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 GAZETTE OF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2年第三期(总第15期) 目录 公告和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一七七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 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 编辑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 产权局公报》编辑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知识产权 通讯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 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7) 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8 话:(010)82000887 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9 出版发行:知识产权出版社 统计数据·13 发行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村 1号院 1985年4月~2012年9月国内外三种专利申请受 邮政编码:100088 理状况总累计表… (13) 电 话:(010)82000893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 产权局办公室 编辑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 产权局公报' 编辑部 通讯处!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 路% 号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出版发行! 知识产权出版社 发行部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村 & 号院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 8:5<OO<7P)O:O<(+O<QQ<3O9:Q4;74<;OR 7PP(3<7PO6<4<74Q<S) ;<49*Q(37P36(+: )'&) 年第三期"总第&- 期# 目 录 公告和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一七七号& !!!!!! % %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 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 #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 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知识产权 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 的通知! % - & 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 统计数据(%& %,.0 年2 月T#$%# 年, 月国内外三种专利申请受 理状况总累计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2012·3 2012年1月~2012年9月国内外三种专利申请受理状况年表 (13) 1985年4月~2012年9月国内外三种专利授权状况总累计表 2012年1月~2012年9月国内外三种专利授权状况年表 (14)
#$%# 年% 月T#$%# 年, 月国内外三种专利申请受理状况年表!!!!!!!!!!!!!!!! %%&& %,.0 年2 月T#$%# 年, 月国内外三种专利授权状况总累计表!!!!!!!!!!!!!!!! %%2& #$%# 年% 月T#$%# 年, 月国内外三种专利授权状况年表!!!!!!!!!!!!!!!!!! %%2&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
CONTENTS Announcement and circular. 1 Announcement of the SIPO(No 177) (1) SIPO Circular Concerning the Printing and Distribution of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n Selecting National IP Pilot and Demonstration park SIPO Circular Concerning the Printing and Distribution of Interim Measures on the Management of Piloting Work of IP Review for Major Econom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tivities……………(5) Circular of General Affairs Office of SIPO Concerning the Printing and Distribution of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n Cultivation of Branded National IP Service Agencies Trial) (7) Important Activities and Works. 9 Statistics·13 A ative Total for Three Kinds of Patent Applications Received from Home and Abroad, 1985. 4 2012.9 Annual Applications for Three Kinds of Patents Received from Home and Abroad, 2012. 1 -2012 9 (13) Accumulative Total for Three Kinds of Granted Patents from Home and Abroad 1985 4-2012 9 (14) Annual Number for Three Kinds of granted Patents from Home and Abroad. 2012. 1-2012 9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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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通知·SIPO 公告和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一七七号) 为方便专利申请人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则》第31条的规定,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2年9月3 日起开通中欧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又向欧洲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该第一次 申请的优先权的,欧洲专利局将自动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取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向欧洲专利局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该第一次 申请的优先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动从欧洲专利局获取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本服务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按照中国《专利法》第30条的 规定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未能在中国《专利法》第30条规定的期限内获得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经 欧洲专利局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本服务适用于2012年9月3日当日或者之后提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但不适用于申请人 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国际申请或者要求以国际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本服务不收取费用。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年8月22日
书 公告和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一七七号" 为方便专利申请人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 提高专利审批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则# 第!" 条的规定! 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 年% 月! 日起开通中欧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服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 又向欧洲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该第一次 申请的优先权的! 欧洲专利局将自动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取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向欧洲专利局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 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该第一次 申请的优先权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动从欧洲专利局获取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本服务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 视为申请人按照中国"专利法# 第!$ 条的 规定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未能在中国"专利法# 第!$ 条规定的期限内获得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个月内提交经 欧洲专利局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本服务适用于#$"# 年% 月! 日当日或者之后提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但不适用于申请人 依据"专利合作条约# 提交的国际申请或者要求以国际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本服务不收取费用$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年& 月## 日 & " & 公告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2012·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 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年8月15日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 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国家知识产 第一条为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 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 的评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点示范园区的推荐、培育、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在国家级园区园区所在地市级(含直辖市的区)及以上人民政 和省级园区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并府或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 以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为目标,建简称“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是国家 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或“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主体。 示范园区”。 第二章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评定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 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申报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 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 &+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 进一步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 !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年& 月", 日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 的支撑作用! 进一步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工作深入开展! 规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的评定管理工作!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在国家级园区 和省级园区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并 以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为目标! 建 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或(国家知识产权 示范园区) $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 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 择优推荐' 集中评定' 跟踪管理) 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国家知识产 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 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 (省知识产权局) , 负责对本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 点示范园区的推荐' 培育' 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园区所在地市级+含直辖市的区, 及以上人民政 府或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 是国家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主体$ 第二章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评定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申报条件%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
