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但尚未履行前或尚未 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不变更而变动合同内容恉 1、合同变更仅仅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2、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 3、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部分发生变化 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已存在有有效的合同关系 2、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3、有当事人的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但尚未履行前或尚未 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不变更而变动合同内容情 况 1、合同变更仅仅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2、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 之前 3、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部分发生变化 二 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已存在有有效的合同关系 2、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3、有当事人的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
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未变更 仍有效 2、合同变更一般向将来发生效力,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求偿的权利 四合同的转让 即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债务的承担,合同债权的让与,合同债 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三 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未变更 仍有效 2、合同变更一般向将来发生效力,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求偿的权利 四 合同的转让 即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债务的承担,合同债权的让与,合同债 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第二节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人通过与第 杈移转于第三人 1、债权移转为合同行为 2、债权让与并不改变合同债权的内容 3、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 4、债权让与为准物权合同 5、债权让与为不要式行为 二债权让与的条件 须有效的债权存在,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合同的内容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让与达成有效合意 3、被让与的合同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债权的属性决定不能让与一约定不能让与法律规定不 能让
第二节 债权让与 一 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之债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 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1、债权移转为合同行为 2、债权让与并不改变合同债权的内容 3、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 4、债权让与为准物权合同 5、债权让与为不要式行为 二 债权让与的条件 1、须有效的债权存在,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合同的内容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让与达成有效合意 3、被让与的合同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债权的属性决定不能让与 约定不能让与 法律规定不 能让与
债权让与的通知 1、须通知债务人的原因: 债务人是让 同中的第三人,但被让与的债权 又与第三人有关,须由第三人履彳 2、通知债务人即生效,对让与人与受让人均有法 律约束力。 四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对内的效力 1、合同主权利与非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的移转 2、让与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让与人交付与告知义务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 1、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3、债权让与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三 债权让与的通知 1、须通知债务人的原因: 债务人是让与合同中的第三人,但被让与的债权 又与第三人有关,须由第三人履行 2、通知债务人即生效,对让与人与受让人均有法 律约束力。 四 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对内的效力 1、合同主权利与非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的移转 2、让与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让与人交付与告知义务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 1、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3、债权让与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第三节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 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 人承担。 1、债务承担的性质:原债务的特定承受 2、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加入到合同之债关系中 3、债务承担是相对无因行为 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方式 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 2、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
第三节 债务承担 一 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 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 三人承担。 1、债务承担的性质:原债务的特定承受 2、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加入到合同之债关系中 3、债务承担是相对无因行为 二 免责的债务承担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方式 1、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 2、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
二)生效条件 1、须有效的债务存在 2、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1、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 合 2、承担人取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3、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也一并移转于承担 人 并存的债务承担 (一)概念: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 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1、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不须债务人同意 2、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不须债权人同意
(二)生效条件 1、须有效的债务存在 2、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1、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 2、承担人取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3、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也一并移转于承担 人 三 并存的债务承担 (一)概念: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 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1、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不须债务人同意 2、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不须债权人同意
效力 1、承担人对债权人承受与债务人相同内容 的债务 2、原债务人与承担人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 3、承担人除享有自己的抗辩权外,还同时 享有原债务人的抗辩权
(二)效力 1、承担人对债权人承受与债务人相同内容 的债务 2、原债务人与承担人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 3、承担人除享有自己的抗辩权外,还同时 享有原债务人的抗辩权
第四节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概 是指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取代让与人的法律地位,成 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让与人的权利义务移转受让人。 1、基于合意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与基于法定债杈债务概 括移转 2、全部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与部分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 概括移转的类型 同承受:合同转让 同承受须经合同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合意,并取得 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2、被转让的合同应是双务合同 合同转让应遵循法律规定
第四节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一 概念 是指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取代让与人的法律地位,成 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让与人的权利义务移转受让人。 1、基于合意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与基于法定债权债务概 括移转 2、全部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与部分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 二 概括移转的类型 (一)合同承受:合同转让 1、合同承受须经合同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合意,并取得 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2、被转让的合同应是双务合同 3、合同转让应遵循法律规定
二)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1、企业合并: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2、企业分立: 业分立或合并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或合 并后的企业承担 概括移转的效力
(二)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1、企业合并: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2、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或合并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或合 并后的企业承担 三 概括移转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