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的 木公的各第的国, 铭记氓合同大金第六特这会发通的天于注立新的国标丝济秋序的各项成这的广泛日标, 考出到在平等互利某硅上发居日际贸舞是程进客日间友好关系的一个原堡同素,认为采用题懒不司 的杜会,经济和法律度的国际货物市信合川族一规,济有动于戏少国际资易的法律府银,配进因际资 的发某 数特议如下, 第一部分适用花田和总则 第一章适用范墨 第一条 (1)本公约证用于营业地在不可日嫁的当事人之可所市文的货动的售合同: 《a》知果这些国家是管的国:或 《b》如果国际系法规别导致适用某一的国的法律。 (2)当事人晋业地在不月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域从「文合同演任何时候及文合月时,当事人 之间的任交易凭当事人济露的情权均弄不出:米叶,成不予考房, 〔3)在障定本公钓的适用范日时,当章人的国以及当事人的或合可的民事或度业性成不子寺成, 第:条 本公的不适用丁以下的销售 《台)供名人,家属成家避使月南买的货司的市售,除半卖方在订立合门前任饲时候或打立合时, 不知道向且发打理由知道购买这些化物是作任何这种使用: (与)经由的实的的售, 〔©)限据法律执行◆状或其它令代的的售, (d)公镯、殿票、投资江券、流0界寓或货币的时售: (e)的、气成机信售: ()电力为随售。 第三条 (1)法城所将制逊或牛产的货物的合同发视为的售合同,障非南货物的当事人保订饮这种制动 克牛产这种皆物所需的大蛋分要限材料, (卫)本会约不适门于供应资特一方的的大韶分父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北它服务的合同, 第四条: 本公钓只话用于算再合同的订立以及卖方与买方因此的合国面产牛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流非本公 的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项无美: ()合门的效力,或其任年惫数的效力。成任何惯制的效力: (6)合同封所售皆物的所有权可管产车作的零响。 第五条 本公的不道用于卖方对于选物对任何人房滋城的先工或伤害的止任。 第六条 方当事人可以不还用木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或损本公约的任村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章总则 第七条 〔1)在解师本公钓时,成考虑到本会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具还用的晚以反在国厅贸易上迎守以 的需要。 (2)凡本公钓表明角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阳的句数,应拉但本公的所依累的一松原家解决,在泡 有一:原则的情况下,则按圆国厚和法规定适门的法非米解决。 第八条 (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牛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家依单的童吕解释,加冕另一方写事 人已知道或者不可屋木知道此一意后, 〔2)知果上一数的规定不适日,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按紫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时等货 格、情达田的人以处于相同情灵之下,所促有的耳解家军释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本公约各缔约国, 铭记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各项决议的广泛目标, 考虑到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是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认为采用照顾到不同 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将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 易的发展, 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和总则 第一章 适 用 范 围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及订立合同时,当事人 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来时,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范围时,当事人的国籍以及当事人的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应不予考虑。 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 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购买这些货物是作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第三条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 或生产这种货物所需的大部分重要原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第四条 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卖方与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除非本公 约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章 总 则 第七条 (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 的需要。 (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 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第八条 (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 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按照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同等资 格、通情达理的人以处于相同情况之下,所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3》在角定一方当事人的意行或一个道情达里的人应有的坦解时,应适当地考度到与事实有关的一 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问昨立的任柯习惯敏法,惯树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 第九条 (1)议方当事人业己月登的任何便侧和他之间俑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发方当事人均有约桌力。 (2》隐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己默示地月意对他们的合问减合同的订立证用双方当事人己 知道或型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便例,在国际实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 道并为他门所经常道守。 第十条 为本公的的目的: (a》年果当事人有·个以上的营地,则以与合问及合同的板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但要考地到双方当当人在订立合问筒任何时候或订立合问时所知道或所设纵的情况: (b)果当事人没有营北:地,测以其惯常居作地为准. 第十一 销仙合同无须以书而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刺其它条件的限制。情售合月可以用包暂 人证在内的任何法迁明。 第十二条 本公约第十一景,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缓其更改缓根据协议算止,暖者任何发价、接 受城其它意日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利形式敏出的任阿规定不还用,如果任刊一方当事人的普业地是在己按 丽本公的第九十六条敏出了声明的一个峰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碱损木条成改变其效力。 第十三条 为木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飘和电传, 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1)门一个或一个以上转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问的建汉。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 时承受约束的意台,即构成发价。·个建议如果写明资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烧定如何确 定数量和价格,,为十分确定, 〔2》丰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是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递情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 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条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地销的。得子指回,果卷回通知于发价送达梭发价人之或问时,送 达被发价人。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月之前,发价得千撒销,如果巢销通划于梭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搜发价人, (2)但在下列时况下,发价不得嫩销: 〔8》发价写明接受爱价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抛情的:或 (b)按发价人有理由信梭该项发价是不可量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己木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第十七条 一项发价,馬使是不撒南的,干抛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第十八条 (1)被发价人声明成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城默或不行动木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运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耗定的时间内, 如末烤定时问,在一仪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意成为无效,但氨适当地考地到交易的情况, 包活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识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氣立即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存此限. (3》但是,如果根据该溪发价成依原当事人之问痛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核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 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煮有关的行为,案表示可意,而无领向发价人发出通知,期接受于该项钉为 做出对生资,但离顶行为公须在上,一意所烤定的期阿内做出, 第九条 (1)对发价浅示接受阻缓有需加,限制减其它更政的答复,即为拒凳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孩受但载有诈加或不问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漆如咸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