公告和通知·SIPO (一)建设环境良好。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通过考核验收的试点园区,可以开 或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培育工作,也可以申请 设工作,具有良好的政策促进体系和高效的管理开展新一周期其他主题的试点工作。 工作机制。 第三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评定 (二)工作条件具备。园区设立负责知识产 权工作的相关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 第十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地区通过考核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人才和资验收的试点园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培育 源优势。 工作,培育期不少于1年,培育工作方案应报送 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申报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一)制定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应会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一次示 同所在市知识产权部门按照要求(见附件1)制范园区评定工作,发布示范园区申报通知 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初步工作方案,经省知 第十二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申报 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条件 (二)方案论证。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 )培育工作完成。园区在省知识产权局 对初步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申报园的指导下完成示范园区培育工作。 区、所在市知识产权部门应认真研究所提出的意 (二)建设环境良好。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 见和建议,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对初步方案或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 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设工作,具有良好的政策促进体系和高效的管理 园区工作方案。 工作机制。 (三)提出申报。申报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基础扎实。园区按照《国家知识 或园区管委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并提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自测,基本指标分 交所在省知识产权局的书面推荐函、国家知识产数达到80分以上 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和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国家知 证明材料 识产权示范园区: 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每年4月和10月 1.园区未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分两次集中开展评定工作,确定国家知识产权试指标。 点园区名单,批复试点工作方案。 2.园区未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周期为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含下属事业单位人数)少于 3年。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3人。 局对试点园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试点工 3.园区财政知识产权专项支出(指园区财政 作方案的实施和落实;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使用的专项资金;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中的任务和目标及《国家知识无财政的,考查知识产权经费占园区管理工作经 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见附件3)对试点费的比重)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低于0.05%。 园区进行考核验收。 4.申报前两年发生过重大群体性、反复、恶
+一, 建设环境良好$ 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 或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 设工作! 具有良好的政策促进体系和高效的管理 工作机制$ +二, 工作条件具备$ 园区设立负责知识产 权工作的相关机构! 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设有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人才和资 源优势$ 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申报程序% +一, 制定方案$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应会 同所在市知识产权部门按照要求+见附件" , 制 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初步工作方案! 经省知 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 方案论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 对初步方案进行论证! 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报园 区' 所在市知识产权部门应认真研究所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 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对初步方案 进行修改' 补充和完善! 形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 园区工作方案$ +三, 提出申报$ 申报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 或园区管委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并提 交所在省知识产权局的书面推荐函' 国家知识产 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和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每年+ 月和"$ 月 分两次集中开展评定工作! 确定国家知识产权试 点园区名单! 批复试点工作方案$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周期为 ! 年$ 试点期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 局对试点园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确保试点工 作方案的实施和落实* 期满后! 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中的任务和目标及"国家知识 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 +见附件!, 对试点 园区进行考核验收$ 第九条通过考核验收的试点园区! 可以开 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培育工作! 也可以申请 开展新一周期其他主题的试点工作$ 第三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评定 第十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地区通过考核 验收的试点园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培育 工作! 培育期不少于" 年! 培育工作方案应报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一次示 范园区评定工作! 发布示范园区申报通知$ 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申报 条件% +一, 培育工作完成$ 园区在省知识产权局 的指导下完成示范园区培育工作$ +二, 建设环境良好$ 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 或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 设工作! 具有良好的政策促进体系和高效的管理 工作机制$ +三, 工作基础扎实$ 园区按照"国家知识 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 自测! 基本指标分 数达到&$ 分以上$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申报国家知 识产权示范园区% ".园区未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指标$ #.园区未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 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含下属事业单位人数, 少于 ! 人$ !.园区财政知识产权专项支出+指园区财政 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使用的专项资金* 无财政的! 考查知识产权经费占园区管理工作经 费的比重, 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低于$.$,!$ +.申报前两年发生过重大群体性' 反复' 恶 & ! & 公告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2012·3 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纳入重 响,且未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 要日程,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申报保障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程序 第十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和示范园 (一)提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由所区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在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给予扶持。主要包括:指导开展专利支撑产业发 出申报,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相关证明展研究工作,支持面向主导产业的专利服务平台 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辖建设,指导开展产业专利运用工作。 区内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第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之 将取消试 (二)测评推荐。省知识产权局依据《国家点和示范园区参评资格或称号: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对申请园区进 )以不当方法影响考核验收、评定结果 行测评,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荐。推荐时须提交书面推荐函、对推荐园区进行 (二)对发生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 测评的详细资料及原始申报材料。 