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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纳税实务》课程教学资源_教学案例

资源类别:文库,文档格式:DOC,文档页数:3,文件大小:34KB,团购合买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一 A企业长期欠B企业货款,无力偿还。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A企业一辆小汽车 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B企业。B企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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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之 A企业长期欠B企业货款,无力偿还。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A企业一辆小汽车 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B企业。B企业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款 思考:B企业在此案例中损失很多,是否有办法降低企业的损失呢?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某国家税务局稽査局对B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査后认定B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造成偷税,要求B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A企业长期欠B企业货款,无力偿 还。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A企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 给B企业。B企业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款。 某国家税务局稽査局对B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B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造成偷税,要求B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三 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 人条件,适用17%増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 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17%-300×17%×10%)。如果 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 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4%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 只要分别缴增值税64万元(160×4%)和56万元(140×4%)。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 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339万元。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之 某企业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含包装物价值200元,如采取连同包装物 并销售,销售额为2200×1000=2200000元3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 税额为220万×10%=22万元。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将1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 独收取"押金",则节税2万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某白酒厂外购散装粮食白酒5000公斤装瓶后销售,其外购散装粮食白酒单价为每公斤3.5元(不 含增值税),装瓶后的白酒共9500瓶(1斤装),以每瓶3元的价格全部出售。该企业计算缴纳 消费税为: 9500×0.5+(9500×3)×25%=11875元 消费税纳税筹划之三 某烟厂10月份购进烟丝100箱,每箱200元。当月生产卷烟200箱并全部销售,消耗50箱已购 烟丝,该卷烟的市场售价为每箱20000元,10月份卷烟应纳消费税: 200×150+500×200×45 50×200×30%=72000(元) 若是酒类产品,只有自制连续生产才可以降税。 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一 某百货商店销售一台热水器,价格为3000元,并上门为顾客安装,需另加安装费100元 思考:该百货商店是否有办法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呢?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一 A 企业长期欠 B 企业货款,无力偿还。B 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 A 企业一辆小汽车 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 B 企业。B 企业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款。 思考:B 企业在此案例中损失很多,是否有办法降低企业的损失呢?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某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B 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 B 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造成偷税,要求 B 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A 企业长期欠 B 企业货款,无力偿 还。B 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 A 企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 给 B 企业。B 企业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款。 某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B 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 B 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造成偷税,要求 B 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三 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 300 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 人条件,适用 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 的 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 45.9 万元(300×17%-300×17%×10%)。如果 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 额分别为 160 万元和 140 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 4%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 只要分别缴增值税 6.4 万元(160×4%)和 5.6 万元(140×4%)。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 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 33.9 万元。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一 某企业销售 1000 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 2000 元,其中含包装物价值 200 元,如采取连同包装物 一并销售,销售额为 2200×1000=2200000 元 3 消费税税率为 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 税额为 220 万×10%=22 万元。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将 1000 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 独收取"押金",则节税 2 万。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某白酒厂外购散装粮食白酒 5000 公斤装瓶后销售,其外购散装粮食白酒单价为每公斤 3.5 元(不 含增值税),装瓶后的白酒共 9500 瓶(1 斤装),以每瓶 3 元的价格全部出售。该企业计算缴纳 消费税为: 9500× 0.5+(9500×3)×25%=11875 元 消费税纳税筹划之三 某烟厂 10 月份购进烟丝 100 箱,每箱 200 元。当月生产卷烟 200 箱并全部销售,消耗 50 箱已购 烟丝,该卷烟的市场售价为每箱 20000 元,10 月份卷烟应纳消费税: 200×150+500×200×45%一 50×200×30%=72000(元) 若是酒类产品,只有自制连续生产才可以降税。 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一 某百货商店销售一台热水器,价格为 3000 元,并上门为顾客安装,需另加安装费 100 元。 思考:该百货商店是否有办法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呢?

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A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厂房,总价款为200万元,该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B施工企业,支付 转包费为100万元 计算该企业应纳营业税,并分析是否有合理合法的办法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呢? 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三 A企业向B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其中设备款600 万,专有技术费350万元,专有技术辅导费为50万元。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 某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四个月生产。期间,职工平 均工资为2000元/月,其余时间职工待岗无工资 该企业怎样发工资对企业、对职工均比较有利呢?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 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4000元,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 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 思考:陈某是否有办法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呢?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三 张先生某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800元,本月对外捐赠3000元。则: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为:(6800-800)×30%=1800(元) 本月应纳税额=6800-800-1800)×15%-125=505(元) 若次月工薪收入仍为6800元,按规定,次月应纳税额=(6800-800)×20%-375=825(元)。 如果张先生改变做法:在本月捐赠1800元,剩余1200元按排在次月捐赠。那么: 次月应纳税额=(6800-800-1200)×15%-125=595(元) 第二种方法,降低税负230元(825-595)。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一 例.M公司年度所得额的资料,如图表4所示 年度 本年度所得额(单位:万元) 199 1995 1996 0018 1997 1998 假设企业1999年度收益额为25万元,减去前5年亏损额为14万元,抵扣后的收益额如下: 25-13十8-9=1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11×18%=1.98(万元) 2.本年度收益额小于前5年亏损额时,所剩余额于次年度留抵扣除。 例.M公司年度所得的资料,如图表5所示 年度 本年度所得额(单位:万元)

