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某设计院与四川省某公司设计合同纠纷案 2003年4月21日,四川省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与甲级设计院华西某设计院 (以下简称设计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把即将投资兴建的、位于新疆某地 的某个工程项目的全套设计任务交由设计院完成。双方还就具体的设计任务、设计费用 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合同签订后,在一个月内,合同甲方即四川公司按约向 设计院提交了设计所需的地勘资料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设计院收到后,立即组织设计人 员进行紧张的设计工作,并在2003年6月30日按约完成了初步方案设计,并向四川公司 提交。四川公司的业务代表高级工程师张某收到后,当即进行了审查,在报经公司同意后, 诸页签署意见:“请按此做施工图”。设计院收到四川公司返回的初步方案设计图纸后 组织设计人员完全按四川公司的意图完成了所有的施工图设计。但当设计院通知四川公司 前来领图时,四川公司却称合同所指的项目工程因投资方政策调整,原来的项目暂被搁置 了,工程设计的事以后再说。设计院再三催促,四川公司均一再推拖,既不来领图,也不 按约定付款。2004年5月10日,在所有的努力均无效的情况下,设计院委托四川建设律 师事务所高筱平、李德昌律师为代理人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在仲裁中,四川公司答辩称:其一、四川公司并非设计合同所指项目的建设单位,因 此,其与设计院所签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其二,它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付费 责任;其三、它并没有收到过设计院交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此,他们认为,它不应向 设计院支付设计费。律师事务所律师综合全案的证据材料以及对方的答辩意见后,提出如 下代理意见:1、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项目的非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 发包方,因此,被申请人四川某公司以此主张本案合同无效的观点不成立:2、根据申请人 设计院提供的一份《图纸签收记录》和数份要求四川公司前来领图的《函》可以证明,设 计院是按约完成了施工图设计任务的。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审查任务 应在四川公司而不在设计院,况且,四川公司在初步方案设计上均有批示“请按此做施工 图”。3、第三人是否有过错不在本案讨论之列,即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被申请人四川公 司违反与申请人设计院的约定,四川公司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请求仲裁委员会支持 申请人设计院的全部仲裁请求。以上代理意见获成都仲裁委员会支持,但申请人设计院考 虑到以后还有可能与四川公司合作,因此,同意调解。最终在成都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 设计院与四川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四川公司支付80%的设计费,设计院向四川公司交付 全部图纸。签收调解协议后,律师到四川公司,代设计院领回了设计费并转交设计院
华西某设计院与四川省某公司设计合同纠纷案 2003 年 4 月 21 日,四川省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与甲级设计院华西某设计院 (以下简称设计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把即将投资兴建的、位于新疆某地 的某个工程项目的全套设计任务交由设计院完成。双方还就具体的设计任务、设计费用、 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合同签订后,在一个月内,合同甲方即四川公司按约向 设计院提交了设计所需的地勘资料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设计院收到后,立即组织设计人 员进行紧张的设计工作,并在 2003 年 6 月 30 日按约完成了初步方案设计,并向四川公司 提交。四川公司的业务代表高级工程师张某收到后,当即进行了审查,在报经公司同意后, 诸页签署意见:“请按此做施工图”。设计院收到四川公司返回的初步方案设计图纸后, 组织设计人员完全按四川公司的意图完成了所有的施工图设计。但当设计院通知四川公司 前来领图时,四川公司却称合同所指的项目工程因投资方政策调整,原来的项目暂被搁置 了,工程设计的事以后再说。设计院再三催促,四川公司均一再推拖,既不来领图,也不 按约定付款。2004 年 5 月 10 日,在所有的努力均无效的情况下,设计院委托四川建设律 师事务所高筱平、李德昌律师为代理人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在仲裁中,四川公司答辩称:其一、四川公司并非设计合同所指项目的建设单位,因 此,其与设计院所签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其二,它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付费 责任;其三、它并没有收到过设计院交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此,他们认为,它不应向 设计院支付设计费。律师事务所律师综合全案的证据材料以及对方的答辩意见后,提出如 下代理意见:1、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项目的非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 发包方,因此,被申请人四川某公司以此主张本案合同无效的观点不成立;2、根据申请人 设计院提供的一份《图纸签收记录》和数份要求四川公司前来领图的《函》可以证明,设 计院是按约完成了施工图设计任务的。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审查任务 应在四川公司而不在设计院,况且,四川公司在初步方案设计上均有批示“请按此做施工 图”。3、第三人是否有过错不在本案讨论之列,即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被申请人四川公 司违反与申请人设计院的约定,四川公司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请求仲裁委员会支持 申请人设计院的全部仲裁请求。以上代理意见获成都仲裁委员会支持,但申请人设计院考 虑到以后还有可能与四川公司合作,因此,同意调解。最终在成都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 设计院与四川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四川公司支付 80%的设计费,设计院向四川公司交付 全部图纸。签收调解协议后,律师到四川公司,代设计院领回了设计费并转交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