产权侵权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未 第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园区进行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遏制的 集中评定,综合评比,从符合条件的申报园区中 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园区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 第五章附则 范园区。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 第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所在市人理司负责解释。 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应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制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 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规划(见附件2),办法施行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按照本办法执行。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示范园区工作进行跟踪指在本办法施行后将不再评定;已获得国家知识产 导。示范园区应于每年1月底通过省知识产权局权示范创建园区称号且示范创建期超过一年的园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上年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区,经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可由所在市人民政府 计划。 或园区管委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国家知 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每3年对示范园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申请。 区工作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国家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要 识产权示范园区称号 求(略)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规划要求 第四章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管理 (略) 第十七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所在 3.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 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所在省知识产权局应(略)
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 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 响! 且未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 第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申报 程序% +一, 提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由所 在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 出申报! 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辖 区内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二, 测评推荐$ 省知识产权局依据"国家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 对申请园区进 行测评!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 荐$ 推荐时须提交书面推荐函' 对推荐园区进行 测评的详细资料及原始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园区进行 集中评定! 综合评比! 从符合条件的申报园区中 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园区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 范园区$ 第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所在市人 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应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制 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规划+见附件# , ! 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示范园区工作进行跟踪指 导$ 示范园区应于每年" 月底通过省知识产权局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上年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 计划$ 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每! 年对示范园 区工作复核一次$ 复核合格的! 继续保留国家知 识产权示范园区称号$ 第四章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所在 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所在省知识产权局应 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纳入重 要日程! 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保障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和示范园 区实行分类指导! 重点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给予扶持$ 主要包括% 指导开展专利支撑产业发 展研究工作! 支持面向主导产业的专利服务平台 建设! 指导开展产业专利运用工作$ 第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将取消试 点和示范园区参评资格或称号% +一, 以不当方法影响考核验收' 评定结果 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 对发生重大群体性' 反复' 恶意知识 产权侵权事件! 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 未 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遏制的$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 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 办法施行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按照本办法执行$ 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 在本办法施行后将不再评定*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 权示范创建园区称号且示范创建期超过一年的园 区! 经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可由所在市人民政府 或园区管委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国家知 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申请$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要 求+略,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规划要求 +略,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 +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
公告和通知·SIPO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大经济科技活动 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知发协字[201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 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28号),进一步规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 工作,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相融合,现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 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请在试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 2012年8月23日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推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试点工作应重点围绕重大投资、重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点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或产业化、人才引进、企 要》(国发[2008]18号)和《关于加强战略性业上市审查、技术标准制定、展览展示活动以及 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企业并购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 [2012]28号),规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 第二章申报和批准 评议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特制定 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计划统 第二条试点工作应坚持“紧扣需求、分类启动年度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 评议、讲求实效”的原则,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试点申报工作。申 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紧密融合,切实为政策制定、报单位应当是省、市、园区的知识产权局。 项目规划、管理决策和技术研发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 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国知发协字##$"#$ &&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国发-#$$&. "& 号, 和"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 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 号, ! 进一步规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 工作! 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进步' 经济发展相融合! 现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 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 请在试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年& 月#! 日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 要# +国发-#$$&. "& 号, 和"关于加强战略性 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 #& 号, ! 规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 评议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 ! 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工作应坚持(紧扣需求' 分类 评议' 讲求实效) 的原则! 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与 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紧密融合! 切实为政策制定' 项目规划' 管理决策和技术研发等提供参考依据! 推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试点工作应重点围绕重大投资' 重 点科技研发' 技术引进或产业化' 人才引进' 企 业上市审查' 技术标准制定' 展览展示活动以及 企业并购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 第二章申报和批准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计划统一 启动年度试点工作$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知识 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试点申报工作$ 申 报单位应当是省' 市' 园区的知识产权局$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公告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2012·3 (一)重视评议工作,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 (三)充分利用评议成果,积极推送相关成 议程,已在当地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果,切实为产业规划、项目决策和政策制定等提 评议制度或者已就相应制度的建立积极进行探索。