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来漏常见间愿 1,什么是亲属?亲周关系有什么特点T 亲属的概念具有广义和摸义之分。自然意义上的条属是番一切具有婚烟、血缘或法律氨 制血斋关系的人,范围很广,包括受法律调整成不受法律调整的所有的具有婚烟,直蜂成法 律报制关系的自然人,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娟、血缘或拟制血紊关系的。同时被此 具有法律上的权利文务关系的白燃人。 来属关系的特点有以下3点: (1)它是一种以婚据和血缘为细带的杜会关系 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白然条件的社会关系。结娇 是亲属产生的基础:人的出生是亲属白然形成的重要原固:拟制血亲是产生亲属的X一原因。 《2)它是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系 柔属之问有着因定的身份和称谓。身份是指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称酬是基于身份关 系而产生的名称即身粉的标志。由于亲属美系多为白然血亲形成,其存在具有7心久性:婚 关系和拟制血亲的存在类似血亲关系,具有稳定性。 (3)它体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彩属之间不仅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而且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美系。根据法律规 定,父母子女、夫妻以及兄弟姐妹等亲属之同。具有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定的权利与义务 是第属杜会美系特有的: 2。来属有哪些种类? 在不问的历史阶段,亲属有不月分类。旧中国亲属分为:宗亲,指同一相先的男系血亲 及其配偶:外亲,指与女系相民系的亲属,也叫女亲:委采。是指与委子有关的亲属。我国 现在将亲属划分为三种: (1》配偶:即夫麦,男女两性因结婚而亲生的亲属。 (2)血亲:折有血锋关系的亲属。 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划妹、父母子女, 拟制血紊,指本米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成无直系血锋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 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数制血亲。 (3)烟亲,指以婚烟关系为中介面产生的亲属 3,什么是直系血亲?什么是旁系血亲7 直系血柔,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有白己和白己所生育的上下一代的亲属
1 第三章 亲属常见问题 1.什么是亲属?亲属关系有什么特点? 亲属的概念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自然意义上的亲属是指一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 制血亲关系的人,范围很广,包括受法律调整或不受法律调整的所有的具有婚姻、血缘或法 律拟制关系的自然人。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血亲关系的,同时彼此 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 亲属关系的特点有以下 3 点; (l)它是一种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结婚 是亲属产生的基础;人的出生是亲属自然形成的重要原固;拟制血亲是产生亲属的 X-原因。 (2)它是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系 亲属之间有着固定的身份和称谓。身份是指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称谓是基于身份关 系而产生的名称即身份的标志。由于亲属关系多为自然血亲形成,其存在具有 7ic 久性;婚 姻关系和拟制血亲的存在类似血亲关系,具有稳定性。 (3)它体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亲属之间不仅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而且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规 定,父母子女、夫妻以及兄弟姐妹等亲属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定的权利与义务 是亲属社会关系特有的。 2.亲属有哪些种类?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亲属有不同分类。旧中国亲属分为:宗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 及其配偶;外亲,指与女系相联系的亲属,也叫女亲;妻亲,是指与妻子有关的亲属。我国 现在将亲属划分为三种: (1)配偶:即夫妻,男女两性因结婚而亲生的亲属。 (2)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 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 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3)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3.什么是直系血亲?什么是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一代的亲属

如父母与子女。粗《外相》父母与孙(外)子女等。 旁系血套,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如与自己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的怕、叔、姑及堂兄妹和姑表兄蛛 与自己同源于外相父母的舅、姨及表兄蛛等,这些血亲都属于旁系血亲的范围, 4.什么是来等?罗马祛来等制与寺院法来等制是如何计算来属关系运近?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即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等数越少。亲属关系越近, 量界上有两种亲等计算法:一是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二是部分国家所 采用的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罗马法素等制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方法是: (1)直系直亲计算法 从自己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从自已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亲等。例如,父母 与子女之间是一亲等:相(外)父母与孙《外》子女之间是=亲等。 (2)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自己往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来即同源人,每经一代为一来等:再往下数至要计算 的人,也是每经一代为一亲等,所有数字相加即得出亲等数。例如,计算自己与兄弟姐妹的 亲等,首先找到白己与兄弟姐线的直肇同源人即父母,分别从自己和兄弟姐味这两边往上数 至父母,两边分别为1”,再将两边的数字相加(1+1),则自己与兄弟姐味为2亲等旁系血 亲:或先从白己往上数至父母为1亲等,然后再从父母往下数至兄弟组妹为2亲等,2亲等 即是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亲等数。 孝院法来等制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方法是: (1)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怯《与罗马法相月) (2)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 从自己和所煲计算的人,分别往上数至血题问源人,两边的亲等效相等时,就采用一边 的亲等数:如果亲等数不等,则深用多者一方的亲等数,例如,计算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亲等, 双方同源人是父母,从自己与兄弟组妹两边分别往上效,两边都是相同数字1“,则白己与 兄弟划妹为一亲等旁系血亲:计算自己与伯、叔的亲婷,双方血缘同潭人是祖父母,从两边 分别往上数,自己至相父母是二亲等,怕、般至粗父母是一亲等,两边数字不等,则取多的 一边的数字,即白已与伯、叔为二亲等旁系血亲。 5.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7 斋属关系发生的限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2 如父母与子女,祖(外祖)父母与孙(外)子女等。 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如与自己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及堂兄妹和姑表兄妹; 与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姨及表兄妹等。这些血亲都属于旁系血亲的范围。 4.什幺是亲等?罗马法亲等制与寺院法亲等制是如何计算亲属关系远近?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即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等数越少,亲属关系越近。 世界上有两种亲等计算法:一是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二是部分国家所 采用的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罗马法亲等制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方法是: (1)直系血亲计算法 从自己往上教,每经~代为一亲等;从自已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亲等。例如,父母 与子女之间是一亲等;祖(外)父母与孙(外)子女之间是=亲等。 (2)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自己往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人,每经一代为一亲等;再往下数至要计算 的人,也是每经一代为一亲等,所有数字相加即得出亲等数。