(3)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时,应适当地考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 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惯例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 第九条 (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 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 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第十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 (a)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 (b)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 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第十二条 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 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 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第十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 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 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 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条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 达被发价人。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第十七条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第十八条 (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 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 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 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 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 第十九条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

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隐发价人在不过分退廷的期问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问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如爆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披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资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份 贵任范围成解决争神等等的逐加成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客牛, 第二十集 〔1》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疫受例料,从电裂交发时刻或信上我明的发信日房起算,如信上 未载明发信日期,期从信封上所线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快这通讯方法规定的核受期阿, 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屏。 (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很日成丰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 期同的最后一天未能远到发价人地址,因为郑天在发价人营业老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核受明问应餐 京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十一景 (1)逾源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月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 〔2》年果载有谊期接受的信件成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运达发价人的情祝下 嵛发的,期该项府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丰发价人毫不迟定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能认为他 的发价己经失效。 第二,十二餐 核受得予撞同。如果民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可加时,送达发价人。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于按程木公的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第二十列餐 为公约本留分的目的,发价、接受声明或红何其它意旨表示“送达”对力,系指用口头通知对力或通过 任何其它方站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知无营地或通地址,则送交对方损常居仕地, 第三部分货物静售 第一章总则 经二十五条 一方当人违反合同的结果。知使另一方当事人爱受解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 切传得到的东西,即为服木功反合同,隐非功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道情达班的人处于 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第二十六第 宜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曩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餐 除非公约本部分另有明文规定,当事人按思本部分的凝定,以话合情况的方法发出任柯通知、要求成 其它派知后,这种通知如在传这上爱生我洞减出误。或者未能到达,并不位该当事人丧失依露该项通知的 权利 第二,十八条 如果按现本公约的规定,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极行装一文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 类米具体履打此一义务,除法院依型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判思意这样做。 第三十九条 (1)合阿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政成终止。 (2)烧定在门史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必须以书面做出的书面合同,不得以任柯其它方式里改成根据协 议终止。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碳,就不得经特此所烧定。 第二章共方的义务 第三十条 卖方必第按合问和本公的的规定,交付货物,移文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第一节交付赏物不和移交单据 第三十一餐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也的父货义务如下, (。)如果销售合同诊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
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 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第二十条 (1)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 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 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算。 (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 期间的最后一天未能送到发价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价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 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十一条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 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 的发价已经失效。 第二十二条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第二十四条 为公约本部分的目的,发价、接受声明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达”对方,系指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 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货 物 销 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 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 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第二十六条 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条 除非公约本部分另有明文规定,当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规定,以适合情况的方法发出任何通知、要求或 其它通知后,这种通知如在传递上发生耽搁或错误,或者未能到达,并不使该当事人丧失依靠该项通知的 权利。 第二十八条 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 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第二十九条 (1)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 (2)规定任何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必须以书面做出的书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据协 议终止。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就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第一节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第三十一条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 (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

