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居民居住状况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湖南省统计局200807 根据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査对全省118472万户农村居民家庭常住户住宅情况的调查, 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4.30平方米,超过全国农村 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6.30平方米,超过中部省份10.80平方米。全省农村居民997% 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高于中部省份0.1个百分点。在 农村居民中,居住楼房的占5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高于中部省份174个 百分点。542%的农村居民住宅主要为砖混和钢混结构。 农村居民户平均拥有住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4430平方米。全省14个市州农村居民户 均拥有住宅面积均在100平方米以上。其中:株洲市农村居民户均拥有住宅面积均最大,为 20433平方米。户均拥有住宅面积在100-120平方米之间的有郴州市和永州市,户均拥有 住宅面积在121-140平方米之间的有湘西自治州、邵阳市和怀化市,其余9个市的户均拥 有住宅面积在141平方米以上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居住面积128.17平方米,超过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 有居住面积21.17平方米。分市州看,只有一个市户均居住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岳阳市、 湘西自治州、怀化市、邵阳市和永州市5个市州户均居住面积在100-120平方米之间,其 余8个市户均居住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 从人均居住面积看,绝大多数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在10-50平方米之间。其中,人 均居住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住户占14%;10-25平方米的住户占30.7%:26-50平方米的住 户占453%;51-100平方米的住户占194%;大于100平方米的住户占3.2%。 表1各地区农村居民户均拥有住宅面积和居住面积情况 住房面积〔平方米/户 按拥有住宅面积分组 按居住面积 100以下 郴州市 岳阳市、湘西自治州、怀化 100-12 郴州市、永州市 邵阳市、永州市 张家界市、湘潭市、衡阳市、 121-140 怀化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 常德市、益阳市、娄底市 株洲市、长沙市、湘潭市、 141以上 家界市、衡阳市、益阳市、常德市株洲市、长沙市 娄底市、岳阳市 、99.7%的农村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 2006年末,99.7%的农村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112974万户, 占954%;拥有2处住宅的4895万户,占4.1%;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192万户,占0.2%
湖南农村居民居住状况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湖南省统计局 2008.07 根据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省 1184.72 万户农村居民家庭常住户住宅情况的调查, 普查结果显示,2006 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44.30 平方米,超过全国农村 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6.30 平方米,超过中部省份10.80 平方米。全省农村居民 99.7% 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0.4 个百分点,高于中部省份 0.1 个百分点。在 农村居民中,居住楼房的占 5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1 个百分点,高于中部省份 17.4 个 百分点。54.2%的农村居民住宅主要为砖混和钢混结构。 一、农村居民户平均拥有住宅面积在100 平方米以上 2006 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44.30 平方米。全省 14 个市州农村居民户 均拥有住宅面积均在100 平方米以上。其中:株洲市农村居民户均拥有住宅面积均最大,为 204.33 平方米。户均拥有住宅面积在 100―120 平方米之间的有郴州市和永州市,户均拥有 住宅面积在 121―140 平方米之间的有湘西自治州、邵阳市和怀化市,其余 9 个市的户均拥 有住宅面积在141 平方米以上。 2006 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居住面积128.17 平方米,超过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 有居住面积21.17 平方米。