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义 陈敬春
合同法讲义 ---陈敬春
教学目的与要求 口教学目的:1掌握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2理解合同的基本原理 3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践中的合 同法律问题 口要求:1认真听课 2积极思考,勇跃回答问题 3认真完成作业。(10次)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1掌握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2理解合同的基本原理 3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践中的合 ------------同法律问题 要求:1认真听课 2积极思考,勇跃回答问题 3认真完成作业。(10次)
绪论:合同法概述 口合同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民事之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而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合同法的本质及调整对象 调整合法经济流转的法律规范体系 财产流转或交易关系 合同法的地位: 民法→财产法→合同法:财产动态关系 物权法:财产静态关系
绪论: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民事之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而 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合同法的本质及调整对象 调整合法经济流转的法律规范体系 财产流转或交易关系 合同法的地位: 民法→财产法→合同法:财产动态关系 物权法:财产静态关系
口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 1、古代合同法:合同主体严格限制、范围狭窄;合同形式复杂、程序 繁琐;刑罚违约、手段残酷 2、近现代合同法:合同自由与合同神圣 3、当代合同法:立法社会化,合同自由受到限制 口中国合同法的发展: 1981年12月13日,《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年6月23日,《技术合同法》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 1、古代合同法:合同主体严格限制、范围狭窄;合同形式复杂、程序 繁琐;刑罚违约、手段残酷 2、近现代合同法:合同自由与合同神圣 3、当代合同法:立法社会化,合同自由受到限制 中国合同法的发展: 1981年12月13日,《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年6月23日,《技术合同法》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的总则与分则 口总则:合同的一般规定 总则的意义:指导、统一、简约、补遗作用 口分则:各种有名合同的具体规定 分则的意义:补充合同内容
合同法的总则与分则 总则:合同的一般规定 总则的意义:指导、统一、简约、补遗作用 分则:各种有名合同的具体规定 分则的意义:补充合同内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口平等原则 口自愿原则 口公平原则 口诚实信用原则 口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章合同概述 无法显示该图片 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的分类
第一章 合同概述 合 同 的 基 本 概 念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概念 口合同 合同的含义 最广义的合同:民事合同、劳动合同、行政合同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以发生民法上效果为目的一切合意。 狭义的合同:债权合同 同法调整的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 一、合同的含义: 最广义的合同:民事合同、劳动合同、行政合同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以发生民法上效果为目的一切合意。 狭义的合同:债权合同 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 致的民事行为 3、合同是一种以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 行为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 一致的民事行为 3、合同是一种以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 行为
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关系 口合同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口合同关系的客体:标的(给付)与标的物 口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债权:请求权 合同债务: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决定债的种类,具有独立性,是合同的主要 债务 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性,不决定债的种类,为了满足 主债务的义务,但债权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对方履行
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同关系的客体:标的(给付)与标的物 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债权:请求权 合同债务: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决定债的种类,具有独立性,是合同的主要 债务 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性,不决定债的种类,为了满足 主债务的义务,但债权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对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