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的担保
第六章 合同的担保
担保概述 1、什么是担保 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债的履行和实 现的法律措施。 为何对债权要进行担保? 2、担保的分类 般担保与特别担保 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与金钱担保 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原担保与反担保: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 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3、担保的特征: 从属性、补充性、保障性
担保概述 1、什么是担保? 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债的履行和实 现的法律措施。 为何对债权要进行担保? 2、担保的分类: 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 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与金钱担保 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原担保与反担保: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 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3、担保的特征: 从属性、补充性、保障性
第一节保证 保证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 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主合同关系 主合同 主合同 债务人 债权人 被保证人 主合同中的第三人 保证合同关系 委托关系 保证人
第一节 保证 一 保证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 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主合同 债权人 主合同中的第三人 保证人 主合同 债务人 被保证人 主合同关系 保证合同关系 委托关系
从属性:存续上、保证的范围和强度上、转 移上、变更上、消灭上 相对独立性 补充性 保证的设立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 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 协议 保证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诺成的 要式的合同,也是一种附延缓生效条件的
从属性:存续上、保证的范围和强度上、转 移上、变更上、消灭上 相对独立性 补充性 二 保证的设立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 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 协议 保证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诺成的、 要式的合同,也是一种附延缓生效条件的 合同
(二)保证人的范围: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人但下 列组织不能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构、职能部门 按份共同保证与連带共同保证 (三)保证范围 法定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范围:当事人的约定高于法律规定 最高限额保证:对于债权人的一定期间内不特定但 连续发生的债权限定一个最高额,在最高额债权 范围内由保证人对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保证
(二) 保证人的范围: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人 但下 列组织不能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构、职能部门 按份共同保证与連带共同保证 (三)保证范围 法定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范围:当事人的约定高于法律规定 最高限额保证:对于债权人的一定期间内不特定但 连续发生的债权限定一个最高额,在最高额债权 范围内由保证人对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保证
保证的方式: 般保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能 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 并且就主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 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连带保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 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当事人约定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 四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 法定的保证期间:六个月 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 约定不明的,为2年
三 保证的方式: 一般保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能 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 并且就主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 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连带保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 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当事人约定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 四 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 法定的保证期间:六个月 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 约定不明的,为2年
五保证的法律效力 1、保证人与债权人 权人享有期待权;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 债 权人的抗辩权 2、保证人与债务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追偿权和代位 保证责任的免除 口债务人自己清偿债务的 保证责任期限届满的 主合同的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债务的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因为物的担保而全部或部分免除
五 保证的法律效力 1、保证人与债权人 债权人享有期待权;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 债权人的抗辩权 2、保证人与债务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追偿权和代位 权 六 保证责任的免除 ◼ 债务人自己清偿债务的 ◼ 保证责任期限届满的 ◼ 主合同的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 债务的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 因为物的担保而全部或部分免除
第二节定金 定金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一方支付给另一方 定数额的金钱 从属性 实践性或要物性 要式性 预先给付性 作业: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异同?
第二节 定金 一 定金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 定数额的金钱 从属性 实践性或要物性 要式性 预先给付性 作业: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异同?
定金的种类和性质 立约定金 成约定金 证约定金 违约定金 解约定金 定金的设立 合意交付须以金钱为标的? 须以书面形式 四定金的效力 1、订立时的效力 2、合同成立后的效力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效力
二 定金的种类和性质 立约定金 成约定金 证约定金 违约定金 解约定金 三 定金的设立 合意 交付 须以金钱为标的? 须以书面形式 四 定金的效力 1、订立时的效力 2、合同成立后的效力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效力
第三节抵押
第三节 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