的民法知识和其他法学知识。 五、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本课程推荐教材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出版的《商法》,主要参考书 如下:1.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2.覃有土主编《商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4.赵万一主编《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5赵万一著《商法基本问题研 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6.石慧荣著《公司法新论》,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刁汪世虎著《票据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六、主要教学方法与媒体要求 商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必要的案例讲解是学好本课程的必要条件,但本课程毕 竟不同于商法学案例教程,因此本课程采多媒体教学法的同时,应坚持以理论教学为主, 案例教学为辅的教学方法 七、开课及编写大纲单位、课程负责人、审定单位或个人 本课程由民商法学院开设,课程负责人为赵万一教授。本教学大纲由该学院商事法律研 究所负责撰写,课程负责人审定。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商法概述 商法是调整市场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 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大陆法国家在处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时,主要有民商合一和民商 分立两种立法体例。本章主要内容包括商法的概念与特征、商法的基本原则、民商立法 体制以及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要求学生掌握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和基本 原则,了解大陆法系民商立法的基本模式。 本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商法的概念与特征、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以及民商立法体例。 教学学时安排:4学时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商法的概念(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性质 (一)商法是私法
法律制度上与民法的传承创新关系,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既掌握必要的商法知识, 又巩固和强化相关的民法知识和其他法学知识。 五、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本课程推荐教材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2 月出版的《商法》,主要参考书 如下:1.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2.覃有土主编《商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3.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年版; 4.赵万一主编《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5.赵万一著《商法基本问题研 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6.石慧荣著《公司法新论》,群众出版社 2001 年版; 7.汪世虎著《票据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六、主要教学方法与媒体要求 商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必要的案例讲解是学好本课程的必要条件,但本课程毕 竟不同于商法学案例教程,因此本课程采多媒体教学法的同时,应坚持以理论教学为主, 案例教学为辅的教学方法。 七、开课及编写大纲单位、课程负责人、审定单位或个人 本课程由民商法学院开设,课程负责人为赵万一教授。本教学大纲由该学院商事法律研 究所负责撰写,课程负责人审定。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商法是调整市场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 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大陆法国家在处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时,主要有民商合一和民商 分立两种立法体例。本章主要内容包括商法的概念与特征、商法的基本原则、民商立法 体制以及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要求学生掌握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和基本 原则,了解大陆法系民商立法的基本模式。 本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商法的概念与特征、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以及民商立法体例。 教学学时安排:4 学时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法的概念(商法的调整对象) 二、商法的性质 (一)商法是私法
(二)商法是权利法 三、商法的特征 (一)营利性 (二)国际性 (三)技术性 (四)公法性 第二节商法的基本原则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第三节民商立法体制 一、民商分立体制 、民商合一体制 三、我国民商立法的模式选择 第四节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商法的独立性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的联系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三、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四、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二章商事主体 在商法中,我们将商事活动的参加者称为商事主体。商事主体制度是商法的主要制度 商法的所有其它具体制度都围绕主体制度展开。营利是商事主体的最重要的特征。除了 必须首先满足一般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之外,商法对商事主体的成立还有一些特殊的规 定。商事主体的种类随着商事实践而日益丰富。而其中商法人、商个人和商合伙是各国
(二)商法是权利法 三、商法的特征 (一)营利性 (二)国际性 (三)技术性 (四)公法性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二、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 一、民商分立体制 二、民商合一体制 三、我国民商立法的模式选择 第四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商法的独立性 二、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的联系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三、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四、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二章 商事主体 在商法中,我们将商事活动的参加者称为商事主体。商事主体制度是商法的主要制度, 商法的所有其它具体制度都围绕主体制度展开。营利是商事主体的最重要的特征。除了 必须首先满足一般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之外,商法对商事主体的成立还有一些特殊的规 定。商事主体的种类随着商事实践而日益丰富。而其中商法人、商个人和商合伙是各国
通行的主要分类。本章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商事主体的基本概念和构成,了解商事主体 在整个商法体系中的地位,了解不同国家对商主体的不同分类标准 本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商主体的构成要件及确立商主体概念的意义 教学学时安排:2学时 第一节商事主体概述 商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二)商事主体的特征 商事主体的构成 (一)具有独立名义 (二)具有独立意志 (三)具有独立财产 (四)具有独立责任 、商事主体的种类 四、商事主体概念确定的意义 第二节商法人 商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法人的概念 (二)商法人的特征 1.法人性 2.团体性 3.营利性 、商法人的分类 (一)外国商法的分类 (二)我国法律的分类 、商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区别 四、商法人的意义
通行的主要分类。本章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商事主体的基本概念和构成,了解商事主体 在整个商法体系中的地位,了解不同国家对商主体的不同分类标准。 本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商主体的构成要件及确立商主体概念的意义。 教学学时安排:2 学时 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二)商事主体的特征 二、商事主体的构成 (一)具有独立名义 (二)具有独立意志 (三)具有独立财产 (四)具有独立责任 三、商事主体的种类 四、商事主体概念确定的意义 第二节 商法人 一、商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法人的概念 (二)商法人的特征 1.法人性 2.团体性 3.营利性 二、商法人的分类 (一)外国商法的分类 (二)我国法律的分类 三、商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区别 四、商法人的意义