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A 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厂房,总价款为 200 万元,该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 B 施工企业,支付 转包费为 100 万元 。 计算该企业应纳营业税,并分析是否有合理合法的办法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呢? 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三 A 企业向 B 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 1000 万元,其中设备款 600 万,专有技术费 350 万元,专有技术辅导费为 50 万元 。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一 某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四个月生产。期间,职工平 均工资为2000元/月 ,其余时间职工待岗无工资。 该企业怎样发工资对企业、对职工均比较有利呢?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 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4000元,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 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 思考:陈某是否有办法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呢?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三 张先生某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 6800 元,本月对外捐赠 3000 元。则: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为:(6800-800)×30%=1800(元) 本月应纳税额=(6800-800-1800) × 15%- 125=505(元) 若次月工薪收入仍为 6800 元,按规定,次月应纳税额=(6800-800)×20%-375=825(元)。 如果张先生改变做法:在本月捐赠 1800 元,剩余 1200 元按排在次月捐赠。那么: 次月应纳税额=(6800-800-1200)×15%-125=595(元) 第二种方法,降低税负 230 元(825-595)。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一 例.M 公司年度所得额的资料,如图表 4 所示。 年度 本年度所得额(单位:万元) 1994 0 1995 0 1996 -13 1997 8 1998 -9 假设企业 1999 年度收益额为 25 万元,减去前 5 年亏损额为 14 万元,抵扣后的收益额如下: 25-13 十 8-9=1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11×18%=1.98(万元) 2.本年度收益额小于前 5 年亏损额时,所剩余额于次年度留抵扣除。 例.M 公司年度所得的资料,如图表 5 所示。 年度 本年度所得额(单位:万元)

1994 0 1995 1996 15 假设公司1999年全年所得额为12万元,前5年亏损额为41万元。抵扣后的收益额如下 12-15-6-20=-29(万元) 因-29<0,故可免纳企业所得税 3.本年度结算如发生亏损,则当年无需缴纳所得税,前4年之亏损额加上当年度亏损额的 总额,留下年度抵减。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年度亏损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来的,而不是利用 推算成本和多列工资、招待费、其他支出等手段虚报亏损。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某企业在年终决算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00元、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需 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33330元(101000×33%),则企业的净利润为67670元(101000-33330) 但假若该企业在年终决算过程中,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在法定扣除额3030元 (101000×3%)以内向公益事业捐赠1000元,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成为100000(101000 1000),根据税法规定应减按2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7000元(100000×X27%),则该企业 的净利润就变为73000元(101000-1000-27000),可以看出,该企业虽发生捐赠1000元但却 节税6330元,净利润也增加了5330元 同理假设该企业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500元,则应按27%的税率缴纳所得税8235元 (30500×27%),企业的净利润为22265元(30500-8235),若在法定扣除额915元(30500×3%) 以内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捐,赠500元,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为30000元(30500-500),税率为18%,应纳所得税5400元(30000×18%),净利润为24600 元(30500-500-5400),比未发生捐赠节税2835元,净利润增加2335元

1994 0 1995 0 1996 -15 1997 -6 1998 -20 假设公司 1999 年全年所得额为 12 万元,前 5 年亏损额为 41 万元。抵扣后的收益额如下: 12-15-6-20=-29(万元) 因-29<0,故可免纳企业所得税。 3.本年度结算如发生亏损,则当年无需缴纳所得税,前 4 年之亏损额加上当年度亏损额的 总额,留下年度抵减。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年度亏损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来的,而不是利用 推算成本和多列工资、招待费、其他支出等手段虚报亏损。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之二 某企业在年终决算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01000 元、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需 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33330 元(101000×33%),则企业的净利润为67670 元(101000-33330)。 但假若该企业在年终决算过程中,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在法定扣除额 3030 元 (101000×3%)以内向公益事业捐赠 1000 元,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成为 100000(101000 -1000),根据税法规定应减按 2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7000 元(100000×27%),则该企业 的净利润就变为 73000 元(101000-1000-27000),可以看出,该企业虽发生捐赠 1000 元但却 节税 6330 元,净利润也增加了 5330 元。 同理假设该企业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30500 元,则应按 27%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8235 元 (30500×27%),企业的净利润为 22265 元(30500-8235),若在法定扣除额 915 元(30500×3%) 以内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捐,赠 500 元,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为 30000 元(30500-500),税率为 18%,应纳所得税 5400 元(30000×18%),净利润为 24600 元(30500-500-5400),比未发生捐赠节税 2835 元,净利润增加 23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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