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离婚效力常见月题 1,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否发生变化? 婚媚关系的解除,只是夫麦双方基于婚烟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清灭,而 父母与子女关系是基于血锋而产生的,不同于基于白愿成立的娇婚美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 人为消灭。所以,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煤一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法关 于父母子女的权利文务的规定仍燃适用,不因此受到影响。离婚后,父耳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和较有的权利和义务。 2、诉松中,确定子女抚养叙归属的原则是什么?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月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作出原则上由母亲抚养的特别规定:其他情况则由双方协 商,以雀持父母子女间相对良好的关系,协议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3、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间恩。法神有什么具体规定? 根据《婚娟法》第3粥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抚养门盟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经中子女抚养权的日属阿愿,可以归钠如下: (1)2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愿。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 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桌性疾病成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解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避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恬,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①己做绝育手术成因其他单因丧失生育佳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坐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面另一方悲有久治不愈的传荣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话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月,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话,但子女单
1 第八章 离婚效力常见问题 1、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否发生变化? 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而 父母与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不同于基于自愿成立的婚姻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 人为消灭。所以,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姻法关 于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因此受到影响。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诉讼中,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作出原则上由母亲抚养的特别规定;其他情况则由双方协 商,以维持父母子女间相对良好的关系,协议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3、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律有什么具体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 36 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2 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2 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 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 2 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 2 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恬,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

独随祖父母或外相父母共月生活多年.且相父母或外组父母要求并且有隐力帮助子女照顾孙 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 女的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父母双方都应本着对子女负责的精神, 在抚养和数育间题上互相协商,共同履行应尽的责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子女与另一 方断地关系,或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承担对于女的抚养义务,减者因子女改变姓氏 而拒付抚养费的,诸如此卖的行为都是违反《婚烟法》的。 4、离婚后,已经确定的抚养美系是否还可以变更?如何变更? 离婚后,抚养关系仍然可以变更,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则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时 间的性移,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自身的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 考虑,法律允许离婚夫妇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两种方式: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双方达不成协议成者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法院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美系的请求应子支持: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 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店待子 女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刊影响的:图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旋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何愿如何解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有费的一部分成全部,负 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面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都抚有费。阻经查实,抚界 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子准许。 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有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6、抚养贵的给付到何时为止了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米源,并推特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鞋立生括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 育费,具体包括:(1)丧失劳动能力或風未完全丧失劳动俺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
2 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 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 女的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父母双方都应本着对子女负责的精神, 在抚养和教育问题上互相协商,共同履行应尽的责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子女与另一 方断绝关系,或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承担对于女的抚养义务,或者因子女改变姓氏 而拒付抚养费的,诸如此类的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的。 4、离婚后,已经确定的抚养关系是否还可以变更?如何变更? 离婚后,抚养关系仍然可以变更,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时 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自身的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 考虑,法律允许离婚夫妇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两种方式: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双方达不成协议或者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法院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 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 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如何解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 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 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6、抚养费的给付到何时为止?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 18 周岁为止。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 育费,具体包括:(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低读的:(3)确无验立生活佳力和条件的。 了、已经确定的抚养费的始付数额,是音可以变更? 可以变更。关于子女生活贵和教有费的协议或判诀,不妨得子女在必要时向父厚任何 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成判决原定数视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话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解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8、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如何行使? 深量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一方行 使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误。 实践中,探望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暂时性的探里,这种方式时间短,方式灵活:二是 逗留性的探望。由探望人领走子女并按时运回该子女,这种探望方式时间长。 关于探权,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一项法定的权利。除非有法定理由。与 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侵犯对方的探望权。 (2)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柔,其触任何亲属不享有《婚 法》规定的深望权。包括祖父母和外相父母。 9、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如何强制执行? 可以。对拒不执行深里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 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此处的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静助另一方行使摆组权的有关个 人和单位采取拘留、到款等强制情随,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制执行。因为, 设立探望权的本意是为了表成年子女的身心得以健康发展。不考虑子女的意思,强行将子女 带至某处由其父或者其母行使探望的权利,是违背立法的本意的。 10、判决分割失妻共同财产,应速猫哪些原则了 法院在分割夫麦共同财产时。应贺彻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制权利。对共同债务负有平等
3 (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已经确定的抚养费的给付数额,是否可以变更? 可以变更。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 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8、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如何行使?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一方行 使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践中,探望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暂时性的探望,这种方式时间短,方式灵活;二是 逗留性的探望,由探望人领走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这种探望方式时间长。 关于探望权,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一项法定的权利,除非有法定理由,与 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侵犯对方的探望权。 (2)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其他任何亲属不享有《婚 姻法》规定的探望权,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9、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如何强制执行? 可以。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 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此处的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 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因为, 设立探望权的本意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得以健康发展,不考虑子女的意思,强行将子女 带至某处由其父或者其母行使探望的权利,是违背立法的本意的。 10、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哪些原则? 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对共同债务负有平等