第三节商个人 一、商个人的概念与特征 商个人的分类 (一)个人独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商个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第四节商合伙 商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的区别 三、合伙协议 四、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五节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 商中间人 (一)商中间人的概念 (二)商中间人的类型 1.代理商 2.居间商 3.行纪商 商辅助人 第三章商行为 商行为是大陆法系商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大陆法系诸国,商行为制度和商事主体制度构 成商法的两大基本制度。一般来讲,商行为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 利和商事义务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商行为必须以商人为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必须是具 有反复性和持续性的营业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商行为有不同的分类。商事代理行为 是商事实践活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商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商行为
第三节 商个人 一、商个人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个人的分类 (一)个人独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商个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第四节 商合伙 一、商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二、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的区别 三、合伙协议 四、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五节 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 一、商中间人 (一)商中间人的概念 (二)商中间人的类型 1.代理商 2.居间商 3.行纪商 二、商辅助人 第三章 商行为 商行为是大陆法系商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大陆法系诸国,商行为制度和商事主体制度构 成商法的两大基本制度。一般来讲,商行为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 利和商事义务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商行为必须以商人为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必须是具 有反复性和持续性的营业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商行为有不同的分类。商事代理行为 是商事实践活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商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商行为
的含义、商行为的构成、商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理解并掌握商事代理行为的本质特征 与基本内容 本章教学的重点是商行为的概念与构成,难点是商事代理行为与民事代理行为的关系 教学学时安排:2学时 第一节商行为概述 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商行为的构成 (一)必须以商人为主体 (二)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三)必须是持续性的营业行为 商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二)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三)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 (四)完全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 四、商行为的意义 第二节商事代理行为 商事代理行为的概念 、商事代理行为的特征 三、商事代理行为的分类 四、商事代理行为的实施 第四章商业登记 商业登记是商事主体获得合法主体资格的必要前提。商业登记制度是商法特有的一项制 度。商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公法登记。商业登记主要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 记,我国还规定了一种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经过商业登记,被登记人即获得商法上 的主体资格,并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在我国,商业登记的登记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商业登记的程序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商业登记的概念和 特征,理解并掌握商业登记的种类及其效力,了解商业登记的程序
的含义、商行为的构成、商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理解并掌握商事代理行为的本质特征 与基本内容。 本章教学的重点是商行为的概念与构成,难点是商事代理行为与民事代理行为的关系。 教学学时安排:2 学时 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 一、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行为的构成 (一)必须以商人为主体 (二)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三)必须是持续性的营业行为 三、商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二)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三)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 (四)完全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 四、商行为的意义 第二节 商事代理行为 一、商事代理行为的概念 二、商事代理行为的特征 三、商事代理行为的分类 四、商事代理行为的实施 第四章 商业登记 商业登记是商事主体获得合法主体资格的必要前提。商业登记制度是商法特有的一项制 度。商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公法登记。商业登记主要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 记,我国还规定了一种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经过商业登记,被登记人即获得商法上 的主体资格,并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在我国,商业登记的登记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商业登记的程序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商业登记的概念和 特征,理解并掌握商业登记的种类及其效力,了解商业登记的程序
本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商业登记的意义及其效力。 教学学时安排:2学时 第一节商业登记概述 、商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 、商业登记的作用与意义 第二节商业登记的种类和效力 商业登记的种类 (一)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四)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商业登记的效力 (一)商业登记对登记人的效力 (二)商业登记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三节商业登记的程序 申请 、审查 三、核准 四、公告 第五章商业名称 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用以表彰自己的名称或名号。商业名称必须经过登 记。商业名称必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商业名称不同于商标。商业名称权是商事主体基于 商业登记而对其使用的名称所享有的排他性专有使用权。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商业名称的 概念和特征、商业名称的取得与转让,理解商业名称权。 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商业名称的取得与商业名称权。 教学学时安排:2学 第一节商业名称概述 商业名称的概念