供支撑和指引,以及适时面向相关企业和研发机 (二)与当地有关部门就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开展成果应用培训。 形成共识,初步建立评议工作协调机制。 (四)培养知识产权评议人才,培育当地的 (三)设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管理知识产知识产权评议机构 权评议试点工作,并且能够调动知识产权分析服 第十条试点培育单位应当积极营造知识产 务机构承担试点项目。 权评议制度环境,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评议能力 (四)有专门用于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配套完成评议项目,培养知识产权评议人才,培育知 资金,且与国家引导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并识产权分析机构。 能确保配套资金与引导资金同步到位。 第四章考核验收 第六条申报试点应当填写申报书。申报书 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参与试点的工作基础、项目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工作情况 概况、评议方案、经费配套等(详见附件1)。 进行量化考核和验收评审,各试点单位应按照国 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书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试点工作总结和项目资金 进行论证后,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工作需要,研决算表。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年制度机 究确定试点单位。同时选取未能列为试点单位但制建设进展、试点项目评议质量及效果、机构培 具有良好培养潜力的申报单位作为试点培育单位。育和人才培养成效以及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试点和试点培育期均为1年 第十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验收评审结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整体要求,果对表现突出的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给予表彰。 结合开展试点及试点培育单位实际需要,与试点 第十三条试点效果突出、任务完成良好的 单位和试点培育单位签订任务书,列明工作计划试点单位和试点培育单位,在下一年度确定试点 和要求,试点单位和试点培育单位应按照任务书单位时给予优先考虑。 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工作进行 督导检查,督促资金配套落实,指导项目实施开 第三章工作内容 展,以及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第九条试点单位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 第五章附则 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与当地经济科技管理部门的沟通 第十五条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协作,制定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规范,建立完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 善跨部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 保护协调司具体负责。 (二)针对当地支柱产业和发展重点,结合实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际需求和资源条件,选取至少两个在当地具有一定解释。 影响力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 重视评议工作! 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 议程! 已在当地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 评议制度或者已就相应制度的建立积极进行探索$ +二, 与当地有关部门就知识产权评议工作 形成共识! 初步建立评议工作协调机制$ +三, 设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管理知识产 权评议试点工作! 并且能够调动知识产权分析服 务机构承担试点项目$ +四, 有专门用于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配套 资金! 且与国家引导资金的比例不少于" /"! 并 能确保配套资金与引导资金同步到位$ 第六条申报试点应当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 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参与试点的工作基础' 项目 概况' 评议方案' 经费配套等+详见附件", $ 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书 进行论证后!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工作需要! 研 究确定试点单位$ 同时选取未能列为试点单位但 具有良好培养潜力的申报单位作为试点培育单位$ 试点和试点培育期均为" 年$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整体要求! 结合开展试点及试点培育单位实际需要! 与试点 单位和试点培育单位签订任务书! 列明工作计划 和要求! 试点单位和试点培育单位应按照任务书 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九条试点单位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 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与当地经济科技管理部门的沟通 协作! 制定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规范! 建立完 善跨部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 +二, 针对当地支柱产业和发展重点! 结合实 际需求和资源条件! 选取至少两个在当地具有一定 影响力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三, 充分利用评议成果! 积极推送相关成 果! 切实为产业规划' 项目决策和政策制定等提 供支撑和指引! 以及适时面向相关企业和研发机 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开展成果应用培训$ +四, 培养知识产权评议人才! 培育当地的 知识产权评议机构$ 第十条试点培育单位应当积极营造知识产 权评议制度环境! 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评议能力! 完成评议项目! 培养知识产权评议人才! 培育知 识产权分析机构$ 第四章考核验收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工作情况 进行量化考核和验收评审! 各试点单位应按照国 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试点工作总结和项目资金 决算表$ 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当年制度机 制建设进展' 试点项目评议质量及效果' 机构培 育和人才培养成效以及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验收评审结 果对表现突出的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试点效果突出' 任务完成良好的 试点单位和试点培育单位! 在下一年度确定试点 单位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工作进行 督导检查! 督促资金配套落实! 指导项目实施开 展! 以及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试点工作的组织' 协调和管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 保护协调司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
公告和通知·SIPO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知识产权 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知办发规字[20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精 神,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具有示范带头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促 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制定《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 管理办法(试行)》,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识产权局”)负责推荐和业务指导, 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依据 第四条申报基本条件 《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制订 )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 本办法。 营业务的法人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指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在10人 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以上,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一用权一维权”相关服 (三)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 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专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业化服务机构。 (四)成功案例多、服务模式新、社会影响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大,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服务品牌机构的申报、评定、培育、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申报与评定 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下称“省级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国知识产权 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 #试行$ " 的通知 国知办发规字##$"#$ &!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 号, 精 神! 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扎实' 创新性强' 辐射范围广' 具有示范带头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促 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 制定"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 管理办法+试行, # ! 经局批准! 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年% 月"& 日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加强 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 依据 "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 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指 提供专利' 商标' 版权' 地理标志' 植物新品种 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 相关服 务! 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 商用化' 产业化的专 业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全国知识产权 服务品牌机构的申报' 评定' 培育' 管理和考核$ 省' 直辖市'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下称(省级知 识产权局) , 负责推荐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申报基本条件 +一, 成立! 年以上! 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 营业务的法人单位$ +二,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工作人员在"$ 人 以上! 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三, 连续# 年以上无投诉' 惩戒和诉讼! 或有投诉但无责任! 有诉讼未败诉$ +四, 成功案例多' 服务模式新' 社会影响 大! 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五条申报与评定 +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 & 1 & 公告和通知!'()*