清偿的义务, (2)塑顺子女和女方合法权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月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不是指 必须平均分配财产。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须型顾随一方生话的子女的利盘!并且, 由于川前我国妇女的经济修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应当在财产分割上适当题顺 女方。 (3)有利生加、方便生活愿。在分剧夫姜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 活需要出发,不损害则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斯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 所有的财产作为夫麦共同时产加以分剧:不得假借离婚进道限行债务:对于当事人宽污、受 购、盗容等丰法所得财产,必须依法收骚。 11、离断时,双方对共同房国的分割达不成曲议时,法院如何处理? 双方对夫麦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静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 处理: (1)双方均主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料房屋所有权 的一方应当拾予另一方相应的补楼: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中请拍卖房屋,线所得价款进行分剧, 12、高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婚后无房居住的怎么办? 婚婚存铁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赞助的,法 院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是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佳在经济上确有用难的, 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3、用夫责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政的房属,产权登记在一方父 母名下的,离婚时是否可以对该房量进行分制? 不可以。根据《婚烟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婚闻关系续期间,双方用夫麦共同 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如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 张按烈夫妻共同财产对谈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 使权处理。 14、离斯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可殿权如何分割?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制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文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另一方不是该公可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4 清偿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不是指 必须平均分配财产。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须照顾随一方生活的子女的利益;并且, 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应当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 女方。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 活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 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假借离婚逃避履行债务;对于当事人贪污、受 贿、盗窃等非法所得财产,必须依法收缴。 11、离婚时,双方对共同房屋的分割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如何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 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 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2、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婚后无房居住的怎么办?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赞助的,法 院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是一般不超过 2 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 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3、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 母名下的,离婚时是否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不可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婚姻关系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 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 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 债权处理。 14、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委双方协商一数将出贤额部分或者全都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率数股东同意、 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殿东的配属可以成为该公司殿东: 2)夫菱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政后,过率数散东不同意转 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 数股东不同童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货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 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上述过半数殿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殿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 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15、婚后以夫责共同财产量付养老保险贵的,在离婚树可否要梁分制? 离婚时夫麦一方尚表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验金条件的,不能按删夫妻共同附产分 制养老保险金。另一方向法凳提出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师后以夫委共同财产餐付养老保险贵的,离娇时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师烟关 系存续期间个人实孙嫩付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起养的,法院应予支持。 16、夫责共词债务应读如何偿还? 夫委共同债务,应由夫委双方对债权人承机选带责任。 离婚时,首先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然后才能分割剩余的共同财产。如果 夫麦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德夫委共同债务,或者是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确的,则应由双方以 个人时产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夫麦内部按什么比例承担,由双方协议清份:协议不成时,由 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作出判快。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成者人民法院的判读书,裁定书,调解书己经对夫妻财产分制问题 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情务承粗连带清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成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 方主张追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7、婚烟关系存线期间,哪些债务是夫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微? 夫麦个人衡务是指夫麦一方处前成婚后丰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下列债务应认定为夫菱一方所负个人债务: ()夫费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违避货务为目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月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白筹资从事经营话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括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审判实线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嗜博
5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 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 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 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 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上述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 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15、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的,在离婚时可否要求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 割养老保险金,另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的,离婚时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起诉的,法院应予支持。 16、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时,首先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然后才能分割剩余的共同财产。如果 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确的,则应由双方以 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夫妻内部按什么比例承担,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 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作出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 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非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下列债务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2)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括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

吸毒,酗酒所负衡务。减夫麦分居期间所负的倩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对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约定的个人时产和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得的个人财产。 18、对于嫌前一方所负情务,应该知何队定,如问处理? 婚输一方所负饶务,原则上是其个人债务,应当由该当事人自己偿还。但是如果所负 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生话的,此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归还。 19、夫费双方可否以离斯为手段,通过夫责财产分制协议来逃遮共同债务? 不可以。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夹姜共同财产的分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 合法权利,这是婚婚法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之一。夫妻双方以离婚为手段,通过 夫委尉产分刺协议选避共月债务的行为,属于枫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本质是以合法形 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离婚后的男女任何一方承担连带 责任,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20、夫或妻一方死亡后,该方所负的债务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判断该债务的性质:是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麦共同债务。 《1)对于夫麦共同倩务。夫成麦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问的共 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对于死亡一方所负个人倩务,在生存一方当事人继承其速产的情况下,该当事人 应该在裤承时产的范围内承扣清信责任《自喝请偿不受此限》。 6
6 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对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约定的个人财产和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得的个人财产。 18、对于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应该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原则上是其个人债务,应当由该当事人自己偿还。但是如果所负 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此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归还。 19、夫妻双方可否以离婚为手段,通过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来逃避共同债务? 不可以,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 合法权利,这是婚姻法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之一。夫妻双方以离婚为手段,通过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逃避共同债务的行为,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本质是以合法形 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离婚后的男女任何一方承担连带 责任,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20、夫或妻一方死亡后,该方所负的债务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判断该债务的性质:是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 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对于死亡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在生存一方当事人继承其遗产的情况下,该当事人 应该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自愿清偿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