(b)在不属十上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问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收的或尚特制造或 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转 定用点制流或牛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c)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第三十二条 〔1》果卖方废思合日或本公的规定将物交付给承云人,山货物没有以货物:如标己、或以替 运单帮或其它方式帝地生切有关合同,发方必领向买方发出列历货物的发货派知。 〔2】年果卖方有义务安并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立必要的合同,以按風通常运给条作,月证合情况 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折定地点。 〔3》年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层输办理保险,伯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观有的 必要花料。使他能毕办理这种保险 第三十三餐 卖方必類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魏定日期,应在该日交货: 〔6)年果合月规定有一段时间,成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 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柯时候交货:成者 (c)在其它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第三十四条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希,他企须按超合同所规定的时问、陆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问以的己移交这些单基,他可以在那个时问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但是,此一权利的打使不衍使买力遣受不合理的不使支承塑不合型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足 的要火损害培偿的任有权刊。 第二节售物相符与第巨方要梁 第三十五条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领与合同所煤定的数量、所量和规格相符,并缓按胎合同所规定的方式技箱 或包梦。 (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棒议外,货物除幸符合以下提定。否即为与合不符: (厚》货物迈用于同一规格货物运常使用的目的: ()货物适用于订立合月但时僧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门的,降非情况及明买方并不 依粮术方的技速和判列力,或者这种依懒对快品不合理的: (©)货物的质量与炭方向买方提供的些物样品成样式相问: 《)货德按照问类货物通川的方式装箱城装,如果没有此种通川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 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3冫如果买方在可立合时知道域著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问,卖打就无领拔上一款《。)项全 〔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卖方应按盟介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列买方时所存在的红何不符合情形,负有贵任, 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向间后方始虏显, 〔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色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可情形 是由于卖方违反使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进反关丁在一段利间内资物将独盐后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 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 知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伯可以在都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判缺漏密分或补足所交付资物的 不是数量,或文付用以替操所交付不斧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问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 补教。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遣受不合理的不便城承粗不合迎的开支,但是,蛋方保留木公约 所援定的要术相害赔修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八餐 (1)买方还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同内检验资物或由能人检验些物 (2)如果合同待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险可排迟到货物到达门的地后法行。 〔3)年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力须博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粒险,面卖方在订立合月时 己年道或理心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张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陆后进行
(b)在不属于上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 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 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c)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第三十二条 (1)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 运单据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列明货物的发货通知。 (2)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输条件,用适合情况 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3)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现有的 必要资料,使他能够办理这种保险。 第三十三条 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a)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 (b)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 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或者 (c)在其它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第三十四条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 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二节 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条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 或包装。 (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 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 (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 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一款(a)项至 (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 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 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 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 第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 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 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 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八条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 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第三十九条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何。必巢在发现成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夏合理时问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 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成意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可的权利。 (2》无论知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牧到整物之日起丙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能就整失 声称齿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隐非这一时假与合问援定的保正限不符, 第四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间规定折的是卖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确又汉有告知买方的一您中实,划卖方无权 援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丨一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筑是第三方不能提出在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丰买方门意在这种权利咸要求 的条件下,收收资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咸要来是以工业产权减其它知似产权为基由的,卖方的义务应 依超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父付的资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减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贵 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回家 的法律规定沿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某健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皆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敏其它杜用,则根据资物将 在其境内转色域做其它使川的国家的法律:或者 〔占》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灭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实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话用于以下情况: (得》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己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境权利域要求:或者 ()此项权力威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实方要迫盟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成其它规 格。 第四十三条 (1》买方知裹不在己知通成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封何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 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冬规定的权利, (2)卖方如果知道动三方的权利或县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就无权援引上一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尽管有勇三|九条第〔1)款和勇四十三条第(1)款的规定,买方如果对快未发出所需的知具各 合理的理由,仍可按黑第五十条规定减血价格,或要求利润提大以外的损害磨偿。 第三节卖方速反合同的补激办法 第四十五条 (1)如果士方不根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 ()行使第四十条至第五十二,条所耗定的权利: (6)按照第七十四条至0七十七条的战定,要米景害悠惨, (2)买方可能享有的夏求损害避偿的任柯权利。不因他行健采取其它补栽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3)年果买方对出反合同采鼠某种补慧动法,法院观件提避不得给予实方宽限期。 第四十六、条 (1)买方可以要求实方医行义务,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罗求胡抵的某种补数办法。 〔2》年果货物不符合同,买力具有在此冲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速反合问时,方可以要求交付替代 资物。而且关于督代梦物的是求。必颈与条照第三十九景发出的通妇同时提出。减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 段合班时间内提出。 〔3)年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呵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数,除非他考也了所有 情况之后,认为这杆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些求必须与依职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如问时提出,或者在北项 通发出后一段合球时间内提出. 第四十七条 (1)买方可以规定一权合理时取的颗外时同,让卖方极打其义务: 〔2)除非买方收到卖方的通,声称他将不在开规定的时间内辰行义务,买方在这段时月内不得对 违反合问采取任有补敕办法。但是,买方井不因此丧失伯对迟远展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相害醉禁的任何 杖利。 第四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 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 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第四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指的是卖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没有告知买方的一些事实,则卖方无权 援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 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 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 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 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 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 (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 (b)此项权力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 格。 第四十三条 (1)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 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 (2)卖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就无权援引上一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尽管有第三十九条第(1)款和第四十三条第(1)款的规定,买方如果对他未发出所需的通知具备 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条规定减低价格,或要求利润损失以外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四十五条 (1)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权利; (b)按照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3)如果买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卖方宽限期。 第四十六条 (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2)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 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 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3)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除非他考虑了所有 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此项 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第四十七条 (1)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 (2)除非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买方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对 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买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 权利。 第四十八条

(1】在第四十九条的条件下,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 数,但这件补技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廷,也不得使买方道受不合里的不使,或无法确定卖方是香将齿付买 方付的费用。但是,实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来损害帽松的任句权利。 (2》年果卖方要求蛋方表明也是香接受卖方厦行复务。而买方不在一一段合型时们内对此一要求做出 答复,则卖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折明的们时间履行文多。买方不特在该度时间内采取与卖方履行文务相抵触 的任何补技动法。 〔3)卖方表明他将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履行文务的通,皮视为包括根据上一款规定要买方表明决定 的要求在内。 (4)实方按原木条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须在买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条 (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宵告合同万,效: (8)发方不履行其在合月境木公的巾的任啊义务,警于根本进反合同:观 (》如果发生不父旋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餐第《1)改规定的额外时问内2 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也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但是,如果卖方已文付资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无效的权利,除非: (8)对于退延之货,他在知道文资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b)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月事情, ①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件违反合问后一度合理时调内这样做:或 ②他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动(】)款规定的任何潮外时料满期后,或在卖方本明他将不在这一 额外时问餐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问内这样做:或 ③他在卖方按照第四十八条第(2)款指明的任何领外时门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他将不接受卖 方履行义务后一取合理时利内这样做。 