例如,计算自己与兄弟姐妹的 亲等,首先找到自己与兄弟姐妹的血缘同源人即父母,分别从自己和兄弟姐妹这两边往上数 至父母,两边分别为"1",再将两边的数字相加(1+1),则自己与兄弟姐妹为 2 亲等旁系血 亲;或先从自己往上数至父母为 1 亲等,然后再从父母往下数至兄弟姐妹为 2 亲等,2 亲等 即是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亲等数。 寺院法亲等制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方法是: (1)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怯(与罗马法相同) (2)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 从自己和所要计算的人,分别往上数至血源同源人,两边的亲等效相等时,就采用一边 的亲等数;如果亲等数不等,则采用多者一方的亲等数。例如,计算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亲等, 双方同源人是父母,从自己与兄弟姐妹两边分别往上效,两边都是相同数字"1",则自己与 兄弟姐妹为一亲等旁系血亲;计算自己与伯、叔的亲等,双方血缘同源人是祖父母,从两边 分别往上数,自己至祖父母是二亲等,伯、般至祖父母是一亲等,两边数字不等,则取多的 一边的数字,即自己与伯、叔为二亲等旁系血亲。 5.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出生是自然血来发生的难一原因。如父母子女关系、兄弟 组妹美系等,都是以出生这一事件为发坐原因。 (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拟制血素一粮经过一定的法律行为南发生。如收养法律行 为的实哺,使本来投有白燃血亲关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拟制血亲关系。 (3)配俱关系的发生,配偶是因结婚法律行为的实熊而发生的亲属关系,结婚是配偶 关系产生的唯一原因。 《4)纸亲关系的发生,姻亲是由婚据关系而发生的亲属。婚娟的成立是烟亲关系发生 的基础。 亲属关系的答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血亲关系的锋止,自然血亲关系因死亡而峰止,死亡色括目然死亡和宣告死 亡。 (2)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关系除困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法律行为而终止, 如解微收养关系。拟制血亲一方死亡以后,即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双方的身份关系 并没有当燃酒灭。 《3)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侧的终止而终止。婚烟的终止有两种原因:一是 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二是因法律行为即双方离婚。 ()据亲关系的终止。烟亲关系因结娇而发生,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也可因一方死亡 而蜂止。夫麦离婚以后。一方与也方亲属之间的据亲关系自然消灭。夫麦一方死亡,但其媚 亲关系并不自然悴止。 6,桑属关系在婚烟家庭法和其他民事法神上的效力主要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亲属关系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领城: (1)在婚媚家庭法上的效力 一定的蔻围的亲属有相互扶养的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泉禁止结婚:家庭及 夫妻之间有法定的共同财产:亲属有相互雕承遗产的权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无民事行为 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 (2)在民法上的效力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近系属可低 法对失踪的亲属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中请,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一定范围内的亲 属代管:根据亲属美系的亲硫远近确定法定继最人的范围和顺序:一定范围内的彩属可以成 为遗韩蓬成人:晚罩直表血亲在特定情况下有代位爆承权
3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唯一原因.如父母子女关系、兄弟 姐妹关系等,都是以出生这一事件为发生原因。 (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拟制血亲一般经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收养法律行 为的实施,使本来投有自然血亲关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拟制血亲关系。 (3)配偶关系的发生。配偶是因结婚法律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亲属关系,结婚是配偶 关系产生的唯一原因。 (4)姻亲关系的发生。姻亲是由婚姻关系而发生的亲属。婚姻的成立是姻亲关系发生 的基础。 亲属关系的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关系因死亡而终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 亡。 (2)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关系除困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法律行为而终止, 如解除收养关系。拟制血亲一方死亡以后,即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双方的身份关系 并没有当然消灭。 (3)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而终止。婚姻的终止有两种原因:一是 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二是因法律行为即双方离婚。 (4)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因结婚而发生,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也可因一方死亡 而终止。夫妻离婚以后,一方与他方亲属之间的姻亲关系自然消灭。夫妻一方死亡,但其姻 亲关系并不自然终止。 6.亲属关系在婚姻家庭法和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主要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亲属关系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领域: (1)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一定的范围的亲属有相互扶养的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家庭及 夫妻之间有法定的共同财产;亲属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刺;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无民事行为 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 。 (2)在民法上的效力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依 法对失踪的亲属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一定范围内的亲 属代管;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确定法定继最人的范围和顺序;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成 为遗嘱继成人;晚辈直系血亲在特定情况下有代位继承权

(3)在刑法上的教力 一定的斋属关系才构成某些犯罪的主体,如店特罪、速弃罪:某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由核害人的近亲属告诉。 《4)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无论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承办人员是当事人的近隶属时,应国避:一定的亲属 可担任民事诉论或刑事诉讼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经按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等。 (5)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中国国籍的自然取得,依据一定的亲属关系。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 在中国。刚具有中国国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可以中请最准加入中国国 籍。 此外,素属关系在劳动法、行政法等领线均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4
4 (3)在刑法上的教力 一定的亲属关系才构成某些犯罪的主体,如虐待罪、遗弃罪;某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由被害人的近亲属告诉。 (4)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无论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承办人员是当事人的近隶属时,应回避;一定的亲属 可担任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等。 (5)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中国国籍的自然取得,依据一定的亲属关系,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 在中国,刚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 籍。 此外,亲属关系在劳动法、行政法等领域均有一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