本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商业登记的意义及其效力。 教学学时安排:2 学时 第一节 商业登记概述 一、商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业登记的作用与意义 第二节 商业登记的种类和效力 一、商业登记的种类 (一)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四)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商业登记的效力 (一)商业登记对登记人的效力 (二)商业登记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三节 商业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二、审查 三、核准 四、公告 第五章 商业名称 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用以表彰自己的名称或名号。商业名称必须经过登 记。商业名称必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商业名称不同于商标。商业名称权是商事主体基于 商业登记而对其使用的名称所享有的排他性专有使用权。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商业名称的 概念和特征、商业名称的取得与转让,理解商业名称权。 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商业名称的取得与商业名称权。 教学学时安排:2 学时 第一节 商业名称概述 一、商业名称的概念
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 商业名称与商标的关系 第二节商业名称的取得与转让 、各国关于商业名称的立法例 我国有关商业名称的法律规定 、商业名称的登记 第三节商业名称权 商业名称权的概念与特征 商业名称权的性质 (一)人格权说 (二)财产权说 (三)折衷说 第六章商业帐簿 商业帐簿是商事主体依法置备的记载其营业状况及财产状况的书面簿册。商业帐簿有形 式和实质之分,商法所称的商业帐簿是指广义的商业帐簿。商业帐簿由帐户构成,帐户 是帐簿的实质内容,而帐户则须设在帐页上。我国商业帐簿分为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 财务会计报告三种类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商业帐簿制度。本章要 求学生理解商业帐簿的含义和法律意义,商业帐簿的种类与内容。 教学的重点是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教学学时安排:自学 第一节商业帐簿概述 商业帐簿的概念与特征 、商业帐簿的种类与内容 、商业帐簿的法律意义 第二节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含义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二、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 三、商业名称与商标的关系 第二节 商业名称的取得与转让 一、各国关于商业名称的立法例 二、我国有关商业名称的法律规定 三、商业名称的登记 第三节 商业名称权 一、商业名称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业名称权的性质 (一)人格权说 (二)财产权说 (三)折衷说 第六章 商业帐簿 商业帐簿是商事主体依法置备的记载其营业状况及财产状况的书面簿册。商业帐簿有形 式和实质之分,商法所称的商业帐簿是指广义的商业帐簿。商业帐簿由帐户构成,帐户 是帐簿的实质内容,而帐户则须设在帐页上。我国商业帐簿分为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 财务会计报告三种类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商业帐簿制度。本章要 求学生理解商业帐簿的含义和法律意义,商业帐簿的种类与内容。 教学的重点是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教学学时安排:自学 第一节 商业帐簿概述 一、商业帐簿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业帐簿的种类与内容 三、商业帐簿的法律意义 第二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含义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三)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 第二编公司法 第七章公司法概论 公司是现代企业的主要形式,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依照法律的规 定组织和运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公司 法不仅要对公司的种类进行规定,更要对公司的设定、公司能力、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 务以及公司的组织机构等作出规定。本章涉及公司法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包括公司概 念、公司章程、公司人格、公司能力、公司财产权、公司股东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公司 内部组织结构等内容。要求学生理解公司的社会作用,掌握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股东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公司董事的义务,了解公司 的类型,认识公司财产权、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本章教学重点在于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权的含 义、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董事的义务。教学难点在于法人人格否 认制度的意义 教学学时安排:4学时 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特征 1.社团性 2.法人性 3.营利性 二、公司的历史沿革 三、公司的分类 (一)公司的学理分类 (二)公司的法律分类 四、公司法的概念与特点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三)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七章 公司法概论 公司是现代企业的主要形式,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依照法律的规 定组织和运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公司 法不仅要对公司的种类进行规定,更要对公司的设定、公司能力、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 务以及公司的组织机构等作出规定。本章涉及公司法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包括公司概 念、公司章程、公司人格、公司能力、公司财产权、公司股东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公司 内部组织结构等内容。要求学生理解公司的社会作用,掌握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股东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公司董事的义务,了解公司 的类型,认识公司财产权、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本章教学重点在于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权的含 义、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董事的义务。教学难点在于法人人格否 认制度的意义。 教学学时安排:4 学时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特征 1.社团性 2.法人性 3.营利性 二、公司的历史沿革 三、公司的分类 (一)公司的学理分类 (二)公司的法律分类 四、公司法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立法主义 (一)自由设立主义 (二)特许设立主义 (三)核准主义 (四)准则主义。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四、公司设立的撤销 第三节公司的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责任能力 第四节公司人格 公司人格的含义 二、公司人格的意义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第五节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 第六节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股东的权利 三、公司股东的义务 第七节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与特征 、股东会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立法主义 (一)自由设立主义 (二)特许设立主义 (三)核准主义 (四)准则主义。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四、公司设立的撤销 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 三、责任能力。 第四节 公司人格 一、公司人格的含义 二、公司人格的意义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第五节 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 第六节 公司股东 一、公司股东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股东的权利 三、公司股东的义务 第七节 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与特征 二、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