第五十条 如果数物不符合耳,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诚价核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 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但是,知果卖方按佩弟三十七条或谢四十八冬的 规定对任钉不履行义务做出补牧,或著买方拒能核受卖方按细该两条糕定履行文务,则买方不符成低价格, 第五十一条 (1》年果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资物,或者交付的资制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第四【六条布勇五 十条的规定话用于缺霜部分及不符合闲规定部分的整物。 〔2)买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递及合同时。才可以宜告整个 合耳无效。 第五十二景 (1)如果式方在规烂的日切黄父付街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柜绝收取货物、 (2》如果实方交付的货物数量人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知果买方收取老义部分资物的全设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可价格付款。 第三章买方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买方必领按属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术收收货物: 第一节支付价款 第五十列条 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判或征何有关欲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露和手续,以便支付价款。 弟九十h条 如果合同已有效地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确定价降,在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 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成视为己默示地引用订立合民时此种资,在有关贸易的类拟情况下南售的通常价格。 第五十六条 如果价格是按货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 第五十七氣 (1)年果买方没有复务在任判其它为定地点支村价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而实方支付价款: ()走方的营业陆:成者 《6)如凭移交蓝物威单据支付价款,则为移交费物或单据的地点
(1)在第四十九条的条件下,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 救,但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也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将偿付买 方预付的费用。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2)如果卖方要求买方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而买方不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对此一要求做出 答复,则卖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买方不得在该段时间内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 的任何补救办法。 (3)卖方表明他将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通知,应视为包括根据上一款规定要买方表明决定 的要求在内。 (4)卖方按照本条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须在买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条 (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 (b)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 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但是,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a)对于迟延交货,他在知道交货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b)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①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②他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卖方声明他将不在这一 额外时间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③他在卖方按照第四十八条第(2)款指明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他将不接受卖 方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第五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 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但是,如果卖方按照第三十七条或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或者买方拒绝接受卖方按照该两条规定履行义务,则买方不得减低价格。 第五十一条 (1)如果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第四十六条至第五 十条的规定适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 (2)买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宣告整个 合同无效。 第五十二条 (1)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 (2)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第三章 买方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第一节 支 付 价 款 第五十四条 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便支付价款。 第五十五条 如果合同已有效地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 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 第五十六条 如果价格是按货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 第五十七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支付价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方支付价款: (a)卖方的营业地;或者 (b)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则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2)卖方经演承担因其营业地在订立合问后发生变动向增加的支付方由的有关费用, 第五十八条 (1)年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仟有其它特定树间内支付价款。他必须于实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的规定将货 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价款。卖方可以支付价款件为移交货物成单据的条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力可以在支付价款后力可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 给买万作为发运皆物的条件。 (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聚货物们,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文贤或支付 程序相抵触 第五十九条 买方必须按合日和本公的规定的日期或从合月和本公的可以确定的日期支村价款,而无面卖方提出任 利要求或办理任何于铁。 第二节牧取贺物 第六十条 买方收取数物的义务如下: (。)果取一制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安方能父付货特:和 (b)接收折物. 第三节买方速反合问的补数办法 第六十一条 (1)果买方不展行他在合问和本公的中的任何义务,卖方可以: (a)行使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五条所烧定的权利: (b》按照第七十四条全游七十七第的烧定,费求叔害陪恺, (2)卖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培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健采取其它补技办社的权利而丧头, (3)如果式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裁办法,法院或件哉庭不得给予买方宽限期。 第六十二景 卖方叫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质收货物咸履行地的其它义务,途非卖方已深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 种补羧办法。 第六十三餐 (1)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里时限的额外时只,让灭方粗行义务, (2》障非卖方收到买方的通知,声称也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问内履行义务,卖方不得在这段时间内对 违反合同采取任气补敕办法。但品,卖方并不因此丧失伯对忍延展行义务可能享有的夏求损害醉修的任何 权和。 第十四餐 (1)卖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宜告合间无效: 《a)买方不履打其在合判或本公钓中的伍义务,等于根本建反合同:或 (b》买方不在卖方按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问内裂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 资物,或买方声明触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这样做。 (2)但是,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卖方成宸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降非: 《a》对十实方退运履行文务,也在道买方履行文务前这样做:或者 《6》对于买方迟延履行文务以外的任何违反合月情: ①他在己知道或坪成知道这种造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缓 ②也在卖力按撕动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江何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他将木在这一 额外对问内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问内达样敏, 第六十五条 (1年果买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订明货物的形状,大小暖其它转征,而他在议定的日期域在收到实方 的要求后一段合里时风内没有订明这些规格,则实方在不规出北可能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的情况下,可以 依组他所的买方的要求,自己打明规将。 (2)年果实方自己打明规格,他必须把订明规格的维节派知买方,而且必须规定一段合理时间,让 买方可以在该段时间内订出不同的规格。如果买方在收到这种道知后没有在该段时间内这样做,卖方所订 的援格就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风险移转
(2)卖方必须承担因其营业地在订立合同后发生变动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五十八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时间内支付价款,他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将货 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价款。卖方可以支付价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支付价款后方可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 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 (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 程序相抵触。 第五十九条 买方必须按合同和本公约规定的日期或从合同和本公约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价款,而无需卖方提出任 何要求或办理任何手续。 第二节 收 取 货 物 第六十条 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 (a)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和 (b)接收货物。 第三节 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六十一条 (1)如果买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卖方可以: (a)行使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权利; (b)按照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卖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3)如果卖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买方宽限期。 第六十二条 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它义务,除非卖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 种补救办法。 第六十三条 (1)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 (2)除非卖方收到买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卖方不得在这段时间内对 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卖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 权利。 第六十四条 (1)卖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 (b)买方不在卖方按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 货物,或买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这样做。 (2)但是,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卖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a)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他在知道买方履行义务前这样做;或者 (b)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①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②他在卖方按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他将不在这一 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第六十五条 (1)如果买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订明货物的形状、大小或其它特征,而他在议定的日期或在收到卖方 的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没有订明这些规格,则卖方在不损害其可能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的情况下,可以 依照他所知的买方的要求,自己订明规格。 (2)如果卖方自己订明规格,他必须把订明规格的细节通知买方,而且必须规定一段合理时间,让 买方可以在该段时间内订出不同的规格。如果买方在收到这种通知后没有在该段时间内这样做,卖方所订 的规格就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 风 险 移 转

第六十六条 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粗后边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豫非这种道失成铜怀 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第六十七景 (1)年果销仙合同沙及到货物的运给,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待定地点交付旋物。自旋物按程销售 合同交付给第·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或移转到买力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装特定地点把货 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十该地点交付给乐运人以前,验不移转到买力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 置仅的单品,并不影响风的的移帮, (2)但是,在些物以货物上:如标记,或以装云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成其它方式清楚典注明有关 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第六十八条 对于在运输途中诗售的物,从打立合回利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相是,加果情况表明有北吉 要,从资物交付给签发缓有运输合司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实方在订立 合同时己知通或理座知道资物己经德失成提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根环心由实 方负责。 第六十九条 (1)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凝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资物时起,成如果买方不在适当 时何内这样做,则从货物父给能处置但他不收取些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示担, 〔2》但是,如果买方有复务在卖方苦业地以外的某地点按收货物,当交货时闸己到而买方知道货 物己在该地点交给能处置时,风险方始移带, (3)年果合月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资物,则这些些物在未清处注明行关合河以前,不得视为已父 给买方处置。 第七十条 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料,第六十七条、弟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相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 可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改办法, 第五章卖方和买方文务的一数定 第一节质期速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 第七丨一条 〔1》年果订立合同后,另·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板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方当事人可 以中止履行文务: (日)能履行文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币肤陷:或 (6)触在准备规行合月成W行合同中的行为。 (2年果卖方在上一款所途的呼山明显化以前已粥货物发运,生可以阻止将蓝物文付给买方,即使 买方特有其有权获行货物的单据。本煮规定只与买方和卖力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 (3》中止:限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匠前还是发层后,都必须立耳源知另一方当事人, 知经另一方当事人对馨行义务提供先分保证,则他必须继铁根行义务。 第七十二条 〔1》年果在极行合同旧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木违反合河,另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 无效。 (2】年果时问许可,打寡宜告合月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 以对压行义务提债克分保证。 (3)如果另·方当事人己声明他将不履行其文多。则上款的规定不适用. 第七十二条 〔1》对于分批交付资物的合同,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 根本违反合门,则势一·方当事人可以立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当人不履打对任门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中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 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问,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问内宜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育告合可对任间一批货制的交付为,别,可以四到青告合对已交付的或令后交付的各 批数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费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效方当事人在订立合时所设想的目的。 第二节损害赔偿
