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双方责任共担 案情回放:某城建公司承揽了某市政管道埋设工程,发包方为某城建局。在管沟开 挖过程中,因施工地处两河交汇处的旧河床地段,地下水位较高,施工单位事先又未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深度开挖中,地下水从基坑底部大量涌出并引起边坡坍塌。紧邻 管沟开挖一侧的是一栋三层住宅楼,地下水顺势渗入该楼室外台阶及坡道的地基后, 引起台阶及坡道地基下沉、开裂,当晚该褛部分墙体、大粱出现裂缝,门窗变型、破 瑞破损 楼主以损害赔偿为由将施工承包方一某城建公司、发包方一某城建局起诉法院,要求 共同赔偿损失。发包方的答辩理由为:损害问题与发包人无关,工程已发包给承包 人,且在合同中约定施工中出现一切质量和责任问题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承包人的 答辩意见为∶在当地施工出现地下水是正常的事,之所以发生相邻楼房受损主要是因 为该楼本身质量较差,承受力不强 经法庭调查,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开工前未依照法定的报建审批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和 履行相关义务,双方能够提交法庭的主要证据只有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一份 《施工剖面图》,法院依据工程质量鉴定部门鉴定报告,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 过错情况判决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份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直接加害的侵权人, 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自在法理和情理之中,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工程发包方的某城建局 为什么在本案中也要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呢? 律师说法:本案工程所在地,水文地质情况复杂,且管沟需要深度开挖,极易发生 坍塌事故。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某堿建局在工程开工前至少应当履行 以下报批报建的法定义务:1、蚕托勘察设计单位对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并根据特 殊的地质条件设计施工方案,尤其是排水方案和降低地下水位等保障措施;2、报审能 够满足施工需要尤其是安全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和设计技术文件:3、制定保证工程质量 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尤其是预防坍塌事故:4、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负责监 督 发承包双方只签订了《施工合同》并附有一份《施工剖面图》,显然作为发包方的某 城建局并未完全履行项目报批报审的义务,主观上存有过错,尤其是未根据特殊水文 地质恬况进行勘察设计并鉏织施工单位按规定制定预防措施与本案所发生的坍塌事故 之间确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而作为共同致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另外值 得关注的还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发包方通过合同约定“施工中出现一切质量和责 任问题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是否有效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除非发包方确无 侵权(包括损害)行为发生,否则,上述约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另 一个问题是当受害人存有一定过错时,依照民法规定,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
承发包双方责任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