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章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保全概述 合同的保全 合同之债的保全,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 财产不当减少以免危及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措 施或手段。 债权人 债务人)□(第三人
保全概述 一 合同的保全 合同之债的保全,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 财产不当减少以免危及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措 施或手段。 债权人 债务人 第三人
第一节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 在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 权实现时,债权亼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 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 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以自忌的名义代位幻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 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第一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 债权人的代位权: 在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 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 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 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 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3 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 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 1、行使范围:非专属的债务人的现有权利 (1)纯粹的财产权利 (2)主要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2、行使方式: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的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 诉讼中的第三人 3、行使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2)对第三人的效力:取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对债权人的效力:行使的结果不能直接归自己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 债务人负扌
三 代位权的行使 1、行使范围:非专属的债务人的现有权利 (1)纯粹的财产权利 (2)主要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2、行使方式: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的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 诉讼中的第三人 3、行使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2)对第三人的效力:取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对债权人的效力:行使的结果不能直接归自己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 债务人负担
第二节债权人的撤销权 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危 及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 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一)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危及债权
第二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 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危 及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 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一)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危及债权
(二)主观条件 如是有偿处分,债务人和第三人须有恶意 撤销权的行使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只 能在自己的债权范围内行使 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中的第三人 诉讼中第三人 原告 被告
(二)主观条件 如是有偿处分,债务人和第三人须有恶意 三 撤销权的行使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只 能在自己的债权范围内行使 债权人 原告 债务人 诉讼中第三人 债务中的第三人 被告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 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双方应返 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债权人不能 对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要求优先受偿,但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承 (三)撤销权的限制 除斥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计算,但自债务人实施行为之日起5年内 不行使撤销权也将消灭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 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双方应返 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债权人不能 对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要求优先受偿,但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承 担。 (三)撤销权的限制 除斥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计算,但自债务人实施行为之日起5年内 不行使撤销权也将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