第六十六条 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 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第六十七条 (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 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 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 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2)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 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第六十八条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 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 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 方负责。 第六十九条 (1)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 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 (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 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 (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 给买方处置。 第七十条 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 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 第五章 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 第七十一条 (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 以中止履行义务: (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 (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使 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 (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第七十二条 (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 无效。 (2)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 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3)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 第七十三条 (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 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 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 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第二节 损 害 赔 偿

第七十列条 一力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教害暗怡额,应与另一方当中人因他速反合同们避受的包括利铜在内的制 头额相等。这种损害陪公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黑他当时已知道或群皮知道的中实和情 况,对甚反合河顶料到成理应顶料到的可能损失 第七十五 如果合样域宣售无效,向在宣告无效后一以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期买替代货衍,或者实万 已以合理方式把货转卖,期要求析害暗德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问的差额以及 按里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柯其它积害船供, 第七十六景 〔1》如果合月被宜告无效,而货物又有丙价,要求额害赔格的一方,如果没有队据第七十五条规定 进行期买或转卖,惠可以取得合同规宏的价格和宵告合同万,娃时的利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技照销七:四条程 定可以取得的任州其它损害阶偿。但是,如果要兼损出辭偿的一方在接收资物之后宜告合问无效。则地后 用接牧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 〔2》为上一款的门的,时价指原应交付货物电点的现行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测折另一合理 停代地点的价格,但成适当堆考虑资物运骨的差架。 第七十七景 声移另一方达反合同的一方,必巢按情况取合思拾性,或经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可引起的损失, 包括列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冲:滑随,建反合料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控中扣摩原可以诚轻的规 火数额。 第三节利息 第七十八条 如果方当事人汉有支付价款或在门其它拖次金瓢,另一力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额收取利息,但不奶 得要水按黑弟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规害指格, 第四节免责 第七十九条 〔1)当中人对不履行文务,不负贵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 障得,而且对于这种降得,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使考喝到域能整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2)如果当率人不限行义务是由于仇所雅用馨行合的全部或一部分规定的第三方不展行义务所致。 该当事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免除费任: (a》能按照上一款的规定应免除责任。和 (。》假知该款的规定也话用于能所扇佣的人,这个人也可样会兔除贡任。 (3)本景所规定的免雷对摩现存在的期间有效。 〔4》不屋行义务的一方您须将哥及其对他限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堰 行复务的一方己知道成理应知道此一障臂后一段合理时问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 通年面益成的损考成负贻侵贵任, (5)木条规定不妨碍任一方行使木公的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任何权利, 第八十条 ·方当事人因其行为或不行为而使得另方当人不履行义务时。不得声你该另方当事人不履行文 务。 第五节宣告合问无效的教果 第八十一条 〔1)立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文多,但应负贵的任何损吉黯偿仍应负责。宣害合同无效 不能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感响合可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文务的任何其 它且定。 (2》己全部域品部限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他按照合列供成的蓝物成支付的价款。如 果双方演自还,他门必统耳时这样做。 第八十二条 〔1》买方如果不可依按实标收到货物的状归还货物,快就丧失宜告合问无效或亚求实方交付格代 箭物的权利。 (2)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自》如果不可能白压资制或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扫还货物,并非中于买方的行为或
第七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 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 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第七十五条 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 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 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它损害赔偿。 第七十六条 (1)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七十五条规定 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 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它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 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 (2)为上一款的目的,时价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现行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 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地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 第七十七条 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 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 失数额。 第三节 利 息 第七十八条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任何其它拖欠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额收取利息,但不妨 碍要求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损害赔偿。 