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第一节环境纠纷的诉讼程序 第二节环境纠纷的韭诉讼程序
第六章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第一节环境纠纷的诉讼程序 第二节环境纠纷的非诉讼程序
第一节环境纠纷的诉讼程序 、环境纠纷诉讼程序概述 (一)环境诉讼的概念 环境诉讼,是指环境法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述其 主张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的活动。 环境诉讼制度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宪法和法律对环 境权益的保护。 环境诉讼是我国整个诉讼体系的一个组成部 分。它包括环境行政诉讼、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 刑事诉讼
第一节 环境纠纷的诉讼程序 一、环境纠纷诉讼程序概述 (一)环境诉讼的概念 环境诉讼,是指环境法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述其 主张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的活动。 环境诉讼制度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宪法和法律对环 境权益的保护。 环境诉讼是我国整个诉讼体系的一个组成部 分。它包括环境行政诉讼、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 刑事诉讼
二)环境诉讼的意义 环境诉讼是追究环境法主体责任(行政责任、民 责任、刑事责任)的重要手段。 2、环境诉讼是监督和促进环境法主体严格执行和遵守 环境法的重要手段。 3、环境诉讼是公民参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和体现。 4、环境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公民环境权的保障
(二)环境诉讼的意义 1、环境诉讼是追究环境法主体责任(行政责任、民 事责任、刑事责任)的重要手段。 2、环境诉讼是监督和促进环境法主体严格执行和遵守 环境法的重要手段。 3、环境诉讼是公民参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和体现。 4、环境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公民环境权的保障
、环境行政诉讼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环境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环境 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侵犯了自 己合法的环境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和人民法院依 法进行审理的活动。环境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二、环境行政诉讼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环境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环境 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侵犯了自 己合法的环境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和人民法院依 法进行审理的活动。环境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环境行政诉讼的起因具有特殊性,即 境行政诉讼是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环 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 第二、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具有恒定性。即其 被告一定是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环境行政机关。 第三、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是环境行政相对人。 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接受环境行政管理机关 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环境行政诉讼当事人从总体上说是平 等的
第一,环境行政诉讼的起因具有特殊性,即 环境行政诉讼是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环 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 第二、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具有恒定性。即其 被告一定是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环境行政机关。 第三、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是环境行政相对人。 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接受环境行政管理机关 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环境行政诉讼当事人从总体上说是平 等的
二)环境行政诉讼的分类 根据解决的环境行政争议的不同,可将环境行政诉讼 分为以下三种: 1、要求履行职责之诉。 2、要求行政赔偿之诉。 3、司法审查之诉
(二)环境行政诉讼的分类 根据解决的环境行政争议的不同,可将环境行政诉讼 分为以下三种: 1、要求履行职责之诉。 2、要求行政赔偿之诉。 3、司法审查之诉
三)环境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定 1、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我国法律对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有不同的方 式:一是通过专门的行政诉讼法典即《行政诉讼法》,规 定统一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种统一的受案范围当然适 用于环境行政诉讼;二是通过专门的环境法律、法规,规 定专门适用于环境行政的行政行为;三是通过其他法律部 门的法律、法规规定某些适用于环境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
(三)环境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定 1、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我国法律对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有不同的方 式:一是通过专门的行政诉讼法典即《行政诉讼法》,规 定统一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种统一的受案范围当然适 用于环境行政诉讼;二是通过专门的环境法律、法规,规 定专门适用于环境行政的行政行为;三是通过其他法律部 门的法律、法规规定某些适用于环境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
(1)《行政诉讼法》关于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第一,《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概括性的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 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行政诉讼法》关于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第一,《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概括性的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 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行政诉讼法》第11条以列举方式规定的行政 讼受案范围,也适用于环境行政诉讼 第三,《行政诉讼法》第12条用排除式方法进一步明 确了概括式、列举条款所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二,《行政诉讼法》第11条以列举方式规定的行政 诉讼受案范围,也适用于环境行政诉讼. 第三,《行政诉讼法》第12条用排除式方法进一步明 确了概括式、列举条款所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环境法律、法规关于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 第一,环境行政处罚。 第二,处理资源权属纠纷的行政决定。 第三,处理违法环境行为所引起的纠纷的行政决定。 第四,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决定。 第五,性质不明确的环境行政行为
(2)环境法律、法规关于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 定。 第一,环境行政处罚。 第二,处理资源权属纠纷的行政决定。 第三,处理违法环境行为所引起的纠纷的行政决定。 第四,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决定。 第五,性质不明确的环境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