分市州看,只有一个市户均居住面积在100 平方米以下,岳阳市、 湘西自治州、怀化市、邵阳市和永州市 5 个市州户均居住面积在 100―120 平方米之间,其 余 8 个市户均居住面积在120 平方米以上。 从人均居住面积看,绝大多数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在 10―50 平方米之间。其中,人 均居住面积小于10 平方米的住户占 1.4%;10-25 平方米的住户占 30.7%;26-50 平方米的住 户占 45.3%;51-100 平方米的住户占 19.4%;大于100 平方米的住户占 3.2%。 二、99.7%的农村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 2006 年末,99.7%的农村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 1 处住宅的 1129.74 万户, 占 95.4%;拥有 2 处住宅的 48.95 万户,占 4.1 %;拥有 3 处以上住宅的 1.92 万户,占 0.2%
表2各地区农村居民拥有2处以上住宅的户数比重 户数比重(%) 地区 4以下家界市、湘潭市、长沙市、茭底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 4-7滩西自治州、株洲市、衡阳市、怀化市、邵阳市 7以上神州市、永州市 三、82%的农村住户在改革开放后新建了住房 农村居民拥有主要住宅建筑时间在1978年以前的占18%;建筑时间在1979—1989年 的户占246%:建筑时间在1990-1999年的户占38.5%:建筑时间在2000年以后的户占 189%。分市州看,改革开放后新建了住房的户数比重在90%以上的有长沙市和株洲市,比 重达到91.1%和90.8%;比重在85%-90%之间有5个市:比重在80%-85%之间有1个市 比重在80%以下的有6个市州,其中湘西自治州最低,为629% 表3各地区农村居民1979年以后新建住房的户数比重 户数比重〔% 地区 以下 郴州市、娄底市、邵阳市、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自治 永州市 湘潭市、常德市、衡阳市、益阳市、岳阳市 90以上 株洲市、长沙市 表4各地区农村居民2000年以后新建住房的户数比重 户数比重〔% 地区 1015 湘西自治州、怀化市 衡阳市、益阳市、娄底市、郴州市、湘潭市、邵阳市 20以上 株洲市、长沙市、岳阳市、张家界市、常德市、永州市 四、农户住宅以楼房、砖木和砖混结构居多 从住房类型看,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居住楼房的609.83万户,占51.5%;居住平房 的53091万户,占448%;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43.98万户,占3.7%
三、82%的农村住户在改革开放后新建了住房 农村居民拥有主要住宅建筑时间在 1978 年以前的占 18%;建筑时间在 1979―1989 年 的户占 24.6%;建筑时间在 1990―1999 年的户占 38.5%;建筑时间在 2000 年以后的户占 18.9%。分市州看,改革开放后新建了住房的户数比重在 90%以上的有长沙市和株洲市,比 重达到 91.1%和 90.8%;比重在 85%―90%之间有 5 个市;比重在 80%―85%之间有 1 个市; 比重在 80%以下的有 6 个市州,其中湘西自治州最低,为 62.9%。 四、农户住宅以楼房、砖木和砖混结构居多 从住房类型看,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居住楼房的 609.83 万户,占 51.5%;居住平房 的 530.91 万户,占 44.8%;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 43.98 万户,占 3.7%
表5各地区农村居民住宅芙型为楼房和平房情况 户数比重〔% 按住宅类型为楼房分组 按居住类型为平房分组 30以下 湘西自治州 沙市、湘潭市、株洲市 30-50 部阳市、常德市、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柿州市、岳阳市、益阳 茭底市、衡阳市 衡阳市、娄底市、岳阳市、益阳市、怀化市、张家界市、常德市、永 50- 书州市 州市 70以上 株洲市、湘潭市、长沙市 湘相西自治州 从住房材料看,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和钢混结构。住宅为砖混和钢混结构的641.54万 户,占542%:砖木结构的49769万户,占42%;竹草土坯结构的3321万户,占2.8% 其他结构的1228万户,占1% 表6各地区农村居民住房结构情况 户数比重(%)按居住砖混和钢混结构的户数比重分组 按居住砖木结构的户数比重分组 常德市、郴州市、益阳市、岳阳市、 邵阳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 50以下 咏州市、衡阳市、株洲市、长沙市、湘 怀化市 潭市 衡阳市、永州市、岳阳市、益阳市、郴州 0 张家界市、娄底市、邵阳市 常德市 0-80 长沙市、株洲市 湘相西自治州 0以上 湘潭市 怀化市
从住房材料看,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和钢混结构。住宅为砖混和钢混结构的 641.54 万 户,占 54.2%;砖木结构的 497.69 万户,占 42%;竹草土坯结构的 33.21 万户,占 2.8%; 其他结构的 12.28 万户,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