第四节 免 责 第七十九条 (1)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 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2)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是由于他所雇佣履行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规定的第三方不履行义务所致, 该当事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 (a)他按照上一款的规定应免除责任,和 (b)假如该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他所雇佣的人,这个人也同样会免除责任。 (3)本条所规定的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间有效。 (4)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 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 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5)本条规定不妨碍任一方行使本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任何权利。 第八十条 一方当事人因其行为或不行为而使得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不得声称该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 务。 第五节 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第八十一条 (1)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 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 它规定。 (2)已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他按照合同供应的货物或支付的价款。如 果双方都须归还,他们必须同时这样做。 第八十二条 (1)买方如果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 货物的权利。 (2)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如果不可能归还货物或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并非由于买方的行为或

木厅为所适成:或石 (b)如果货物或其中一部分的吸或或变环,是由于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检玲所致:或者 (。)如果货物或其中一部分,在买方发现或理应发现与合可不符以前,已为买方在正常管业 过程中售出,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消费或改变。 第八十三条 买方虽松依第八十二条样定丧失告合回无微或要卡实方交付替代货特的权利,但是根据合回问和本公 钓提定。使保有采取一切其它补殿办法的权利. 第八十四餐 (1)如果实方有义务月西价款,他修澳问时从支丹价数之门起支付价状利息, (2)在以下情况下,买方必第向发方说明作从货物成其中一都分得到的一切利治: (8)如果也必颈归还贺物或其巾一部分:或者 (b》如果也不可能归还全部城一部分货物,城不可能按宾际收到货物的顺状归还全部威一部 分货物,但他已立背合同无效或已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第六节保全数物 第八十五景 如果买方养迟收取货物,成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厦行时,或方设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 这些货物或仍能控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您筑按情况采取合里指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 物,直至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贵用偿还给他为止, 第八十六条 〔1》年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料域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旋钓退回,他悠镇按情况 取合理情幢,以保全货物。些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全卖把他所付的合理贵用份还恰他为止 (2)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权利,则买方必须代 表卖方政取皆物,除丰能这样做香要支付价故而且会使他清受不合群的不便或清承和不合理的量用。如果 实方或受权代表也常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陆,则此规定不适用。如果买方根据本做规定收取蓝物。他的权 利和义务与上一款所规定的相同, 第八十七条 有义务紧取提孩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同可以把货物嵛散在第三方的在作,由另一方当事人相角贵 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 第八十八餐 (1)加果另一方当事人在牧取货物或收回费物减支付价款或保全货物贵用方面有不合理的迟点,按 照勇八十五条或第八十六条援定有义务保全资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适当办法。把货物出仙,但 必颈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星的意向通知, 〔2)年果旋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的保全牵步刊不合型的费用,划按照第人十五条或第八十为 条抚定有文务保全货物的一打当中人,必领采收合理搭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国内,他经演把出售 资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从销售所得收入中扣间为保全金物和销台货物而付的合理费月, 也经溪向另方当当人说明所余款项。 第四部分最后集款 第八十九条 兹推定联合国秘书长为本公约保管人。 第九十条 本公约不优于业已裤结:或可能箱结并线有与同于本公益围内事项有关的条款的任阿国协定,和以 双方当事人的营业结均在这种协定的靖的国内为限。 第九十一条 (1冫本公的在联合国国际货物请售合问会议阳闭幕会议上开做整字,并在组的联合国总部潍续开政管 字,直至1981年9月30日为止, (2)木公的须经签学国授准。接受或枚准, (3)木公约从开放签学之日起开放给所有签字国加入· (4】批准书、接受书、核作书和知入书应运交联合国侵书长存救。 第九十二景
不行为所造成;或者 (b)如果货物或其中一部分的毁灭或变坏,是由于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检验所致;或者 (c)如果货物或其中一部分,在买方发现或理应发现与合同不符以前,已为买方在正常营业 过程中售出,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消费或改变。 第八十三条 买方虽然依第八十二条规定丧失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但是根据合同和本公 约规定,他仍保有采取一切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 第八十四条 (1)如果卖方有义务归还价款,他必须同时从支付价款之日起支付价款利息。 (2)在以下情况下,买方必须向卖方说明他从货物或其中一部分得到的一切利益: (a)如果他必须归还货物或其中一部分;或者 (b)如果他不可能归还全部或一部分货物,或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全部或一部 分货物,但他已宣告合同无效或已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第六节 保 全 货 物 第八十五条 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 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 物,直至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第八十六条 (1)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 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2)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权利,则买方必须代 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 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规定不适用。如果买方根据本款规定收取货物,他的权 利和义务与上一款所规定的相同。 第八十七条 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担负费 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 第八十八条 (1)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取货物或收回货物或支付价款或保全货物费用方面有不合理的迟延,按 照第八十五条或第八十六条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适当办法,把货物出售,但 必须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意向通知。 (2)如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的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费用,则按照第八十五条或第八十六 条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必须把出售 货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从销售所得收入中扣回为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而付的合理费用。 他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说明所余款项。 第四部分 最 后 条 款 第八十九条 兹指定联合国秘书长为本公约保管人。 第九十条 本公约不优于业已缔结或可能缔结并载有与属于本公约范围内事项有关的条款的任何国际协定,但以 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均在这种协定的缔约国内为限。 第九十一条 (1)本公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闭幕会议上开放签字,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继续开放签 字,直至1981年9月30日为止。 (2)本公约须经签字国批准、接受或核准。 (3)本公约从开放签字之日起开放给所有非签字国加入。 (4)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和加入书应送交联合国秘书长存放。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