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 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以使合同债权得到实现和合同债 务得以消灭的过程,合同的履行又叫债务的清偿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 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以使合同债权得到实现和合同债 务得以消灭的过程,合同的履行又叫债务的清偿
第一节合同的履行原则与规则
第一节 合同的履行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实际履行原则 二)适当履行原贝 三)经济合理原则 四)协作履行原则 二合同履行规贝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1、双方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3、依照合同法的补充性条款确定:
一 合同履行原则: 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 (二)适当履行原则 (三)经济合理原则 (四)协作履行原则 二 合同履行规则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1、双方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3、依照合同法的补充性条款确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履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准或者符合合同自的的特定标准履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 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准备时间。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 担 (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的方式履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 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准备时间。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 担 (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的方式履行
二)债务人向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 1、向第三人履行的条件 同有约定且债务不属于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 2、特点为 (1)第三人有请求权 (2)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只向债 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除非债务人同意,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 三)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规则 1、条件:第三人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及约定 特点: (1)债权人享有对第三人的请求权 (2)第三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3)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债务人应承担违 约责任
(二)债务人向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 1、向第三人履行的条件: 合同有约定且债务不属于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 2、特点为: (1)第三人有请求权 (2)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只向债 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除非债务人同意,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 (三)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规则 1、条件:第三人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及约定 2、特点: (1)债权人享有对第三人的请求权 (2)第三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3)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债务人应承担违 约责任
(四)债权人发生变化时的履行规则 债权人发生影响债务履行的变化的,应即 时通知债务人 五)债务人提前履行规则 1、债权人可以拒绝 2、费用增加,由债务人承担
(四)债权人发生变化时的履行规则 债权人发生影响债务履行的变化的,应即 时通知债务人 (五)债务人提前履行规则: 1、债权人可以拒绝 2、费用增加,由债务人承担
第二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二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概述 抗辩权: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或否认对 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抗辩权的分类; 消灭的抗辩权:又称为永久的抗辩权,使请求权消 灭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又为一时的抗辩权,使请求权的效 力延期或使对方请求权于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的 抗辩权 履行中的抗辩权均属于延缓的抗辩杈:同时履行抗 辩权、不安抗辩校、后履行抗辩校
一 抗辩权概述 一 抗辩权: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或否认对 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二 抗辩权的分类; 消灭的抗辩权:又称为永久的抗辩权,使请求权消 灭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又为一时的抗辩权,使请求权的效 力延期或使对方请求权于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的 抗辩权 履行中的抗辩权均属于延缓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 辩权、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 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为 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构成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二债务之间互负对价关 系: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具有牵连性 2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法律效力: 可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不可消灭自己的履行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 概念: 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为 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二 构成条件: 1 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二债务之间互负对价关 系: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具有牵连性 2 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清偿期 3 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4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 法律效力: 可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不可消灭自己的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 概念: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 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并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 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构成条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两种债务具有对 价 2该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的债务已届履行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 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第一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 一 概念: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 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并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 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 构成条件: 1 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两种债务具有对 价 2 该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 先履行方的债务已届履行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 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第一 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